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程(DB43-T 2066-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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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程(DB43-T 2066-2021).pdf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程Code of Practice for Delimitation of River and Lake Management Scope发 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5发布-072021-08实施-0743DB43/T 20662021 湖南省地方标准ICSCCS 07.040A 77DB43/T 20662021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资料收集 3 6 设计洪水位及水面线确定 3 7 工作底图制作 3 8 管理范围线初步划定 4 9 管理范围线实地修正 5 10 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编制 5 11 界桩和告示牌的埋设与测绘 6 12 数据整合处理 7 13 成果整理 12 附录 A(规范性)相关资料编制要求 14 附录 B(规范性)管理范围划定标准表 15 附录 C(规范性)管理范围线划定图参考样式 16 附录 D(规范性)河湖管理范围界桩(告示牌)点之记 17 参考文献 18 DB43/T 20662021 II DB43/T 2066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水利厅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本文件由湖南省水利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第二测绘院、湖南省洞庭湖水利事务中心、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军、钟艳红、董胜光、雷双友、谭霞、吕慧珠、李雄文、胡勇擎、罗宋冰、肖海、刘专、肖通、郭双仁、吴朝辉、蒋婕妤、全思湘、屈伟军、赵文刚、陈铸、邹健健、王在艾、蔡乐、赵淑玲、曾宇、徐磊。DB43/T 20662021 1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程序,规定了资料收集、设计洪水位及水面线确定、工作底图制作、管理范围线初步划定、管理范围线实地修正、划定方案编制、界桩和告示牌埋设、数据整合和成果整理等阶段的操作指示。本文件适用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62013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T 7930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GB/T 14912 1:500 1:1000 1:2000 外业数字测图规程 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 1 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SL 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730 水利空间要素图式与表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河湖 河流和湖泊的总称。3.2 河湖管理范围 为河湖健康、行洪畅通和河势稳定而划定的河湖管理区域。3.3 河道左岸右岸 沿河道水流方向左侧水陆交界处为左岸,右侧水陆交界处为右岸。3.4 河湖岸线 河流两侧、湖泊周边一定范围内水陆相交的带状区域。DB43/T 20662021 2 3.5 界桩 河湖管理范围线上现场设置的界址标志物。3.6 告示牌 说明河湖管理范围、责任并告知警示人们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的标牌。4 基本规定 4.1 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等原则。4.2 空间参考系统 空间参考系统包括:a)坐标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b)高程系统: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c)投影方式及分带: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 度分带,标准中央子午线。4.3 计量方式 长度和面积计量方式采用米制。a)长度计量单位为 m 或 km。b)面积采用平面投影面积量算方式,计量单位为 m2或 km2,小数点统一保留两位。4.4 工作底图选择 选择不低于 1:2000 比例尺的基础图件作为工作底图。局部变化地区和大比例尺基础图件获取困难地区可选择不低于 1:10000 比例尺的基础图件作为工作底图。