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外派省外能化公司员工管理暂行办法》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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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外派省外能化公司员工管理暂行办法》的.pdf
1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兖矿集团发2011326 号 兖 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于印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外派省外能化公司 员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专业公司,各能化公司,各矿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直属机构:为规范外派员工的管理,完善外部开发政策,调动外派员工的积极性,鼓励优秀人才参与开发,促进集团公司高效跨越发展,经集团公司研究,制定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外派省外能化公司员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2 兖 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外派省外能化公司员工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外部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外派员工逐渐增多。为规范外派员工的管理,完善外部开发政策,调动外派员工的积极性,鼓励优秀人才参与开发,促进集团公司高效跨越发展,经集团公司研究,制定本办法。一、外派选人用人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外派员工要具有优良的品德、扎实的作风和高水平的专业素质。(二)坚持“干事创业”,外派员工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三)坚持“岗位需求”,按岗位需要和能力需求配置外派员工,精干外派员工队伍,提高外派员工素质。二、外派员工范围(一)能化公司班子成员、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二)生产经营单位班子成员、副总师、职能部室、车间区队主要负责人。(三)关键岗位管理和技术人员。(四)操作岗位的生产骨干和高技能工人。三、外派员工条件(一)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品德良好,阅历丰富,业绩突出,3 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二)科级管理和主要技术人员,品德良好,业绩突出,身体健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三)关键岗位的一般管理、技术人员,品德良好,业绩突出,身体健康,有较快接受新知识、新事物的能力,勤于学习,热爱本职工作。(四)生产骨干,思想觉悟高,技能水平高,操作能力强,身体健康。四、员工外派程序 能化公司按照“总体设计、分段配置”的原则,依据项目设计定员,分准备期、建设期、生产期三个阶段配置。外派员工可采取组织选派、公开竞聘、对口支援等方式。(一)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外派,经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二)科级管理、主要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一般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外派,由能化公司提出岗位需求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办理。五、外派员工的管理(一)外派员工由集团公司、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按照管理权限管理。(二)各能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外派员工的日常管理。包括外派员工的考核、薪酬管理,外派员工晋级、晋升、培训、4 职称评定,外派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计算、征缴等工作。六、外派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一)对省外能化公司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实行年薪制的班子成员,基薪在参照本部同规模、同岗位的基薪水平测定的基础上,提高 15%;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骨干按照高于集团本部同岗位人员的薪酬水平确定。具体薪酬分配制度由能化公司拟定,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二)对外派员工实行生活补贴 1.在贵州、新疆能化公司机关驻地工作的,每人每天 50 元;在所属生产单位工作的,每人每天 60 元。2.在山西、榆林、鄂尔多斯能化公司机关驻地工作的,每人每天 40 元;在所属生产单位工作的,每人每天 50 元。3.生活补贴按工作出勤天数计发。外派员工休事假、病假以及各种带薪假期,不计发生活补贴。4.外派生活补贴由所在单位发放,计入工资总额。(三)按照本部、属地孰高原则,集团公司外派能化公司员工就高执行取暖补贴标准、防暑降温补贴标准、高原津贴标准。(四)外派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休假方式由能化公司或所在单位确定。休假期间执行所在单位的休假规定和相应待遇。符合回本部探亲条件的,探亲假费用一年按四次往返火车普通硬卧标准或客运车票标准(工作单位所在地至集团公司本部),由所在工作单位报销或以现金定额支付。探亲假费用定额 5 标准年初由能化公司据实测算,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定。能化公司主要负责人外出及往返本部必须获得集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其它人员外出及往返本部要严格控制,须经能化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对差旅费报销严格审核。(五)外派员工参加集团公司各项社会保险,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外派员工患病到当地本人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报销治疗费用时,应持住院证明、病历(或医嘱)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及有效的费用单据,定期由能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到集团公司劳动保险处按医保规定报销。(六)外派员工统一执行集团公司的劳动防护标准。属地劳动、安监部门对特殊工种有特别规定的,按属地规定配发。(七)外派员工原则执行集团公司的住房补贴政策。(八)外派员工住房公积金由能化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现行管理办法代扣代缴,个人和企业负担部分汇入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帐户。七、外派员工的退休管理(一)参加山东省、济宁市养老保险统筹的外派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本人申请回集团公司本部所在地居住的,由所在能化公司报集团公司批准。按照就近管理原则,在集团公司机关驻地居住的,由集团公司离退休管理中心管理;在矿处驻地居住的,划归矿处管理。集团公司确定的接受单位要无条件接受,劳动保险处负责办理保险关系划转手续。6(二)外派员工退休在省外能化公司居住的,由能化公司负责管理。(三)外派员工退休按照集团公司本部同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执行。八、其他待遇和相关规定(一)开展外派员工评先树优活动。每年从驻外能化公司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的班子成员中评选 10 名“外部开发功勋人物”,从专业技术人员中评选 20 名“外部开发杰出人才”,从其他员工中评选 50 名“外部开发优秀员工”,分别奖励 10000 元、8000元、6000 元。连续三年当选“外部开发功勋人物”的,授予集团公司劳模称号;连续三年当选“外部开发杰出人才”和“外部开发优秀员工”的,优先推荐晋升(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二)外派员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逐步实行属地化,属地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和鉴定的职业技能资格,集团公司同等认可。尚不具备属地化条件的,集团公司代理外派员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负责外派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三)外派员工晋升正副处级的年龄可放宽 3 岁。外派正副处级人员可不改任调研员,工作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外派其他员工可不提前退养,工作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按放宽年龄提任职务及考核不称职的外派员工,在能化公司工作不满三年要求回本部工作的,由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所提任的职务自然免除。7(四)职工家属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由能化公司参照集团公司现行政策报销医药费。(五)妥善解决外派员工两地分居。在集团公司本部工作的职工配偶,能化公司有岗位需求的,可调入能化公司工作;能化公司无岗位需求且无安置能力的,在集团公司现行内退政策的基础上,再放宽内退年龄3 岁;不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配偶,自愿离开本部工作岗位随从照顾生活的,集团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并按集团公司本部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单位发放生活费。(六)实施“安居乐业”工程。能化公司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职工建房用地税费优惠政策,以成本价售给职工。所售住房个人不得自行出售或转让,本人不需居住时,由能化公司回购。(七)在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规定的津补贴政策外,能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不得另设津补贴,不得提高津补贴标准,不得扩大津补贴执行范围。(八)能化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工作协议。外派员工要服从能化公司和派驻单位工作安排,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严守企业机密,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自觉约束不良行为,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树立兖矿形象。(九)符合条件的外派员工可参加集团公司各项职位的竞聘。(十)外派员工生活补贴和探亲假等费用,由集团公司、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核增经费定额。8 九、本办法适用于外派省外能化公司资源开发人员。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属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主题词:人事 外派员工 办法 通知 抄送: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1 年 6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