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兼容模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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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兼容模式].pdf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解读解读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解读解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 6 月2010年 6 月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法法法法?立立法法重点立重点立法法重点重点?重要条款解析重要条款解析重要条款解析重要条款解析?重要条款解析重要条款解析重要条款解析重要条款解析?技术问题探讨技术问题探讨技术问题探讨技术问题探讨?管理问题探讨管理问题探讨管理问题探讨管理问题探讨2立法重点立法重点立法重点立法重点一3()完善城乡规划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完善城乡规划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完善城乡规划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完善城乡规划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一一)完善城乡规划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完善城乡规划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一一)完善城乡规划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完善城乡规划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健全全省城乡规划技术体系?健全全省城乡规划技术体系?确立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法律地位?明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要求?明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要求?补充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要求?确定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要求?确定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要求?规范城市设计管理明确我省城乡规划工作管理体制?明确我省城乡规划工作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职责?规划主管部门职责?规划主管部门职责?其他主管部门职责?基层有关单位的义务或责任4?基层有关单位的义务或责任(二二)增强规划的城乡统筹和综合地位增强规划的城乡统筹和综合地位(二二)增强规划的城乡统筹和综合地位增强规划的城乡统筹和综合地位(二二)增强规划的城乡统筹和综合地位增强规划的城乡统筹和综合地位(二二)增强规划的城乡统筹和综合地位增强规划的城乡统筹和综合地位?加强城乡空间的规划统筹?加强城乡空间的规划统筹?城市、镇、乡、村庄不重复划定规划区。(第五条)?统筹考虑城市县乡镇域规划(第十条)?统筹考虑城市、县、乡镇域规划。(第十条)?明确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市辖区、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管理(第二十六条)规划管理。(第二十六条)?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综合协调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综合协调?明确了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关系。确保城市规划符合城镇体系规划,下级规划符合接关系确保城市规划符合城镇体系规划级规划符合上位规划,专项规划符合总体规划。(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5(三三)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三三)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三三)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三三)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程序性要求?程序性要求?规划审批前的公告?规划许可前的公示?规划许可前的公示?规划修改和变更规划条件、许可内容前,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实体性要求?实体性要求?涉及公共利益的规划用地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和验收?限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变更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规划修改、许可或变更许可损害公众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补偿(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6依法补偿(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四四)约束规划变更约束规划变更增强规划严肃性增强规划严肃性(四四)约束规划变更约束规划变更增强规划严肃性增强规划严肃性(四四)约束规划变更约束规划变更,增强规划严肃性增强规划严肃性(四四)约束规划变更约束规划变更,增强规划严肃性增强规划严肃性?限定并规范规划的修改?限定并规范规划的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前提条件?乡和村庄规划的修改条件?乡和村庄规划的修改条件?补充经城乡规划确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护类用地的类型务设施和保护类用地的类型?限制规划条件和许可的变更?限定变更规划条件、规划许可的条件和程序?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变更规划细化规划核实的规定强化程的批后管?细化规划核实的规定,强化工程的批后管理?严格规定“住改商”的条件、审查审批、部门职责7(五五)深化管理制度深化管理制度规范规划实施管理规范规划实施管理(五五)深化管理制度深化管理制度规范规划实施管理规范规划实施管理(五五)深化管理制度深化管理制度,规范规划实施管理规范规划实施管理(五五)深化管理制度深化管理制度,规范规划实施管理规范规划实施管理?细化以“一书三证”为核心的实施管理制度?细化以书三证为核心的实施管理制度?规划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有效期?“一书三证”适用范围、提交材料和办理程序,许可有效期期?临时用地、临时建设的规划许可?规划验线、规划核实的要求?完善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规定?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实施管理?地下空间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责任?地下空间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划许可的办理期限8?规划许可的办理期限?规划验线的办理期限?简化农民个人建房的管理程序(六六)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体现地方特色体现地方特色(六六)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体现地方特色体现地方特色(六六)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体现地方特色体现地方特色(六六)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体现地方特色体现地方特色?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划工作?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划工作?专门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史文化街编审查审作出定历史文化街区规划的规划编制和审查、审批作出具体规定。赋予城市设计法律地位?赋予城市设计法律地位?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并对城市设计规范制定、开展城市设计的主要区域、城市设计的地位和作用等做出规定。9(七七)加强人大和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监督加强人大和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监督(七七)加强人大和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监督加强人大和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监督(七七)加强人大和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监督加强人大和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监督(七七)加强人大和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监督加强人大和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监督?人大的监督管理?人大的监督管理?人大对特别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审规划的审议?重要事项的决议、决定?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单位和个人的建议权查询权和举报权?单位和个人的建议权、查询权和举报权?规划制定和修改的批前公告?规划许可和变更的批前批后公示?规划许可和变更的批前、批后公示?基层组织和机构的监督义务和权力10(八八)强调部门协作强调部门协作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八八)强调部门协作强调部门协作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八八)强调部门协作强调部门协作,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八八)强调部门协作强调部门协作,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工作衔接?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产权登记、工商管理等与规划管理的工作衔接(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条)?明确有关部门违规的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和违规行为?明确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规定建设工程造价是指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补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验线、规划设计等方面的违法查处11查处重要条款解析重要条款解析重要条款解析重要条款解析二12(一一)总则总则(一一)总则总则()总则总则()总则总则?赋予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法律地位赋予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法律地位赋予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法律地位赋予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法律地位?