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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释义(房山大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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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释义(房山大队).ppt

    法制科法制科 二二一一年八月年八月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释义释义北京市供热采暖的基本情况北京市供热采暖的基本情况 o 目前北京市供热结构主要是城市管网供热、燃目前北京市供热结构主要是城市管网供热、燃煤锅炉房供热、燃气锅炉房供热等方式,初步形成煤锅炉房供热、燃气锅炉房供热等方式,初步形成了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能源、多种供热方式相了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能源、多种供热方式相结合的新的供热局面。截止到结合的新的供热局面。截止到20092009年底,全市总供年底,全市总供热面积为热面积为6.036.03亿平方米,其中居民供热面积亿平方米,其中居民供热面积4 4。3333万平方米,占万平方米,占72%72%;供热单位;供热单位20702070个,锅炉房个,锅炉房45914591座,供热管网总长座,供热管网总长1.91.9万公里。万公里。制定新供热制定新供热办法办法的原因的原因 一是原有规章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一是原有规章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二是供热发展难以适应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二是供热发展难以适应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三是原有规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三是原有规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四是四是供热设施建设无序,资源配置不合理。供热设施建设无序,资源配置不合理。五是五是供用热主体不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晰,供用热主体不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晰,易引发纠纷。易引发纠纷。部分区县法院受理供热用热纠纷案件情况统计部分区县法院受理供热用热纠纷案件情况统计20022002年年20032003年年20042004年年20052005年年20062006年年20072007年年20082008年年20092009年年朝阳区朝阳区100910092035203542094209宣武区宣武区16716721221215061506海淀区海淀区372372277277523523394239421-81-8月月32003200丰台区丰台区46684668594759474579457946046031453145上半年上半年17121712市一中院市一中院3 325257171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框架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框架o 办法办法共共3737条。条。o 纲领性纲领性部分:第部分:第1 15 5条;条;o 规划与建设规划与建设部分:第部分:第6 69 9条;条;o 供热与用热供热与用热部分:第部分:第10101919条;条;o 设施管理与安全保护设施管理与安全保护部分:第部分:第20202424条;条;o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部分:第部分:第25252828条;条;o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部分部分:第第30303535条条;o 附则附则:第第36363737条。条。办法办法所涉及的主体及权利、义务所涉及的主体及权利、义务oo政府及其部门政府及其部门oo供热主体供热主体oo采暖用户采暖用户政府及其部门享有的政府及其部门享有的8 8项权利项权利 1 1 1 1、批准和控制供热规划与优化资源配制的权利;、批准和控制供热规划与优化资源配制的权利;、批准和控制供热规划与优化资源配制的权利;、批准和控制供热规划与优化资源配制的权利;2 2 2 2、强制执行法规及标准的权利;、强制执行法规及标准的权利;、强制执行法规及标准的权利;、强制执行法规及标准的权利;3 3 3 3、要求供热单位依法备案和向社会公示的权利;、要求供热单位依法备案和向社会公示的权利;、要求供热单位依法备案和向社会公示的权利;、要求供热单位依法备案和向社会公示的权利;4 4 4 4、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的权利;、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的权利;、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的权利;、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的权利;5 5 5 5、对供热与采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供热与采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供热与采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供热与采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6 6 6 6、对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供热单位进行行政协、对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供热单位进行行政协、对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供热单位进行行政协、对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供热单位进行行政协调以及经协调无效,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权利;调以及经协调无效,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权利;调以及经协调无效,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权利;调以及经协调无效,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权利;7 7 7 7、表彰做出显著成绩单位与实施政府奖励的权利;、表彰做出显著成绩单位与实施政府奖励的权利;、表彰做出显著成绩单位与实施政府奖励的权利;、表彰做出显著成绩单位与实施政府奖励的权利;8 8 8 8、禁止违规、违章行为与行政执法处罚的权利。、禁止违规、违章行为与行政执法处罚的权利。、禁止违规、违章行为与行政执法处罚的权利。、禁止违规、违章行为与行政执法处罚的权利。供热主体应当承担的供热主体应当承担的9 9项责任项责任 1 1 1 1、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责任;、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责任;、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责任;、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责任;2 2 2 2、提交失实备案材料的责任;、提交失实备案材料的责任;、提交失实备案材料的责任;、提交失实备案材料的责任;3 3 3 3、未实施供热设施安全巡检制度的责任;、未实施供热设施安全巡检制度的责任;、未实施供热设施安全巡检制度的责任;、未实施供热设施安全巡检制度的责任;4 4 4 4、供热前,未提前对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进行公告的责、供热前,未提前对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进行公告的责、供热前,未提前对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进行公告的责、供热前,未提前对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进行公告的责任;任;任;任;5 5 5 5、在采暖期内,擅自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的责任;、在采暖期内,擅自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的责任;、在采暖期内,擅自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的责任;、在采暖期内,擅自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的责任;6 6 6 6、在采暖期内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责任;、在采暖期内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责任;、在采暖期内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责任;、在采暖期内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责任;7 7 7 7、在非采暖期内擅自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影响用户采暖的责任;、在非采暖期内擅自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影响用户采暖的责任;、在非采暖期内擅自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影响用户采暖的责任;、在非采暖期内擅自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影响用户采暖的责任;8 8 8 8、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未提供替代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未提供替代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未提供替代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未提供替代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责任;暖的责任;暖的责任;暖的责任;9 9 9 9、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退费、赔偿等相应的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退费、赔偿等相应的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退费、赔偿等相应的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退费、赔偿等相应的违约责任。