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制度.docx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的科研管理工作,有效防控科研管 理活动风险,提高科研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依据国家科技 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xx办发(2017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与科研管理管 控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科研项目主要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一)纵向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省、市等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行 业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教育类社会团体和学校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 (规划)、基金项目,主要包括:1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等;2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其他项 目,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基础平台建设计划项目,国 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3 .国家行业部门项目,省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 目,省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等;4 .省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省基础研究计划一般项目,省成果转化 资金项目,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省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项目, 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社科项目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 过5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 部分为13%o间接费用支出内容分为:(一)管理费。管理费用于科研项目的推荐评审、中期检查、续期审 查、重大项目调研和论证,项目鉴定与成果申报、科研指导和学术交流等 科研管理工作。为最大程度地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学院不从项目经费中 扣取管理费,相关开支由学院另行安排。(二)绩效费。是指为了提高科研工作效益、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安排 的相关支出。项目负责人可以依据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 以劳务费的形式发放绩效,但需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绩效费用为 间接费用减去管理费和间接成本费用的余额。绩效费发放必须符合下列要 求:1 .绩效费须与项目研究绩效挂钩,按项目进展和研究成效分两次发放, 第一次为项目中期检查合格之后,第二次为结题验收后。绩效发放时应当 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绩效考核表,项目负责人及所在部门领导在 考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上审核签字后按照支出管理相关程序办理报销。根据省委办公厅xx办发20179号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 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九条规定,间接费用作为绩效支出不 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2 .项目执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中的(1)-(3)条者,扣减绩效支出, 出现(4) - (6)条的,责令退还全部绩效:(1)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中期检查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2)不按照要求进行中期考核;(3)不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4)未通过结题验收;(5)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的情况;(6)实施了其他影响学院声誉的学术不端等行为。第二十三条 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 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违反下列行为的,学院视 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构成违法及至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处理。(一)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二)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三)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四)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五)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六)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七)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八)其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行为。第二十四条为保证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在学院工作期间立项获批的 科研项目(国家基金项目除外)的经费,项目负责人调离学院后不得带走。 经费可以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继续使用,也可以报主管部门批准同 意后更换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第三节 纵向项目实施管理第二十五条 科研项目正式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合同书或 计划申请书开展工作;实验记录一律用统一印制的实验记录本,所在部门 应积极创造研究条件,保证计划任务的完成。鼓励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科研项目的合作研究,促进相互交流,实现资源共享。第二十六条重要事项调整申报管理(一)凡涉及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期限、经费预算、人员调整 等重要变动时,项目负责人应按相关要求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负责 人同意后交院科研规划处形式审查,如涉及经费预算调整还须院财务处、 院科研规划处共同审核,上报计划下达部门批准方可调整。(二)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 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 出预算的调整和项目负责人院内外工作调动由本院审批,不需报计划下达 单位审批。(三)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如病休、出 国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必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 向院科研规划处提交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报告方案;离岗超过一年必 须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由所在部门向院科研规划处提交合适人选报告, 以上两种情况经院科研规划处审核后交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上报 计划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的人选,终止该项目研究。