4.5 划界要求 4.5.1 有堤防的河湖,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和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宽度采用如下方法确定:a)经过城镇的堤段应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原则上不应小于 10m,其他防洪、防涝的堤防、间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 30m50m。b)按 GB 502862013,13.2.2 的规定。c)应符合“现已确定或历史形成、社会公认”的标准。4.5.2 无堤防的河湖,其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者历史最高洪水位范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4.5.3 有经批复的堤防建设规划,且明确了设计断面及地理坐标的,按本文件 4.5.1 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线;已完成征地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的,以征地范围线作为管理范围线。4.6 技术流程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流程见图 1 所示。DB43/T 20662021 3 图 1 技术流程图 5 资料收集 主要收集以下方面的资料:a)河湖基本情况资料:包括水利普查成果、地方河湖志等资料;b)规划设计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流域综合规划、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防洪规划、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无堤防河湖设计洪水位成果等;c)已有管理范围划定资料;d)基础图件资料:主要包括数字正射影像(DOM)、数字线划图(DLG)、数字高程模型(DEM)、原始航摄影像、空三加密成果等,优先收集现势性强的比例尺大于 1:2000 的基础图件和亚米级遥感影像,补充收集 1:10000 和 1:5000 基础图件;e)权属来源资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征地或划拨文件资料等。6 设计洪水位及水面线确定 6.1 无堤防河湖段缺少设计洪水位资料的,应根据河湖段的防洪标准,按照 SL 252 和 SL 44 规定分析确定设计洪水位及水面线。6.2 无堤防河湖段具有以下资料的,可直接利用并应注明成果来源。a)符合河湖段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成果。b)河道型水库的库区移民线。c)符合河道防洪标准的河道型水库库区设计洪水回水线。7 工作底图制作 7.1 工作底图内容 工作底图包含如下内容:a)数字正射影像(DOM);b)数字线划图(DLG);c)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含县级行政区划数据);d)已登记发证宗地范围线;e)堤防规划设计、征地或划拨红线成果;f)河流中心线;g)地名注记。资料收集 设计洪水位及水面线确定 工作底图制作 管理范围线初步划定 成果整理 数据整合处理 界桩和告示牌埋设与测绘 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编制 管理范围线实地修正 DB43/T 20662021 4 7.2 工作底图制作流程 7.2.1 已有资料预处理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格式转换和数字化等预处理,使其空间参考系统统一、工作底图内容完整。7.2.2 基础数据补充更新 7.2.2.1 确定变化区域。在有堤防河湖沿堤防背水侧外扩 200m 范围内,或在无堤防河湖的设计洪水位范围外扩 100m 范围内,将现势性强的亚米级 DOM 与已有数字线划图进行比对,确定变化区域和数字线划图空缺区。7.2.2.2 更新方法。对于局部变化区域、大比例尺基础图件获取困难的地区,可直接采用亚米级遥感影像作为工作底图;对于大面积变化区域和大比例尺数据线划图空缺区,应采用野外实测、航测成图等技术手段对大比例尺数字线划图进行更新。7.2.3 数据整合 7.2.3.1 数据裁取。裁取有堤防河湖沿堤防背水侧外扩 200m 范围内(或无堤防河湖的设计洪水位外扩100m 范围内)的基础图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等。7.2.3.2 数据叠加。将裁取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预处理后的规划设计资料、权属来源资料等,与正射影像进行叠加,形成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底图。8 管理范围线初步划定 8.1 划定方法 8.1.1 有堤防的河湖段,以确定的护堤地宽度作为参数,在工作底图上以堤防背水侧堤脚线为参考,按护堤地宽度外扩划定管理范围界线;当堤防工程已征地范围超过按照本文件 4.5.1 要求划定管理范围时,以征地范围线作为管理范围界线。