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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生产防止火灾事故的重点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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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生产防止火灾事故的重点要求.docx

    2防止火灾事故的重点要求1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1.1 各单位应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制 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火灾风险 分级管控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 通道畅通。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和训练有素的志愿消 防队伍。定期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和火灾疏散演 习。1.2 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及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灭火剂 的选用应根据灭火的有效性,设备、人身和环境的影响等因素确定。禁止使用过 期和性能不达标消防器材。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灭火器的设置、灭火器类型、 规格和灭火级别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标准。泡沫灭 火器的标志牌应标明“不适用于电气火灾”字样。1.3 单机容量125MW机组及以上的燃煤电厂消防给水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给 水系统,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设施的备用电源应由保 安电源供给,未设置保安电源的应按I类负荷供电(25MW及以下的发电厂,消 防水泵应按不低于II类负荷供电)。消防水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正常工作状 态下,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 防火卷帘分隔设施设置在自动控制状态。1.4 设置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发电厂、变电站等场所、长距离电缆隧道、 长距离地下燃料皮带通廊、地下变电站至少配置2套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长 距离电缆隧道、长距离地下燃料皮带通廊、地下变电站至少配置4只防毒面具。 并应进行使用培训,确保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以防止人员在灭火中因使用不当 中毒或窒息。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消防员灭火防护服应每月检查一次。1.5 现场工作人员应掌握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动火级别、禁止动火条 台设备。阳极上方须设置全覆盖事故喷淋系统。电场启动前和停运后必须进行冲 洗,未经冲洗不得启动。严禁湿式电除尘器未通烟气空载运行,锅炉MFT动作 应立即联锁停运湿式电除尘器并启动冲洗系统。空载升压试验须履行规定的许可 手续,相关管理和专业人员须到场监督指导,消防人员做好现场监护和消防应急 准备。空载升压必须在风机运行的条件下进行,空载升压前、后必须对电场进行 冲洗,空载升压二次电压最大值不得超过设计值。8.7应编制并落实脱硫系统、湿式电除尘器系统施工临时设施的消防设计, 满足施工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并对各级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 底。应制定脱硫系统、湿式电除尘器系统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 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9防止氨系统着火爆炸事故9.1 健全和完善氨系统运行与维护规程以及相关的制度、措施。9.2 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 道、阀门、法兰、仪表等材料选择符合要求,并具有防腐蚀措施。9.3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控盘柜应使用防爆型电器 设备,且通风、照明良好。9.4 液氨设备、系统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 够宽度的操作空间和安全疏散通道。9.5 在正常运行中会产生火花的氨压缩机启动控制设备、氨泵及空气冷却器 (冷风机)等动力装置的启动控制设备不应布置在氨压缩机房中。温度遥测、记 录仪表等不应布置在氨压缩机房内。9.6 在氨区或氨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氨区内动火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氨区内严禁明火采暖。氨系统动火作业前、 后应置换排放合格;动火结束后,及时清理火种。9.7 氨储罐区及使用场所,应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和稀释吸收的喷淋系统以 及足够的消防器材、氨漏泄检测器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按时检查和试验。9.8 氨储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安全性评价,其防火、防爆 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9.9 氨区按规定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储罐和氨管道可靠接地,并采取防止静 电感应的措施。9.10 氨区储罐应设置防晒和温度升高的降温喷淋措施,具有自动启动功能 并定期试验。9.11 卸氨区应装设万向充装系统用于接卸液氨,禁止使用软管接卸。万向 充装系统应使用干式快装接头,周围设置防撞设施。