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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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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pdf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三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 0题,每 题1分,共5 0分。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根 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尽管本题中,甲是基金会的创始人和出资人,乙是法定代表人,但二人均无权决定改变其宗旨和目的。因 此A B两项错误。尽管该基金会是由家庭财产捐资设立,但设立后该财产即属于基金会法人财产,其变更宗旨和目的不需经家庭成员决定,因 此C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改变宗旨和目的属于变更基金会章程载明事项和登记事项,因此需按程序进行申请和报批。因此D项正确。2.甲以2 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 8万公里,市 值 为1 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 6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据此,甲可要求变更合同即减少价款,因 此B项说法正确。如果甲请求变更,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 此A项说法正确。甲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裁决时该合同即被变更或者撤销,而非当事人致函到达对方后即被撤销,因 此C项说法错误。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项。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与乙企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国有企业被骗,并非属于本条规定的“损害国家利益”,乙国有企业在这一合同中属于平等主体,而非代表国家利益,因 此A C项错误。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乙企业作为受欺诈一方,可选择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或者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 此B项错误,D项正确。4.甲公 司 与1 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 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甲公司与陈某签订的委托合同中,委托陈某购买不超过5 0万的软件,尽管陈某是网络奇才,但该合同不是针对其网络能力,而陈某的年龄、智力等状况明显与较大数额的买卖交易能力不适应,因此该合同因其父母拒绝追认而无效。因 此B C两项错误。代理权授予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并不以基础关系(委托、雇佣等)为必要条件。因此其效力不因委托合同的效力受影响,故A项错误,D项正确。5.甲与乙签订 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 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试题答案A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因 此A项正确,B项错误。本题甲乙之间的 协议实际为委托合同,即甲委托乙代其办理购买房屋的事宜。因 此C项错误。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因此乙为有权处分,而非无权处分,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 此D项错误。6.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试题答案A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为发现埋藏物的情形,因此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本题中丙在发现甲祖父的埋藏物后转让给不知情的丁,根据上述规定,甲作为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丙请求损害赔偿。因 此A项正确。乙并非该埋藏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无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 此B项错误。丙丁的买卖合同不符合 合同法第5 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因 此C项错误。根据 物权法对所有权取得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因此D项错误。7.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 0 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抵押合同无效B.借款合同无效C.甲 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根 据 合同法第5 2条 和 担保法相关规定,本题不存在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A项错误。乙向丙借款系乙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 属 于 合同法第5 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因 此B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题中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 0 0万元供个人使用,因此该债务应为乙的个人债务,而非甲乙的夫妻共同债务,故甲对该借款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 此C项错误。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房屋为甲乙共有且登记在甲的名下,甲享有所有权,丙在甲的房屋上设立抵押权,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妨害了其物权,故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因 此D项正确。8.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囱而甲未取得质权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甲乙关于质权合同的约定不违反 合同法第5 2条 和 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担保合同有效。因 此A项错误。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因此甲作为债权人,享有红木的质权,丙并非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不能取得质权。因 此B项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红木,实则为甲占有红木,故甲取得质权。因 此C项正确。甲丙之间的委托合同合法有效,丙当然可代理甲占有红木,甲也可取得质权。因此D项错误。9.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 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 乙1 0元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本题中乙委托甲代购彩票,二人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而非借贷关系。因 此A项错误。甲乙二人之间也非合作投资关系,因 此B项错误。委托合同的结果应由委托人承担,而非按贡献大小划分,因 此C项错误。甲虽改变了乙的委托指令,但甲作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甲。因 此D项正确。10.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 为“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双方应履行的债务具有“对价关系”。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此为合同的附随义务,无 法 构 成“对价关系”,因此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此 为“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本题乙公司并不存在不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上述情形,因此甲公司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故B项错误。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题中乙公司未履行的并非是主要债务,而是交付说明书的附随义务,且不影响实现合同目的,因此甲不得解除合同。因 此C项错误。11.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D.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甲出卖房屋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并未构成重大违约,因此乙不得以此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 此A项错误。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不违反 合同法第5 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乙不得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因 此B项错误。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本题甲作为出租人,出卖房屋之前未通知承租人乙,因此甲侵犯了乙优先购买权,丙并非是侵权人。故C项错误。乙可以甲侵犯其优先购买权向甲主张赔偿责任。因此D项正确。12.甲、乙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面包券。