8.1.2 因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加宽的河湖段,有明显堤脚线的,按本文件 4.5.1要求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线;无明显堤脚线的,按 GB 502862013,7.5 中的规定放坡确定堤脚线,再按本文件 8.1.1 要求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线。8.1.3 无堤防河段,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根据断面上的设计洪水位值,结合等高线,辅以高程注记点、数字高程模型等高程数据,先在工作底图上确定离散的设计洪水位断面点,再根据等高线走向平顺圆滑连接洪水位断面点,形成设计洪水位线,以设计洪水位线作为无堤防河湖段的管理范围线。对于设计洪水位断面较稀疏的河湖段(设计洪水位断面间隔大于 200 米时),可采用线性插值法加密求取设计洪水位线。8.1.4 对已有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已埋桩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要进行复核,对不满足要求或不切实际的应予以修正,满足要求的维持现状。8.1.5 将根据本文件 8.1.18.1.4 以不同标准划定的管理范围线直线相连,形成连续的河湖管理范围线。8.1.6 河湖管理范围线应与河湖岸线内的电站、泵站等另行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相衔接。8.2 界桩和告示牌布设 8.2.1 界桩按下列规则布设。a)界桩布设采用室内作业模式,在工作底图上完成。DB43/T 20662021 5 b)界桩应布设在管理范围边界线上的耕地田埂上、沿江公路的绿化带边沿等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界桩保护和适合埋设的位置,不应布设在耕地、湿地和水域内。c)河湖管理范围界桩间隔设置。在城镇区域宜小于 1000m,农村地区宜小于 5000m,对于无生产、生活、人类活动的陡崖、荒山、森林等河湖段,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布设。d)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或增设管理范围界桩:1)重要码头、桥梁、取水口、电站等涉河湖设施处;2)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3)县级行政区交界处;4)管理范围线转折处;5)河湖段起终点。e)下列情况下应设置共桩:1)干支流交汇处、出入河湖道相交处;2)平行的主次河流管理范围重叠时,设在重叠范围中间;3)河湖与水闸、拦河大坝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相交处;4)不同县级行政区的河湖管理范围相交处。8.2.2 告示牌按下列规则布设。a)告示牌应设置在如下位置:1)穿越城镇规划区上、下游;2)重要下河通道(车行通道);3)人口密集或人流聚集地点河岸。b)原则上城市规划区告示牌不少于 3 处,城镇规划区告示牌不少于 1 处。8.2.3 布设位置标图。按照界桩和告示牌的布设规则,根据遥感影像反映的特征和管理范围线走向,确定界桩和告示牌的布设位置并标图。9 管理范围线实地修正 9.1 工作用图准备 工作用图内容包括涉及划定单元的工作底图及初步划定管理范围界线。工作用图采用电子文档或纸质介质方式准备。9.2 实地修正 9.2.1 对照初步划定的管理范围线,根据实地现场情况,逐河湖段对管理范围线和拟设界桩和告示牌的位置进行合理性复核、修正。9.2.2 对修正的管理范围线、界桩和告示牌位置在工作用图上进行标示。10 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编制 10.1 编制内容 根据划定结果编制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编制要求见附录 A.1。其中,划定标准以河湖段为单元填写一览表,表格格式及填写内容示例见附录 B。DB43/T 20662021 6 10.2 管理范围线划定图编制 10.2.1 图命名 管理范围线划定图作为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的附图,原则上图名为“XX(河流名)+XX 段+管理范围线划定图+河段顺序号”,其中河段顺序号按照下游到上游方向以“(一)、(二)”方式依次编号。如“湘江株洲市天元区段管理范围划定图(一)”。10.2.2 图面内容 管理范围线划定图以正射影像为底图,叠加管理范围界桩、管理范围线、县级行政界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含已征地范围线或土地登记发证范围线)、堤脚线、重要地名等相关管理范围划定参考要素。图面要素应清晰易懂,并配置相应的图例、指北针、界桩和告示牌编号注记。10.2.3 图式符号 管理范围线划定图的图式符号如下:a)管理范围线符号:采用红色 M100 实线表示,当河段采用了多种划定标准时,要以 M100Y100、M50Y50、M60、M40Y20 等不同颜色区分,线宽 0.6mm;b)界桩符号:用“”表示,圆圈直径为 6mm,圆点直径 1mm。其中,普通界桩采用红色 M100表示,公共界桩采用蓝色 C100 表示;c)告示牌符号:采用红色 M100 填充符号表示,符号宽度 4mm,高度 6mm;d)参考要素符号和注记表达:水利空间要素图式符号和注记按 SL 730 规定,界桩编号注记文字统一用宋体 12 号、M100 红色表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所有者注记用宋体 10 号、C100 蓝色表示,县级行政区界线等其他辅助划定参考要素图式符号和注记按 GB/T 20257.1 规定。