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制度.docx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制度,采取日常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等方式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日常 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二、加强职工日常教育培训,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 职工日常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针对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加强各工种安全业务技能,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培训。三、每年各队组不定期对职工进行事故隐患培训。四、班前、班后会班组长、技术员或区队管理人员要认真组织职 工学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的职工,各科、队在培训中心进行转岗 离岗培训合格前不得安排上岗。六、因新开工作面编制的作业规程或因现场作业条件发生变化编 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编制人员要及时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贯彻 学习。七、每年至少组织矿长、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及安全、采掘、 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科室相关人员和区队管理人员进行1 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且不少于4学时。八、每年至少对入井岗位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技 能培训,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方法、治理流程和要求、所在区队作业区 域常见的事故隐患的识别,且不少于2学时。九、全矿干部、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指令、决定,认真学习 三大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学习 各类事故隐患辨识、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做到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