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中班级管理奖惩制度.pdf
2023年 人 教 版 初 中 班 级 奖 惩 制 度 第 一 条:为 严 格 班 级 管 理,维 护 正 常 教 学 秩 序 和 公 共 安 全,培 养 学 生 良 好 的 个 性 心 理 素 质 和 道 德 品 质,保 障 我 班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顺 利 进 行,根 据 中 学 生 守 则 中 学 生 日 常 行 为 规 范 等 教 育 法 规 和 我 班 的 具 体 情 况,特 制 定 本 奖 惩 制 度。第 二 条:我 班 提 倡 和 培 养 学 生 自 治、自 理、自 律 能 力,坚 持 正 面 教 育 为 主 的 原 则,实 行 奖 惩 结 合,确 保 班 级 管 理 细 则 的 严 肃 性 和 权 威 性。第 三 条:奖 励 一、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加 1分:1.在 校 内 外 刊 物 上 发 表 一 篇 文 章。2.为 班 集 体 做 一 件 好 事。3.为 班 集 体 提 出 一 条 合 理 化 建 议。4.考 试 成 绩 在 班 内 4 1名 以 后。5.考 试 成 绩 较 上 一 次 进 步 1-10名 第 1 页 共 1 7 页二、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加 2 分:6.考 试 成 绩 在 班 内 31-40名。7.学 科 竞 赛 纪 念 奖(优 秀 奖)8.考 试 成 绩 较 上 一 次 进 步 11-20名 三、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加 3 分:9.考 试 成 绩 在 班 内 21-30名。10.学 科 竞 赛 三 等 奖 11.考 试 成 绩 较 上 一 次 进 步 21-30名 四、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加 4 分:12.考 试 成 绩 在 班 内 H-20名。13.学 科 竞 赛 二 等 奖 14.考 试 成 绩 较 上 一 次 进 步 31-40名 第 2 页 共 1 7 页五、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加 5 分:15.考 试 成 绩 在 班 内 1 T 0名。16.学 科 竞 赛 一 等 奖。17.考 试 成 绩 较 上 一 次 进 步 4 0名 以 上 18.黑 板 报 在 学 校 评 比 中 获 奖,19.卫 生 没 扣 分。20.每 次 考 试,单 科 成 绩 最 高 者。21.宿 舍 受 表 扬。22.学 期 末 的 纪 律、礼 仪、劳 动、体 育 标 兵。(各 两 人)23.优 秀 班 干 部、宿 舍 长、小 组 长、科 代 表。(各 两 人)24.运 动 会 获 得 精 神 文 明 奖。第 3 页 共 1 7 页25.任 课 教 师 用 我 班 上 一 次 公 开 课。六、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加 10分:26.全 校 大 会 得 到 表 扬 的 同 学。27.每 次 考 试 在 班 内 前 三 名 的 同 学。说 明:1.团 体 比 赛,每 人 都 加 分,按 名 次 记 分。第 一 名 记 14分,第 二 名 记 13分,以 此 类 推。2.体 育 运 动 会 按 自 己 得 分 进 行 双 倍 积 分。3.每 人 原 始 积 分 8 5分,奖 励 加 分,处 罚 减 分。4.连 续 两 学 期 积 分 最 高 者 为 本 学 年 三 好 学 生。5.打 印 光 荣 榜 张 贴 到 教 室 后 面 的 黑 板 上。6.班 主 任 将 该 生 的 出 色 表 现 通 知 家 长。第 四 条:处 罚 第 4 页 共 1 7 页一、纪 律 处 分 分 全 班 通 报 批 评、警 告、严 重 警 告、记 过、留 校 察 看、勒 令 退 学、开 除 学 籍 几 种。