10防止天然气系统着火爆炸事故10.1 燃气轮机(房)或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房)、余热锅炉(房)与办公、生活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大于10m,与办公、生活建 筑(耐火等级三级)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大于12m,天然气调压站与办公、生活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大于25m。10.2 天然气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其防火、 防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10.3 天然气系统区域应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生产区与办公区应有明 显的分界标志,并设有“严禁烟火”等醒目的防火标志。10.4 室内天然气调压站,燃气轮机与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厂房应设可燃气体 漏泄探测装置,其报警信号应引至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10.5 应定期对天然气系统进行火灾、爆炸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及 影响应制定和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并应有完善的防火、防爆应急救援预案。10.6 天然气系统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 定执行。10.7 天然气系统中设置的安全阀,应做到启闭灵敏,每年至少委托有资格 的检验机构检验、校验一次。压力表等其它安全附件应按其规定的检验周期定期 进行校验。10.8 在天然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禁止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饨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 工;禁止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 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10.9 天然气爆炸危险区域内的设施应采用防爆电器,其选型、安装和电气 线路的布置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执行。10.10 天然气区域应有防止静电荷产生和集聚的措施,并设有可靠的防静电 接地装置。10.11 天然气区域的设施应有可靠的防雷装置,防雷(静电)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防雷(静电)检测每年应进行两次(其中在雷雨季节前监测一 次)。10.12 连接管道的法兰连接处,应设金属跨接线(绝缘管道除外),当法兰 用五根以上的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10.13 在天然气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并穿戴防静 电服和不带铁掌的工鞋。禁止使用手机等非防爆通信工具。10.14 机动车辆进入天然气系统区域,排气管应带阻火器。10.15 天然气区域内不应使用汽油、轻质油、苯类溶剂等擦地面、设备和衣 物。10.16 天然气区域需要进行动火、动土、进入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时,应按 照作业许可的规定,办理作业许可。10.17 天然气区域应做到无油污、无杂草、无易燃易爆物,生产设施做到不 漏油、不漏气、不漏电、不漏火。10.18 应配置专职的消防队(站)人员、车辆和装备,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 标准要求,或与距离较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形成联动机制,制定灭火救援 预案,定期联合演练。10.19 发生火灾、爆炸后,火场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安全警戒措施,并根据现 场是否有继续扩大蔓延的态势以及产生次生灾害的情况,果断下达撤退命令,在 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措施。10.20 燃气轮机天然气系统厂房如汽机房、燃机房、集中控制室、启动锅炉 房、天然气增压站等,建筑物耐火等级应达到二级,外墙保温材料及屋面板应采 用不燃性材料,屋面防水层应采用不燃、难燃材质。10.21 燃气轮机天然气系统停气进行动火作业前,应按规定对作业管段或设 备进行系统隔离及置换。置换应采用间接置换法。10.22 燃气轮机天然气系统各过滤器及与过滤器相连的取样管、放空管、排 污管等管道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确认动火管段与过滤器之间有可靠物理隔离 或封堵;过滤器设备本体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将滤芯拆除并清理干净罐体内部; 排污管进行动火作业前管道内部必须清理干净。现场工作应使用铜质工具。11防止风力发电机组着火事故11.1 建立健全预防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风机)火灾的管理制度,严格 风机内动火作业管理,定期巡视检查风机防火控制措施。11.2 风电机组机舱、塔筒内母排、并网接触器、励磁接触器、变频器、变 压器等一次设备动力电缆必须选用阻燃电缆,机舱至塔基电缆应采取分段阻燃措 施。靠近加热器等热源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槽盒密封。机 舱通往塔筒穿越平台、柜、盘等处电缆孔洞和盘面缝隙应采用有效的封堵措施且 涂刷电缆防火涂料。11.3 严格监控设备轴承、发电机、齿轮箱及机舱内环境温度变化,发现异 常及时处理。发电机轴承温度报警值不超过85C°,停机温度不超过95C。定期 清理主轴下部接油盒内废油。严禁用火把或喷灯拆卸或安装轴承。11.4 母排、并网接触器、励磁接触器、变频器、变压器等一次设备动力电 缆,定期用红外测温或使用测温贴对电缆温度进行监视,电缆损坏时及时更换阻 燃电缆。机组塔筒内电缆穿越的孔洞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h的不燃材料进行封 堵。11.5 风机机舱、塔筒内的电气设备及防雷设施的预防性试验合格,并每季 度检查机组防雷接地回路的电涌保护器、接地引下线、旋转导电单元等部件是否 工作可靠,连接正常。每年应测量一次防雷系统接地电阻,单机工频接地电阻应 不大于4QO每年检测接闪器至塔筒底部接地扁钢引雷通道电气连接性能,每一 连接点的过渡电阻应不大于0.24Qo11.6 风机机舱的齿轮油及液压油系统应严密、无渗漏,应采用不易燃烧或 燃点(闪点)高于风电机组运行最高温度的油品。