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出租协议.docx
广告牌出租协议广告牌出租协议甲方(出租方):地址:电话:乙方(承租方):地址: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物品(-)租赁的广告牌型号、规格、位置和数量详见附件一。(二)租期自 年月一日起至年月一日止。(三)交付方式:甲方应在租赁期限开始前15天将广告牌移交乙方。(四)退还方式:租期届满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后,乙方应在7天内将广告牌交还 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租金押金。二、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本广告牌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租赁期限内分 次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元,第一次支付于租期开始之日,之后每个月的一日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二)押金: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租赁协议时,甲方如经检查无损坏和遗留物品 等情况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返还元押金(尚有未尽物权交易权以及债 权债务)。三、承诺和保证(-)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期限内租赁的广告牌为其所有权或拥有合法的使用权, 不存在第三人对其享有优先购买权或优先使用权等。(二)乙方承诺使用租赁广告牌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存在非法、违禁行 为,不得损害甲方和广告牌所在位置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三)乙方承诺按协议约定的方式、期限和金额支付租金及押金。租期届满或提 前终止租赁协议时,应按规定及时归还广告牌并支付租金和押金。四、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违约金,每 逾期一天按租金总额的1 %计算违约金。(二)如乙方未按约定的租赁期限归还广告牌,并在甲方发出催告后仍未归还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每日租金总额两倍的违约金。(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未按协议约定方式、位置和内容使用广告牌,或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广告牌损坏或被罚款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 赔偿。五、协议变更和解决争议(-)协议变更: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变更,需书面确认并签 署协议补充协议。(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在协议履行过 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依法办理法律手续后, 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租期届满或解除协议时终止。七、附件清单(-)广告牌型号、规格、位置和数量清单。(二)其他补充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签字:签字:日期:一年一月一日日期:一年一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