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pdf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杜绝作业过程中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认真落实。2、作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和相关票证,严格票证审批程序,内容填写要详细、完整、不留空白项。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有关规章制度。4、进入现场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作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监护,监护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5、参加作业的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规定。6、作业中如出现突发情况危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应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作业负责人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进入作业现场。7、严禁涂改、转借作业工作票和其他票据,不得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8、对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办理相关票证,安全措施不落实经教育不改者,领导或作业负责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9、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 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10、其他需遵守的安全规定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AQ3021 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2811安全帽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临时用电作业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3.2 易燃易爆场所 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4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4.1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 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4.2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4.3 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5 许可证办理程序 5.1 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5.2 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5.3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5.4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6 作业安全措施 6.1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司公用电网。6.2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6.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6.3.1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6.3.2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6.3.3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 工现场不低于 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 架设在树木和脚手 架上。6.3.4 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 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6.3.5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6.3.6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V。6.3.7 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6.4 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6.5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7 许可证管理 7.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7.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7.3 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7.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 1 年。8 管理职责 8.1 由电仪处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8.2 安全消防处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8.3 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8.4 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联 编号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 1 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2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监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3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4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 2.5m,道路不低于 5m 5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6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 0.7m 7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 8 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9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10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