10.2.4 图幅整饰 图幅整饰参考样式按附录 C 所示,管理范围线划定图左侧标注划定单位,下边标注审核单位和批准单位。11 界桩和告示牌的埋设与测绘 11.1 制作要求 采取预制或者现场方式制作管理范围界桩和告示牌,可结合二维码、互联网+等信息化新技术创新界桩形式。11.2 埋设要求 11.2.1 界桩埋设按如下要求。a)界桩埋设位置根据批准的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和图件在实地确定。界桩埋设位置需要调整的,应沿管理范围线走向调整。当沿管理范围线走向上无法调整时,可向管理范围线外侧调整且调整前后位置距离不宜超过 5m;如超过 5m,应在告示牌中说明。b)界桩的正面应与河岸线垂直。c)暂未进行接边的公共界桩,只预划定界桩位置,不埋设界桩。d)特殊困难地区方可使用界牌,界牌功能和界桩一致。11.2.2 告示牌埋设按如下要求。DB43/T 20662021 7 a)根据批准的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和图件在实地确定告示牌位置,告示牌实际埋设位置应根据不影响生产生活和不易被破坏的原则进行合理调整。b)告示牌正面朝向应容易观察。11.3 位置采集 界桩和告示牌埋设完毕后,应采用 GNSS-RTK 技术实测界桩和告示牌的最终位置。11.4 点之记填写 界桩和告示牌埋设完毕后应填写点之记表,表格样式见附录 D,制作和填写要求如下:a)点位略图为工作底图的截图,应反映出点位的四周参照地物情况;b)“保管者”一般填写堤防管委会负责人或县(区)水利部门相关负责人或指定的其他人员;c)当某个界桩或告示牌设计坐标和实际坐标不同时,应在“界桩点位说明”中说明原因,比如填写“设计桩位因 XXXX 原因无法埋设,实际沿管理界线垂直向河道外(内)侧移位 XX 米埋设”;d)埋设完毕后,应从不同角度拍摄 2-3 张能清晰反映界桩或告示牌及周边环境状况的远、近实地照片,将照片插入界桩点之记表格中;e)点之记的电子文件以 word 文件格式存储,以界桩或告示牌点编号命名。11.5 界桩与告示牌成果表编制 以河段为单元编制界桩(告示牌)成果表见表 1。表 1 XX 河 XX 县(市区)河(湖)段管理范围界桩(告示牌)成果表 坐标系统: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 高程系统:1985 国家高程基准 桩名(编号)所在位置(地名)坐标 高程 移位备注 纬度 B()经度 L()H(m)注 1:小数位保留 3 位 注 2:界桩高程为顶部高程 记录者:校核者:日期:12 数据整合处理 12.1 数据成果内容 划界数据成果内容包括:a)工作底图中使用的遥感影像;b)无堤防河湖段设计洪水位和水面线;c)河湖管理范围线和面;d)界桩点分布;DB43/T 20662021 8 e)告示牌分布;f)辅助管理范围划定参考要素。主要包括工作底图中的河流中心线、堤脚线、无堤防河湖段等高线、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堤坝、码头等参考要素。12.2 数据成果规格 12.2.1 数据格式和命名。管理范围划定数据成果采用 File Geodatabase 格式,包含工作底图和划定成果两个数据集,命名分别为 BaseMap 和 RangeResults。其中,工作底图数据集内的遥感影像采用非压缩 GEOTIFF 格式。12.2.2 数据分层。BaseMap 要素集数据分层按原始数据结构,RangeResults 要素集的图层见表 2。表 2 RangeResults 要素集数据层 序号 数据层 描述 几何特征 所属数据集 备注 1 MIDL 辅助要素 线 RangeResults 堤脚线、河流中心线 2 HSWL 洪水位 线 RangeResults 仅对无堤防河段 3 MANA 管理范围面 面 RangeResults 4 MANL 管理范围线 线 RangeResults 5 YLDA 管理预留地范围 面 RangeResults 6 BOUP 管理范围界桩 点 RangeResults 7 GSPP 管理范围告示牌 点 RangeResults 12.2.3 数据层属性结构:数据层 MIDL、HSWL、MANA、MANL、YLDA、BOUP 和 GSPP 的属性结构定义,分别见表 3表 9。其中,层 MANL 属性表字段代码为“GRADE”的值域见表 10。表 3 堤脚线(MIDL)层新增属性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 类型 字段 长度 小数 位数 值域 约束 条件 备注 1 要素代码 CODE Long 7 M 2701013/2101033 2 水系代码 HYDC Char 12 C 填写河流或湖泊代码 表 4 洪水位(HSWL)层属性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 位数 值域 约束 条件 备注 1 要素代码 CODE Long 7 M 2 名称 NAME Char 30 M 河流或湖泊等实体名称 3 类型 TYPE Char 3 M 多少年一遇,则填多少。比如:50年一遇,填50;100年一遇,填100。