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篇工厂卫生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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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篇工厂卫生的管理制度.docx
厂区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篇工厂卫生的管理制度 治理内容: 1.除尘设备、吸尘装置、通风设施,必需按要求加强检查与治理,发觉问题要准时解决,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按国家标准严格掌握。 2.用于环境设备的灭菌药剂,空气中允许浓度不得高于国家标准,必需严格掌握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3.通风设施必需保持常常完好有效。必需仔细检查、常常保持安全有效。 4.作业人员应正确佩带和使用防护用品,必需正确维护发放的防护用品,发觉问题准时更换。 制度样例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掌握和消退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爱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安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治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的职业卫生治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治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保卫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治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治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治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视检查方案的落实状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全保卫部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视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帮助烟台市工业卫生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展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展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缘由,提出整改方案,监视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安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安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安康监护证; 5.2.5负责组织进展建立工程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掌握效果评价。 5.2.6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7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学问,提高自救、互救力量。 5.3人力资源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安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安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相宜连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当安置。 5.3.3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治理工作。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保部依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准时照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承受监视。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根本状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治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以下职业卫生爱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安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效劳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实行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供应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安康的行为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展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加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治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尘、毒、噪场所规定 接触石棉绒场所,生产、储存、使用氯气场所,产生酸、碱雾场所,产生噪音的场所。 7.3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3.1预防措施 7.3.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立工程进展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讨论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视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3.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立工程,都必需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治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3.1.3要依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退尘、毒、噪危害。 7.3.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需事先进展防毒学问教育,把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学问、防护器材的使用学问,并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作业。 7.3.2生产过程中的掌握 7.3.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纳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3.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实行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便排放。 7.3.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3.2.4若转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实行牢靠的预防性措施,根据变更治理的要求进展治理。 7.3.2.5防尘防毒设施,必需加强修理治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3.2.6对尘毒危害严峻、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准时赐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需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展常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撤除或者停顿使用。 7.3.2.7要仔细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实行综合措施,消退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安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3.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需符合安全要求。 7.3.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相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视使用。 7.3.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急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3.3职业卫生治理 7.3.3.1必需贯彻执行有关爱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3.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展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3.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全保卫部和人力资源部供应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状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展检查、诊断。 7.3.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展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安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安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安康检查。没有进展职业性安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3.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安康的紧急状况,应马上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展应急职业性安康检查,并实行相应处理措施。 7.3.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治理人员严格监视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3.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3.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展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马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良措施。 7.3.3.9定期进展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实际演练,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根据应急救援程序实施现场救援。 8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8.1安全保卫部进展检测的工程为作业场所毒物(氯气)指标和噪声指标,检测点的分布见氯碱公司危害因素分布表,检测频次为每月一次。 8.2卫生监视部门对公司确定的危害因素分布点进展监测,监测频次每半年一次。 8.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保卫部与超标单位应马上分析缘由,实行有效的防治措施,马上整改。 8.4安全保卫部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寻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寻工厂车间卫生治理制度。 厂区卫生治理规章制度范本2 厂区卫生治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厂区办公环境的卫生治理,创立文明、干净、美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区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立、治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治理。 第三条凡在本厂区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部为厂区环境卫生治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厂区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厂区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治理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行政部提出规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监视使用。 第六条行政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学问的宣传,提高厂区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仔细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敬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室内(厂区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担当。 其次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厂区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展。 第十条厂区各部门应当根据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治理。 第十一条厂区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厂区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行政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立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治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厂区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行政部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干净。 第十五条制止在厂区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制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制止在厂区内燃烧垃圾和树叶,制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六条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纳适当方法削减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七条排水沟应常常去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八条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需特殊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九条制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厂区统一安排的除外)。 其次十条必需按行政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自行车和汽车。 其次十一条厂区内(含员工宿舍)制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 其次十二条行政部要安排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其次十三条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治理 其次十四条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轮番清扫卫生的制度。 其次十五条室内应保持干净,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其次十六条室内不准许任凭存放垃圾,应准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其次十七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其次十八条室内制止停放自行车。 第四章废弃物收运与治理 其次十九条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行政部负责治理。 第三十条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根据行政部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帮助行政部治理,勿随便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三十一条生产部、化验室、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三十二条生产部门产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需根据厂区食品卫生治理制度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三条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需清扫洁净。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治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治理,应当符合厂区食品卫生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拘束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三十六条行政部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由行政部治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七条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丧失、不人为损坏。 第六章食堂的卫生治理 第三十八条仔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三十九条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行政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四十条炊事员必需每年体检一次,并进展卫生学问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需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展卫生学问教育,并经简洁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十一条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开生熟工序穿插污染。 第四十二条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需洁净、干净,每餐清扫,保持干净,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四十三条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光明。墙壁、屋顶常常清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四十四条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干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四十五条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四十六条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四十七条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需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展。 第四十八条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洁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四十九条待出售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第五十条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需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需先洗手和消毒。 第五十一条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第五十二条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需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五十三条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需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需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纳一次性餐具。 第五十四条出售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出售时,必需先经行政部工作人员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出售。 第五十五条食堂选购的原材料必需新奇,存放的环境应通风、枯燥,避开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五十六条炊事工用具必需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需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十七条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状况,根据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七章奖罚 第五十八条行政部要结合厂区的详细状况,制订详细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展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和员工要表扬、嘉奖。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十九条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责令其订正违规行为,实行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峻程度赐予经济惩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便弃置的。 三、施工工地未设护栏设施,竣工后未准时清理和平坦场地,影响厂容和环境卫生的。四、转运生产排放物、工程渣土、建筑材料、散装产品等,造成泄漏、抛撒的。 四、在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动物的。 五、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六、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