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智慧校园信息类货物采购中标合同模板.docx
-
资源ID:93517651
资源大小:39.11KB
全文页数:1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电子科技大学智慧校园信息类货物采购中标合同模板.docx
电子科技高校才智校内信息类货物选购中标合同模板一、适用范围本需求模板适用于全部信息类产品(货物类)选购 项目。二、编写规范1、选购 人应在项目托付时按模板编写中标合同,中标金 额可暂不填写,如需修改模板,应加以标注。中标合同将作为招 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2、合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内容保持一样,如有冲突,以招 标文件为准。3、依据政府选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财政 部2004年第18号令)第64条规定,履约阶段签署的中标合同应 当与招标文件发布的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保持一样。附件:信息类货物选购中标合同模板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甲方可以在发觉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 应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 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9 .乙方保证向甲方供应的技术资料均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且除原设备供应的英文技术 文档以外,其他文档应供应中文版本。如发觉缺失或其它有误的情形,乙方应在该情形出现 之日起7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10 .乙方承认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属于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国家规定的月数的时间 周期的整套运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若无上述时间规定则最低不应少 于90天(3个月)。对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觉货物 缺陷及其它质量的问题或发觉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在招标时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依据甲 方的要求免费赐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11 .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缘由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 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运输、安装、服务、修理、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担当。12 .甲方应将货物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甲方执行了政府选购的凭证。八、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关于本条的特殊说明:本条中的服务时间,即相关的服务到达现场或完成修理工作所需的时 间:小时、天数等,招标文件或有关保修服务的其它文件中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若无相关文 件或相关文件中并无规定的,或有关的规定明显与本次选购的选购 人的实际需求不符的,则应当依据本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乙方对合同货物的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合同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在本次选购 文件所规定的期限中,若有 不同期限自动适用其中期限较长者)。虽有该期限的约定,但:仅为兜底约定;乙方承诺,本 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依据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 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本合同甲方、乙方特殊约定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 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运用寿命、 甲方在招标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运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 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样的确 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2 .乙方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供应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修理服务,供应 此项服务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3 .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规定时间内(具 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规 定时间内(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派员至甲方免费修理和供应现场指导。4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仍不能修复有关货 物,乙方应供应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5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修理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 分)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供应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托付 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修理或供应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担当。6 .如因甲方在运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 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依据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供应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7 .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 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 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 乙方担当。若以上缘由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 均应由乙方担当。8 .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内,假如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本合同货物不得不 停止运行,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 应负责赔偿。9 .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接着为甲方供应设备的修理服务,甲方应按乙方供 应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实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运用期内以不 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实惠价格,向甲方供应 备品、备件及修理服务。10 .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假如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 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马上供应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合 同条款专用部分)内到达现场,快速解除货物故障。11 .本合同签订后及货物运用中,如涉及增加或改进平安性的软件升级问题,无论甲方是否知晓 或是否向乙方提出,乙方均应当在其刚起先应用该等软件时的第一时间内,马上主动地、无 条件地给与免费更新并调试完好。12 .若由于甲方提出增加并不涉及平安性的新功能而引起的软件升级,相关成本费由甲方担当, 乙方不得赚取利润或拒绝、拖延。13 .若由于乙方增加并不涉及平安性的新功能引起软件升级,而且甲方情愿增加该新功能时,由 双方协商解决。14 .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学问产 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 担当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九、履约保证金15 .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以信汇、 电汇或履约保函形式向甲方供应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6 .假如中标供应商没有依据上述规定执行,甲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确定,并没收其投标 保证金。在此状况下甲方可将合同授予排名其次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17 .若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的,假如中标供应商在与甲方签定合同以后,将中标项目分包或 转包给第三方,甲方将有充分理由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18 .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终验合格,经选购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可提交退款手续办理退保证金事宜。19 .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十、审计及检查假如选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允许选购人检查中标供应商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资金、帐户和记录,并由选购 人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十一.违约责任1 .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峻违约时,若依据相关法律 规定或依据通常的理解或相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峻违约。 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峻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2 .若乙方未如期依据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供应服务、补足或 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甲方有权干脆向乙方发 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依据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担当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1) 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供应服务并担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干脆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2) 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乙方应担当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担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干脆损失及甲方因此产 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3) 依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遇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遇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 对第三方的责任。(4) 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担当由此发生的干脆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5) 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实行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6) 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实行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应由乙方担当。3 .假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依据甲方选择的方式担当违约责 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假如 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4 .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 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的比例(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向对方支付违约 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肯定比例(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上述逾期 超过肯定时间(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 90%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 数90%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上述逾期超过20天 但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 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90%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确定解除尚未 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相等于比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 额的两倍按日计算的金额的违约金。5 .其它违约责任(1) 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肯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见合同条 款专用部分。(2) 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中包括该类情形的零、部件,乙方应依据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处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的惩处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 其它惩罚。