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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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 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福 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 落实年,工作落实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 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 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 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 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 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 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 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 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四)依法依规,严格问责。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 位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有关规定,根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 格、严厉、严肃的责任追究,据情对一岗双责责任单位负责 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 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 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 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 位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 动期间,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结合正在 开展的道路交通集中宣传教育行动,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 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 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 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 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 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 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要鼓励群众举报非 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 励。二、成立相关工作机构镇政府成立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督促和协调专项行 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 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办公 室主任由镇安办主任*兼任。三、重点范围、时间要求、重点内容和工作分工重点范围: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水 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 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 单位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时间要求:从8月15日至10月25日,集中深入开展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内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点打击共性 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 .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 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 .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 限予以整治的;5 .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 上岗的;6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 .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8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 为:1 .道路交通。(1)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无从业资格 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 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客运班线行 驶的。(牵头单位:派出所、派出所、镇村规划建设服务中 心、镇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3)酒后驾车、 超员超载、超速行驶、高速公路不按道行驶的,无驾驶证、 以及准驾不符的。(牵头单位:派出所、派出所、镇村规划 建设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2 .建筑施工。(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 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建设单 位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 项目建设管理的;(3)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 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 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牵头单位: 镇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3 .危险化学品。(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 产经营的;(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3)未经生 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牵头单位:镇安办、工商所等相 关部门配合)。4 .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1)非客运船舶违法载客的; (2)违规建设港口泊位、桥梁,以及不具备生产作业要求 且未通过验收的码头违规作业的;(3)内河和海上运输船 舶、施工作业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配员不足,以及内河船 舶违规参加海上施工作业的;(4)套牌、伪造渔船证书证 件、擅自涂改船名船号和无证从事渔业生产的;(5)未取 得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资质、非法建造海洋捕捞渔船的。(牵 头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5 .消防安全。(1)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2)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3) 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4)火灾自动报警、 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牵头单位:派出所、派出所、镇安办、镇村规划建设服务 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6 .特种设备。(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 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 件制造的;(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3) 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 验的;(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 工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即行施工的;(5)使用未经定 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 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末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 教育和培训的。(牵头单位:镇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镇农 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7 .烟花爆竹。(1)非法生产、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 经营的;(2)不按规定配送、储存烟花爆竹的。(牵头单 位:镇安办、工商所等相关部门配合)。8 .民用爆炸物品。(1)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或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存在“四超”(超时、超产、 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 营)行为的。(牵头单位:派出所、派出所、镇安办等相关 部门配合)。(2)非法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 物品,或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单位存在起量储存民用爆炸 物品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牵头单位:派出所、派出所、镇安办等相关部门配合)。9 .冶金。(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 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 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3)有限空 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牵头单位:镇安办、卫生院 等相关部门配合)。四、方法步骤(一)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各村居、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 和重点内容,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 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 故,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 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 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 (领域)和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 为行动方案。各村居、各部门和单位的行动方案于8月24 目前报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 设行为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9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牵 头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相关部门要密切 配合,形成合力。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 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 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 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 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 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 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 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 要层层组织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 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 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专项行动结束后,省市政府安委会将于今年10月下旬 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各村居和各有关 部门、单位集中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 况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镇政府安 委会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报告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 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围绕大干 150天,打好“五大战役”,实现福建跨越发展这个中心, 主动融入,主动服务,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 设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 措施和重要抓手。镇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负责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督促和协 调。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 立办公室,并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 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 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按照安全生产“一 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职 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 到位。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 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 位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 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 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 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 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 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 坚决查处领导和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 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 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 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执法与服务 并重,坚持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 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 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 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 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 化基础工作;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强化 “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 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 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 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