DB43/T 20662021 9 表 5 管理范围面(MANA)层属性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 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1 要素代码 CODE Long 7 M 2 编号 BH Char 30 C 3 名称 NAME Char 20 C 河流或湖泊的实体名称 4 面积 AREA Double-2 C 单位为平方米 5 划界时间 DATE Date-M 示例:2019年10月 表 6 管理范围线(MANL)层属性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 类型 字段 长度 小数 位数 值域 约束 条件 备注 1 要素代码 CODE Long 7 M 2 名称 NAME Char 20 C 河流或湖泊的实体名称 4 水系代码 HYDL Char 12 C 河流或湖泊的代码 5 级别 GRADE Char 1 C 根据表10填写代码 6 编号 BH Char 30 C 7 划界标准及依据 HJBZJYJ Char 50 M 比如:依据10年一遇洪水位线、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依据堤防建设规划等 8 划界时间 DATE Date-M 示例:2019年10月 表 7 管理预留地范围(YLDA)层属性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 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 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1 要素代码 CODE Long 7 M 2 名称 NAME Char 30 C 河流/湖泊/水利工程等实体名称 3 面积 AREA Double-2 C 单位为平方米 表 8 管理范围界桩(BOUP)层属性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 类型 字段 长度 小数 位数 值域 约束 条件 备注 1 要素代码 CODE Long 7 M 2 编号1 RN1 Char 30 M 本划定单元内的界桩编号 3 编号2 RN2 Char 30 M 其他划定单元内已埋设的共桩完整编号 4 名称 NAME Char 20 M 河流/湖泊/水利工程等实体名称 DB43/T 20662021 10 表 8 管理范围界桩(BOUP)层属性(续)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 类型 字段 长度 小数 位数 值域 约束 条件 备注 5 类型 TYPE Char 1 1/2 M 1:界桩 2:界牌 6 所在位置 名称 LOCATION Char 100 M 填写所在位置的地名 7 经度 LONGITUDE Char 20 M 如1113213.46 8 纬度 LATITUDE Char 20 M 如303213.46 9 保管人 RNAME Char 8 C 10 埋设时间 DATE Date-M 表 9 管理范围告示牌(GSPP)层属性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 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 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1 要素代码 CODE Long 7 M 2 编号 BH Char 30 C 3 经度 LONGITUDE Char 20 M 如1113213.46 4 纬度 LATITUDE Char 20 M 如303213.46 5 保管人 RNAME Char 8 C 6 埋设时间 DATE Date-M 表 10 GRADE 值域说明 代码 河流(km2)湖泊(km2)堤防 重现期(年)1 流域面积50000 面积1000 防洪标准100 2 10000流域面积50000 500面积1000 50防洪标准100 3 1000流域面积10000 100面积500 30防洪标准50 4 100流域面积1000 10面积100 20 防洪标准30 5 流域面积100 1面积10 10防洪标准20 12.2.4 要素分类与代码 辅助划定参考要素各类数据层的要素分类代码不变,RangeResults 要素集中各要素的分类代码见表 11。DB43/T 20662021 11 表 11 管理范围划定数据扩展要素代码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代码(CODE)数据层 1 堤脚线 2701032 MIDL 2 河流中心线 2101033 MIDL 3 设计洪水位 2607012 HSWL 4 管理范围线 6705012 MANL 5 管理范围面 6705013 MANA 6 管理预留地范围 6705023 YLDA 7 管理范围界桩 6603001 BOUP 8 管理范围告示牌 6604001 GSPP 12.2.5 编码规则 12.2.5.1 管理范围面编码采用“河湖编码+-+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格式。示例:FE1D0000000H-430204,表示湘江石峰区段管理范围。12.2.5.2 管理范围线编码采用“河湖编码+-+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岸别+界线号”格式。其中:a)岸别代码为 1 位,取值“L”代表左岸,“R”代表右岸,“S”代表缺省值表示不区分左右岸;b)界线号代码为 3 位,代码值为 000999。其中,河道的管理范围线从下游向上游方向,湖泊的管理范围线东起顺时针方向,以不同划定标准或划定依据将管理范围线分界,从 001 起顺序编号。示例:FE1D0000000H-430204-L002,表示湘江石峰区段左岸管理范围线第二段。