第二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 前办好研究工作、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并经院科研规划处及 相关管理部门签字同意,否则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参照院人事处 员工离职离岗管理流程与相关制度。第二十八条 科研项目应按研究计划进行,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 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应按计划下达单位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 前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行终期检查情况报告制度。项目终期院科研规划 处根据终期检查要求对所有在研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项 目负责人须上报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所在部门须填写科研项目汇总表及管 理工作报告,根据要求签署意见后按时送院科研规划处。对不按时报送执 行情况和进展报告,或存在报告情况不实、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经费使 用不当等情形的科研项目,将视情况缓拨经费或追回研究经费,情节严重 者按撤销项目处置。第四节项目结题验收管理第三十条 凡列入院科研计划管理的项目,在完成研究计划任务后, 均要求进行结题验收。第三十一条结题验收要求,按照签订的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的结题 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第三十二条 项目结题验收管理程序(一)院科研规划处根据已批准项目合同文书或计划任务书的考核目 标为依据,按照计划下达部门的最新验收标准等拟定项目验收通知,并在 本院内部网站和公告栏向全院发布验收公告。(二)项目结题验收包含项目验收和财务验收,科研经费达5000元及 以上的项目须进行财务验收。财务验收由财务处负责,项目验收由科研规 划处负责。财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按不通过处理。专项经费所涉金额大的 项目(100万元及以上)须进行财务审计,由院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三)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情况和验收通知提出财务验收和项目验收 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院科研规 划处,院科研规划处对结题验收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审阅项目验 收的全部资料,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相关数据,公平、公正、 独立、负责的提出验收意见和结论。报院领导审核后,将通过验收的科研 项目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上报计划下达单位。对于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 目,由院科研规划处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 时间内,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文件资料,可再次向院科研规划处提出 验收申请。第三十三条 项目验收总结材料均须注明资助项目单位名称及资助 编号。第四章横向项目管理第一节 横向项目的合同签订与审批第三十四条横向项目合作双方必须签署合同书,合同中必须明确项 目有效期限、经费、委托内容、验收条件、违约责任、研究成果的知识产 权归属、申报奖金及二次开发等的权益分配。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第三十五条 横向项目合同签署程序按照XX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同 管理制度执行。第三十六条 横向项目合同份数按照参加签约的合作单位数量确定, 本院不能少于一式三份。签章手续完成后需交院科研规划处、院办公室(附 有合同审批单)各一份备案管理。第三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一经签订,项目承担者必须按合同要 求完成任务,如不能按期完成,须与委托方协商后签订延期合同。第三十八条 横向项目采用院、部门、项目负责人三级责任制。院科 研规划处统一管理,所在部门协助,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节 横向项目的经费管理第三十九条 以学院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 渠道,均为学院科研收入,必须拨入学院账户,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 集中核算,专款专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管理,合同中必须要有经费 支出方向约定条款,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参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支出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经费到帐以后,院财务处以入账凭证形式通知院科研规划处经费 到账,并填写科研项目经费到账通知单,院科研规划处将项目号、项目 名称等信息录入系统,经院科研规划处负责人审核后交院财务处审核开账。 项目验收后根据支出管理相关程序办理报销。第四十条横向科研经费支出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支出。 主要包括科研业务费、设备费、劳务费、外协经费和其他相关业务费。各 项经费预算据实编制,除外协经费外,均不受比例限制。(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 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有关管理费,以及承担单位用于 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其中,科技类横向项目间接费用原则上不超 过项目合同金额的35%;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间接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 合同金额的40%o1 .管理费:学院不从横向项目经费中扣取管理费,相关开支由学院财 务另行安排。2 .绩效费用:是学院按照项目实施绩效及完成情况对项目组的激励费 用。合同有约定绩效比例的按合同执行。没有约定的,由项目负责人在间接经费总额不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最高比重范围内,统筹据实编制。(三)横向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外协经费,确有需要的,需报科研 管理部门审批。按照资金提供方合同约定的项目外协经费不提取管理费, 但项目外协经费超过总经费50%的,学院按照转拨的外协经费总金额5%收 取管理费。(四)间接费中提取的绩效费用,由学院统筹管理,用于横向项目的 绩效激励支出。(五)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审批按照XX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 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六)学院严格税费管理,按照国家税法和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缴 各项税费。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奖酬金(绩效)应依法交 纳个人所得税。(七)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 同。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 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 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娱乐场所消费、旅游费用、 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 研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严禁设立“小金库”。