赋予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法律地位赋予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法律地位赋予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法律地位赋予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法律地位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规划规划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规划规划、规划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明确政府职责明确政府职责明确政府职责明确政府职责第三条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作的领导第三条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作的领导,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建设建设建设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设建设,建设建设,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13(一一)总则总则(一一)总则总则()总则总则()总则总则?明确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规划职责明确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规划职责明确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规划职责明确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规划职责?明确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规划职责明确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规划职责明确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规划职责明确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规划职责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门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门门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确定规划区划定原则确定规划区划定原则确定规划区划定原则确定规划区划定原则?确定规划区划定原则确定规划区划定原则确定规划区划定原则确定规划区划定原则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 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乡、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乡、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乡、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乡、村庄村庄镇镇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村庄村庄镇镇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划定规划区不单独划定规划区不单独划定规划区不单独划定规划区村庄村庄,镇镇、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村庄村庄,镇镇、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划定规划区不单独划定规划区,不单独划定规划区不单独划定规划区,由其隶属的城市或者镇、乡统一实施规划管理。由其隶属的城市或者镇、乡统一实施规划管理。由其隶属的城市或者镇、乡统一实施规划管理。由其隶属的城市或者镇、乡统一实施规划管理。14(一一)总则总则(一一)总则总则()总则总则()总则总则?规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规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规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规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规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规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规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规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规定和其他规划的衔接和协调规定和其他规划的衔接和协调规定和其他规划的衔接和协调规定和其他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城乡规划技术水平和系统支撑提高城乡规划技术水平和系统支撑提高城乡规划技术水平和系统支撑提高城乡规划技术水平和系统支撑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推广和应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推广和应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推广和应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用先进技术,用先进技术,用先进技术,推进城乡规划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省推进城乡规划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共享平台,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城乡规划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省推进城乡规划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共享平台,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城乡规划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提高城乡规划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提高城乡规划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提高城乡规划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15(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要求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要求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要求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要求?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要求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要求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要求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要求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镇发展战略;(一)城镇发展战略;(二)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二)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一)城镇发展战略;(一)城镇发展战略;(二)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二)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三)区域空间的城镇功能结构和规划要求;(三)区域空间的城镇功能结构和规划要求;(四)为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生态环境等需(四)为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生态环境等需(三)区域空间的城镇功能结构和规划要求;(三)区域空间的城镇功能结构和规划要求;(四)为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生态环境等需(四)为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生态环境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要严格控制的区域;(五)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五)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要严格控制的区域;(五)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五)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六)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六)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六)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六)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16(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补充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制定和内容要求补充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制定和内容要求补充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制定和内容要求补充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制定和内容要求?补充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制定和内容要求补充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制定和内容要求补充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制定和内容要求补充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制定和内容要求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可以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可以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可以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省内重点地区组织编制区域性城对省内重点地区组织编制区域性城对省内重点地区组织编制区域性城对省内重点地区组织编制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镇体系规划镇体系规划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审批镇体系规划镇体系规划,镇体系规划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对省内重点地区的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对省内重点地区的。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对省内重点地区的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对省内重点地区的城镇城镇城镇城镇空间布局空间布局功能分工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功能分工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空间布局功能分工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功能分工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空间布局、功能分工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功能分工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空间布局、功能分工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功能分工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范布局等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范布局等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范布局等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范围围围围围围。