12.2.5.3 管理范围界桩编码采用“河湖编码+-+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岸别+共桩标识码+界桩号”格式。其中:a)岸别代码按本文件 12.2.5.2 a)规定;b)共桩标识码为 1 位,取值“0”代表非共桩,“1”代表干河湖与支河(出入湖河道、溢洪道)管理范围共桩,“2”代表主次河平行(两河三堤)管理范围共桩,“3”代表河湖与水闸、拦河大坝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共桩,“4”代表跨县河湖管理范围共桩。当共桩标识码为“4”时,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取值为河流上游(湖泊按照顺时针方向)的县级行政区代码;c)界线号代码为 3 位,代码值为 000999。其中河道的管理范围界桩从下游向上游方向,从 001起顺序编号;湖泊的管理范围界桩选择最靠近东边的界桩为起始点,从 001 起按顺时针顺序编号。当在已立界桩之间需要加密埋设界桩时,其界桩编号在上一个原有界桩号后加“-”再加1 位数字序号,序号值为 19,从 1 开始顺序编号,保证同一河湖界桩编号不重复。示例:FE1D0000000H-430204-L0003,表示湘江石峰区左岸第三根非共桩。12.2.5.4 管理范围告示牌编码采用“河湖编码+-+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岸别+告示牌顺序号”格式,其中,岸别代码按本文件 12.2.5.2 a)规定;告示牌顺序号代码为 3 位,代码值为 000999,河道从下游向上游方向,湖泊按东起顺时针方向从 001 起顺序编号。示例:FE1D0000000H-430204-L003,表示湘江石峰区左岸第 3 座告示牌。DB43/T 20662021 12 12.3 数据整合方法 数据整合按下列方法:a)新建成果数据集。按照数据成果规格要求新建成果数据集,将已有数据进行分层归类,建立集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为一体的管理范围划定数据集;b)构建管理范围预留地图斑。基于管理范围线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进行叠加分析,形成在管理范围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的预留地图斑,并计算面积;c)属性录入。按照 12.2 中数据层的属性及填写规则,将有关信息进行规范录入;d)数据接边。按照“后完成接先完成、下游接上游、东接西、南接北”的原则,做好数据接边,包括划定单元内部、县与县之间、市与市之间数据接边;e)数据检查。1)图形数据的检查。包括数据格式和命名正确性检查、数学基础正确性检查、要素分层的正确性检查、要素的完整性检查、精度检查、几何位置接边检查;线状要素的悬挂点、伪结点检查,孤立的点、线要素合理性检查,线回折、硬折角检查;面状要素标识点及面拓扑检查,冗余的碎片多边形检查等。2)属性数据的检查。包括属性表及属性字段的正确性检查,属性字段顺序检查,各数据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检查,属性接边检查等。3)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的对应连接关系检查。检查图层中各要素与对应的属性项的表达是否一致等。13 成果整理 13.1 成果内容 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内容见表 12。表 12 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一览表 13.2 整理要求 13.2.1 资料扫描。以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单元为单位,对收集的权属来源资料、规划设计资料等相关资序号 成果种类 成果形式 电子文件格式 1 管理范围划定数据集 电子 File Geodatabase 格式 2 界桩 实体 3 告示牌 实体 4 界桩或告示牌点之记 电子 PDF 格式 5 界桩或告示牌成果表 纸质和电子 PDF 格式 6 管理范围划定图 纸质和电子 Jpg 格式,300dpi 7 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纸质和电子 PDF 格式 8 技术设计书、工作报告、成果验收鉴定书等文档资料 纸质和电子 PDF 格式 DB43/T 20662021 13 料进行数字化扫描形成电子文档,格式为 PDF 格式。13.2.2 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报告编制。根据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情况,编制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总结报告,编制要求见附录 A.2。13.2.3 对整理后的成果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DB43/T 20662021 14 附 录 A(规范性)相关资料编制要求 A.1 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应包含如下内容。a)工作背景。b)河湖段基本情况。包括洪水位情况、岸线情况、涉河湖建设项目情况、土地权属情况、历史管理范围划定情况等。c)工作原则及依据。