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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分析--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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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分析--论文.docx

    中文摘要互联网金融正在以飞快的速度改造着传统金融业。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创新与变革带来了不同于传统金融的新的金融风险。深入研究互联网金融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及防控措施,对于健全和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管理机制,发挥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良性促进作用是十分必要的。本文研究目的在于为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控提供理论依据以及提供一套完整的政策建议。为此,本文运用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对比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对比我国互联网金融与国外其他国家互联网金融,明晰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并运用博弈模型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政府监管部门、互联网金融平台、消费者三者之间的博弈,揭示了犯罪防治的必要性。通过研究,本文发现我国互联网金融具有金融服务的普惠化、交易成本的最小化、大数据的核心化、传统商业银行的后台化等特点,而互联网金融犯罪具有犯罪主体智能化和年轻化、犯罪成本低、风险小、犯罪隐蔽性较高、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等特征。近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呈现上升趋势,但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治仍然存在国内法律法规涵盖面远远不足、监管体系归属难以界定、科技风险监管手段相对落后、监管政策和措施存在漏洞、监管引导不到位等问题。本文通过所构建的监管部门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博弈模型和互联网平台与平台消费者之间的博弈模型,从动态上把握监管部门、互联网金融和平台消费者之间在防范互联网金融犯罪问题上的利益关系,从理论上说明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或者惩罚力度,可以起到促进互联网平台自我约束,减少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失的作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加大对消费者的审查或者惩罚力度,可以起到保障互联网平台利益,减少犯罪发生的作用。此外,为了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进行防治,本文提出引入专家参与立法、加快立法速度、借鉴国外经验,完善相关立法,填补法律空白,并建立一支专业的互联网警察队伍,提高侦查技术,加强企业监管,解决技术漏洞,加强国际间的协作与交流等建议。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犯罪,博弈,政策建议AbstractInternet Finance is changing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industry. Internet financial innovation brings new financial risks which are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finance. In-depth study of the Internet financial crimes causes, characteristics and prevention measures, is beneficial to improv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Finance.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provide a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Internet financial crime and to provide a complete set of policy recommendations.This paper use comparative research methods to clarify internet finance characteristics and by compare Internet banking with traditional banking, compare China's internet banking and other foreign countries internet banking. This paper use game theory to analyze the game among the government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internet banking platform, consumers and reveals the necessity of the crime prevention. This paper found that internet financial crime is becoming more intelligence and younger, and the crime cost is low, risk is small, while the harm is huge. China's Internet financial crime prevention still exist problems like domestic laws and regulations covering is not enough, supervision system of ownership is difficult to define, and so on. In addition, through the game model between regulators and the Internet financial game model and the Internet platform and the platform of consumers, grasp in the prevention of Internet financial crime on the interest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gulatory authorities, Internet financial platform and consumers from the dynamic, theoretically that the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should intensify supervision of Internet Financial platform the supervision or punishment, can promote the Internet platform self-discipline, reducing the social public interest loss, Internet financial platform to increase consumer review or punishment, can serve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Internet platform, the effect of reducing crime. This paper use game model to analysis the game among government, Internet Finance institutions and customer, and finds government and Internet Finance institutions should do more to review and punish crime to reduce crime. Whats more, this paper put forward some policy suggestion.Key words:internet finance, crime, game model, suggestions目次第1章绪论41.1研究背景及意义41.2国内外相关研究51.3研究内容及方法101.4主要创新点10第2章互联网金融犯罪概述122.1互联网金融及其特征122.2.