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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个人固定资产贷款(三十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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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个人固定资产贷款(三十篇).docx

    2023年个人固定资产贷款(三十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育人的视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固定资产贷款篇一 借款方: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万元,用于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依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安排和用款借据,在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须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依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变更用款安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年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详细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账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账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供款方根据银行抵押贷款方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明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运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安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应供应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需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运用状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与。 七、因国家调整安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缘由须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份,报送_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个人固定资产贷款篇二 借款方: 贷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万元,用于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依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借据,在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须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依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变更用款安排,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年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详细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根据银行抵押贷款方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以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明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运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安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应供应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需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运用状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与。 七、因国家调整安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缘由须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份,报送_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保证方:(公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个人固定资产贷款篇三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_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_ 甲方为进行建设和发展的须要,依据_,特向乙方申请_借款,经乙方审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万元,规定用于_。 二、借款期约定为_年_个月,即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乙方保证按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和信贷安排,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借款用途用款,预料分年用款安排为: _年_月_万元 _年_月_万元 _年_月_万元 _年_月_万元 _年_月_万元 _年_月_万元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实际支出数按年(月)息_%()计算,按年(季、月)结息。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_年(次)还款安排归还的部分,作为逾期处理,加收利息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国家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安排归还贷款本金。分年(次)还款安排为: _年_月_万元 _年_月_万元 _年_月_万元 _年_月_万元 _年_月_万元 _年_月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达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短暂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的投资或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运用状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安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甲方保证按季供应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如发觉借被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向甲方加收罚息_%。乙方不能在下达的贷款指标刚好供应甲方资金须要,在未达时间内按未达资金数额,向甲方承付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需通知乙方参加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探讨、签订的全过程,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八、须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九、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供应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其他约定 _(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付本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贷款银行:(公章)_ 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 个人固定资产贷款篇四 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合同号: 贷款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借款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 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样,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 其次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 个月( 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方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方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根据乙方供应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安排,逐笔核贷,供应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 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详细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 在行开立的人民币第 号账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送甲方。 乙方须按用款安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安排用款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违约金。如延迟天数超过 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马上对已贷款部分本息进行追索的权利。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安排或政策改变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安排供应资金,甲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第六条计、付利息: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终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贷款管理: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供应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供应本贷款运用和效益状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运用状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供应一切必要的资料,并赐予帮助和供应便利。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贷款偿还:乙方必需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安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 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殊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 号账户内。 第九条还款担保: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实力的法人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行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安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违约金),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安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三、在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马上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一)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状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实力;(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面临破产。 四、交叉违约条款: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安排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甲方将托付 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运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托付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旧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他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吵,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款安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贷款方(签章): 借款方(签章): 个人固定资产贷款篇五 借款人: 贷款人: 借 款 合 同 编号: 惠农信(20 )借字第 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企业法人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居处: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贷款人: 居处: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双方本着同等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 借款类型及用途 1、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类型为 (新增借款、还旧借新、借新还旧、转换主体)。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变更借款用途,贷款人有权监督借款的运用。 