围围。17(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加强区域专项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的衔接加强区域专项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的衔接加强区域专项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的衔接加强区域专项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的衔接?加强区域专项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的衔接加强区域专项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的衔接加强区域专项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的衔接加强区域专项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的衔接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单独编制的区域性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绿化、供单独编制的区域性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绿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电力、通信、防灾减灾等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电力、通信、防灾减灾等单独编制的区域性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绿化、供单独编制的区域性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绿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电力、通信、防灾减灾等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电力、通信、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总体要求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总体要求并并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总体要求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总体要求并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总体要求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总体要求,并并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总体要求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总体要求,并并与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与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与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与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省政府指定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省政府指定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省政府指定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省政府指定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省政府指定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省政府指定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省政府指定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省政府指定镇总体规划的审批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部分镇的总体规划确定部分镇的总体规划确定部分镇的总体规划确定部分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后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后,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后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审批。18(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明确市明确市县域和乡县域和乡(镇镇)域整体规划的要求域整体规划的要求明确市明确市县域和乡县域和乡(镇镇)域整体规划的要求域整体规划的要求?明确市明确市、县域和乡县域和乡(镇镇)域整体规划的要求域整体规划的要求明确市明确市、县域和乡县域和乡(镇镇)域整体规划的要求域整体规划的要求第十条第十条编制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编制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第十条第十条编制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编制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划应当统筹考虑应当统筹考虑划划应当统筹考虑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城市县行政区域县行政区域城市城市县行政区域县行政区域内的乡内的乡镇发展布镇发展布内的乡内的乡镇发展布镇发展布划划,应当统筹考虑应当统筹考虑划划,应当统筹考虑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城市、县行政区域县行政区域城市城市、县行政区域县行政区域内的乡内的乡、镇发展布镇发展布内的乡内的乡、镇发展布镇发展布局,对局,对局,对局,对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利用、各项基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利用、各项基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利用、各项基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利用、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编制编制。编制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应当按照适度集聚、节,应当按照适度集聚、节,应当按照适度集聚、节,应当按照适度集聚、节约用地约用地有利生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方便生活的要求确定确定约用地约用地有利生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方便生活的要求确定确定镇域镇域乡域乡域镇域镇域乡域乡域约用地约用地、有利生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方便生活的要求,确定确定约用地约用地、有利生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方便生活的要求,确定确定镇域镇域、乡域乡域镇域镇域、乡域乡域内的村庄布局,统筹安排与村庄相关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内的村庄布局,统筹安排与村庄相关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内的村庄布局,统筹安排与村庄相关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内的村庄布局,统筹安排与村庄相关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19(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明确村庄规划的编制范围要求明确村庄规划的编制范围要求明确村庄规划的编制范围要求明确村庄规划的编制范围要求?明确村庄规划的编制范围要求明确村庄规划的编制范围要求明确村庄规划的编制范围要求明确村庄规划的编制范围要求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和村庄,应当制定乡规划和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和村庄,应当制定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庄规划。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和村庄,应当制定乡规划和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和村庄,应当制定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庄规划。?明确乡规划的人大审议要求明确乡规划的人大审议要求明确乡规划的人大审议要求明确乡规划的人大审议要求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民政府研究处理。民政府研究处理。民政府研究处理。20(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补充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有关要求补充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有关要求补充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有关要求补充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有关要求?补充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有关要求补充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有关要求补充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有关要求补充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有关要求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编制编制编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落实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水落实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水落实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水落实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水源地源地水系水系绿化绿化历史文化保护的地域范围等历史文化保护的地域范围等源地源地水系水系绿化绿化历史文化保护的地域范围等历史文化保护的地域范围等具体具体具体具体源地源地、水系水系、绿化绿化、历史文化保护的地域范围等历史文化保护的地域范围等,源地源地、水系水系、绿化绿化、历史文化保护的地域范围等历史文化保护的地域范围等,具体具体具体具体规定规定规定规定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性内容;性内容;性内容;需要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需要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需要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需要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按照程序修改城市应当先按照程序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先按照程序修改城市应当先按照程序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先按照程序修改城市应当先按照程序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先按照程序修改城市应当先按照程序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21(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明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和审议明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和审议明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和审议明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和审议?