法兰不得使用铸铁材料、不得 使用塑料垫、橡胶垫(含耐油橡胶垫)和石棉纸、钢纸垫,刹车系统必须采取对 火花或高温碎屑封闭隔离的措施。11.7 机组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机舱内保温材料必须用阻燃材料。并应配 置自动消防系统,至少包含探测器、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控制器、通信设 备等,应具有智能防护、自动控制功能,并且可与风机主控系统协调联动;检修 期间机舱内应配置不低于2个呼吸器用于紧急逃生;机组机舱、塔内底部及机舱 下第一个平台应摆设合格消防器材;在检修作业和动火作业时,应在作业平台配 备合格消防器材后方可进行作业。11.8 风机机舱末端有紧急逃生孔及逃生绳悬挂点,配备紧急逃生装置,且 定期检验合格,保证人员逃逸或施救安全。塔筒的醒目部位必须悬挂安全警示牌。11.9 风机塔筒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作业票,作业前消除动火区域内 可燃物。氧气瓶、乙烘气瓶应摆放、固定在塔筒外,气瓶间距不得小于5m,不 得爆晒。电焊机电源应取自塔筒外,不得将电焊机放在塔筒内,严禁在机舱内油 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作业场所保持良好通风和照明。动火结束后清理火种。11.10 进入风机机舱、塔筒内,严禁带火种、严禁吸烟,不得存放易燃品。清洗、擦拭设备时,必须使用非易燃清洗剂。严禁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11.11 布置在风机内(含塔架与机舱)的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应布置 于独立的隔离室内并配置自动灭火装置,设置耐火隔板,耐火隔板的耐火极限不 小于lh。塔架外独立布置的机组变压器与塔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当小 于10m时应选用干式变压器或在变压器与塔架之间增设防火墙,并且变压器与 塔架之间最小间距不得低于5m;对于贴挂在塔架外壁的机组变压器,应选用干 式变压器并配置自动灭火装置。11.12 风电机组的机舱及机舱平台底板下部、轮毂、塔架底部设备层、各类 电气柜应设应配置自动灭火装置;风机机舱大空间灭火介质应选用新型气溶胶或 超细干粉,电气控制柜、变流器柜等局部小空间应采用新型气溶胶,新型气溶胶 喷口温度均应大于200C。,且配置的灭火介质需经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测 试及认证。11.13 定期对控制柜内元器件及接线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元件工作可靠,电 缆连接无松动、过热和老化现象。定期检查、清扫发电机集电环碳粉,及时更换 磨损超标超限的碳刷,防止污闪及环火。定期检查并统计机组并网断路器动作次 数,动作次数或使用年限达到设计寿命的应进行更换。11.14 风电机组高速轴刹车系统应采用钢质材料的防护罩,其厚度应不小于 2mm。定期对刹车时间、刹车间隙、刹车油泵的自动启动进行测试,不满足要 求的禁止机组投运。定期检查刹车盘和制动钳的间隙,刹车盘厚度磨损量超过 3mm时必须更换,及时清理刹车盘油污。定期检查检查制动钳的释放灵活性, 不满足要求时应及时更换。12防止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事故11发电侧和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以下简称“储能电站”)站址不应贴邻 或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应设置在具有粉尘、腐蚀 性气体的场所,不应设置在重要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当设置在发电厂、变电 站内时,电池设备室与其它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 范(GB 51048)等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12中大型储能电站应选用技术成熟、安全性能高的电池,审慎选用梯次利 用动力电池。当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时,应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进行一致性 筛选并结合溯源数据进行安全评估,符合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 36276) 等技术标准中关于安全性能的要求;运行中,应实时监测电池性能参数,及时进 行一致性管控。13储能电站锂离子电池设备间不得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锂离子电池设备 间的布置应符合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 51048)等技术标准的相关规 定。14储能单元直流回路、电池簇回路应配置直流开断设备,电池模块端子应 具备结构性防反接功能。电池管理系统应具备过压、欠压、压差、过流等电量保 护功能和过温、温差等非电量保护功能,宜具备簇级隔离控制功能,能发出分级 告警信号或跳闸指令,实现就地故障隔离。15磷酸铁锂电池设备间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当叱或(2。浓度大于 设定的阈值时,应联动断开设备间级和簇级直流开断设备,联动启动事故通风系 统和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探测装置阈值的设定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通风系统 应采用防爆型,启动时每分钟排风量不小于设备间容积(可按照扣除电池等设备 体积后的净空间计算),合理设置进风口、排风口位置,保证上下层不同密度可 燃气体及时排出室外,严禁产生气流短路。正常运行时,通风系统应处于自动运 行状态。16铅酸/铅炭、液流电池室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装置,联动启动通风系统 和报警装置。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电力系统用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安全运行使 用技术规范(NB/T42083)、全乳液流电池安全要求(GB/T 34866)等技术 标准的相关规定。17储能电站电气设备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新(改、扩)建中大型 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电池设备间内应设置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灭火系统应满足扑 灭电池明火且不复燃的要求,系统类型、流量、压力、喷头布置方式等技术参数 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模块级电池实体火灾模拟试验验证。