(3) 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若已经收取了甲方的定金则同时还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6 .若发生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 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 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峻 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确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担当违约或赔偿责任。7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8 .若乙方通过协议、设立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第 三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乙方与该等组织机构自行协商约定, 但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情形下,乙方与其任何一家该等机构二者之间的约定仅属于其内部 分担权利义务及其内部约定分担对外责任的方法,乙方与该等机构二者对甲方、用户、相关 第三方则应担当连带责任,而乙方依据本合同原所应担当的对甲方、用户或第三方的责任均 并不因此被减免。9 .本次选购的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文件等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学问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童工禁用、劳动爱护待遇等法律规定。投标人或中标供应商或乙方或乙方代 理商等均已清晰本次政府选购 招标中的政府或其部门、选购 代理机构、选购 人或运用 人等,均已尽声明、提示、审慎核查等留意义务及相关责任,若仍发生任何相关违反法律、 法规之情形均属投标人或中标供应商或乙方或乙方代理商等单方面之因素、缘由、责任。投 标人或中标供应商或乙方或乙方代理商等在相关的投标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 其投标或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诺,任何状况下,均将严格遵遵守法律律、法规, 并且应当独立担当全部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对选购 代理机构、选购 人、甲方、最终用 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上述该等责任同时亦均属严峻违约责任。十二.不行抗力1 .不行抗力指下列事务:斗争、动乱、瘟疫、严峻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难, 以及本合同各方不行预见、不行防止并不能避开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务。2 .任何一方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 在不行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供应具体状况报告及不行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 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行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供应由公证 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3 .发生不行抗力事务,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行抗力无法履行或拖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 蒙受的任何损失担当责任。但遭遇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刚好实行适当或必要措 施削减或消退不行抗力的影响。遭遇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 失担当责任。4 .合同各方应依据不行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接着履 行本合同。十三.联系方式1 .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假如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居处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假如以传真方式 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假如采纳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 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 .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通讯地址,付款 或收款应运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担 当法律责任。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担当。十四.保密条款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隐私和国家隐私负有保密义务。2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选购 过 程、合同文本、签署状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选购 内容的有关信 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 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担当保密责任。3 .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 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隐私和国家隐私。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隐私 和国家隐私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隐私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五.合同的说明和法律适用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说明均应遵循诚恳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 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 .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便利,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说明;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 自然日。3 .对本合同的任何说明均应以书面作出。4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说明、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十六.合同的终止1 .本合同因下列缘由而终止:(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 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 不行抗力事务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 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 .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 错的,则各自担当所受到的损失。十七.法律适用1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说明、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 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亲密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 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十八.权利的保留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实行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 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 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 .假如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 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接着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 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 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十九.争议的解决1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说明、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假如 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1) 在甲方居处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由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的应由败诉方担当。本项目选择解决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 .本合同甲、乙双方一样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依据 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选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选购代理机构提起。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接 着履行。二十.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1 .双方协商一样,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2 .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 报选购 代理机构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 方式相同。3 .招投标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二十一.合同的生效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十二.其它约定事项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3 . 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托付等须事先取得选购 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状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报财政部备 案。5 .本合同涉及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正本由中心国家机关政府选购 中心保存。附件:合同协议书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选购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定义1 .选购人名称:2 .项目编号:3 .项目名称:二、合同标的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列设备:序号货物名称及规格数量产地及品 牌单价交货时间2.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高校3.安装期限:30天,起始日期年月日,结束日期:年月日。三、合同价格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小写)。!1!付款方式1 .双方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 元(大写):元(小写);2 .货物全部到达安装现场,并签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小写);3 .货物全部安装完成,加电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大写):元(小写);剩余 也,即人民币 元(大写):元(小写)作为尾款,系统 验收合格后一年支付。五,交货1 .交货日期:2017年8月20日。2 .运输方式:o3 .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高校清水河校区 主楼。4 .其他约定事项: o六.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至日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七.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方式1 .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个月。2 .乙方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供应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修理服务服务的时 间是:每周天小时(工作时间)。3 .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修理和供应现场指导。4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 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乙方应供应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5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修理通知后 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供应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托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修理或供 应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6 .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假如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 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小时内到达现场。八.违约责任1 .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 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 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上述逾期超过天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 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 .其它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九.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地址:邮编:电话:一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乙方:联系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十、争议的解决本项目选择其次章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所述第种方法解决争议。