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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 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2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2.1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 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 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2.2 财务部门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和销 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 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3 .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3.1 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 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 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3.2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 记簿等。3.3 财务报告。包括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 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 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3.4 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 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3.5 普通发票。4 .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各 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 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4.1 会计凭证。按月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成册,做到整齐、牢固、 美观。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 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4.2 会计账簿。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 其它均需整理后妥善保管。421每年度结束后,打印出账册,按顺序装订。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4.2.2 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财务章。4.2.3 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 账簿名称。4.3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 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5 .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5.1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 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5.2 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 接管人员逐一接收。6 .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6.1 财务部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6.2 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部负责人或单位领导 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6.3 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 卷册,更不得抽换。6.4 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特殊 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 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7 .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7.1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对账单保存10年。7.2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保存30年。7.3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 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保存永久。8 .会计档案的销毁8.1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门提出销毁 申请,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 为止。8.2 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 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 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 告有关领导。9 .附贝U9.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 定处理。9.2 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30年2记账凭证30年3汇总凭证30年会计账簿类4总账30年5明细账30年6日记账30年7固定资产卡片5年8辅助账簿30年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 报告9月、季度财务报表10年10年度财务报告(决 算)永久四其他类11会计移交清册30年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14银行余额调竹表10年15银行对账单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