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x
企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 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 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用。惩处办法第三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 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20%:(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 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 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 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 坐支现金的;(六)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惩处的。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 解聘并赔偿损失,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 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 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 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 的。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纳入基本账户统一管理:第1条、工程结算收入由公司统一开票,流转税、 所得税等税费由公司统一交纳。平时项目部所需费用 先垫支或在工程款中借支,在第二次领款时,按成 本管理条例要求,由项目部将成本发票交财务部审 核、经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后冲销以前的借 款,或作为报账领款的依据。第2条、对应交纳的税费,工程结算款到账一次, 及时结算。流转税及附加按成都地区的应收标准,以 到账金额的3.56%计算,所得税按省地税局、川地税 发(2000) 043号通知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比例2%预留。利润分成及管理费一次性或按到账金额 交纳。项目部在第二次结算款时,若不能及时交足前 次的成本发票,原则上不得支付款工程款(税务部门规 定:按欠票金额的25%预交企业所得税,逾期按每日5%0 向税务局交滞纳金)。第3条、项目部报账、预借工程款必须有经办人、 项目部负责人签名,或有项目部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 托及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审签后方能报账或支付。第4条、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 程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工程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 最后一笔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及工程竣工资料保证金。第5条、公司开异地税收管理证明,工程款转入 公司账户的工程,按以上有关条款办理。第二章 项目部建账,公司兼管(一)、项目部单独核算,公司统一做账,财会人 员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公司开异地纳税证明,在项目所在地开立临时账 户,各办事处需向公司申请,经公司财务总兼审核, 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开立项目临时账户,开户资料原件 由公司保管,分公司、办事处留复印件并保管密码支 付器,或派专人监管。第6条、设立银行临时账户的项目部,其银行预 留印鉴由项目部财务公章和公司财务人员印章组成, 工程结算收入先转入总公司账户,然后全部转入临时 账户内,由公司财务部监管。第7条、收款票据及流转税费在当地交纳。办理异地纳税证明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按税 务部门要求代收,由公司统一交纳。第8条、工程进度费用支出:由项目部负责人或 财会人员凭银行进账单、发票、税票、到公司财务部 办理结算及报账手续,以及在支票上加盖银行印鉴章。第9条、项目部应按要求及时准备好成本发票,按成本管理条例要求,由项目部将报表和成本发票交 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审签后冲销以前 的借款,或作为报账领款的依据。利润分成及管理费 按与公司签订的内部协议要求交纳。项目部若不能在 第二次划拨款时交足前次的成本发票,原则上不得支 付工程款。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 竣工验收、税务清理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 套,经公司管理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 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及竣工资料保证金。第10条、项目部报账、预借工程款必须有经办人、 项目部负责人签名,或有项目部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 托方能报账或支付。(二)、项目部在当地开立临时户,独立核算,由 公司预留印鉴和密码器监管。第11条、项目部独立核算必须要有符合条件的会 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留公司), 按规定时间向公司财务部报送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 在开外经证时交纳;不开外经证的按到账金额的 2-3. 3%预留,在税务指定地交纳。工程竣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决 算、验收有关资料,并将完整的会计凭证、账本、报 表交回公司,经公司财务部确认后,方能支付最后一 笔结算款和及工程竣工资料保证金。第12条、其它条款同二章(一)条款。(三)、对大中型项目(或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 上的项目),由公司派专参与项目部财务管理。工资、福利及有关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其它同上第二章(一)、 (二)条款)。(四)、对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项目较小且当地 银行不能使用支付密码器的,可实行:一次性按合同 金额交8%-15%管理费、流转税、所得税、各种保证金 后,印章、支票、依法纳税等全权委托项目部代为办 理。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验 收、税务清理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 公司管理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履 约保证金。第三章 全权委托,依法纳税,互利共盈。第13条、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件下,对 项目较小,金额不大,可委托项目部负责人在招标方 以现金方式收款,应付税费由项目部直接交纳,其利 润分成及管理费按合同金额一次性-交纳。第14条、在工程开工前,按合同金额8%-15%收 取项目部安全、质量、税费保证金,工程完工时,项 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税务清理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工程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保证金。项目财务档案管理第15条、纳入公司统一核算的项目,其单据、发 票、合同、决算、竣工资料,由财务部统一归档。第16条、建立了临时账户的项目部,平时的成本 单据、发票,由项目部负责收集,报账时交财务部并 每月按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异地纳税证明、临时开 户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税票等单据资料,由项 目部和财务部相互配合及时归档。第17条、所有单证、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在规定时间内交档案室保管。第五章、本制度从合同成立之日起执行。(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 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三条 公司财务由财务总监、会计、出纳工作人 员组成。第四条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财务总监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 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 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 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 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 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 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 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 核资金使用效果,每月5号将总公司收入、支出情况, 每月10号将分公司收入、支出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三)管理和使用好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财务专 用章和密码支付器。(四)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 其他会计资料。(五)完成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随时做好资金的储备调度,确保主要领导工作急需和公司工作正常运行。(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 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 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 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总 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月底对账后次月3号前将对账单(银行现金 余额)上报总经理和分管领导。(四)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 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 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五)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六)完成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财务工作管理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 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 定。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 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或分管 财务领导每月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 款项相符。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 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在次月8号前上报一次。 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 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要求更正、补充。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 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分管财务领导书面报告, 按领导指示作出处理。第十五条对应收帐款,每月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 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 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 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 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分 管财务领导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 理负责监交。支票及现金管理第十八条支票由出纳员购买并保管。支票使用时 须先填写日期、金额、用途,再加盖印章,支票使用 人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登记号码和相关内容签字备查。第十九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 签字、会计核对、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 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 记银行帐号。第二十条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 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件实行分管、 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 同、空白支票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零星支 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钱票分离,现金收入由专人开票,出纳收款,月结兑账,做到钱票相符。第二十三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 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四条 公司职员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 500元(含500元)下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00元必 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 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二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 填制凭证后由经办人签字,确认时间、天数无误在七 天之内并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核,送总经理签字,交出 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第二十六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 计审核,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第二十七条 职工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人力资源 部提供的工资标准、办公室考勤情况制定职员工资表, 交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十八条 财务汇款(除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 保证金外),由财务会计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 经手人、审核人、总经理签字。第二十九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帐款相符。第三十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 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 档。第三十一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 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 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 主管),由财务部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三十二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 档,由财务部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三十三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 了,可暂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按会 计档案管理办法由财务部编造清册,移交总经理指 定的专人保管。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除总经理和 分管财务领导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摘录会计 档案,违者给予停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