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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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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pdf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第一章 总论 一、法律基础(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轻质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 志的体现,特征也是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 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例如:夫妻关系、合同关系就 是一种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四主体(记忆技窍:主体是“中、外、公、私”;区别四客体“物非物、人行”)(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3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 自然物:土地、森林 人造物:机器、建筑 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着作、发明 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 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4)人身(四)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 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2制定机关(1)宪法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法律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3)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5)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3效力(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3)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4)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五)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又叫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平等主体(1)仲裁与民事诉讼均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例如公司之间出现合同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采取“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2)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仲裁。(3)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不平等主体 不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纠纷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与诉讼的性质有关:(1)一般情况下(如甲公司对工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时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免费),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2)特殊情况下(如甲公司同税务机关在征税行为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一)仲裁 1仲裁的适用范围“记忆技窍:两适用四不行”(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2仲裁的四项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4)一裁终局制度(二)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 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 2 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适用于 1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 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法院不予保护。3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 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10 年多选题)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 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 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 辖。(3)专属管辖(单选题)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007 年、2009 年单选题)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诉讼时效的中断(1)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 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2)诉讼时效的中断 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三、法律责任 数罪并罚:一人犯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 期一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得超过 3 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1 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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