互联网金融犯罪及其特征17第3章互联网金融犯罪治理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243.1 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治现状243.2 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治存在的问题25第4章互联网金融犯罪治理中的博弈分析294.1互联网金融平台与监管部门博弈分析294.2互联网金融平台与消费者博弈分析32 4.3互联网金融平台、消费者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分析第5章互联网金融犯罪的防控对策355.1 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法律对策355.2 进一步提升互联网犯罪的侦查队伍365.3 提高公众防范意识375.4 加强企业监管,解决技术漏洞375.5 加强国际间的协作与交流38第6 章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396.1研究结论396.2研究展望40参考文献41 致谢第1章 绪论1.1研究背景及意义1.1.1研究背景互联网金融实质上是讲互联网技术应用到金融服务,并用互联网理念改变金融服务方式的一种变革,有助于传统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客户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量化管理和科学决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提供全方位服务领域、拓展金融机构服务渠道、降低运营成本。积极推进网上金融业务发展已成为各国传统金融机构的一致选择。目前,国内外发展情况,主要表现在利用互联网技术改进贷前审核、贷后监督等,在实践中还有互联网微贷、p2p借贷和众筹等模式。但是,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无限便利的同时,与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紧密联系的互联网金融犯罪也日益严重。互联网金融犯罪是在此背景下产生,作为一种犯罪的新形式,如今日渐突出并严重危害到市场经济秩序。对此理论界与相关实践部门针对该新型犯罪形式也做出了相关研究,并发表了相关文献,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犯罪也呈现出新的态势,因此有必要且应该对与互联网金融犯罪相关的内容进行综合与更新。政法、人行、银监等部门,如何解决好条块分割、信息不灵不畅等问题,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检测预警体系,健全各地区各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依法处置互联网背景下的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问题,是当前的难点也是创新所在。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没有,也很难改变金融行业高风险的属性,在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金融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风险。从2013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开始暴露出来,案件频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2013年10月到11月末,就有39家P2P借贷平台陷入困境和倒闭。 1.1.2研究意义 你这里根本就没有改(1)理论意义归纳为几个方面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的重要补充,属于金融行业中新兴子行业,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研究较多,但对于互联网金融犯罪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互联网金融犯罪是不可忽视的现象。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填补国内对于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控研究空白,为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控提供理论依据。(2)实际意义归纳为几个方面金融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命脉。近年来我国互联网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大趋势下孕育而生,发展速度十分迅速。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业不同,其受监管程度较松,但互联网金融一旦发生风险,其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相较于一般犯罪更广、更大。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进行防控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进行防控可以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和对社会公众以及经济的危害,其次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进行防控有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1.2国内外相关研究1.2.1国内相关研究 必须有数篇2015年的文献,最好还有1-3篇2016年的文献 国内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内容相对较少,研究范围较为狭窄。目前国内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大体可分为如下三类:(1)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互联网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重要补充,但也对传统金融造成了一定冲击。国内部分学者关注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如乔玉梅(2014)1的观点是,目前由于科技的不断升级和发展,传统的银行业受到了严峻的考验,以往的经营管理模式都需要改革来适应当前的发展,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更应该不断地改革创新,不能全盘照抄传统的银行业经营模式,必须在风险和监管问题上下功夫,不断地推动互联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王春晖(2014)2指出,互联网金融和传统的金融业之间是存在着差异的,最主要的差异就是受众不同,传统的金融业主要服务于大型的企业,而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成本较低,可以很好地实现针对小微企业和普通消费者的服务。如今,我国已经发展起了多种互联网金融形态,但由于这些新生的模式还未受到规范,还处在不成熟的阶段,因此有许多风险出现。