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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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docx
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做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降 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促进医用耗材产 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的办法(试行) (粤卫2016) 53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 313号) 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医用耗材网 上交易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结 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完善我市医用耗材保障供应制度,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二、工作目标(一)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通过集中采购,进一步降低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二)提高合理使用医用耗材水平。按照国家要求,力争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单位卫生 材料降到20元以下。(三)增强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常用一次性 卫生材料、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等消耗性材料, 以及新技术、临床急(抢)救需要使用的医用耗材等供应保障能 力。三、基本原则(一)政府指导原则。实行政府指导,按照国家、省要求开 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二)阳光公开原则。坚持阳光操作、分类采购、量价挂钩 的原则,推动医用耗材流通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 洁。(三)尊重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的自主权。公 立医疗机构可在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中遴选合作 的配送企业。(四)遵守交易平台规则。医用耗材采购、结算等交易活动 须遵照交易平台规则开展。四、实施范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卫生、计生机构,下同),鼓励民营 医疗机构参与。五、交易平台选择公立医疗机构须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省药品交易中心)建立的广东省医用耗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 称省交易平台)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国家、省另有新规 定的,从其规定。六、采购办法(一)设立珠海专区。由省药品交易中心在省交易平台设立 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区(以下简称珠海专 区),协助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珠海专区开展医用耗材采购、成 交、配送和结算等交易活动,实现“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 支付、在线监管”。(二)确定采购目录。珠海专区的医用耗材采购目录执行省 交易平台采购目录。在省交易平台采购目录制定完成前,以我市 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现行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的采购目录作 为珠海专区的采购目录。(三)设定采购限价。珠海专区执行省交易平台竞价和议价 价格。在省交易平台竞价和议价价格制定完成前,将我市公立医 疗机构医用耗材现行采购价格作为珠海专区最高限价。(四)明确采购方式。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省相关规定在省 交易平台实行网上采购。其中,纳入竞价采购目录的品种实行竞 价采购;纳入议价采购目录的品种实行议价采购;珠海专区采购 目录内的品种,由公立医疗机构在珠海专区直接与生产企业以不 高于珠海专区最高限价议价采购;因开展新技术、临床急(抢) 救需要使用成交品种中无替代的成交未报量或未成交品种,可由 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备案采购,并纳入珠海专区采购目录, 备案采购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年采购金额 的 20% o(五)建立议价联盟。成员由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组成,同时 组建医用耗材专家库,在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主管部门指导下,专 家库专家依照有关规定,通过珠海专区与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对备 案采购的品种进行议价,使珠海各公立医疗机构间医用耗材采购 价格合理及相对统一。(六)实行价格联动。参考全国其他地市级医用耗材价格, 实行医用耗材价格联动调整。省交易平台对珠海专区采购目录内 的品种按季度进行全国性价格联动,对于不同意联动价格的品 种,由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与对应生产企业议价 确定该品种珠海专区最高限价。七、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一)建立集中采购工作评价机制。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主管 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各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情 况、生产企业供货和配送企业配送、省交易平台提供服务情况等 进行评价。(二)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监督。公立医疗机构应规 范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对于工作中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牟取不 正当经济利益、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科室和个人,原则上 相关人员不得再参与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三)加强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监督。将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和配送企业纳入我市信用体系管理,对有不诚信记录的企业,报 送相关部门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并在相关平台予以公开;在国 家、省规定的有关处罚期限内,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购入其生产或 配送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未按照合同规定及时供应 医用耗材,或者所供应医用耗材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医 疗安全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将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进行 处理。八、实施步骤(一)第一阶段(2019年9月1日前)。确立集中采购关 系。按照省文件要求,确定省交易平台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 耗材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由省药品交易中心在省交易平台设立珠 海专区,以推进我市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二)第二阶段(2019年10月1日前)。做好实施准备工 作。出台省交易平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指引,组织公立医疗 机构进行政策及业务操作培训,确保按时在省交易平台开展医用 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三)第三阶段(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集中采购。 各公立医疗机构自2019年n月1日起在省交易平台进行医用耗 材集中采购。(四)第四阶段(2019年11月1日起)。加强监管提升效果。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主管部门应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数据 进行监管,总结工作经验,提升工作效果。九、组织保障(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对公 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负责对医用耗材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市卫 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公立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用耗材情况进行监 管。(二)加强联动,控制费用增长。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 医联动“,通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医用 耗材费用,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规定,控制区域医疗费用增 长幅度。(三)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在省交易平台开展医用耗 材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医用 耗材流通秩序、促进医用耗材合理使用、降低医用耗材价格、维 护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 解读和引导,确保医用耗材在省交易平台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