明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和审议明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和审议明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和审议明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和审议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详细规划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报该重要地块所在地城市报该重要地块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审批报该重要地块所在地城市报该重要地块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审批详细规划详细规划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报该重要地块所在地城市报该重要地块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审批。报该重要地块所在地城市报该重要地块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审批。对于对于对于对于特别重要地块特别重要地块特别重要地块特别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县人民政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县人民政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县人民政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前府在审批前应当应当府在审批前府在审批前应当应当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府在审批前府在审批前,应当应当府在审批前府在审批前,应当应当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议,议,议,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交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研究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交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研究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交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研究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交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处理。处理处理。处理处理。处理处理。?细化修建性详细规划与控详的衔接细化修建性详细规划与控详的衔接细化修建性详细规划与控详的衔接细化修建性详细规划与控详的衔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规划,规划,不得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22(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规定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审批规定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审批规定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审批规定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审批?规定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审批规定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审批规定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审批规定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审批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门门门可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可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可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可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门门门门可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可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可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可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单独规划,单独规划,单独规划,单独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有关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专项规划应当。专项规划应当。专项规划应当报同级人报同级人报同级人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民政府审批民政府审批民政府审批民政府审批民政府审批。民政府审批民政府审批。?加强专项规划的部门协调和规划综合加强专项规划的部门协调和规划综合加强专项规划的部门协调和规划综合加强专项规划的部门协调和规划综合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城市城市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其他有关部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其他有关部城市城市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其他有关部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其他有关部第十第十五五条第十条第十五五条条城市城市、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其他有关部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其他有关部城市城市、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其他有关部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涉及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时门组织编制的涉及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时门组织编制的涉及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时门组织编制的涉及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时,由城乡规划由城乡规划由城乡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专项规划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审查主管部门就专项规划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审查主管部门就专项规划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审查主管部门就专项规划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审查主管部门就专项规划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审查主管部门就专项规划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审查主管部门就专项规划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审查主管部门就专项规划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审查意见意见意见意见。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23(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镇的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历史文化名镇的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历史文化名镇的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历史文化名镇的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规划由所在地城市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规划规划由所在地城市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规划规划,由所在地城市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规划规划,由所在地城市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专项保护规划专项保护规划专项保护规划专项保护规划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批,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名村的保护规划,批批,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名村的保护规划,批批,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名村的保护规划,批批,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名村的保护规划,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备案。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备案。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备案。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备案。24(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二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保护规划的人大审议保护规划的人大审议保护规划的人大审议保护规划的人大审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应当报经所在地城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划应当报经所在地城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应当报经所在地城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划应当报经所在地城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交由城市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交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研县人民政府研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