横向项目相关费用的报销,按照纵向项目经费管理执行。第三节横向项目重要事项调整第四十一条 由于横向项目的项目组关键人员、时间、经费、重要程 序、科研成果以及项目终止等方面发生变化,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由项目负责人与合作方协商一致后,起草项目调整协议,协议要明确调整 的内容、方式、组织、经费调整的金额等重要调整事项,并阐明调整原因, 协议要取得合作方的确认后,方可进行调整申报。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要求提出重要事项调整申请,形成调整书面报告, 如延期合同、补充合同,实验终止协议等,要明确需要调整的事项、如何 进行调整,内容要全面,理由要充分。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反馈修 订审核后,院科研规划处对项目负责人提出的重要事项调整报告进行审核, 如涉及经费调整,对涉及到退款、补充经费等重要事项调整由院科研规划 处和院财务处负责人共同进行审核。然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涉及到补充 合同还需按审批权限报院长、书记签字。院办公室对审批后的调整协议盖 章,确定最终调整协议。院科研规划处和院财务处根据批复意见做出联合 调整通知并告知项目负责人执行。院科研规划处将重要事项调整申报审批 的相关材料整理备案。第四节项目结题验收管理第四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一般由委托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 验收或鉴定,如需要我院组织验收或鉴定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 院科研规划处组织协调有关事宜,相关费用由项目负责人和委托单位协商 解决。第四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应收应付 款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有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财务结算之前全部 报销或归还;有应付未付账款的,要全部处理完毕,并由学院财务处核定 科研经费余额。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题后1个月内及时清理应 收和暂付款,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项目结题1个月后未办理结账手续的横 向科研经费项目,且未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的,院财务处凭院科研规划处 提供的已结题项目清单冻结其科研结余经费。第四十四条横向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后的结余经费,若合同有约定的, 按约定办理;合同无约定的,转入项目负责人的“横向科研结余结转基金”, 用于科研项目的续研预研和项目组绩效奖励。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提取不超过该项目结余经费的80%用于项目组的绩效奖 励。第四十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在不违背合同约定情况下,其有 关内容可向有关部门申报成果奖励。相关事项由项目负责人和其委托服务 单位协商。第四十六条根据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 若干政策措施(xx办发2017) 9号)第九条规定:高校、科研院所使用 市场横向项目经费向科研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等资金和按照相关 规定使用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向职务发明完成人、科研成果转化重要贡 献人员和团队发放的奖励,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作总量管理。第四十七条如研究失败发生退款或赔偿,或提取结余经费后发生纠 纷或赔偿,赔偿金或退款由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按项目经费分配比例分别赔 付。第四十八条 对于委托单位需要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的,可由实验者 (撰稿人)提出申请,并找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审稿并签署意见,由归口 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院科研规划处。院科研规划处对需移交资料以及登记 表进行形式审查,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领导审批盖章。第五章科研项目成果管理第四十九条科技成果登记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报科技成果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到院科研 规划处。上报资料包括:1 .登记表、成果证明(科技成果评价表、鉴定证书、结题专家验收意 见或相关批件)各一份原件以及复印件;2 .申请表复印件一份;3 .计划任务书复印件一份(自选项目不需要);4 .查新报告复印件一份;5 .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一份(未申请不提供);6 .技术资料一套(鼓励提供相关创新活动和转化应用活动的图片、视 频、动画等多媒体资料);第五十条 科研项目奖励涉及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奖励、著作奖励、论文奖励等参照XX交通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执行。第六章科研档案管理第五十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本院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完整地保存 和科学地管理科研档案,院科研规划处应配合档案室管理本院科研档 案,达到科研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第五十二条 科研档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立卷与归档, 并按规定将文件材料移交院科研规划处。与外单位协作的,由主办单位保 存。5 .省级行业部门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等;6 .国家、省、市各类社科、教育规划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类社 会团体项目等;7 .各类院级项目等。(二)横向项目指来源于国内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政 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纳入本院科研规划处管理的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委托等技术合同(协议)项目。科研项目管理是对本院科研项目申请立项、组织实施、验收鉴定、结 题结算、成果申报、科技奖励等环节的全面管控。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 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 效益,提高竞争力。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归口管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降低科 研活动风险,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工第四条 科研管理组织体系包括科研管理决策机构、科研日常管理机 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其他辅助机构。第五条院长办公会作为科研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本院科研管理 政策,研究科研管理制度和固化科研管理程序;负责对重大科研事项进行 决策和审定。