18储能电站的设备间、隔墙、隔板等管线开孔部位和电缆进出口应采用防 火封堵材料封堵严密。设备间(舱)的通风口、孔洞、门、电缆沟等与室外相通 部位,应设置防止雨雪、风沙、小动物进入的设施。19储能电站运维单位应制定消防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定期开展维护保养,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投运前,运维单 位应针对可能存在的电池热失控、火灾等紧急情况编制应急预案,与属地消防救 援机构建立协同机制,定期开展演练。运维人员应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件。在一、二级动火区施工、检修现场动火作业时,要做好一般动火安全措施、 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变压器、脱硫塔现场检修工作 期间应有专人防火值班,不得出现现场无人情况。1.6 电力调度大楼、地下变电站、无人值守变电站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或自 动灭火设施,无人值守变电站其火灾报警系统应和视频监控系统联动,以便及时 发现火警。1.7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安全出口、室外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门 不得堆积和占用、应保持畅通,疏散设施各项防火参数符合要求。疏散门不许封 堵、上锁。主厂房疏散楼梯间内部不应穿越可燃气体管道,蒸汽管道,甲、乙、 丙类液体的管道和电缆或电缆槽盒。1.8 风电、光优新能源场站要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立应急协调机制, 根据气候特征,结合森林、草场季节、环境等因素以及山火、林火、草火特点, 适时开展风电、光伏新能源场站及输配电线路火灾隐患排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最大限度地减少山火、雷击事故造成的损失。1.9 大型发电、变配电等特殊建设工程应履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制度, 其他建设工程应履行备案抽查制度;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 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 的,应当停止使用。1.10 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 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应符合从业条件和资格,并对服务质量负责。1.11 推广应用电力设备消防新产品、新技术。消防新产品、新技术应按有 关规定通过型式检验、技术鉴定、专家评审、验收,并提供相应报告或记录。1.12 进入氢站、油库、氨区和天然气站前进行静电释放,严禁携带手机、 火种,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衣服,运行和维护应使用铜质的专用工 具。2防止发电厂电缆着火事故2.1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电缆通道的 防火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2.2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 道、油气管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2.3 对于新建、扩建的火电厂主厂房、升压站、输煤、燃油、制氢、氨区及 其它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阻燃电缆。2.4 采用排管、电缆沟、隧道、桥梁及桥架敷设的阻燃电缆,其成束阻燃性 能应不低于C级。与电力电缆同通道敷设的控制电缆、非阻燃通信光缆等应分 层敷设并采取防火隔离措施。110 (66)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在隧道、电缆沟、 变电站内、桥梁内应选用阻燃电缆,其成束阻燃性能应不低于C级。2.5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同一通道内电缆数量较多 时,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 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当水平通道中含有 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应按 “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应配置在不同层或不 同侧的支架上,并应实行防火分隔。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 下左右改变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并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 特性的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2.6 发电厂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 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 问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被贯穿物的耐火极限,且不低于l.OOh。2.7 非直埋电缆接头的外护层及接地线应包覆阻燃材料,充油电缆接头及敷 设密集的1035kV电缆的接头应用耐火防爆槽盒封闭。密集区域(4回及以上) 的110 (66)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接头应选用防火槽盒、防火隔板、防火毯、 防爆壳等防火防爆隔离措施。2.8 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发电厂的发电机、主变压器、备用变压器、消防水 泵、消防系统回路、应急电源、断路器及重要公用设备的保护、控制等回路,应 使用耐火电缆。水电厂(含抽水蓄能电厂)消防电梯、消防系统回路,应急电源、 断路器、灭磁开关等直流操作电源回路,以及发电机组紧急停机、进水口快速闸 门或阀门紧急闭门的直流电源等重要回路,计算机监控、双重化继电保护的电源 回路,应使用耐火电缆。