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docx
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省级主管部门关于财经工作和财 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学院财经工作的领 导,规范财务管理和运行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 高等学校财务资产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会领导下, 根据学院关于财经工作的重大决定和决策,实施对学院财经 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第三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会议确定,原则 上由由学院主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其他相关院领导和部门 负责人组成。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等需要个 别调整时,由本小组提名,报院长审批。第四条 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1 .研究学院重大财经政策的制定、调整和修改,并拟订 具体文件,提交院务会议、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2 .组织拟定并审议经费资源分配政策、专项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各类收入分配管理、资产财务核算管理等重 要财经管理和分配制度,重大财经政策和管理制度报院务会 议、党委会审议决定。3 .研究审议学院大额贷款、还贷、融资计划和重大对外 投资、经济合同、资产处理、资金调度、信用担保、基建投 资等重要财经事项,重大事项报院务会议、党委会审议决定。4 .审议学院年度部门预算和院级财务预算方案、收支计 划、资金筹措使用计划、基本建设投资筹资计划等及其它专 项经费预算方案,报学院党委会审核决定。审议与各类预算 相对应的财务决算,并向学院党委会报告。5 .组织领导学院财务预算、专项预算等执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6 .根据国家和省厅有关规定,审议新增收费项目的立项 和收费标准,审议已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并指令 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监督其 使用财务统一票据,并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7 .审核财务预算调整。对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因特 殊情况提出的20万元以上财务预算内调整申请进行审核, 给出是否同意调整的意见。其中:单笔经费调整在20万元 至100万元之间者,须将审核意见报院务会议审核决定;单 笔经费调整在100万元及以上者,须将审核意见报学院党委 会审核决定。8 .审核预算外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受理预算外立项申请, 对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确因特殊情况提出的10万元以 上的预算外立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立项的意见, 并落实经费来源或出处。其中:单笔预算外申请经费在10 万元至100万元之间者,须将审核意见报院务会议审核决定; 单笔预算外申请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者,须将审核意见报 学院党委会审核决定。9 .审核专项经费预算的调整。专项经费预算的调整,必 须按照专项经费预算下达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和审核。 专项经费预算调整的额度和审批权限按照本条第8项规定执 行。10 .对学院财经工作和财务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 题进行调查、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报学院院务会议、党委 会研究处理。11 .研究决定学院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提高办学效益 的措施,并责令有关部门具体实施。12 .负责批准对外披露或发布学院财经信息;负责组织 配合上级部门对学院实施的财经审计或检查。对审计和检查 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有关部门(个 人)落实整改措施;对有争议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13 .研究学院财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出方案和建 议供学院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 责。14 .负责处理其它由学院党委会、院务会议委托研究、审议、决定的财经事项。第五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程序是:主管部门提 出拟研究事项提交财经工作小组办公室,由财经工作领导小 组主要负责人审议,确定提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财经 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后,确定是否需要提交院务会议讨论, 由院务会议做出决定或确定是否提交党委(扩大)会议讨论、 决策。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议,由财经工作小组办 公室负责传达、落实和归档。第六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一般采取工作会议方式研究、 审议、决定有关事项。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一般每两个月召开 一次工作会议,根据议题情况和紧急程度,也可临时召开工 作会议。第七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一般情况下需有三 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做出决定或决议,超过出席人数半 数以上同意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方为有效,对重大事项和重要 问题还必须征求未出席会议成员的意见。第八条学院财经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领 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第九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 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列席。第十条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需经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规则由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若有与本规则不符者,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