第六条 院科研规划处作为科研日常归口管理机构,负责科研管理过 程中的联系协调及科研项目日常性工作的开展,主要职责为:(一)及时发布各级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组织专家对限项申报项目进行审评,择优推荐申报;第五十三条科研档案主要包括:(一)科研准备阶段:科研课题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 告,调研报告,方案论证和协议书、合同等文件;(二)研究实验阶段: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实验报告,计算材 料,专利申请的有关文件材料,设计文件、图纸,关键工艺文件,重要的 来往技术文件等;(三)总结鉴定评价验收阶段:工作总结,科研报告,论文,专著, 参加人员名单,技术鉴定/评价材料,科研投资情况、决算材料等;(四)成果和奖励申报阶段:成果和奖励申报材料及审批材料,推广 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五)推广应用阶段:推广应用方案、总结,扩大生产的设计文件、 工艺文件,生产定型鉴定材料,转让合同,用户反馈意见等。第七章附则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院科研规划处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学院学院XX年5月1日起执行。附表:科研项目经费到账通知单附表:科研项目经费到账通知单基.本信息到账日期凭证编号到账金额来款单位批准文件号 (合同号)批准金额 (合同金 额)到账情况立项 编号项目名称负责人所在单位总预算到账比例到账 金额计提管理费 (间接费用)经费 代码合计数管理费或间接费用分配比例学校:元;科研规划处:元;院系: 元科研规划处意见经办人:处室负责人:部门公章:年 月 日财务处意见经办人:处室负责人:部门公章:年 月 日注:如项目经费为首次到账,经费代码由财务处开设后填列;如非首次到账,经费代码 由科研规划处填写;后需附银行到账单;本表一式两份,科研规划处一份,财务处一份。22(二)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三)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四)上报项目重大调整事项;(五)组织项目结题、验收、评价及申奖等工作。院财务处作为参与科研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审核项目的经费 预算编制和调整;负责项目(课题)经费的核算、决算和监督管理;配合 项目(课题)的结题结算、审计、验收等工作。同时在院财务处设立科研 财务助理岗位,需要验收项目的科研经费预算由院财务处负责指导,为科 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 业化服务。第七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为科研管理活动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职责 有:(一)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并按任务书(合同书)要 求完成研究任务;(二)负责经费的合理使用,按时报告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和经费使 用情况;(三)及时向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知 识产权事件的情况;(四)接受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检查、评估,并为其提供准确的相 关数据和技术资料。第八条其他机构:(一)院学术委员会作为学院最高学术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评价意见,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的干扰; 维护评审、咨询对象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妥善保存相关材料并在评审、 咨询活动后按要求将其全部退还管理部门,不得复制与评审、咨询有关的 材料,不得向组织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扩散评审、咨询的有关内容。(二)各部门、二级学院作为科研管理辅助机构,应有主管科研的负 责人,负责协助院科研规划处对本部门的科研项目申报、计划任务的落实、 监督、协调等管理工作。(三)院合同办对科研项目合同进行监督管理。第三章纵向项目管理第一节纵向项目申报管理第九条 项目立项一般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第十条 纵向项目的申报由本院科研规划处统一受理,纵向项目有指 标限制的须经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后,按程序择优推荐上报。第十一条申请者条件与要求:(一)凡本院有从事科研工作能力,能执行项目研究计划任务的各类 专业人员,均可申报。(二)申请者应具有完成科研项目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完成科研项目的良好信誉。(三)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其它限制条件,按照上级科研管理部 门制定的相关科研项目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申请项目基本条件(一)申请的研究项目内容,应符合所申请计划或基金的申报指南或 资助范围。(二)研究内容应具有科学意义,瞄准学科发展前沿,尤其是具有优 势的基础研究,或具有重要应用前景,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 和紧迫需要解决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实验开发研究。(三)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项目立题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四)具备研究试验条件,项目研究成员合理,能保证研究项目顺利 实施。(五)经费预算合理,实事求是。第十三条申报时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以院科研规划处的申报通知为准。第十四条项目申报程序(一)申请各级纵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申请指南资助范围, 结合本专业特点,提出科研项目,做好查新工作和科研设计。严格按各类 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在相应网站申请,填写并提 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项目申报资料。网上申报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及时并 认真填写预算申请相关资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院科研规 划处。(二)凡申请纵向项目须由院科研规划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合格后,根据项目来源部门要求对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就项 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创新性等做出评价,推优上报。评审结束 后在院内进行公示。院内申报的各级各类项目,由院科研规划处汇总审核,申报书有特殊 要求的,按照申报书要求,提请分管院领导、院长分级审批。有指标限制 的还需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并公示后,统一上报计划下达单位批准。(三)纵向项目的立项:申请者接到项目批准通知后,须按批准意见 填写计划任务合同书或申请书。计划任务合同书或申请书由院科研规划处负责审核,其中的经费预算由院财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书有特殊要求的, 按照申报书要求,经分管院领导、院长分级审批后报送计划下达单位批准 后执行。第二节 纵向项目的经费管理第十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是纵向科研经费收支的基本依据。 项目负责人在院财务处的协助与指导下,根据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和本办法 的规定,结合纵向科研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 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并按要求提供预算表和预算说明。第十六条纵向科研项目在编制预算时结合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可 以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三个项目合并。合并后费用不超过 直接费用10% (自科)和20% (社科)的项目,不需要提供测算依据;否则 应提供测算依据。第十七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 调整且符合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 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院科研规划处、院财务处审核后报项目下达单位 审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 调整。