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废弃物管理规范(DB4117-T 333-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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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废弃物管理规范(DB4117-T 333-2022).pdf
ICS13.030.01CCS Z 054117驻马店市地方标准DB 4117/T 3332022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废弃物管理规范2022-04-26 发布2022-05-26 实施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4117/T 333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废弃物识别与分类.25管理要求.26有害废物档案管理.3DB 4117/T 333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驻马店分院、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郑州安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琼、索宁宁、刘鹏、曹景林、金璐、王啸、蔡亚敏、李培娟、秦瑞红、曲炎淼、王霄鑫、宋乘、王枨、王辉、龚奕、戴莹莹、李勇、崔占立、杨明倩、王绍宇、姜玉坤。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 4117/T 33320221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废弃物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废弃物的识别、分类、标识、收集、储存、处置、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过程废弃物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T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24777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安全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有害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多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3.2一般废弃物有害废物之外的废弃物。3.3有害废液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安全与健康的废液,分为: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如金相检验剩余的腐蚀液、射线检测中的显影液、定影液等。3.4放射性有害废物废旧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装置、射线装置,以及因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实验而产生的废弃物等。3.5固体有害废物DB 4117/T 33320222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多余样品、分析产物、消耗或破损的实验用品(如玻璃器皿、棉球、检验用品、实验器材)、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等混合物质。4废弃物识别与分类检验检测现场废弃物按检验检测方法分类,见表1。表 1废弃物分类5管理要求5.1一般原则5.1.1检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均不应在检验检测现场随意丢弃,应按类别进行收集、储存与处置。5.1.2有害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过程,应做好人员安全防护。5.2废弃物标识盛装有害废物的容器应按GB 13690的规定设置标识和标签。5.3废弃物收集与储存检验方法一般废弃物有害废物有害废液固体有害废物放射性有害废物宏观检验旧电池厚度测量旧砂纸、旧砂轮片、旧电池硬度测定旧砂纸、旧砂轮片磁粉探伤废磁悬液反差增强剂、磁悬液喷罐渗透探伤抹布、卫生纸清洗剂、渗透剂、显像剂喷罐射线探伤废显影液、定影液废胶片废旧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装置、射线装置超声波探伤废探头、探头连接线机油耦合剂金相检验旧砂纸、旧砂轮片旧电池废腐蚀液、废化学抛光液、废酒精、废丙酮等棉球(废腐蚀液、废化学抛光液、废酒精、废丙酮等)DB 4117/T 333202235.3.1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应配置专用的废弃物储存容器,有害废物储存容器应符合 GB 18597 的规定。5.3.2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有害废物应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5.3.3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有害废物应分类贮存设施内。5.3.4不相容(相互反应)的有害废物不应在同一容器内混装。5.3.5装载液体、半固体有害废物的容器应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 100 mm 以上的空间。5.3.6检验检测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害废物应进行分类收集,有害废物与一般废弃物不应混放,有害废物与生活垃圾不应混放。5.3.7有害废物装卸、转移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防止有害废物外泄。5.3.8检验检测机构应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废物,定点存放,存放地点应张贴危险警告牌、标识。5.4处置5.4.1一般废弃物应在现场检验检测结束后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就近投放处置。5.4.2检验检测现场产生的有害废物集中处置,应符合 GB 18484、GB/T 24777 的要求,有害废液不应直接排放,固体有害废物不应随意丢弃。5.4.3放射性有害废物的处置应在具备隔离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回收处置。6有害废物档案管理6.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有害废物收集、储存、处置档案管理制度。6.2检验检测机构应作好有害废物记录,应注明有害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废物处置日期及接收地点,记录应至少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