2.9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主控室或厂房内 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2.10 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 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防火或防爆措施将其封闭。变电站夹层内3kV以 上在运中间接头应逐步移出,电力电缆切改或故障抢修时,应将3kV以上中间 接头布置在站外的电缆通道内。2.11 在电缆通道、夹层内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防火 措施。在电缆通道、夹层内使用的临时电源应满足绝缘、防火、防潮要求。工作 人员撤离时应立即断开电源。2.12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到网络控制楼或主控制楼的每条电缆隧道或沟道所容纳的电缆回路,宜不超过1台机组的电缆。2.13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 程规定对电缆夹层、通道进行定期巡检,并检测电缆和附件关键部位运行温度, 多条并联的电缆应分别进行测量。2.14 电缆通道、夹层应保持清洁,禁止堆放杂物,照明应充足,并有防火、 防水、通风的措施。电缆通道沿线及其内部、隧道通风口(亭)外部不得积存易 燃、易爆物。火电厂锅炉、燃煤贮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及附近电气设备控制箱内 的积灰应定期清扫。2.15 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充油设备的电缆 沟,靠近充油设备的电缆沟,应设有防火延燃措施,盖板应封堵。2.16 发电厂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平行时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 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控制电缆、动力电缆与热力管道交叉时, 两者距离分别不应小于。25m及0.5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 隔热措施。2.17 电缆通道临近易燃或腐蚀性介质的存储容器、输送管道时,应加强监 视或采取安全隔离措施,防止易燃或腐蚀性介质渗漏进入电缆通道损害电缆或导 致火灾。2.18 366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一次设备应能快速 响应,防止电缆着火、事故扩大。变电站366kV各段母线,因地制宜配置主动 干预型消弧装置。2.19 重要的电缆通道如控制电缆安装密集的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缆桥 架、电缆沟区域内应安装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测。新建场站和重要负荷 的交流电源回路,在发生绝缘损坏时,接地故障产生的接地电弧,可能引起火灾 危险时宜设置剩余电流监测电器。3防止汽机油系统着火事故3.1 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3.2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应 按磷酸酯抗燃油及矿物油对密封材料的相容性要求进行选择。3.3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 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3.4 禁止在有介质的油管道上进行切割、焊接工作。在无介质的油管上进行 切割、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吹扫干净,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并对可 燃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3.5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 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对油管道上的焊口、弯头及 接头部位,结合机组检修进行无损检测抽检,发现问题进行更换处理并扩大抽检 范围。3.6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这些 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等金属外保护层。3.7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查明原因,消除漏油点,并更换 保温材料。3.8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串联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 外的地方,便于操作和撤离,有两个以上通道且能保证漏油着火时人员可以到达, 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或摘除手轮,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3.9 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应定期检查和维修油管 道支吊架。定期检查油管道有无碰摩,发生碰摩应及时设法消除;油管道穿过楼 板、孔洞等构筑物时,留在孔洞内管道不得有法兰、焊口,且应设有橡胶套管等 防碰摩措施。3.10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除轻微渗油可以及时处理外, 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且无法现场消除漏油的,或热力管道保温已渗入油且无法 妥善处置的,应立即停机处理。4防止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着火事故4.1 油系统应使用铜制工具或专用防爆工具操作,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 接、捻缝工作。4.2 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4.3 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油区应设置可靠地 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4.4 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在相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 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并应有 可靠的安全措施。