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立法说明.docx
附件2市林业局关于韶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说明根据关于征集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 函精神,我局提议将韶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立法项 目,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韶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征 求意见稿),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基本情况古树是指依法认定的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是森林资源中 的瑰宝,是自然界与人类历史文化的宝贵遗产,具有极其重要的 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和较高的经济价值。根据全市普查 数据,韶关市古树名木系统现已入库古树名木计43科86属139 种,共8222株,数量占全省古树名木约十分之一。其中一级古 树194株、占总数的2.3%,二级古树1076株、占总数的13.1%, 三级古树6952株、占总数的84.6%。2015年,我市颁布实施韶关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韶府 规审(20156号),进一步规范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取得 了较大成效。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仍存在管养职责不清晰、移植、 注销古树名木程序不明确、不规范等实际问题,且该文件已于 2020年12月底失效,目前我市暂无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相 关法律法规文件。二、起草目的及必要性为加强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进一步厘清古树名木管理职 责,规范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程序,促进古树名木保护法制化、精 细化、科学化,维护和巩固城市绿化成果,保护和弘扬古树历史 文化,解决管养职责不清晰、移植注销古树名木程序不规范、保 护措施不到位不科学等问题,同时弥补我市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方面的法律空白,有必要将韶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立 法项目,重新制定韶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三、起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 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全国绿化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条例及 有关规定,同时充分借鉴国家和其他省、市已颁布实施或正在征 求意见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 本办法。四、起草过程在收到韶关市司法局关于征集我市2023年政府规章立法 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后,我局迅速启动韶关市古树名木保护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前期筹备和起草工作。草案起草过程 中,一是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保文件依法依规,有序衔接; 二是全程组织市林科所、林场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制与指导, 确保文件的科学性。截至目前,已形成韶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 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待市司法局立法通过后再进一步 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五、主要内容韶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计五章三十二条,主要从立法目的、古树定义、资源调查公布、养护、 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第一条至第九条为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 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古树名木定义与保护分级、保护原则等, 并明确了不同区域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责任。第十条 至第十二条为第二章资源调查与公布,主要明确古树名木调查、 鉴定、和公示的主体以及相关程序。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为第三 章养护,主要明确了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人以及日常养护责任 机制。第十八条至第三十条为第四章管理,主要明确了古树名木 管护措施、管护范围与巡护机制,同时规范了古树名木抢救复壮、 移植和注销程序,确定损害古树名木违法行为。第三十一条至第 三十二条为第五章附则,明确本法的适用性、施行日期以及有效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