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docx
教育惩戒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一)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精神,为切 实做好规则的学习、宣传和执行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 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 康成长、全面发展;全面落实教育法、教师法、未成 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 关规定;2 .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 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 责任意识;3 .遵循法治。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注重育人效果。二、工作步骤为确保规则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采取分步实施、 分阶段推进办法。(一)组织学习阶段制定具体的学习方案。深入开展线上线下学习活动,做(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 进行教育、管教;(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 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 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 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 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 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第十一条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 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 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 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 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 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 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 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 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 体罚;(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 尊严;(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A)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第十三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 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 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 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 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 行为矫治。第十四条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 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 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 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 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 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 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 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 关依法处理。第十六条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 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 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 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 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 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 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 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 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 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 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 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 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 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 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 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的决定。第十八条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 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 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 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 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到教职员工全覆盖、内容掌握全知晓。深入结合“师德建设 年”活动,充分利用教师的理论学习、教职工大会、师德教 育、教师培训、校本研修等方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规则, 充分领会正确实施教育惩戒的原则、方法和法治精神;要通 过专家辅导、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等形式,帮助教师掌握教 育惩戒的具体要领,提高教育惩戒的执行能力。(二)建立健全制度阶段在深入学习论证基础上,结合本校学生特点,根据规 则依法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和教师教 育惩戒边界。要通过完善学校章程、校规校纪,明确相应的 教育惩戒措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健全实施教育惩戒 的具体情形和规则,规范教育惩戒的可操作性。制定校规校 纪和实施细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 生家长意见。校规校纪和实施细则制定后,要提交家长委员 会、教代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区教育局 备案。学校要组织和指导班主任教师制定班规或班级公约, 建立健全学生教育保护辅导机制。要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 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等,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 工作机制,推动学校和教师依法正当履行职务。(三)广泛宣传阶段各学校要把宣传规则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 行之有效的方式扩大社会、家长对教育惩戒的了解和支持。 各校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面向学生和家长开展对 规则法治精神、教育原则、执行方法的解读。要利用开 学第一课、班团队会、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 宣传学校关于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况和校规校纪的制定情况。 通过广泛宣传,提高规则的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育 人氛围。三、工作要求(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 人和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工作。(二)加强实施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 切实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能力。教师要审慎使用教育惩戒, 确有必要再合理使用。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 发生纠纷,学校应及时进行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 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 教师合法权益。同时畅通校内申诉、向主管部门申诉、行政 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渠道。(三)加强监督检查。把规则贯彻落实工作与“师 德建设年”、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全面减轻学生负担等工作相 结合,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相结合,通过规范教师从教 行为和学生的学习行为,体现贯彻落实成果。各学校要强化 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错误行为,教育 局将把学校、教师在管理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中贯彻法治原 则、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督促、引导 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教育管理能 力和依法治教水平。(二)教育惩戒工作领导小组为实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成立教育惩戒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教育惩戒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 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组长:副组长:成员:(三)教育惩戒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实施的监管工作, 成立教育惩戒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监管工作制 度,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指导、支持、评价和监督工作。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基础教育股,具体 负责此项工作。(四)教育惩戒领导工作制度(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惩戒监管工作,特制定教育惩戒监 管工作制度。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教育惩戒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 校开展校规校纪的修订工作;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 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 体情形和规则。2 .加强工作制度。重点监管在完善工作制度过程中,是 否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 称家长)的意见;是否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 论,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是否报本地主管教 育部门备案;是否制定的工作方案进行了风险评估,做到风 险可控。3 .加强工作机制。是否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 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 申诉委员会,明确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工作职责;是否 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向学 生及家长公布;是否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并确定可 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4 .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规则的线上线下 宣传活动,做到教职员工全覆盖,内容掌握全知晓,通过行 之有效的方式扩大社会、家长、学生对教育惩戒的了解和支 持。5 .加强规则实施。对符合规则规定的违规学生 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是否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 措施适当;是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听取学生的陈述 申辩或组织听证;是否全面做好教育惩戒的监管、记录工作。6 .加强对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加强教师对学生实施 教育惩戒后,是否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 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是否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 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 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 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 行为矫治。7 .加强对教师实施规则工作。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 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时,是否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8 .加强对家校协作工作。学校、教师重视家校协作,积 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 成家校合力。(五)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 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 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 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 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 本规则。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 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 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 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 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 依规实施教育惩戒。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 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 过错程度相适应。第五条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 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 和规则。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 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 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 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 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第六条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 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 不得施行。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 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 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 关宣传教育等。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 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 的;(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 益的;(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 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 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 当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 家长。第九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 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 告知家长:(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 其他外出集体活动;(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 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 应当事先告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