二、凡 受 班 级 警 告 处 分 的 学 生 一 个 月 内 确 有 悔 改 表 现,并 有 明 显 进 步;可 先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班 委 会,班 主 任 签 署 意 见,可 撤 消 处 分。三、处 分 原 则:1、公 开 公 正,情 节 轻 重 的 原 则 2、实 事 求 是,具 体 分 析 的 原 则 3、集 体 讨 论,慎 重 处 理 的 原 则 4、治 病 救 人,重 在 教 育 的 原 则 四、处 分 界 定(一)、班 级 通 报 批 评 处 分。受 到 通 报 批 评 处 分 的 同 学 受 到 的 处 罚 为:扣 1分;写 出 200字 以 上 的 错 误 认 识,上 交 班 主 任;蛙 跳 5 0个。凡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作 通 报 批 评 处 分:1.偷 窃、诈 骗、强 行 索 要 钱 财,十 元 以 下。第 5 页 共 1 7 页2.故 意 损 坏、破 坏 学 校、他 人 财 物 者,价 值 十 元 以 下。3.故 意 破 坏 草 坪、花 卉、树 木 者,4.采 用 语 言、文 字 等 方 式 侮 辱、诽 谤 他 人,被 当 事 人 告 状 的。5.一 学 期 内 迟 到 累 计 达 3 次 以 上 者。6.一 学 期 内 旷 课 累 计 达 10节 以 上 者。7.在 寝 室、教 学 楼、食 堂 等 公 共 场 所,带 头 起 哄、喧 闹 或 采 用 其 它 方 法,扰 乱 正 常 教 学 秩 序、生 活 秩 序。8.未 经 老 师 许 可,私 自 离 校 的。9.在 校 内 或 其 它 公 共 场 所,酗 酒、砸 烧 物 品 等 扰 乱 公 共 秩 序 的。10.凡 不 按 时 值 日 或 值 日 不 认 真 导 致 扣 分 的 同 学。11.在 教 室 吃 零 食。12.年 级 名 次 较 上 一 次 低 10-20名。第 6 页 共 1 7 页13.上 课 睡 觉。14.上 课 间 没 有 用 心 听 讲(发 呆 近 5 分 钟、抠 指 甲、玩 小 东 西 等)15.在 教 学 区 使 用 MP3、MP4和 手 机(第 一 次)。16.作 业 未 交(没 写 完)一 学 期 内 累 计 达 3 次 以 上 者。(二)、班 级 警 告 处 分。受 到 警 告 处 分 的 同 学 受 到 的 处 罚 为:扣 3分;写 出 400字 以 上 的 错 误 认 识,上 交 班 主 任;蛙 跳 100个。在 全 班 大 会 上 念 检 讨 书。凡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作 警 告 处 分:17.偷 窃、诈 骗、强 行 索 要 钱 财;元。18.故 意 损 坏、破 坏 学 校、他 人 财 物 者,价 值 10-50元。19.采 用 语 言、文 字 等 方 式 侮 辱、诽 谤 他 人,被 其 他 同 学 告 状 的。20.赌 博 知 情 不 报,围 观 者。21.走 读 生 进 入 宿 管 区 并 留 宿 于 本 校、私 自 留 宿 者,一 次。22.一 学 期 内 迟 到 累 计 达 6 次 以 上 者。第 7 页 共 1 7 页23.一 学 期 内 旷 课 累 计 达 20节 以 上 者。24.考 试 作 弊 者(包 括 参 与 作 弊 者)除 该 科 目 以 零 分 计 算 外。(1科)25.沾 辱、毁 损 学 校 标 牌、标 志、塑 像 等 标 志 物 的 26.吸 烟 被 查 出(第 一 次)27.值 日 时 个 人 逃 跑。28.在 教 室 吃 瓜 子。29.年 级 名 次 较 上 一 次 低 20-30名,将 考 试 成 绩 通 知 家 长。30.上 课 看 小 说 等。31.老 师 当 堂 批 评 者。32.自 习 课 在 教 室 中 来 回 走 动。33.作 业 未 交(没 写 完)一 学 期 内 累 计 6 次 以 上 者。第 8 页 共 1 7 页(三)、班 级 严 重 警 告 处 分。