双方交割完毕,面包券上载 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面包券全部流入市场。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面包券是一种物权凭证B.甲公司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C.如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停止兑付面包券,乙公司应停止兑付D.如某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该顾客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物权凭证必须准确载明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提货期限等,取得物权凭证即标志着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本题中面包券是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实质上是一种债权凭证,因 此A项错误。甲乙公司之间的协议合法有效且双方已经履行完毕,甲公司无权要求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因 此B项错误。甲乙公司之间的协议已履行完毕,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甲公司不得要求乙公司停止兑付面包券。因 此C项错误。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因此若某顾客善意取得该面包券,则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因此D项正确。13.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 0 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 0 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借款合同不成立B.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C.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D.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李某虽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 其 支 付100万元的行为表明其同意并实际履行了与方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因此该借款合同不成立的说法不正确。故A项错误。民法通则第9 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方某作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取得李某支付的1 0 0万元,于法有据,不属于不当得利。因 此B项错误。保证合同为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李某作为债权人即使未在书面合同上签字,但其对于张某提供保证的合同并未否认,并履行了借款义务,表明李某接受张某提供保证的意思表示,保证合同成立。方某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因 此C项正确。抵押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刘某愿提供抵押,李某接受其抵押担保,因此刘某有义务办理抵押登记。故D项错误。14.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中标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由施工队负责施工。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支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作施工协议有效B.建筑施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C.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D.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 同 无 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本题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违反该规定,其合作施工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因 此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第(五)项的规定,认 定 无 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借用甲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中标后所签的建筑施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而非效力待定。因 此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根据题意,施工队有权请求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乙公司不得拒绝支付,因 此C项正确、D项错误。15.刘某与甲房屋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委托甲公司帮助出售房屋一套。关于甲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如有顾客要求上门看房时,甲公司应及时通知刘某B.甲公司可代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C.如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甲公司可向刘某收取报酬D.如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甲公司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刘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实为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因 此A项说法正确。居间人甲公司经刘某的授权可代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 此B项说法正确。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二款,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因 此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答案应选C项。16.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B.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C.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D.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因此甲乙对该合作作品共同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据此规定,甲上传作品至自己博客的行为,并未侵犯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因 此A项错误。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的行为并未侵犯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且未支付报酬、注明出处,因此构成侵权。故C项正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戊出版社未经乙同意就出版该作品的行为,仅侵犯了乙的发行权,因 此D项错误。17.甲、乙、丙、丁相约勤工俭学。下列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他人受保护作品的哪一行为没有侵犯著作权?A.甲临摹知名绘画作品后廉价出售给路人B.乙收购一批旧书后廉价出租给同学C.丙购买一批正版录音制品后廉价出租给同学D.丁购买正版音乐CD后在自己开设的小餐馆播放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甲临摹的知名绘画作品并非是“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且以营利为目的,而 非“合理使用”。因 此 A 项错误。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据此可知,并非所有的著作权人都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出租权,图书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乙对其购买的旧书进行出租的行为不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因 此 B 项正确。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 2 月 3 1 日。据此可知,唱片的著作权人享有对唱片的出租权。丙购买的虽然是正版唱片,但是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而擅自用于出租的,构成对著作权人出租权的侵犯。因此,C 项错误。丁购买该唱片仅是对该唱片享有所有权,但唱片著作权人仍享有其著作权,丁在自己的经营场所使用侵权了唱片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因此D 项错误。18.2010年 3 月,甲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汽车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11年 9 月公布,2013年 7 月 3 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1年 2 月,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组装汽车。2012年1 0 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销售行为。2015年 6 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 7 月 3 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B.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C.