采暖用户应当承担的采暖用户应当承担的5 5项责任项责任 1 1 1 1、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同样承担的交费责任(第同样承担的交费责任(第同样承担的交费责任(第同样承担的交费责任(第11111111条)。条)。条)。条)。2 2 2 2、因拆改室内供热采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应承担的赔、因拆改室内供热采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应承担的赔、因拆改室内供热采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应承担的赔、因拆改室内供热采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第偿责任(第偿责任(第偿责任(第21212121条)。条)。条)。条)。3 3 3 3、自用采暖设施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本人或他人损失,、自用采暖设施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本人或他人损失,、自用采暖设施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本人或他人损失,、自用采暖设施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本人或他人损失,应当自负的责任以及应当承担他人的赔偿责任(第应当自负的责任以及应当承担他人的赔偿责任(第应当自负的责任以及应当承担他人的赔偿责任(第应当自负的责任以及应当承担他人的赔偿责任(第13131313、20202020、21212121条)。条)。条)。条)。4 4 4 4、其他违反本、其他违反本、其他违反本、其他违反本办法办法办法办法的责任。的责任。的责任。的责任。5 5 5 5、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涉及涉及涉及涉及执法案由执法案由执法案由执法案由11111111个个个个,依据原,依据原,依据原,依据原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北京市城市公用热力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城市公用热力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城市公用热力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城市公用热力设施管理暂行规定设定设定设定设定的的的的13131313项案由项案由项案由项案由停止执行;停止执行;停止执行;停止执行;本本本本办法办法办法办法已于已于已于已于2009200920092009年年年年11111111月月月月10101010日市人民政府日市人民政府日市人民政府日市人民政府第第第第525252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201020102010年年年年4 4 4 4月月月月1 1 1 1日起施日起施日起施日起施行。行。行。行。办法办法中城管执法的基本情况中城管执法的基本情况 (一)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一)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供热采暖行为。这是制定供热采暖行为。这是制定办法办法的首要目的。的首要目的。这一目标统领着本这一目标统领着本办法办法以下条款的具体规以下条款的具体规定。定。(二)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二)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三)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三)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立法目的(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一条)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以及相关的供热采暖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立法原则(第三条)立法原则(第三条)1.1.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2.2.保障安全的原则保障安全的原则3.3.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4.4.节能环保的原则节能环保的原则供热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第四条)供热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第四条)oo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oo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热采暖管理工作。热采暖管理工作。热采暖管理工作。oo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oo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1 1、未办理备案(备案变更)手续、未办理备案(备案变更)手续违反条款违反条款第十条第一款:供热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以第十条第一款:供热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下材料:(一)单位基本情况;(一)单位基本情况;(二)供热区域及规模、用户类别及数量;(二)供热区域及规模、用户类别及数量;(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四)运营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四)运营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五)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五)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二款: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第二款: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在备案在备案内容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内容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1 1、未办理备案(备案变更)手续、未办理备案(备案变更)手续处罚条款处罚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办理备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案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 3万元罚款;提交万元罚款;提交的备案材料失实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的备案材料失实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 3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2、供热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失实、供热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失实违反条款违反条款第十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在备,在备案内容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案内容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处罚条款处罚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变更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改正的,处3 3万元罚款;万元罚款;提交的备案材料失实的提交的备案材料失实的,由城市管理综合,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 3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备案登记的主要内容,实际上就是从事供热运行服务的备案登记的主要内容,实际上就是从事供热运行服务的备案登记的主要内容,实际上就是从事供热运行服务的备案登记的主要内容,实际上就是从事供热运行服务的基本资格条件。