黄丽萍(2014) 3认为,如今互联网金融受到了很多关注,已经成为金融领域中的重要部分,互联网金融的诞生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也是符合当前的社会发展,并且其生命力十分旺盛,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业对传统的金融业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刘越(2014) 4指出,目前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传统的金融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而基于市场需求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金融,目前并没有取代传统金融业的地位,但这不代表我们可以忽视互联网金融的地位,对于其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应该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但是要把握度。阳晓霞(2014) 5表示,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余额宝业务最近遭受了冷遇,由一开始接近7%的高收益率下降了2点多个百分点,已经失去了众人的追捧和关注,虽然这个产品已经进入衰退期,但是互联网金融依然如火如荼,而对于传统的银行业来说,他们必须更加理性地看待这一发展,并且思考自身的出路,如何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更好地发展自身的业务。曹凤岐(2015) 6指出,互联网金融虽然对于传统金融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同时也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带来了合作机会,他认为传统金融要尽快转型,与互联网金融加强合作。尤瑞章等(2014) 7通过研究,指出了P2P行业的模式,即利用互联网的新型互助融资模式,这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金融服务,主要依靠网络技术来连通客户,关注客户之间的互助合作,由于参与的客户越来越多,P2P的影响力也不断地扩大,P2P模式首先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诞生的,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较为成熟,该类模式相应出现,而当前,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出现了P2P融资模式。(2)互联网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虽然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其具有一定的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是国内学者重点关注领域,也是国内互联网金融研究的前沿。魏鹏(2014)8互联网金融作为当今中国乃至世界的热门话题,已经引起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但也不能忽略自身基础较弱、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弊病。我们需要深入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现状,找准风险和问题所在。朱治豪(2014)9表明,当前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而且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是对于金融市场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加剧其风险性,使得金融市场更加不稳定,所以,我们应该大力建设安全体系,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共同努力,促进互联网金融更健康地发展。贺强(2014)10的观点是,由于当前互联网不断地发展,人们的理财观念和习惯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金融市场也在不断地变化发展,他结合了余额宝的发展过程,探讨了互联网金融诞生的必然性,并且指出了互联网金融对于当前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此外,他还分析探讨了如今存在的一些风险,并据此提供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宫海清(2013)11认为,由于当前金融业逐步实现电子化和信息化,电子货币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不过,电子货币作为新型的货币形式,其出现和发展为现有的监管制度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作者认为英国在这一方面的研究比较成熟,也有了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因此将其作为立足点来分析探讨,并为我国将来电子货币的发展指出了新道理。刘海二等(2014)12认为,由于互联网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各种业态争奇斗艳,政府也采取了比较积极的态度来对待。但是在二零一四年后,对于这一方面的监管逐步加强,为了降低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安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面临了一定的挑战,本文从这一角度出发,探讨该行业的监管问题,并且指出互联网金融业不能放任其发展,否则会导致超额利润,并造成社会的不公。所以,政府必须强化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和监控发展。苗晓宇(2012)13指出,由于近年来中国中小型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渠道狭窄,环境恶劣,银行信贷不断地收紧,使得“人人贷”获得了发展的机会,它之所以取得了成功,是因为利用了互联网平台,使得民间金融不断地发展,但是随着它的逐步壮大和发展,也出现了很多负面影响和问题,这些风险的出现也使得人人贷的发展受阻。郑英隆(2014)14通过研究指出很多专家学者都是单纯地将已有的金融风险当做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这样忽略了互联网金融的复杂性,并且不利于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具有复杂性,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具体形式,其所体现的风险也不一致,杨群华(2014)15指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十分复杂,包括传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以及互联网虚拟技术引起的技术风险、业务风险和法律风险。陈静俊(2011)16认为,作为为投资人和借款人提供借贷中介服务的网站,在最近几年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这一类型的网站能够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帮助借款人更快获得资金,也帮助盘活居民的闲散资金。但是,这一类型的网站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身份不明确、监管不到位、内部的管理混乱,面临着不少发展困难,这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和规范其行为,所以政府必须尽快制定相关法案和管理办法,行业也应该加强自律,提高服务质量,使得借贷网站能够更好更快地发展。陈尚义(2009)17指出,当前的云安全问题已经不容小觑,不过社会大众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却存在误区。他首先明确了云安全这一概念的本质,指的是在当前的云计算时代,安全设备和安全措施的部署是不一样的;对于安全问题的主体也发生了变化,并且据此指出了社会对于云安全问题认识上的误区,介绍了相关的挑战和面临的问题。许荣(2014)18指出,从金融功能观的角度出发,研究了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重点研究了信息风险,并指出应该要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机制来支撑其健康发展。