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实名制管理指导办法(暂行).docx
劳务实名制管理指导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务管理行为,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建市2019) 18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务实名制是指劳务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和国 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实施信息管理,现场考勤、工资支付 等相关管理的一种制度。第三条 劳务实名制管理是劳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项目 部要严格落实现场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加强对劳动力的掌控, 避免劳务纠纷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使用的分包队伍劳务人员的管理与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劳务实名制管理机构项目部是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所承建工程项 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项目经理为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的统筹。建立健全组织保 证体系,以保证劳务实名制管理有序开展。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技术、安全、 物资、计划、财务负责人为组员的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 项目劳务信息录入、合同签订、考勤统计、工资发放、离场确认 全过程管理。第六条 劳务实名制管理职责细化并明晰各级劳务实名制管理职责,建立“层层负责、人 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劳务实名制管理体系,切实防范化解劳务 用工风险。(一)项目经理1、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负责建立劳务实名制组织保证体系;3、贯彻执行劳务实名制的标准和规定;4、保证劳务实名制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5、定期检查劳务实名制的执行落实情况。(二)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副经理1、负责组织落实劳务实名制工作;2、在实名制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3、负责检查实名制的落实情况。(三)项目安全监督科1、负责制定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2、负责指导和监督劳务实名制的实施;3、负责劳务人员进场身份信息收集与录入、考勤核实与统 计、离场确定等工作;4、负责劳务队伍作业人员的入场三级教育。(四)工程技术科1、负责劳务临时用工统计与核实,包括抢工、日常零散用 工统计;2、与安全监督科共同核实劳务考勤情况。(五)物资设备科1、负责劳务实名制设备的采购;2、负责劳务实名制设备的管理、使用和售后服务。(六)计划成本科1、负责劳务公司投入劳务人员的成本测算;2、负责监督劳务人员合同的签订,并备案。(七)财务科1、负责劳务工资核算与发放;2、及时统计、保存劳务工资发放数据和资料;3、负责离场人员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确认表或工资结清确 认书的收集。第三章 不同类型项目劳务实名制执行标准第七条 根据公司项目类型特点及地方主管部门、业主等上 级单位要求,将劳务实名制执行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型。1、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业主、股份等上级公司有实名制管 理平台的,项目严格按照上级单位要求落实,保证劳务考勤、工 资发放数据精准性、可靠性。2、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业主、股份等上级单位对劳务实名 制管理有要求但无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的或对实名制管理无要 求的,使用公司钉钉考勤管理平台进行实名制管理。3、对于军民融合等有合作方项目的,要在合同中明确劳务 实名制管理要求,并定期对合作方劳务实名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每月收集劳务考勤统计表、工资发放表并加以核实。第四章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第八条 项目部要建立劳务人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 电子版随时更新,纸质版每月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后备案。第九条劳务人员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 工资卡号、开户行名称等;2、岗位信息:劳务公司名称、班组、工种;3、劳务用工合同信息:劳务公司与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务用 工合同的编号和工资标准等。第十条 劳务公司办理实名制前验证以下内容:1、签字盖章齐全的劳务分包合同(验证原件,不留存);2、劳务公司与劳务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留存复印件);3、劳务人员信息登记表(留存);4、劳务人员身份证(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5、持证上岗人员证书(留存复印件);6、进场承诺书(留存原件)(详见附件1)第十一条 信息管理流程劳务人员进场一项目部对新进场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岗 位信息进行初步审核一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一考试 合格的人员录入个人信息,同时进行人脸信息的采集一劳务人员 刷脸进入施工现场一考勤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签认一劳务工人退 场,办理退场手续。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进、退场管理施工过程中劳务人员进场后需按“第十一条”管理规定进行。 施工任务完成后或施工过程中人员减少,劳务公司向项目部提出 退场报告和退场人员名单,已结清工资,提交经退场工人签认的 工资结清确认书(详见附件6),未结清工资,提供经退场工人 签认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确认表(详见附件5),经项目经理 签字同意后退场,项目安全监督科在劳务实名制系统内和花名册 中注明退场时间。第五章考勤管理第十三条 考勤方式采取人脸识别系统考勤为主,劳务公司的劳务管理员人工考 勤为辅。第十四条考勤设备管理人脸识别考勤机、身份自动读取器由公司物资设备部统一招 标、确定一个设备品牌厂商,所有项目必须与该品牌厂商签订设 备采购、安装、维护合同。项目部物资设备科负责设备日常管理、 维护。第十五条考勤打卡管理有施工场地的项目,例如地铁机电、房建等项目,现场实行 封闭管理,在工地出入口设置闸机,劳务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 通过闸机刷人脸识别,每人每天24小时内须至少打卡两次,因 材料转运、加工,当天未去施工现场的,通过手机端实名制系统 人脸识别打卡,系统将自动记录当日打卡情况。无施工场地的项目,例如铁路、公路、地铁供电等项目,在 劳务驻地设置人脸识别考勤机,工人上下班通过驻地人脸识别考 勤机打卡,系统将自动记录当日打卡情况。第十六条 考勤信息的收集和整理项目部每月从实名制系统中导出考勤记录表,劳务工人必须 进行签字确认,并留存项目部备案。经劳务人员签字确认的考勤 表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第六章工资支付管理第十七条 劳务公司按月向项目部提交经劳务作业人员本 人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表,项目部财务科应对其进行审核,并留 存备案。第十八条 有农民工专用账户的项目,项目财务科根据劳务 作业人员本人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表进行统一发放,无农民工专 用账户的项目,劳务公司应当依据工资标准或约定的工资发放方 式和出勤情况按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且项目部在支付分包款 时,应监督劳务公司优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若有工资拖欠,可 预扣应发未发的劳务人员工资,待工资全部发放后再行支付。第七章 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和考核第十九条检查频次项目部每周由总工、安全负责人组织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 理检查,安全监督部、片区安全总监在巡视监察过程中也要对劳 务实名制管理进行检查;第二十条检查内容1、劳务人员信息登记表、身份证、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原 件或复印件;2、考勤设备布置及使用、考勤表、工资发放表;3、劳务人员入场教育、继续教育培训记录;4、现场劳务人员是否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第二十一条检查方式现场随机抽查10名以上劳务作业人员,笔录其姓名、班组、工资标准、本月上班天数等信息,然后根据现场笔录信息,检查 被抽查人员是否在劳务实名制管理中,信息是否与实名制系统信 息一致。项目考核结果纳入劳务季度安全工作考核,公司安全监督部、片区安全总监考核结果纳入项目年度基础考核。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考勤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合同管理、劳务资料管理等作进一 步细化,使劳务实名制管理更具有可操作性,但本办法中原则性 条款不得修改。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附件:1.进场承诺书;2 .劳务人员信息登记表;3 .劳务考勤表;4 .农民工工资确认单;5 .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确认表;6 .工资结清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