4.5 油区内易着火的临时建筑要拆除,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无杂 草。4.6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的防火还应遵守3.4、3.6、3.7的规定。4.7 燃油系统的软管和垫片,应定期检查更换。4.8 油库、油罐降温装置要进行定期维护和试运,保持完整备用。5防止制粉系统爆炸事故5.1 不得用压力水管直接浇着火的煤粉,以防煤粉飞扬引起爆炸,不准在运 行中的制粉设备上进行焊接工作。5.2 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5.3 严格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和煤粉仓温度,其温度不得超过煤种要求的规 定。磨制混合品种燃料时,出口温度应按其中最易爆的煤种确定。5.4 防爆门动作时喷出的气流,不应危及附近的电缆、油气管道和有人通行 的部位。5.5 制粉系统的设备保温材料、管道保温材料及在煤仓间穿过的汽、水、油 管道保温材料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5.6 制粉系统动火作业,应测定粉尘浓度合格,并执行动火工作制度。6防止氢气系统爆炸事故6.1 当发电机为氢气冷却运行时,置换空气的管路必须隔绝,并加严密的堵 板。制氢和供氢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 止用火烤。6.2 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须不低于96%,含氧量不应大于1.2%;制氢设备中, 气体含氢量不应低于99.5%,含氧量不应超过0.5%。如不能达到标准,应立即进 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6.3 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时,应测定 工作区域内氢气含量合格,执行动火工作制度,并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作业 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6.4 氢站应按严重危险级的场所管理,应设推车式灭火器。6.5 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安全阀及浮球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 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6.6 空、氢侧各种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6.7 室内氢气排放管的出口应高出屋顶2m以上。室外设备的氢气排放管应 高于附近有人员作业的最高设备2m以上。氢气排放管应设置静电接地,并在避 雷保护范围之内。氢管道应有防静电的接地措施,管道法兰、阀门等连接处,应 采用金属线跨接。6.8 首次使用和检修、改造后的氢气系统应进行耐压、清洗(吹扫)和气密 性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6.9 输煤皮带着火事故7.1 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 理。7.2 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输煤皮带。7.3 燃用易自燃煤种的电厂必须采用阻燃输煤皮带。7.4 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主辅助设备,重点是电源箱柜、电缆排架、电缆槽 盒、电缆竖井、除尘器管路、落煤管、导煤槽内等各处的积粉。7.5 脱硫、湿除系统着火事故8.1 脱硫、湿式电除尘器系统防腐材料应当天配置,即配即用,非工作期间 分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严禁在吸收塔、烟道、湿式除尘器内及其他防腐区域堆 积防腐材料。专用仓库应单独隔离并距离其他建(构)筑物不小于25m。严禁 在防腐材料仓库周围10m范围内焊接、切割或进行其他热处理作业。装过挥发 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清理处置,粘有油漆的棉纱、破布及油纸 等易燃废物,应及时回收处理。8.2 在涉及衬胶、环氧树脂、玻璃鳞片、喷涂聚腑、FRP玻璃钢的设备内部 或外壁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或其他加热作业,必须严格 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吸收塔、湿式电除尘器及相关烟道内动火作业只能单点作 业,焊割作业应采取间歇性工作方式。8.3 涉及脱硫塔、湿式电除尘器以及相关烟道内部防腐、非金属部件安装区 域,必须制定施工区域出入门禁制度,所有人员凭证出入并登记,交出火种,关 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信设备,禁止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 装。8.4 脱硫、湿式电除尘器系统及附属烟道内防腐、安装或检修必须选用防爆 型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并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必须使用软橡胶电缆,且不 允许有接头。塔、罐及烟道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不得使用自耦变压器。严禁 将行灯照明的隔离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金属管道或密闭容器内使用。灯具与内 部防腐涂层及除雾器、湿式除尘器阳极模块的距离应大于1.0mo8.5 脱硫、湿式电除尘器系统及内部防腐及非金属部件安装作业期间,应至少设置2台防爆型排风机进行强制通风,并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设施,周围10 米范围及其上下空间内严禁动火。禁止在与防腐、非金属部件安装作业面相通的 其他设备、烟道、管道内部和外壁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 防腐施工面积在lOm?以上时,防腐现场应接引消防水带,并保证消防水随时可 用。与非金属部件胶合黏结采用加热保温方法促进固化时,严禁使用明火。禁 止在塔、箱、罐及烟道等有限空间内进行防腐鳞片涂料稀释或搅拌作业。进行吸 收塔、湿式电除尘器和烟道内部防腐、安装施工时,应至少保留2个有限空间出 入孔,并保持逃生通道畅通。8.6 湿式电除尘器本体四周应配备消防设施,灭火范围应能够覆盖最顶层平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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