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简史》课程标准.docx
中国音乐简史课程标准开设学期:1总学时:26课时(2学分)编制人:审核人:一、课程定位(-)课程性质中国音乐简史是音乐表演专业一门专业理论必修课程。它是音乐理论学科中一门 系统讲授中国音乐发展历史的理论课程,是学习中国民族音乐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门课的掌握奠定了中国传统音乐发展的文化在实践中的应用基础。以班级授课为主。(二)课程作用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对于学生了解和掌握中国传统音乐的文化背景、历史传承以及各 个时期不同艺术体裁的运用打下坚实的基础;并对区分我国音乐艺术中音乐风格的特征、 不同时期的乐器发展、传统美学的建立与西方国家的根本差异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课程理念与设计思路(一)课程理念本课程在设计理念上坚持美学教育为原则,培养学生艺术审美以及提高自身艺术修养 为目的。力争做到弘扬民族文化、发扬民族精神的爱国主义教育理念。(二)设计思路本课程设计思路以服务专业课程为目标,通过多媒体等先进教学手段不断提高学生学 习兴趣与课外知识拓展,能够实现观、赏、品等审美追求,从而提高自身专业技能与专业 素养,为今后的实践演出打下坚实的应用基础。三、课程目标(一)素质目标通过学习中国音乐文化的历史发展,有助于学生提高自身的音乐理解力,把握准确的 表演风格以及能够更好的完成艺术实践的素质要求。通过系统学习后,能够更好地理解中 国音乐艺术作品中的魅力所在。(二)知识目标1、了解中国音乐历史中,不同时期的历史背景、音乐体裁、音乐风格以及代表作品 等知识。2、掌握中国音乐作品的体裁类型、风格特征以及流布地区等文献资料。(三)能力目标1、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中国传统艺术的历史背景与美学发展。2、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中国音乐不同时期的乐器发展、体裁形式、艺术风格、代 表作品等内容要求。3、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中国音乐艺术作品中的魅力所在。四、课程内容课程内容教学目标学时分配1、第一章远古夏商时期(1)音乐文化发展的社会环境(2)音乐体裁与形式(3)远古夏商时期的乐器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音乐的 起源,并掌握我国古代乐舞的特点以及早 期音阶的形成与乐器的发展。22、第二章周秦时期(1)音乐文化发展的社会环境(2)宫廷音乐(3)民间音乐(4)乐器学(5)乐律(6)音乐美学思想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从我国音乐文化 发展的进程中感受礼乐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以及音乐美学思想的建立。63、第三章汉魏晋南北朝时期(1)音乐文化发展的社会环境(2)汉乐府(3)相和歌(4)民间歌舞和百戏(5)清商乐(6)北歌、鼓吹与横吹(7)音乐理论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汉魏晋南北 朝时期的音乐机构、音乐表现形4、第四章隋唐五代时期(1)音乐文化发展的社会环境(2)民歌和曲子(3)宫廷音乐(4)民间说唱音乐、歌舞音乐和变文(5)教坊和梨园(6)音乐文化交流(7)乐器、乐曲和乐律(8)音乐理论著作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隋唐五代时 期音乐文化高度繁荣的原因以及隋唐燕乐 的形成与发展以及音乐理论的进一步研究 与著作。45、第五章宋辽金元时期(1)音乐文化发展的社会环境(2)歌曲艺术(3)说唱艺术(4)戏曲艺术(5)乐器与器乐(6)音乐理论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宋辽金元时 期音乐的艺术体裁形式与相关乐器的发展 以及音乐理论的建树。46、第六章明清时期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明清时期说4五、课程实施建议(1)音乐文化发展的社会环境(2)明清俗曲(3)曲艺音乐的发展(4)戏曲音乐的发展(5)器乐音乐的发展(6)民间歌舞音乐(7)明清宫廷音乐(8)中外音乐交流(9)音乐理论著作和重要曲谱集唱艺术的发展以及四大声腔的形成。7、第七章"五四”前后至新中国(1)传统音乐的新发展(2)学堂乐歌的兴起(3)"五四"时期的音乐发展状况(4)三、四十年代的声乐创作情况(5)三、四十年代的器乐创作情况(6)歌剧创作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五四至新中 国间,我国音乐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音 乐形式上有了新的发展与变化2(一)师资要求1、专任教师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先进的 高等职业教育理念,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创新能力。2、兼职专业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 践工作经历和经验,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二)教学方法建议以讲授为主,赏析与观摩为辅,尽可能的拓宽教材中所提供的内容。(三)教材要求以实用型教材为主采用中国音乐简史。(四)教学环境与设备要求教学中需有多媒体设备以及音响设备的提供。六、课程考核与评价本课程采用试卷考核与专业能力测试的评价方法。理论部分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 试卷考核占70%;综合能力考核占30%,其中实践应用能力测评占20%,日常学习态度占 10% O七、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利用学校的多媒体教室,采用课件教学,拓宽学生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