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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反担保合同九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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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反担保合同九篇.docx

    关于反担保合同锦集九篇反担保合同 篇1 担保人: 住宅: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宅: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 银行 分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供应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恳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供应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行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供应保证担保。 1.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力量担当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转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担当的保证责任。 1.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供应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 反担保人清晰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状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状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 反担保人情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1.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担当。 其次条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 (币种) 万元,详细金额以借款合同之商定为准。 2.12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详细金额以担保协议之商定为准。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归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3.2 在反担保人担当全额担保之状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担当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范围 4.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归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归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商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准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准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 依据担保人要求供应相关资料,并保证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6.4 承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展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视和检查,并赐予帮助和协作。 6.5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 反担保人发生以下状况之一,应准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6.6.1 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转变、董事及高级治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大事; 6.6.3 反担保人经营消失严峻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6.4 反担保人消失或马上消失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6.6.5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力量的状况。 6.7 反担保人在发生以下任一状况之前,必需书面通知担保人,并照实提交有关资料。 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削减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展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7.4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7.5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7.6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连续担当保证责任。 6.10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状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连续担当保证责任。 6.11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供应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丢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转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商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7.2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商定的还款义务,超过商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供应担保的情形; 7.3.2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供应担保; 7.3.3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状况。 7.4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实行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当保证责任。 8.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连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全部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商定事项 担 保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 篇2 一、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供应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供应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供应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供应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供应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纳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异。 二、如何提出执行担保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临时确有困难,缺乏归还力量,向人民法院以担保方式保证其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措施。 执行担保应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被执行人提出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执行人的确存在临时困难,以致当前缺乏归还力量,或者马上执行会给被执行人造成较大损失。 2、必需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3、被执行人必需向人民法院供应充分牢靠的保证。 由上文可知,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四点:第三人先向债权人供应了担保的、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供应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供应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反担保应采纳书面形式依法办理。除了反担保成立条件的内容,上文中还介绍了如何提出执行担保,即被执行人的确存在临时困难,以致当前缺乏归还力量,或者马上执行会给被执行人造成较大损失;必需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必需向人民法院供应充分牢靠的保证的。盼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忙,解决您的法律疑问。 反担保合同 篇3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一、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款小写: 元,(大写: 圆整。) 二、应乙方要求,丙方自愿为以上借款合同共计小写: 元(大写: 圆整)同意出具反担保,特此不行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证事项: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条款,丙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义务; (2)、对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项上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计算利息)以及违约滞纳金(注:未还款局部按每天千分之五计算收取违约滞纳金)丙方保证担当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规定支付义务,乙方即有权直接向本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乙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乙方所欠款项,以借款抵押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乙方,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假如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担当;同时,乙方有权扣押保证人名下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公司股份、厂内全部机械设备、货物等全部财产)作为归还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项担保,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五、假如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状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担保书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连续有效。本担保书项下全部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阅历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乙方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丙方: 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 篇4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 电话: 乙方(抵押权人):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 电话: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 )供应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供应反担保,甲方和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平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拥有的房产/土地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供应上述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其次条 (1)抵押房产状况: 房产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产权编号:*,房产权利人:*共有权人:*,抵押房产价值:*. (2)抵押土地状况:土地位于*,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证宗地号:*,土地产权人:*,共有权人:*,抵押土地价值:*. 第三条 抵押房产/土地反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垫付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 本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乙方为借款人担当担保责任后二年。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应会同乙方代理人根据乙方的安排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六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的全部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托付乙方保管。 第七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应妥当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承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依据乙方的要求照实向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供应担保的状况,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供应担保。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甲方保证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全部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全部权和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隐瞒出租、隐瞒共有等情形。否则,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额10%的违约金,假如给乙造成损失的,还应向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二、抵押物全部权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承受本协议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三、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精确、真实、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四、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峻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或其他争议大事。 五、借款合同项下本息全部结清前,并经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否则,应向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六、甲方应准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大事(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大事)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或其他任何缘由造成抵押物价值削减的,甲方应马上实行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15日内向乙方供应乙方认可的与削减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七、甲方应积极协作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当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缘由导致价值削减,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清偿的,甲方应准时将状况告知乙方并供应新的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 八、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假如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乙方担当担保责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恳求人民法院处置、变现抵押物的,甲方应积极协作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 九、抵押物权存续期间,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迁补偿金或置换财产连续作为抵押财产,缺乏局部甲方应在达成拆迁协议之前供应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条件的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一十、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的,须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假如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担当足额赔偿责任。 