市市政市容委制定了实行供热单位登记备基本资格条件。市市政市容委制定了实行供热单位登记备基本资格条件。市市政市容委制定了实行供热单位登记备基本资格条件。市市政市容委制定了实行供热单位登记备案制度的配套文件,包括:备案登记的程序、格式文书、案制度的配套文件,包括:备案登记的程序、格式文书、案制度的配套文件,包括:备案登记的程序、格式文书、案制度的配套文件,包括:备案登记的程序、格式文书、证件等。市市政市容委对备案情况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证件等。市市政市容委对备案情况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证件等。市市政市容委对备案情况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证件等。市市政市容委对备案情况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公众对供热单位进行监督。在运行期间,委托市供热协会公众对供热单位进行监督。在运行期间,委托市供热协会公众对供热单位进行监督。在运行期间,委托市供热协会公众对供热单位进行监督。在运行期间,委托市供热协会对供热单位的备案情况进行抽查。对供热单位的备案情况进行抽查。对供热单位的备案情况进行抽查。对供热单位的备案情况进行抽查。办法办法办法办法第第第第10101010条对供热单位设定了备案登记制度,这是条对供热单位设定了备案登记制度,这是条对供热单位设定了备案登记制度,这是条对供热单位设定了备案登记制度,这是目前情形下政府对供热运营采取的一种监管手段。本条对目前情形下政府对供热运营采取的一种监管手段。本条对目前情形下政府对供热运营采取的一种监管手段。本条对目前情形下政府对供热运营采取的一种监管手段。本条对供热单位备案登记的主要内容提出了要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的主要内容提出了要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的主要内容提出了要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的主要内容提出了要求。对供热单位备案登记的规定对供热单位备案登记的规定3、未实施供热设施安全巡检制度、未实施供热设施安全巡检制度违反条款违反条款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一)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并作好记录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处罚条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实施供热设施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实施供热设施安全巡检制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予以警告,警告两次的,处安全巡检制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予以警告,警告两次的,处2 2万元罚款。万元罚款。4 4、未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未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违反条款违反条款第十三条第(二)项: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第十三条第(二)项: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处罚条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定,未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的未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处关责令改正,并处10001000元罚款。元罚款。5 5、采暖期内推迟(中止、提前结束)供热、采暖期内推迟(中止、提前结束)供热市局案由市局案由违反条款违反条款第十五条第一款:采暖期内(第十二条规定,采暖期为当年第十五条第一款:采暖期内(第十二条规定,采暖期为当年1111月月1515日至次年日至次年3 3月月1515日),供热单位不得日),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中断。处罚条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采暖期内,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采暖期内,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3 3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6 6、采暖期内退出(部分退出)供热、采暖期内退出(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经营活动违反条款违反条款第十五条第一款:采暖期内(第十二条规定,采暖期为当年第十五条第一款:采暖期内(第十二条规定,采暖期为当年1111月月1515日至次年日至次年3 3月月1515日),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日),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中断。处罚条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采暖期内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采暖期内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对供热单位处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对供热单位处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10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1 1万元罚款。万元罚款。7、非采暖期内擅自退出(部分退出)、非采暖期内擅自退出(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影响用户采暖供热经营活动影响用户采暖违反条款违反条款第十五条第二款: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第十五条第二款: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7 7月月1515日之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日之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采暖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采暖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原备案机关。用户的采暖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知原备案机关。用户的采暖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处罚条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非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非采暖期内采暖期内擅自退出或者部分退出擅自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供热经营活动,影响用户采暖的影响用户采暖的,由,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供热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供热单位处位处3 3万元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万元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50005000元罚款。元罚款。8 8、用户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用户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违反条款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用户不得拆改室内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共用供热设施(注意和自用(注意和自用采暖设施的区别,见三十六条第三项)采暖设施的区别,见三十六条第三项)、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正常维修养护。处罚条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三条: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改室内共第三十三条: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或者装饰装修房屋妨碍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或者装饰装修房屋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500500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9 9、用户装饰装修房屋妨碍对设施、用户装饰装修房屋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进行正常维修养护违反条款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处罚条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三条: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改室内共第三十三条: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或者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或者装饰装修房屋妨碍装饰装修房屋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的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500500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1010、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违反条款违反条款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变卖热源设施。