d)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已有资料收集、工作底图制作、管理范围初步划定、管理范围线实地修正等。e)划定标准。f)其他相关情况说明。附图:县(市区)河(湖)段管理范围线划定图 A.2 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报告 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报告应包含如下内容。a)概述。包括工作由来、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起止时间等。b)工作依据。c)河道(湖泊)基本情况。1)河道(湖泊)概况(按流域和管理范围划定河段分别说明)。2)河道(湖泊)管理规划情况。包括流域规划、流域(或河道)治理规划、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采砂规划情况等。3)涉河(湖)建设项目现状。4)土地权属情况。d)基础资料收集利用情况。e)技术路线。f)组织实施情况。g)成果质量说明与评价。h)上交成果及资料清单。DB43/T 20662021 15 附 录 B(规范性)管理范围划定标准表 表 B.1 规定了管理范围划定标准表 表 B.1 XX 河(湖)段管理范围划定标准表 岸 别 类别 起点 终点 河(湖)段属性 依据 划界标准 备注 河道 里程数(km)点位坐标(m)河道里程数(km)点位坐标 护堤地 范围 其他 标准 左 岸 有堤防 0 410994.418,3130016.944 1.22 412697.643,3132695.853 城镇河(湖)段 湖南省实施水法办法第十六条 堤防背水侧坡脚向外延伸 10m 无堤防 1.224 412697.643,3132695.852 2.05 414774.494,3133180.372 农村河(湖)段 湖南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二条 采用 设计洪水位 右 岸 注 1:针对河道,起点和终点填写河道里程数和点位坐标(保留 3 位小数),河道里程数为从下游至上游的河流中心线长度,下游与本县级行政区划交界处里程为 0km 注 2:针对湖泊,岸别不填,起点和终点填写湖段里程数,湖段里程数按常水位水涯线长度,以湖泊正东方向作为起始湖段,按顺时针依次填写各段的起点和终点里程数 注 3:类别分为有堤防、无堤防;河段属性分为城镇河(湖)段、农村河(湖)段 注 4:河段水利工程设施在备注栏中说明。DB43/T 20662021 16 附 录 C(规范性)管理范围线划定图参考样式 图 C.1 规定了管理范围线划定图参考样式。河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图(一)批准单位:审核单位:制图单位:年月航摄,年月划界 1:3000 制图者: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经线 检查者:1985 国家高程基准 图 C.1 河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图 (划界单位)DB43/T 20662021 17 附 录 D(规范性)河湖管理范围界桩(告示牌)点之记 表 D.1 规定了河湖管理范围界桩(告示牌)点之记。表 D.1 河湖管理范围界桩(告示牌)点之记 河湖段名:填表日期:年 月 日 编号 里程 点位坐标(CGCS2000)纬度 B()经度 L()1985 高 设计坐标 实际坐标 所在具体位置 点位略图:界桩近景照片 界桩远景照片 界桩点位说明 设计桩位因 XXXX 原因无法埋设,实际沿管理界线垂直向河道外(内)侧移位 XX 米埋设 埋设者 检查者 保管者 注:里程为河道中心线对应的河道长度,单位为公里,保留 3 位小数。DB43/T 20662021 18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正)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修正)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 年修正)4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水利部 2010 年 12 月 5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自然资源部 2016 年 12 月 6 湖南省实施办法(2004 年发布)7 湖南省实施办法(2008 年修订)8 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建设 1:2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数据标准(修订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12 9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1822 号)10 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河委办20193 号)11 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江苏省水利厅 2015.7 12 湖南省暴雨洪水查算手册湖南省水利厅 2015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