第十条 如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的,乙方应自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解压手续。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托付人(签字): 授权托付人(签字): 反担保合同 篇5 合同编号:137024 合同编号:(xx反担字第:xx号)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电话: 乙方(抵押权人):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电话: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xxx向出借人xx借款xx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xx)供应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供应反担保,甲方和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平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拥有的房产/土地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供应上述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其次条(1)抵押房产状况:房产座落于xx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产产权编号:xx,房产权利人:xx共有权人:xx,抵押房产价值:xx. (2)抵押土地状况:土地位于xx,土地面积xx平方米,土地证宗地号:xx,土地产权人:xx,共有权人:xx,抵押土地价值:xx. 第三条抵押房产/土地反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垫付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本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乙方为借款人担当担保责任后二年。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应会同乙方代理人根据乙方的安排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六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的全部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托付乙方保管。 第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应妥当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承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依据乙方的要求照实向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供应担保的状况,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供应担保。 第九条甲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1、甲方保证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全部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全部权和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隐瞒出租、隐瞒共有等情形。否则,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额10%的违约金,假如给乙造成损失的,还应向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2、抵押物全部权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承受本协议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3、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精确、真实、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峻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或其他争议大事。 5、借款合同项下本息全部结清前,并经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否则,应向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6、甲方应准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大事(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大事)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或其他任何缘由造成抵押物价值削减的,甲方应马上实行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15日内向乙方供应乙方认可的与削减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应积极协作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当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缘由导致价值削减,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清偿的,甲方应准时将状况告知乙方并供应新的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假如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乙方担当担保责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恳求人民法院处置、变现抵押物的,甲方应积极协作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 9、抵押物权存续期间,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迁补偿金或置换财产连续作为抵押财产,缺乏局部甲方应在达成拆迁协议之前供应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条件的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的,须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假如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担当足额赔偿责任。 第十条如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的,乙方应自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解压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托付人(签字):授权托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质权人: 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称乙方) 依据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荣年托付字第号托付担保合同(下称托付合同)和甲方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农信社年保字第号保证合同的商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万元()农信社年借字第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供应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供应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托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供应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商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 万元 (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托付合同中商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五、特约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担当担保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归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 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的。 (二)甲方从代偿后的次月起(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即可托付乙方所在单位逐月从乙方应领的全部工资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偿资金得以全部清偿。若乙方变动了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连续扣付。若乙方消失下岗、辞职、辞退状况,即无工资性收益时,甲方将依法连续申请执行乙方的个人家庭财产。 (三)乙方有以下行为,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益为第三人债务供应保证担保或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2、乙方工作单位、住宅、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假如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缺乏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担当。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宅: 乙方工作单位: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 篇7 合同编号:质押字第号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荣银桥年托付字第号托付担保合同(下称托付合同)和甲方与荣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荣银桥年保证字第号保证合同的商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乙方向贷款人借款 万元( )农信社年借字第号借款合同供应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供应反担保。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商定的并由甲方供应信用担保的贷款,数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情愿以其享有全部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供应质押反担保,质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附后)载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乙方违约金、质押财产保管费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托付合同中商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三)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询问费、差旅费等。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质物及出质的权利凭证于 年 月 日移交给甲方占有,甲方向其出具接收清单,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质押财产保管费 元。 六、其他特约事项: (一)乙方担当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和质物评估、登记、鉴定、保险、保养、保管等涉及的费用,其相关产权证书和全部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办理质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投保期限要长于担保期限六个月。质物保险的相关单据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若质物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同意甲方将取得的保险赔偿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帐户; 2、如乙方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将保险赔偿金全部归还乙方; 3、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担当代偿责任后,保险赔偿金用于乙方向甲方清偿债务。 若甲方认为所取得的保险赔偿金缺乏以担保其债权,乙方应在15日内另行供应相应的担保。 (三)质物移交甲方保管后,若非因甲方保管不善消失损坏或价值明显削减的情形,乙方应于接达书面通知后15日内供应相应的担保。 (四)甲方承诺妥当保管质物,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在本合同终止后15日内由甲方按市价赔偿乙方。 (五)乙方不得隐瞒质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六)质物及权利质押财产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由甲方收龋 (七)当甲方代偿后而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处理;在前述商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将按乙方的授权对质押财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协作。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缺乏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缺乏局部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全部,清偿后15内交付乙方。 (八)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准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照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东发生变化、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质押财产的权属发生争议; 4、被停业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 5、因乙方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惩罚; 6、单位住宅、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项至第6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15日内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乙方。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 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假如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缺乏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荣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抄送贷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 篇8 甲方(抵押权人):_ 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联系电话:_ 乙方(抵押人):_ 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联系电话:_ 乙方情愿以其全部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 年_月 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供应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公平、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供应的抵押车辆的具体状况以其向甲方供应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其次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元,评估值为_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_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治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帮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担当。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供应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商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归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商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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