十一、履约保证金1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供应相当于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2 .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终验合格后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生效。 履约保证金额:元(大写),元(小写)。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乙方: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货物和服务由中心国家机关政府选购 中心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 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 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 法实 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 经同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定义除非另有特殊说明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说明: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招 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2.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 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3. “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下同)中 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4. “服务”指依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担当的与供货有关的协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 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修理、供应技术指 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 “检验”指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6. “验收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7. “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运用、修理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运用说明书和/或运用指 南、操作手册、修理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8. “保修期”指自验收证书甲方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或零部件, 修理、保养,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9. “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0. “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与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 规定。11. “招标文件”指中心国家机关政府选购 中心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12. “投标文件”指乙方依据中心国家机关政府选购 中心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选购 代理机构接受的投标文件。13. 合同标的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 格表)中所列未曾销售并未曾运用过的、未曾返修过且崭新的正品合格品货物及相关服务。二.合同标的1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设备:(设备列表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 .备件清单、专用工属具清单:详见附件。三.合同价格1 .合同总金额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 .本合同价格包括设备金额及运输、财产及第三方损害赔偿保险、安装、调试、及安装位置调 整布置、运用环境形成或复原等费用,是在竣工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 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担当的修理、保养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 为完税后价格。3 .合同货物具体书目及销售价格见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支付和结算方式1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2 .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供应的为准。3 .付款方式:(1) 到货、检验后付款:合同货物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安装到位、试运行完成,经甲方 核对无误、检验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 总金额的肯定比例货款,支付比例、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 保修期满后付款:合同货物的保修期(合同货物的保修期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双 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算)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支 付比例、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作为本合同最终结款。4 .乙方在收到甲方每一笔付款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5 .如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干脆从上述付款中扣 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 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 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 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 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全部责任均应当全部赐予赔偿。6 .除选购 代理机构代为收货且事先书面同意代为支付全部货款的情形外,均只应当由甲方或 最终用户干脆与乙方付款结算,选购 代理机构不对其付款担当连带责任或任何其它责 任,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亦只能干脆向甲方或最终用户追索而不应当向选购 代理机构追 索。五、交货1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 由乙方担当。2 .乙方应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交货竣工移交期间的保险,保险应依据发票金额的110%办理 “一切险”。即便若实际办理的保险与该要求存在不一样的情形,相关的风险亦均应由乙方 担当。3 .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与, 如甲方不到场检验,乙方需担当起检验及保管责任,其责任直至全部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 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4 .全部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货日期。双方签署竣 工交付收货单后为交货完毕。该竣工交付收货单或其它名城的该等收货单一式两份,甲方和 乙方各执一份。竣工交货完毕货物全部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担当。5 .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地点日七日前,向甲方供应货物卸车、清点支配(内容包括:合同号、 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6 .在现场交货方式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 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 .交货日期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若由于业主场地狭窄,乙方必需依据总包方的工程进度和 书面通知,支配制造、卸货和交货,否则引起的厂内外库存费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总 包方应当依据自身工程进度,在洽当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组织制造、交货和安装,如因 总包方支配不当,其责自负。8 .运输方式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9 .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六,包装和标记1 .乙方交付的全部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实包装,并且乙方应依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 和要求实行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爱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平安无损地送达交 货地点。2 .若合同货物采纳集装箱装运的,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 醒目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收货单位:货物名称:箱号/件号:毛重(千克):尺寸(长x宽义高,以厘米计):发货单位:发货单位具体地址:乙方应依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 文标记“勿倒置”、“当心轻放”、“防潮”等标记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 案,以利于装卸和搬运。3 .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货物的包装箱中:(1) 装箱单(2) 合同货物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3) 产品运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4.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 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担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 损失。七.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1 .乙方应保证供应应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运用过的,是用符合要 求的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耍求。2 .乙方供应应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供应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 诺供应应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 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假如被选购 人接受)相一样,同时, 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选购 相关 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工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3 .乙方保证供应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平安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 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平 安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 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需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止匕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 翻译的中文文本。4 .乙方应保证所供应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运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 足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5 .乙方供应的设备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供应的开箱要求和 环境要求,依据装箱清单进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三日内到现场参与开箱清点 及初步检验,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与,并签署验收证书,以此作为乙方履 约进度的依据。否则,乙方应承认甲方的单方检验结果。但在任何情形下,上述验收均不具 有削减或免除乙方质量相关责任的法律效果。6 .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 纳现场交货方式的,检验在交货地点进行。开箱检验的时间不迟于交货日期后三十日。7 .若检验时发觉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 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依据该证明刚好补足或更换。补足或 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运达甲方指定地 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8 .若甲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运用中发觉货物内在的、非自不待言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 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自不待言(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 内(下称“B情形”)、合理运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明货物或零部件 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运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成 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甲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 包”规定的标准。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运用也未曾展示 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 且尚未拆封、未曾运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