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制度.docx
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制度第一条工艺联锁、报警值由技术科统一编制整理,印发工艺联锁条件一 览表至各单位。第二条工艺联锁、报警值不得随意改变,如需修改,由提出工序填写工 艺变更申请表和工艺联锁投退审批表报生产科审核,技术总工审批,批准 后由仪表专工负责修改联锁报警值,工艺技术员负责监督确认。第三条工艺联锁不得随意解除,如需解除时,由提出解除工序填写工艺 变更申请表和工艺联锁投退审批表报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技术总工审批, 批准后由仪表专工负责解除联锁,工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确认。第四条技改扩后的工艺联锁投用,由技术科发起,生产科审核,技术总工 审批后实施。第五条工艺联锁修改或投用解除时,除完善变更程序外,技术科负责.卜达 工艺变更通知单,工序组织对员工进行学习,学习资料3天内提交到技术科存档。第六条紧急情况下单位值班领导或当班大班长可决定暂时停用联锁,由值 班仪表人员执行,同时汇报生产科、技术科,排除故障后及时恢复停用的联锁, 长时间不能恢复时,要在12小时内补办工艺联锁解除审批手续。第七条系统运行过程中,需要进行SIS或DCS联锁下装等操作时,需完善 工艺联锁投退审批流程方可进行。第八条仪表工程师电脑禁止无关人员操作。第九条操作人员接班后对分管装置的联锁报警进行确认并填写联锁报警 确认台帐。第十条技术科应定期会同生产科、仪表专业对工艺联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生产科须安排仪表专工定期对员工进行工艺联锁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