受 到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的 同 学 受 到 的 处 罚 为:扣 5 分;写 出 600字 以 上 的 错 误 认 识,上 交 班 主 任;蛙 跳 2 0 0个。在 黑 板 上 的 表 扬 与 批 评 专 栏,写 上 名 字。凡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作 严 重 警 告 处 分:34.偷 窃、诈 骗、强 行 索 要 钱 财,5 0 T 0 0元。35.故 意 损 坏、破 坏 学 校、他 人 财 物 者,价 值 5 0-1 0 0元。36.采 用 语 言、文 字 等 方 式 侮 辱、诽 谤 他 人,被 同 学 们 选 举 产 生 的。37.打 架、斗 殴 参 与 者。38.为 赌 博 提 供 条 件,通 风 报 信 者。39.使 用 电 吹 风、电 熨 斗、电 锅、热 得 快 等 生 活 电 器、及 点 蜡 烛 第 一 次 被 查 出。40.走 读 生 进 入 宿 管 区 并 留 宿 于 本 校、私 自 留 宿 者,两 次。41.凡 参 与 观 看 淫 书、淫 画、淫 秽 录 像 片 等 淫 秽 物 品。42.一 学 期 内 迟 到 累 计 达 9 次 以 上 者。43.一 学 期 内 旷 课 累 计 达 3 0节 以 上 者。第 9 页 共 1 7 页44.考 试 作 弊 者(包 括 参 与 作 弊 者)除 该 科 目 以 零 分 计 算 外(2 科 以 上)45.在 寝 室、教 学 楼、食 堂 等 公 共 场 所,带 头 起 哄、喧 闹 或 采 用 其 它 方 法,扰 乱 正 常 教 学 秩 序、生 活 秩 序。(由 全 体 同 学 选 出 的)46.翻 墙 离 校 的。47.在 校 内 或 其 它 公 共 场 所,酗 酒、砸 烧 物 品 等 扰 乱 公 共 秩 序 的,造 成 严 重 影 响 的。48.吸 烟 被 查 出(第 二 次)49.不 听 教 育 者,顶 撞 老 师 者,影 响 教 学 者。50.年 级 名 次 较 上 一 次 低 30-40名。将 考 试 成 绩、退 步 情 况 通 知 家 长。认 真 写 试 卷 分 析(包 括 今 后 的 目 标 和 措 施);51.周 一 参 加 学 校 升 旗 没 有 按 学 校 要 求 统 一 着 装。52.作 业 未 交(没 写 完)一 学 期 内 累 计 达 9 次 以 上 者。53.校 内 点 名 批 评。第 1 0 页 共 1 7页(四)、班 级 记 过 处 分。受 到 班 级 记 过 处 分 的 同 学 受 到 的 处 罚 为:扣 1 0分;写 出 800字 以 上 的 错 误 认 识,上 交 班 主 任;蛙 跳 3 0 0个;在 黑 板 上 的 表 扬 与 批 评 专 栏,写 上 名 字,并 写 明 违 纪 内 容。凡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作 班 级 记 过 处 分:54.偷 窃、诈 骗、强 行 索 要 钱 财,100-2 0 0元。55.故 意 损 坏、破 坏 学 校、他 人 财 物 者,价 值 100-2 0 0元。56.采 用 语 言、文 字 等 方 式 侮 辱、诽 谤 他 人,影 响 被 害 人 正 常 学 习、生 活。57.恃 强 凌 弱、以 暴 力 胁 迫 或 其 他 手 段 欺 压 同 学,造 成 同 学 在 肉 体 上 精 神 上 受 到 伤 害。58.打 架、斗 殴,肇 事 者、策 划 者。59.以 现 金 或 其 它 物 品 为 赌 注,进 行 赌 博 或 变 相 赌 博 者。60.使 用 电 吹 风、电 熨 斗、电 锅、热 得 快 等 生 活 电 器、及 点 蜡 烛 第 二 次 被 查 出 61.男 女 交 往 有 出 格 行 为 者。62.走 读 生 进 入 宿 管 区 并 留 宿 于 本 校、私 自 留 宿,不 听 宿 管 人 员 劝 阻 并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者。63.一 学 期 内 旷 课 累 计 达 4 0节 以 上 者。第 1.页 共 1 7 页64.在 寝 室、教 学 楼、食 堂 等 公 共 场 所,带 头 起 哄、喧 闹 或 采 用 其 它 方 法,扰 乱 正 常 教 学 秩 序、生 活 秩 序。