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应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应当提前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当提前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提供替代热源设提供替代热源设施施,保障用户的采暖权益。,保障用户的采暖权益。处罚条款处罚条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拆除、迁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未提供替代热源设施,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未提供替代热源设施,影响用影响用户采暖的户采暖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并处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10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11、实施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实施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违反条款违反条款第二十四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第二十四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二)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者进行挖掘、(二)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者进行挖掘、取土、钻探、打桩、埋杆、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业;取土、钻探、打桩、埋杆、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业;(三)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三)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污水、工业废液、垃圾;污水、工业废液、垃圾;(四)擅自接入供热管网;(四)擅自接入供热管网;(五)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五)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六)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六)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七)擅自拆除、毁损警示标志;(七)擅自拆除、毁损警示标志;(八)擅自操作、拆除共用供热阀门,损坏共用阀门的铅封,改动或者损(八)擅自操作、拆除共用供热阀门,损坏共用阀门的铅封,改动或者损坏供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等;坏供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等;(九)其他危害、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九)其他危害、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11、实施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实施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处罚条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九)项规定的,由城市(四)、(五)、(六)、(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严重影响供热设施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严重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可以处安全的,可以处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3 3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七)、(八)项规定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七)、(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500元元以上以上1000100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关于温度要求关于温度要求(第(第1212条)条)温度的要求: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温度的要求: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温度的要求: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温度的要求: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用户对采暖期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对采暖期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对采暖期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对采暖期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关于室温的特别强调关于室温的特别强调 需要强调的是需要强调的是需要强调的是需要强调的是:在既有建筑中,有一些住宅因当时的设计原因在既有建筑中,有一些住宅因当时的设计原因在既有建筑中,有一些住宅因当时的设计原因在既有建筑中,有一些住宅因当时的设计原因或因建设年代久远、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效果差、供热设施老化等或因建设年代久远、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效果差、供热设施老化等或因建设年代久远、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效果差、供热设施老化等或因建设年代久远、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效果差、供热设施老化等原因,不能达到现行的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原因,不能达到现行的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原因,不能达到现行的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原因,不能达到现行的国家住宅设计规范(B50096-1999,2003B50096-1999,2003B50096-1999,2003B50096-1999,2003年年年年版)版)版)版)中的温度要求中的温度要求中的温度要求中的温度要求(如:卧室、起居室不低于(如:卧室、起居室不低于(如:卧室、起居室不低于(如:卧室、起居室不低于18181818等),对这样等),对这样等),对这样等),对这样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通过实施改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通过实施改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通过实施改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通过实施改造能够达到节能要求和现行的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中的温度要求。造能够达到节能要求和现行的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中的温度要求。造能够达到节能要求和现行的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中的温度要求。造能够达到节能要求和现行的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中的温度要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改造费用所需费用由政府、建筑所规定,改造费用所需费用由政府、建筑所规定,改造费用所需费用由政府、建筑所规定,改造费用所需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有权人共同负担。有权人共同负担。有权人共同负担。汇报完毕汇报完毕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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