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D.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专利技术的先用权、专利侵权诉讼时效【解析】A、B 项考查专利使用费、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依 据 专利法第 6 8 条 第 2 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因此A 项 中“赔偿费用”错误,应 是“适当使用费”。A 项错误。甲公司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发现侵权,应 自 2013年 7 月 3 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其 于 2015年 6 月起诉未过诉讼时效。B 项错误。C 项考查专利先用权。依 据 专利法第 6 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 权(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乙公司在甲公司专利申请日(2010年 3 月)之后制造、使用相同产品,不能享有专利先用权,c 项正确。D 项考查使用侵权产品能证明有合法来源的法律责任,依 据 专利法第 7 0 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丙公司虽然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D 项错误。【答案】C19.佳普公司在其制造和出售的打印机和打印机墨盒产品上注册了“佳普”商标。下列未经该公司许可的哪一行为侵犯了“佳普”注册商标专用权?A.甲在店铺招牌中标有“佳普打印机专营”字样,只销售佳普公司制造的打印机B.乙制造并销售与佳普打印机兼容的墨盒,该墨盒上印有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金兴”,但 标 有“本产品适用于佳普打印机”C.丙把购买的“佳普”墨盒装入自己制造的打印机后销售,该打印机上印有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东升”,但标有 本产品使用佳普墨盒”D.丁回收墨水用尽的“佳普”牌墨盒,灌注廉价墨水后销售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注册商标侵权行为【解析】本题考查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依 据 商标法第 5 7 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据此,ABC项不构成侵权,D 项丁的行为侵犯了“佳普”的商标权。D 项正确。【答案】D20.胡某与黄某长期保持同性恋关系,胡某创作同性恋题材的小说发表。后胡某迫于父母压力娶陈某为妻,结婚时陈某父母赠与一套房屋,登记在陈某和胡某名下。婚后,胡某收到出版社支付的小说版税1 0 万元。此后,陈某得知胡某在婚前和婚后一直与黄某保持同性恋关系,非常痛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导致陈某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可请求撤销该婚姻B.陈某受欺诈而登记结婚,导致陈某父母赠与房屋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父母可撤销赠与C.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10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陈某并非受胁迫,故不可请求撤销婚姻。因 此 A 项错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胡某并非故意隐瞒同性恋的事实,也无欺诈陈某以获得房屋的故意,且该赠与房屋已经过户,因此不可撤销赠与。故 B 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该房屋虽由陈某父母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因此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 此 C 项错误。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10万元的版税属于婚后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D项正确。21.老夫妇王冬与张霞有一子王希、一女王楠,王希婚后育有一子王小力。王冬和张霞曾约定,自家的门面房和住房属于王冬所有。2012年 8 月 9 日,王冬办理了公证遗嘱,确定门面房由张霞和王希共同继承。2013年 7 月 10 0,王冬将门面房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3年 1 2 月,王冬去世,不久王希也去世。关于住房和出售门面房价款的继承,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张霞有部分继承权B.王楠有部分继承权C.王小力有部分继承权D.王小力对住房有部分继承权、对出售门面房的价款有全部继承权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王冬和张霞曾约定,自家的门面房和住房属于王冬所有,因此该财产属于王冬的个人财产。2013年 7 月 1 0 日,王冬将门面房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表明王冬以行为改变了遗嘱的内容。因此原公证遗嘱无效,对住房和门面房的价款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王冬死后,张霞、王希、张楠均有部分继承权。因 此 A、C 项说法正确,不选。王冬死后,继承开始,王希死亡,王小力作为其儿子可转继承其父应得的份额,因此C项说法正确,不选;D项说法错误,应选。22.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量死亡。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B.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C.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D.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A项错误。第六十七条,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因 此B项错误、D项正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此C项错误。23.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 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B.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C.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D.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洗浴中心因未清洁工作未到位导致顾客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因 此A项错误。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洗浴中心在大堂处有醒目标志,甲应当注意到,但仍带贵重物品进入,对此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 此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 此C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乙作为雇员,不应与洗浴中心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因 此D项错误。24.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 0万元。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B.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C.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D.应由甲直接赔偿,否则会损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试题答案A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甲虽尽到监护职责,仍“减轻”并 非“无需承担”,因此B项错误。第二款,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由于乙的财产足以赔偿,因此甲无需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因 此A项正确、CD项错误。25.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 0元人民币C.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D.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试题答案A试题解析【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解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其产生、变更、消灭的过程。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依 据 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A项考查发起人设立公司的协议能否替代公司章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不能缺少,A项符合题意,应选。B项考查认缴制,依据公司法第2 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 0元注册资本,法律是允许的,B项错误。C、D项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本题要求选择错误的,因此不选。(本题答案:A)26.荣吉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刘壮任董事长,马姝任公司总经理。关于马姝所担任的总经理职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担任公司总经理须经刘壮的聘任B.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C.有权制定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D.有权聘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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