给 他 人 造 成 伤 害 的。65.吸 烟 被 查 出(三 次 以 上)。66.值 日 时 全 组 逃 跑。67.年 级 名 次 较 上 一 次 低 4 0-5 0名。将 考 试 成 绩、退 步 情 况 通 知 家 长。68.作 业 未 交(没 写 完)一 学 期 内 累 计 达 1 2次 以 上 者。(五)、留 班 察 看 处 分。受 到 留 班 察 看 的 同 学 受 到 的 处 罚 为:扣 2 0分;写 出 1000字 以 上 的 错 误 认 识,上 交 班 主 任;蛙 跳 5 0 0个,俯 卧 撑 5 0个;在 黑 板 上 的 表 扬 与 批 评 专 栏,写 上 名 字,并 写 明 违 纪 内 容。将 学 生 所 犯 错 误 通 知 家 长。凡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作 留 班 察 看 处 分:69.偷 窃、诈 骗、强 行 索 要 钱 财,200-300元。70.故 意 损 坏、破 坏 学 校、他 人 财 物 者,价 值 200-3 0 0元。71.采 用 语 言、文 字 等 方 式 侮 辱、诽 谤 他 人,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的(导 致 被 害 人 不 愿 上 学)。72.恃 强 凌 弱、以 暴 力 胁 迫 或 其 他 手 段 欺 压 同 学,造 成 同 学 在 肉 体 上 精 神 上 受 到 伤 害(导 第 1 2 页 共 1 7 页致 被 害 人 不 愿 上 学)。73.纠 集 校 外 人 员 来 校 打 架 或 斗 殴 者。74.使 用 电 吹 风、电 熨 斗、电 锅、热 得 快 等 生 活 电 器、及 点 蜡 烛 第 三 次 被 查 出 75.男 女 交 往 有 出 格 行 为,造 成 不 良 影 响。76.一 学 期 内 旷 课 累 计 达 5 0节 以 上 者。77.年 级 名 次 较 上 一 次 低 5 0名 以 上。认 真 写 试 卷 分 析(包 括 今 后 的 目 标 和 措 施);将 试 卷 分 析 张 贴 到 教 室 后 面 的“监 督 台”中。(六)、留 校 察 看 处 分。受 到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的 同 学 受 到 的 处 罚 为:扣 3 0分;写 出 1200字 以 上 的 错 误 认 识,上 交 班 主 任;蛙 跳 5 0 0个,俯 卧 撑 100个;将 学 生 所 犯 错 误 通 知 家 长,将 学 生 带 回 家 进 行 批 评 教 育,要 求 家 长 写 保 证 书。凡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作 留 校 察 看 处 分:78.偷 窃、诈 骗、强 行 索 要 钱 财,300-5 0 0元。79.故 意 损 坏、破 坏 学 校、他 人 财 物 者,价 值 300-5 0 0元。80.采 用 语 言、文 字 等 方 式 侮 辱、诽 谤 他 人,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的(导 致 被 害 人 离 家 出 走)。第 1 3 页 共 1 7 页81.恃 强 凌 弱、以 暴 力 胁 迫 或 其 他 手 段 欺 压 同 学,造 成 同 学 在 肉 体 上 精 神 上 受 到 伤 害(导 致 被 害 人 离 家 出 走)。82.对 结 伙 斗 殴 的 为 首 策 划 者,寻 衅 滋 事 者。83.屡 次 参 与 赌 博。84.使 用 电 吹 风、电 熨 斗、电 锅、热 得 快 等 生 活 电 器、及 点 蜡 烛 造 成 断 电。85.男 女 交 往 不 轨 行 为 者。86.传 播 淫 秽 物 品 和 隐 匿 不 交 者。87.被 处 以 治 安 警 告 或 罚 款 者。被 处 以 治 安 拘 留 者(七)、勒 令 退 学 处 分。凡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作 勒 令 退 学 处 分:88.偷 窃、诈 骗、强 行 索 要 钱 财,500元 以 上。89.