陈道富等(2013)19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当中的P2P服务做出了研究,P2P作为中介服务,帮助投资者和借款人实现了直接借贷。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渠道少、资金少,融资十分困难,而P2P模式的出现正好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不过目前该模式依然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前景很好,但是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对于P2P行业的发展,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职能,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对于这个行业的操作和规范作出规定,推动行业间的合作和发展,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管理,使得P2P行业能够健康蓬勃地发展。(3)互联网金融特点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相互结合的产业,其具有传统金融不具备的特征。缪灿莹等人(2014)202013年余额宝的出现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随后第三方支付、P2P网络信贷、移动理财、大数据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产品迅猛发展。闫真宇(2014)21表示,对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来说,已经发展为新型的金融业态,在金融业内的地位日益提高,重要性日益凸显,必将对其产生革命性的影响。这种金融结合了互联网,使其面临的风险更为不可测,更为复杂多变,我们必须积极地发展对策和采取举措。宏皓(2014)22指出,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改变是革命性的,并且影响到了中国所有行业的方方面面,如果我们能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作用,那么它就能帮助我们的经济实现更好地发展,增强我国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实现地区经济转型和生机,因此必须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建立一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帮助互联网金融业规范自身的操作,更好地实现其自身的发展,并帮助我国经济发展。刘勤福(2014)23指出,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是容易获得资源,交易的成本比较低而且无需中介,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优势十分强劲,再加上互联网本身的特点,比如说市场准入要求低,监管成本较少,潜力巨大的市场和互联网本身的优势,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互联网金融在未来一段长时期内依然会快速发展。不过,互联网金融依然具备传统金融业的特点,具有“次级贷款”的市场特点,还是依赖信用中介的作用,所以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互联网金依然是起到金融服务通道的作用。互联网金融最大特点是信用经济。袁新峰(2014)24认为,在互联网金融的运作过程中,信用是最为重要的,整个体系的运行都是建立在征信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当中的征信问题,明确了其内涵和涵盖范围,包括信息和隐私的保护、信息的共享以及如何评估信用等,指出目前,要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就必须要构建互联网金融征信,建设一个科学合理、相对完善的体系来支撑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4)互联网金融犯罪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时期,互联网金融犯罪问题日益严重。赵月若雪(2014)25指出2013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元年,而2014年就是中国互联网金融法治的元年。郭璐(2006)26为利用网络来实施的金融犯罪下了明确的定义,指的是利用高新技术或者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利用互联网实施智能犯罪。这一类犯罪由于形式多样,对于公安部门来说,不得不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但也是无法回避的。郭璐在其文章当中讨论了如何预防和打击这一类型的犯罪,并且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陈龙鑫(2015)27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三种模式,分别是理财、支付和融资。其中,对于互联网融资来说,从根本上看它还是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只不过借助互联网来实现,主要有P2P、众筹等不同的形式。而这种融资方式,与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有一定的契合性。对于这样的模式,应该只把那些欺诈或者是风险高的行为判定为违法,其他的应该予以放行,这样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留下一定的余地,并且能够保护投资者。1.2.2国外相关研究国外研究现状不能这样将多个人放在一起写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探讨和分析,最早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其发展的形式有网上银行和移动金融2个基本形式。Karnouskos 等(2004)28构想了移动支付的理念,并概括出如果在欧洲使用这一支付形式会有什么困难和问题;其他的专家学者,如Nambiar等(2004)29、Valcourt(2005)30、Mallat(2007)31、Hayes(2003) 32也从其他的角度出发,探讨了移动金融的相关内容,如有关的概念和定义、不同的移动支付模式、移动支付的优势和缺陷等。此外,通过一系列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网络借贷不断发展的时候,会出现贷款小组来起到中介的作用,沟通贷款人和借款人,并帮助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McKinsey(2012)33在他的书中第一次明确了互联网经济学的概念,指出互联网经济学是一个不断发展壮大的学科,其中涉及到了对互联网市场和相关领域的研究。 这不是对的Michael(2008)34、 Chen(2012)35、Laura等(2011)36、Magee等(2011)37的研究均证明了欧洲网贷平台的坏账率比传统金融机构低,而German等(2008)38、Lin等(2013)39、Jinghua等(2011)40研究则证明了国外互联网平台通过提高门槛、差异化利率、朋友网络和社会网络监督的方式控制了运营过程中的风险。1.2.3研究评述通过对上述内容的总结,我们可以得知,互联网金融指的是运用互联网网络和技术,为客户办理多种金融业务的资金融通行为,因为互联网本身的特点,能够方便高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并且弥补了传统银行融资渠道的不足,使得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势头越来越强劲,受到了中小型民营公司和普通消费者的欢迎。不过,我们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化,为了追求快捷而采取了方便的支付方式,互联网机构跨区域化等问题,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不断提高,对于这些风险的防控也日益困难;互联网金融业当中常见的犯罪有诈骗、洗钱、非法入侵金融系统、破坏金融网络系统的程序等。