第十八条 纵向科研经费支出是指纵向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 科研活动相关的、由科研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 费用。第十九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纵向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仪器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 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维修(护)或试制、租赁使用外单位仪 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设备购置须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二)材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须的原材料、辅 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含有内部 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以及服务等费用。应提供委托合 同、发票、测试结果报告、测试单位资质证明等。仪器设备、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的采购需要按照学院有关招标采购制 度进行。仪器设备、材料应有明确的名称、数量等信息,以证明经费支出 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性。(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 支付的出版(版面)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 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五)劳务费: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及 成员(不含参与项目研究的公务员),均可开支劳务费。其中项目负责人劳 务费开支标准可高于全国同类平均水平,其他人员根据项目贡献大小由项 目负责人据实合理确定。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省科研项 目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 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劳务费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学院转帐方式结算。对于基层偏远山区 (林区)的季节性劳务用工费用,无法办理学院转账汇款业务的,可以不 通过转账汇款,按照审批程序据实报销。(六)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 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专家咨询费不得 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七)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 学术会议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学院差旅费 管理办法执行。差旅费应提供本次研究活动的方案和结果报告。对于野外 考察、社会调查、心理测试等特殊科研活动发生的住宿、数据采集等各类 费用,不易取得合规发票或财政性票据或者超出差旅费标准的,项目负责 人可事先向院科研规划处提交书面报告,事后按相关财务制度据实报销。(A)会议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 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及为了项目研究顺利开展参 加的相关培训费用。项目研究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 会、评审会、座谈会等)的,项目负责人按照实事求是、高效节约的原则, 预先确定会议方案(会议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 报院科研规划处审批后确定;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 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差旅费,可 在本项目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九)国际合作交流费: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 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十)市内交通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使用交通工具的费用, 主要为的土费和公交车费,市内汽车油费和停车费。市内交通费按实支出, 但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20%。(十一)其他费用: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 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其他费用按实支出,总额 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10虬科研项目相关费用的报销,应当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实行转账或“公务 卡”结算,其中“公务卡”结算支出目录按照XX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务 卡强制结算目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若规定的单项总计1000元以下 的小额费用,无法实行对公转账、“公务卡”结算的,可以现金支付。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的外拨经费支出应当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合 同需要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 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经院科研规划处和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按学 院财务管理规定要求办理转账手续。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应对合作(外 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第二十一条 为使科研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项目正式立项并完成 开题后,可预支一定的科研经费,预支经费的额度不得超过该项目批准经 费的50%o立项次年实施中期检查后,可报销研究总经费的80%。项目在 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 过验收后,可在2年内使用报销完剩余经费。结余资金可优先用于项目最 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或由学院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 接支出;若项目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收回。第二十二条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 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 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 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的比例为:自科项目为不超过直 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以下(含500万)的为20%;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为15%; 1000万以上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