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docx
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 本文关键词:心得体会,条例,学习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 本文简介: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2篇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一):做到警钟长鸣“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通报的影响大于诫勉,为什么在诫勉之前?“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而通报则没有影响期。诫勉的影响比通报要严峻。“近日印发的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 本文内容: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2篇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一):做到警钟长鸣“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通报的影响大于诫勉,为什么在诫勉之前?“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而通报则没有影响期。诫勉的影响比通报要严峻。“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中心纪委监察部网站特意开拓回复选登栏目,精选网友关于问责条例的留言和中心纪委探讨室的回复,此举无疑有助于广阔党员干部精确理解和把握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心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一批失职失责典型问题肃穆问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强化问责已经成为新时期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显明特色。制定问责条例,就是在从前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让广阔干部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问责条例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剧烈信号。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执行好问责条例,对于统筹推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当前,摆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扬和实行,要深刻领悟党中心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意图,坚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愿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心保持高度一样,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学习宣扬问责条例,重点是统一相识、内化于心。问责条例字字千钧,但对于部分不熟识党内制度的人来说,难免存在一些不理解、有疑问的地方。这就须要权威部门刚好解疑释惑,让党员群众更加精确、更加清晰、更加深化地理解问责条例。中心纪委监察部网站开拓回复选登栏目,集中反映了网友的不解条文和正式的权威回复,是广阔党员干部学习宣扬问责条例的重要平台和重要参考。比如,为什么问责方式不包括“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肯定范围内通报,范围多大,有没有标准?组织调整、组织处理详细有哪些措施?等等。这些问题都能够找到令人信服的权威答案。这一方法也为我们学习宣扬问责条例供应了有益尝试,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围绕党员群众普遍关切的疑点和难点开展学习宣扬,既要原原本本学,又要联系实际学。实行问责条例,重点是落地生根、外化于行。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实践证明,哪个地区或部门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勇于负责的领导班子特殊是一把手,党的领导就坚毅有力,就能联系实际把党的路途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因此,必需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少数“,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必需亲密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必需言出纪随,以眼里不揉沙子的仔细劲儿,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唤醒责随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各级纪委必需制定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责任追究状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让详细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教化作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各级党组织和广阔党员干部肯定要仔细学习、深化领悟问责条例,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确保问责条例深化人心,不断提高执政实力和领导水平,不断增加抵挡风险和拒腐防变实力。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二):问责条例责任大于“权力“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心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层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四大问责坚持原则,以及问责主体,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时限等。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俗话说:没有规则不成方圆。问责条例的出炉,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再次为共产党员戴上的一个“紧箍咒“.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心从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抓起,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毫不松懈地狠抓“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心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同时坚持严厉查处腐败行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问责条例的施行,是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效能的利器。问责条例的实施更加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的责随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提高党的执政实力和执政水平。俗话说:权责是把“双刃剑“,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有担当,不能存有畏难心情、遇到问题不敢抓,老方法不管用,新方法不会用,软方法不好用,硬方法不能用,不想担责、不敢担责、不能担责,怕困难,做事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其次要正确用好权,为民谋利,为民造福,权用得不好就会损害集体和人民的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做一个合格的好干部。最终要不忘本,谨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坚持为民服务宗旨,以“群众的满足度“作为标准,为民办实事、好事。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下,党员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永弃非分之想,明白权力姓“公“不姓“私“的道理,跳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误区,把权力理解为一种责任、一种约束、一种考验,筑牢思想防线。第5页 共5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