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违建镇(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docx
“无违建镇(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开展“无违建镇”创建活动,构建良好的城乡规 划建设管理秩序,打造优美的城乡环境,根据“无违建镇 (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从今年起,我乡全 面开展“无违建镇”创建活动,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 方案。一、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 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整 治“两违”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防控和治理违法建筑,坚 持依法行政、源头治理、长效常态,形成违法建设治理长效 机制。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无违建镇”创建活动,群众防违控违意识的 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形成, 既有违法建筑得到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做到应拆尽拆, 对新违法建筑采取“零容忍”,即查即拆,力争到2023年 底前,我乡达到“无违建镇街”标准。三、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无违建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乡纪委、乡党政办、乡组织办、 乡宣传办、乡综治办、乡派出所、乡司法所、乡自然资源所、 乡城建办、乡交通办、乡水利站、乡农业办、乡林业站、供 电所、乡水厂及各村(居)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整治“两违”办加挂乡创建 “无违建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办公室主任由*兼 任,成员由乡自然资源所、城建办、农业办组成。具体负责 “无违建镇”创建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协调等工作。乡 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创建指导、检查验收等具体 工作。部分重点职能部门职责如下:乡自然资源所负责统筹全乡拆建结合工作,组织对违法 用地行为的查处工作;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做好 新一轮的规划及建设指导;对于历史遗留的违法用地问题出 台分类处置政策,并协调好分类处置涉及用地规模及指标的 调剂;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好相关验收工作。乡农业办负责统筹查处在农村宅基地范围内非法占用 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乡自 然资源所、乡城建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完善好农村宅基地管理 和农房简约报建等规范。乡司法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政策的制定出台工作进行 指导把关;加强对各部门执法及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工作的指 导和监督。乡城建办负责统筹加强对建筑尤其是农房风貌的设计 提升,指导各村(居)加强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结合城乡规划卫星遥感执法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验收工作。 及负责统筹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结合城乡规划执法情况做好 相关验收工作。各村(居)委要以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无违建镇(街)” 创建活动,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居)委创建方案,明确创 建责任人员、创建时限,细化人员分工、具体要求。四、创建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一把尺子丈量到底、一个 标准执行到底”,营造公平公正的创建氛围,充分调动群众 支持、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二)疏堵结合原则。对农村“两违”建筑及历史遗留 存量“两违”建筑的处置,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注重 疏堵结合,不搞“一刀切”拆违。(三)完善政策保障。结合县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 作,从农村规划、农房风貌管控、历史遗留“两违”建筑分 类处置、执法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四)注重长效管理。不断完善我乡“两违”管控机制, 巩固工作成效。(五)属地负责原则。村(居)委负责开展辖区内的违 建网格化常态化巡查,对违建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做好有 效防控及创建活动其他工作的落实。五、“无违建镇街”创建标准(一)新增违法建设管控1、当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超 过耕地总面积1%O2、当年违法用地总量不超过1000平方米、违法占用耕 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3、当年新增“两违”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二)存量违法建设处置1、对辖区内全部存量“两违”建筑采取完善手续或清 拆没收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率达90%以上。2、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存量“两违”建筑处置工 作任务。(三)防控机制及体系建设引入无人机或卫片等科技手段高频率监控“两违”问题, 全面实现“两违”问题城乡一体化的常态管控。(四)拆后土地资源利用拆除土地合法利用率达80%以上。六、创建步骤(一)完善日常巡查防控机制。加强巡查队伍建设,在 村委、社区成立违法建筑巡查队伍,负责每天在辖区巡查, 及时发现苗头,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从源头 上杜绝各类违法建筑的产生。(二)召开动员会,签订无违建保证书。通过横幅、电 子屏、宣传栏等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七、结果运用及奖惩“无违建镇(街)”创建工作将列为乡“两违”整治年 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进一步强化奖惩措施。(一)奖励措施。我乡创“无违建镇(街)”在上级有 关部门验收通过后,将对完成“无违建镇(街)”创建工作 任务的部门及村(居)委,予以全乡范围的通报表扬;在创 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村(居)委在评优评先工作中将 优先考虑;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在评优评先及晋升 提拔工作中将优先考虑;创建工作优先的村(居)委,乡被 验收通过“无违建村(居)委”后将给予奖补资金。(二)惩罚措施。对村(居)委、部门未按要求履行职 责,造成乡未通过“无违建镇(街)”验收的,对主要负责 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并且当年不能参与评优评先。八、工作要求(一)强化领导组织。乡创建“无违建镇(街)”工作 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各村(居)委、部门开展整治“两违”及 “无违建镇(街)”创建工作,并配合市、县创建“无违” 办开展好验收及复查工作。(二)完善政策保障。乡各相关部门结合规范性文件制 定工作,重点从农村规划建设、农房风貌管控、历史遗留“两 违”建筑分类处置、执法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完善相关政策 保障。(三)注重长效管理。各相关单位要不断完善“两违” 管控机制,巩固工作成效,确保“无违建镇(街)”创建工 作成为我乡“两违”整治工作常态化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