但是目前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办法规范和界定这些问题,伴随着其迅猛的发展,这一情况就更加严重,急需我们解决。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根据不同专家和学者对于中国这一方面问题的研究得出结论,互联网金融依然处在起步发展阶段,还十分的脆弱,这一时期我们应该重点关注其风险问题,引导其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在许多方面都实现了创新,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西方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的发展较为成熟,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在市场的运作管理和风险的监管等方面,我们都可以学习西方先进的模式,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此外,我们应该加快建设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有法可依,通过法律来规范市场行为,加强互联网的金融监管,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从而推动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1.3研究内容及方法1.3.1研究内容本文主要通过博弈模型研究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控问题。文章首先通过整理已有的关于互联网金融犯罪研究,明确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研究现状;其次对互联网金融的形式、特点和发展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整理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类型和特点;然后明确互联网金融犯罪治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然后运用博弈模型分析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治问题;最后结合实证研究提出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治的政策建议。文章具体安排如下:本文第一部分对研究背景和国内外现有研究进行梳理;第二部分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形式和特点及互联网金融犯罪概念、类型和特点进行描述;第三部分对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治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第四部分运用博弈模型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与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的博弈、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互联网金融平台消费者之间的博弈进行分析;第五部分提出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对策;第六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1.3.2研究方法(1)比较研究方法。在现状分析部分,本文通过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对比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并且通过我国互联网金融与国外其他国家,如日本的互联网金融进行对比,明晰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文中没有看见比较研究法的使用(2)博弈分析。在实证分析部分,本文通过构建监管部门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博弈模型和互联网平台与平台消费者之间的博弈模型,从动态上把握监管部门、互联网金融和平台消费者之间在防范互联网金融犯罪问题上的利益关系,并指出博弈主体应如何防治互联网金融犯罪。1.4主要创新点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运用博弈论构建博弈模型,对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治进行研究。运用博弈论分析互联网金融犯罪问题出现的原因,从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互联网金融犯罪提供理论依据。博弈论是经济学重要的方法论。目前互联网金融犯罪问题的研究在国内属于新兴课题,对互联网金融犯罪问题的研究较少,且现有的研究大都是理论研究,很少涉及实证研究。本文运用博弈论构建博弈模型,对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治进行研究。(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理论研究延伸到实践中,具有极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这不是创新点本文在对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治不仅仅停留在理论研究上。本文研究的重要目的在于通过研究为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治提供政策建议。通过研究,本文提出了一整套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治的政策建议,将理论研究延伸到实践中,具有极强的实践指导意义。(3)深入总结互联网金融犯罪特征及防控现状。这不是创新点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大趋势下孕育而生,发展速度十分迅速, 属于金融行业中新兴子行业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大都集中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但对于互联网金融犯罪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互联网金融犯罪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直接体现,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进行研究是稳定经济环境、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作用的客观要求。本文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梳理出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特点以及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控的现状。第2章 互联网金融犯罪概述2.1互联网金融及其特征2.1.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金融行业等价于信息数据,同样差异化的信息数据实质上构成了金融类的产品。银行、信托等金融类的机构无法产生这些不同的信息数据,互联网平台是生成这些信息数据的根源。在没有政府部门的监管情况下,互联网平台可以做到对所采集的节点信息可以做到自我分析和处理,进而互联网平台可以发行各式各样的金融产品。互联网平台的核心意义是:在有信息数据经过的各个地方,互联网金融可以做到复制或者产生所有金融类的产品。互联网金融在一般意义上讲就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获取各种金融类的服务,例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网银等。目前尚未有一个共同的标准来对错综复杂的互联网金融格局进行有效地分类。本文创新性地提出了一个分类的标准:一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数据信息产生途径;二是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互联网技术方面涉及的广度和深度。