故 意 损 坏、破 坏 学 校、他 人 财 物 者,价 值 500元 以 上。90.采 用 语 言、文 字 等 方 式 侮 辱、诽 谤 他 人,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的(导 致 被 害 人 自 杀)。第 1 4 页 共 1 7 页91.恃 强 凌 弱、以 暴 力 胁 迫 或 其 他 手 段 欺 压 同 学,造 成 同 学 在 肉 体 上 精 神 上 受 到 伤 害,赔 偿 学 生 经 济 损 失。92.使 用 电 吹 风、电 熨 斗、电 锅、热 得 快 等 生 活 电 器、及 点 蜡 烛 造 成 火 灾。93.男 女 交 往 有 出 格 行 为 或 不 轨 行 为 者,造 成 严 重 影 响。94.被 处 以 治 安 拘 留 者。说 明:L 学 生 必 须 按 时 参 加 学 校 统 一 安 排,组 织 的 一 切 活 动,学 生 未 请 假、请 假 未 批 准、请 假 逾 期 未 续 期、病 假 无 证 明 者 均 按 旷 课 论 处。2.受 处 分 学 生 在 处 分 期 间,如 继 续 违 反 校 纪 校 规,可 延 长 处 分 期 限 或 加 重 处 分。3.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应 当 从 重 或 加 重 处 分。(1)违 纪 后,认 错 态 度 不 好 的;(2)对 检 举 人、证 人 进 行 威 胁 或 打 击 报 复 的;(3)屡 教 不 改 或 第 二 次 违 纪 处 分 的;第 1 5 页 共 1 7 页(4)第 三 次 受 违 纪 处 罚 者,可 给 予 勒 令 退 学 以 上 处 分。4.有 下 列 情 况 者,可 从 轻 或 减 轻 处 分:(1)能 积 极 交 代 情 况、认 识 错 误 的;(2)能 积 极 揭 发 举 报 他 人 的。5.留 班 察 看 的 期 限 为 一 个 月。6.留 校 察 看 的 期 限 为 一 年,毕 业 班 学 生 可 酌 情 缩 短,但 不 得 少 于 半 年。受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的 学 生 在 察 看 期 间 对 错 误 的 深 刻 认 识 并 有 进 步 表 现,可 按 期 或 提 前 撤 消 留 校 察 看 处 分;表 现 不 十 分 明 显,到 期 转 为 记 过 处 分;再 次 有 违 纪 错 误 者,给 予 勒 令 退 学。7.没 有 列 举 的 违 纪 行 为,确 应 给 予 处 分 的 可 参 考 相 近 条 款 给 予 处 分。8.本 奖 惩 办 法 适 用 于 有 本 班 学 籍 的 学 生。9.本 奖 惩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班 级 处 分 的 界 定 由 学 生 代 表 委 员 会 决 定。本 奖 惩 办 法 由 班 主 任 负 责 解 释。10.值 日 时 组 员 有 事,找 同 学 替 补 并 向 组 长 说 明 即 可。第 1 6 页 共 1 7 页11.上 课 看 小 说、漫 画 书,没 收 小 说,并 且 不 再 归 还。12.在 校 手 机、游 戏 机、学 习 机 等,一 律 没 收 并 只 能 于 初 三 毕 业 考 试 后 归 还(归 还 因 长 时 间 不 用,不 能 正 常 使 用,老 师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13.无 老 师 上 课 期 间,不 允 许 有 任 何 说 话 行 为(包 括 讨 论 题)一 律 视 为 上 课 间 说 笑 打 闹,在 教 室 说 笑 打 闹(不 分 上 下 课)锻 炼 身 体 蛙 跳 300个。14.在 教 室 内 玩 球 类 活 动 的 工 具 没 收。15.禁 止 学 生 在 教 学 区 使 用 MP3、MP4和 手 机,若 发 现 有 同 学 在 教 学 区 使 用 以 上 物 品,将 以 上 物 品 收 上 来 交 给 家 长。第 1 7 页 共 1 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