矸石山管理制度4篇.docx
矸石山管理制度4篇【第1篇】排矸道及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矿排矸系统安全,杜绝或预防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矿排矸道及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希有关区队及人员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一)、因我矿排矸系统临近居民区,再加之排矸场周围小煤窑煤厂较多,闲杂人员难以控制,极易发生各类事故,为此,运输队应负责在矿上场门口悬挂"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的标志牌,在矿外机车行驶的区域入口处悬挂"内有机车,严禁行走"的标志牌。 (二)、由运输队负责定期对排矸场及排矸山轨道进行维护和检修,使其平直,接头符合要求、扣件齐全,防止在矸石车运输过程中因掉道诱发事故。 (三)、运输队应不定期对排矸道两旁及道芯进行落矸及杂物的清理工作,尤其在排矸山及底弯处,要随时将人员行走,工作或躲避车辆的人行道清理干净。轨道两旁的人行道其宽度不少于2米。 (四)、排矸所用的电机车其鸣号用的警铃、车灯必须完好,夜间排矸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五)、排矸场轨道拐弯处、入口处、工作人员摘挂钩处、排矸绞车操作处、排矸架上,均应有足够的照明,此照明必须在夜间开启,夜间无照明不许排矸。 (六)、运输队应定期对排矸场供电系统进行检查,保证供电系统对地绝缘为10m以上,对于排矸用的绞车、开关等必须有防雨、防水的措施。 (七)、排矸人员必须一人操作绞车、一人负责摘挂钩,严禁一人担任两项工作。 (八)、排矸人员到岗后,操作排矸绞车人员负责绞车的固定、闸、信号、提升钢丝绳、绳头及排矸架完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或进行处理。排矸绞车用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达到10时,严禁继续使用。信号不完好,严禁提升排矸。 (九)、负责摘挂钩的工作人员到岗后,负责检查排矸道上有无影响行车的杂物,轨道是否符合行车标准以及用于人员躲避的人行道是否清洁和畅通。如不畅通或在排矸提升时人员无法躲避,则必须先进行处理或停止排矸。 (十)、排矸机车牵引排矸车辆在行进中遇到拐弯,必须鸣号示警,并由跟车人员到机车行进的前方进行警戒。 (十一)、在排矸机车将排矸车顶入分号排矸道前,机车应停止运行,由机车跟车人员先与该号摘挂钩人员进行联络。只有当摘挂钩人员确认该号内排矸道无不安全因素、摘挂钩人员站在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顶车号令。 (十二)、机车跟车人员接到号令后,站在安全可靠处,指挥机车将排矸车顶入该排矸车场。顶车时,机车行进速度应控制在1米/秒以内。 (十三)、排矸机车每次运送的排矸车不得大于20辆。下雨、下雪轨道湿滑时必须减少牵引车数。 (十四)、挂钩工在摘挂钩时,严格执行信号挂钩工操作规程和前倾式翻车机操作规程,必须待车辆停稳后进行。在挂钩前对排矸车辆的闭锁圈进行认真的检查,如发现车辆闭锁圈失效,则在挂钩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排矸绞车操作人员知道。挂好钩后,挂钩工须回到信号点后,方准发出开车信号。 (十五)、运输队应在排矸斜道底弯变平点向后10米的空车道侧,且距外轨道1米处,设置信号点,在信号点迎排矸斜道方向安置可靠的、防止掉道车辆冲入的挡车设施。 (十六)、排矸绞车工接到开车信号后,开动绞车,并仔细观察车辆的运行情况。待矸石车进入翻转斗翻转后,应立即施闸,防止过负荷造成事故。如接到挂钩工提前警示,则在翻转斗翻转和回转时,更应加强注意,听到声音不对或发现脱钩,则应立即向挂钩工发出警号。提升及翻矸过程中绞车道及车场均严禁人员行走逗留,以防发生断绳跑车伤人事故。 (十七)、矸石场排矸期间排矸区间不允许人员进入,矿内人员如因检修、检查等原因必须进入的,须征得该号挂钩工和绞车工的同意,待该号排矸道停止排矸后方可进入。矿外闲杂人员的清除由民警队负责,因矿外闲杂人员滞留而影响排矸的,由民警队负担影响责任。 (十八)、参加排矸的绞车工,信号挂钩工、电机车司机均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各自操作规程,同时遵守前倾式翻车机操作规程,严禁放飞车。 (十九)、翻矸架必须装设防雷设施。 【第2篇】排矸及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矿排矸系统安全,杜绝或预防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矿排矸道及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希有关区队及人员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一)、因我矿排矸系统临近居民区,再加之排矸场周围小煤窑煤厂较多,闲杂人员难以控制,极易发生各类事故,为此,运输队应负责在矿上场门口悬挂“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的标志牌,在矿外机车行驶的区域入口处悬挂“内有机车,严禁行走”的标志牌。 (二)、由运输队负责定期对排矸场及排矸山轨道进行维护和检修,使其平直,接头符合要求、扣件齐全,防止在矸石车运输过程中因掉道诱发事故。 (三)、运输队应不定期对排矸道两旁及道芯进行落矸及杂物的清理工作,尤其在排矸山及底弯处,要随时将人员行走,工作或躲避车辆的人行道清理干净。轨道两旁的人行道其宽度不少于2米。 (四)、排矸所用的电机车其鸣号用的警铃、车灯必须完好,夜间排矸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五)、排矸场轨道拐弯处、入口处、工作人员摘挂钩处、排矸绞车操作处、排矸架上,均应有足够的照明,此照明必须在夜间开启,夜间无照明不许排矸。 (六)、运输队应定期对排矸场供电系统进行检查,保证供电系统对地绝缘为10m以上,对于排矸用的绞车、开关等必须有防雨、防水的措施。 (七)、排矸人员必须一人操作绞车、一人负责摘挂钩,严禁一人担任两项工作。 (八)、排矸人员到岗后,操作排矸绞车人员负责绞车的固定、闸、信号、提升钢丝绳、绳头及排矸架完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或进行处理。排矸绞车用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达到10时,严禁继续使用。信号不完好,严禁提升排矸。 (九)、负责摘挂钩的工作人员到岗后,负责检查排矸道上有无影响行车的杂物,轨道是否符合行车标准以及用于人员躲避的人行道是否清洁和畅通。如不畅通或在排矸提升时人员无法躲避,则必须先进行处理或停止排矸。 (十)、排矸机车牵引排矸车辆在行进中遇到拐弯,必须鸣号示警,并由跟车人员到机车行进的前方进行警戒。 (十一)、在排矸机车将排矸车顶入分号排矸道前,机车应停止运行,由机车跟车人员先与该号摘挂钩人员进行联络。只有当摘挂钩人员确认该号内排矸道无不安全因素、摘挂钩人员站在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顶车号令。 (十二)、机车跟车人员接到号令后,站在安全可靠处,指挥机车将排矸车顶入该排矸车场。顶车时,机车行进速度应控制在1米/秒以内。 (十三)、排矸机车每次运送的排矸车不得大于20辆。下雨、下雪轨道湿滑时必须减少牵引车数。 (十四)、挂钩工在摘挂钩时,严格执行信号挂钩工操作规程和前倾式翻车机操作规程,必须待车辆停稳后进行。在挂钩前对排矸车辆的闭锁圈进行认真的检查,如发现车辆闭锁圈失效,则在挂钩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排矸绞车操作人员知道。挂好钩后,挂钩工须回到信号点后,方准发出开车信号。 (十五)、运输队应在排矸斜道底弯变平点向后10米的空车道侧,且距外轨道1米处,设置信号点,在信号点迎排矸斜道方向安置可靠的、防止掉道车辆冲入的挡车设施。 (十六)、排矸绞车工接到开车信号后,开动绞车,并仔细观察车辆的运行情况。待矸石车进入翻转斗翻转后,应立即施闸,防止过负荷造成事故。如接到挂钩工提前警示,则在翻转斗翻转和回转时,更应加强注意,听到声音不对或发现脱钩,则应立即向挂钩工发出警号。提升及翻矸过程中绞车道及车场均严禁人员行走逗留,以防发生断绳跑车伤人事故。 (十七)、矸石场排矸期间排矸区间不允许人员进入,矿内人员如因检修、检查等原因必须进入的,须征得该号挂钩工和绞车工的同意,待该号排矸道停止排矸后方可进入。矿外闲杂人员的清除由民警队负责,因矿外闲杂人员滞留而影响排矸的,由民警队负担影响责任。 (十八)、参加排矸的绞车工,信号挂钩工、电机车司机均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各自操作规程,同时遵守前倾式翻车机操作规程,严禁放飞车。 (十九)、翻矸架必须装设防雷设施。 【第3篇】某矸石山防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矸石山防火管理,预防矸石山自然发火,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 第 246 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矸石山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 80m,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表土层 10m 以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三)对矸石山堆积的矸石,要作封存处理,尽量减少外露,避免火灾发生。 (四)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 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锯末、生活垃圾等。采掘矸石与洗选矸石应分别堆放。 (五)矸石山有自燃倾向或已发生过自燃的,必须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危害预警措施、应急预案等。 (六)矸石山自燃倾向性高的煤矿要建立自燃预警管理制度,建立相应技术管理资料库。 (七)自燃严重的矸石山,暴雨天气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禁止人员和车辆接近。(八)设置专人负责对矸石山进行管理和巡查,一旦发现火情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煤矿分管领导,制定灭火方案,组织灭火。 (九)矸石山自燃严禁用水直接灭火。不宜采用大规模开挖方式灭火,如决定采用该方式灭火,要采取措施释放积存在矸石山内部的可燃气体,防止阴燃区暴露后转成明火,点燃积存内部的可燃气团。 (十)完成灭火后的矸石山必须组织进行验收,对灭火后的矸石山采取安全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自燃再次发生。 (十一)对矸石山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提出处理意见。 【第4篇】矸石山防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矸石山防火管理,预防矸石山自然发火,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 第 246 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矸石山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 80m,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表土层 10m 以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三)对矸石山堆积的矸石,要作封存处理,尽量减少外露,避免火灾发生。 (四)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 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锯末、生活垃圾等。采掘矸石与洗选矸石应分别堆放。 (五)矸石山有自燃倾向或已发生过自燃的,必须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危害预警措施、应急预案等。 (六)矸石山自燃倾向性高的煤矿要建立自燃预警管理制度,建立相应技术管理资料库。 (七)自燃严重的矸石山,暴雨天气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禁止人员和车辆接近。(八)设置专人负责对矸石山进行管理和巡查,一旦发现火情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煤矿分管领导,制定灭火方案,组织灭火。 (九)矸石山自燃严禁用水直接灭火。不宜采用大规模开挖方式灭火,如决定采用该方式灭火,要采取措施释放积存在矸石山内部的可燃气体,防止阴燃区暴露后转成明火,点燃积存内部的可燃气团。 (十)完成灭火后的矸石山必须组织进行验收,对灭火后的矸石山采取安全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自燃再次发生。 (十一)对矸石山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提出处理意见。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