2.1.2互联网金融形式传统金融的经营方式在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下发生了巨大变化,重组优化了金融服务对象、操作方式、市场制度、经营机构和监管调度等金融要素。不过互联网金融并没有影响传统金融的运营领域,如货币流通。互联网技术不断得到普及应用,互联网金融方式也得以进一步地形成。互联网金融模式目前有互联网支付、网络银行等多种业务,当然还有很多新的发展模式在互联网金融的环境下将会不断得以形成。日本最早出现互联网金融模式,该国的银行业在1955年具有前瞻性地采用计算机来运行金融业务。10年后较为完善的网上银行系统已经在日本已经构建完成,银行内部已经形成的计算机经营网络,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银行运营效率的提升;1975年,计算机网络连接在日本的各大银行之间形成;1985年,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支撑下,财务处理和数据信息服务在各种银行、证券等得到了推广应用。1990年,日本的计算机网上银行已经趋于完善。互联网与银行业之间的相互协作高达20多年,期间有很多技术层面的互动,现今互联网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已经不满足于简单的财务处理和数据信息采集等简单的技术交流,互联网开始与银行的核心领域有了紧密的联系。例如网络信贷公司运营银行传统信用贷款的业务,各种网络支付平台不局限于简单的网关服务,而是开始为银行固有的支付结算业务提供服务。美国是当今互联网金融发展理念最超前的国家,在1995年美国的第一安全网络银行网络诞生,该银行网络没有其他分支银行,银行由地区银行和亨廷顿银行两家股份制的有限公司以及瓦霍维亚银行公司组成。第一银行在2001年开始有经营利润,这种经营利润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发展。我国从1990年初开始出现电子银行运营业务,在该互联网金融业务运营在短短的近20年的时间里,我国的电子银行服务系统已经形成,这一系统包括手机银行、计算机网络银行和自助银行等。研究外国先进的互联网经营体系,结合我国的实际经济社会现状,在较为发达的网络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金融关系密切,新世纪以来,我国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衍生出了十种模式:一是P2P的网络信贷模式,拍拍网是我国首家P2P信贷网站,于2007年诞生,其经营模式是基于网络的方式完成接入方和出借方之间的金融交易;二是支付平台模式,一方面给客户提供可信赖的支付产品,另一方面为如何处理支付系统出现的问题提供实际有效的处理方案,易宝支付、支付宝等是典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模式;三是电子钱币虚拟模式,即是指应用于商业用户在线交易的一种模式,例如亚马逊货币,腾讯公司的Q币等;四是众筹融资的模式,比如淘梦网;五是金融服务平台的模式,即是在互联网上查询同种类型的金融产品,将需要信贷的客户和可以提供信贷的银行和信贷机构搭建在同一个网络平台上,实现两者之间的金融交易,例如好贷网;六是互联网银行的模式,在互联网、移动通信及物联网技术较为先进的科学技术背景下,大数据等互联网经营的方式不断涌现;七是P2B模式,例如易通贷等;八是互联网保险模式,在互联网的基础上提供保险服务,例如众安在线等;九是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一方面金融产品在互联网上进行售出,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网络选择购买自己需要的各种金融类的产品;十是节约开支方案的模式,其目标是为客户提供如何节省费用的解决措施,如商业信用卡、电信等节省开支方案的服务,协助客户在实际的各种经营活动中最大限度地节省开支。(1)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该通知指出,非金融机构支出服务表示非金融性的机构作为中间体进行收取,支付并且提供预付卡、银行卡收据等金融性地服务。基于这个规定,非金融机构的支付等价于第三方的支付。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260多张支付营业资格中,有较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微信支付、银联支付等,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实际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受欢迎度很高,广受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连接了消费者、销售者和银行业,俨然已经成为比较流行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的重要桥梁,第三方交易平台在托管客户资金方面也发挥了扮演了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我国的电子商务所构建的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还有很多纰漏,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推广为电子商务交易中信用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有利于建立一个信用体系健全的电子商务系统。阿里巴巴公司在2003年开始经营支付宝这一业务,第二年,支付宝科技公司成立,用于专门经营支付业务。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为支付宝科技公司颁发首张用于支付业务的牌照。目前我国有3亿多的用户采用支付宝提供的各种网络金融服务,例如在线购物时的资金担保、手机卡话费充值、电子信用卡支付、公共医疗费用缴纳、财务管理等。余额宝在线支付服务为客户特别是较低收入者如何理财提供了便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的商业银行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到2014年末,使用余额宝的客户量已经超过1.8亿,用户获益高达200多亿。据可靠资料研究分析,我国在2014年支付宝的业务的营业额占到第三方平台上总额的一半,总营业额高达4万亿元。支付宝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中可以起到广为接受的信用中介机构,它解决了电子商务因买卖双方之间的不信任,欺诈现象而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的棘手难题,这大大促进了支付宝电子商务交易在我国的盛行。(2)以蚂蚁金服为代表的大数据金融维克托·迈尔在大数据时代中详细阐述了大数据的主要特征,大数据是复杂的,数据之间又是相互关联的,密不可分的。思维、科技以及大数据的融合是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相互有机结合的过程,具体的解释就是大数据的特点决定了互联网的金融方式,依靠云计算对大数据进行详细地分析,然后建立个性化金融性地服务机构。2014年蚂蚁金服诞生,包括支付宝、芝麻信用等交易业务。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蚂蚁金服的成立时间不长,不过蚂蚁金服具有比较复杂的信用方面的大数据。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阿里巴巴等的基础上,蚂蚁金服存有大量关于销售商的销售数据,这些数据包括交易记录,省份认证信息等等,在涵括其设计的心理测试这项信息数据,蚂蚁金服可以定量地分析销售商并对销售商进行预评,从而实行合理地释放贷款额度。蚂蚁金服基于销售商的大量销售相关的数据,能够在短时间内做到对销售商进行信用评级,发放贷款,回收利息等服务,效率大大提高。(3)以红岭创投为代表的网络 P2P信贷P2P网络信贷提高了不同人之间通过网络进行信贷的可能,不同人可以在互联网平台的基础上进行金融交易,抛开互联网,这种交易模式实际上就是最初的人与人之间的面对面交易方式。P2P网络交易包括交易合同、资金的运转等。网络P2P交易平台在国外已经相当成熟,在资本市场中收到热烈欢迎。在中国,大众的理财理念比较局限,客户对传统的银行存款、政府企业发放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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