其次条 借款币种和金额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币种为 。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大写) (小写)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日/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起始日和到期日、借款金额、利率及借款币种等事项与借款借据不一样时,以借款借据记载的为准。 第四条 放款方式 贷款人干脆将借款款项划入借款人如下帐户,自借款人如下帐户收到贷款人划入款项,即视为贷款人已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放款义务: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 贷款人受托支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方法的相关规定,借款人为履行贷款资金的运用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用途的承诺,授权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托付,干脆将借款款项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手的账户(注:交易对手是指借款人为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而签订的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加工承揽、建筑施工等有关交易的合同相对方): 1、账户一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2、账户二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3、账户三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4、账户四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5、账户五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贷款人在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条件后,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发放贷款,而后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将借款款项通过借款人的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的上述账户。 第六条 借款利率 在借款期限内实行固定利率。月利率为 。 第七条 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意下列全部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人在未全部满意下列前提条件下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1、借款人及其交易对手在贷款人处开立 账户。 2、借款人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贷款人的详细要求,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3、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已生效并持续保持有效; 4、本合同已经生效、并且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5、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文件资料,并经贷款人审查合格; 6、借款人与交易对手已经签订与固定资产项目有关的交易合同并且该等合同持续合法有效且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均已成就; 7、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固定资产项目资本金已足额到位; 8、固定资产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第八条 还款 1、还款原则: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贷款人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付息: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借款额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借款 (a、按月结息;b、按季结息;c、按年结息;d、利随本清),按月/季/年结息的,结息日固定为每 (a、月; b、季末月;c、年末月)的第 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终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违约。 3、还本:借款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偿还借款本金: (1)借款人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2)分期还款安排:借款人按借款凭证和/或附件分期还款安排书所载的分期还款安排偿还借款本金。 4、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并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结息日及还款日干脆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的经确认为还款账户的账户中扣收相应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如还款账户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名下账户,则该第三人应签发授权书,授权贷款人从该账户中扣收借款人应还款项。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销户或借款人须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刚好通知贷款人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扣款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指定网点进行还款,而且无法扣款的责任应由借款人全部担当。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贷款人有权干脆从还款账户及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应还的借款本息、违约金等任何款项。 第九条 提前还款及借款展期 1、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本金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2、借款人在向贷款人还清已到期应付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贷款人根据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收提前还款违约金: (1)贷款实际发放后 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 %;贷款实际发放满 个月后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 %。 (2)其他方式: 。 4、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须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十条 借款的担保 1、借款人必需依据贷款人的要求为履行本合同供应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可以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中的一项或数项。 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及担保的详细内容详见本合同中担保条款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相关担保合同和文件的约定: 3、借款人在此确认:贷款人有权自由选择行使本合同项下随意全部或部分担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权利,以实现贷款人的债权,同时借款人放弃对贷款人上述选择的一切抗辩。 第十一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取得和运用借款。 2、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供应的有关家庭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个人资料或企业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对外披露借款人的资料。 3、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4、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运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和借款人的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并取得相关许可和授权。 5、承诺和保证其向贷款人或贷款人指定人员供应的一切文件资料或信息均是真实、牢靠、有效的,绝无任何伪造、虚假或隐瞒之处。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供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凭证、文件、在各金融机构的开户及存贷款状况等资料及信息以及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主体资格文件、交易合同等,并对其精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向贷款人提交相关交易资料以证明符合合同约定的受托付款条件,交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的主体资格文件、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 7、主动协作贷款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或担保财产的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运用状况、与交易对手交易关系真实性的调查、了解及监督。接受贷款人对固定资产项目的收入现金流和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的动态监测以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8、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进行下列行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同时依据贷款人要求供应担保、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任何方式削减注册资本,进行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重大体制变更,申请或进行停业、解散、清算、破产等; (2)进行有关对外投资及资产转让的重大事项; (3)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 (4)进行股权调整或股权转让等重大股权变更事项; (5)发行债券、向第三方借款等实质性增加债务的融资行为; (6)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改变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 9、借款人如出现下列事项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急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威逼的任何事务时,借款人应当马上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主动按贷款人的要求落实好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按期足额偿还的保障措施: (1)借款人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授信额度协议及其项下授信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处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以及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变更、董(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3)与借款人或借款人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务; (4)借款人经营出现严峻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5)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未清偿前,借款人已担当或将担当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供应抵、质押担保; (6)借款人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务; (7)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实力的状况。 10、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借款人为他人债务供应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实力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1、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躲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2、借款人有关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不足以清偿借款人依本合同在有关会计年度决算后应清偿贷款人的借款本息和费用时,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东或投资者安排股息、红利。 13、不得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到自身偿债实力的方式处臵其资产,并不得向他人供应超过自身负担实力的任何担保。 14、借款人应当担当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以及因借款人缘由导致贷款人以任何一种方式追索本合同项下债权所引起的费用。 15、为贷款人保守相关的商业隐私。 16、如借款人需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必需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17、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供应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信息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合法性,并承诺在上述信息变动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同时保证,贷款人依据上述信息发出的主见权利的有关凭据,借款人均可收到,因上述信息有误或未能刚好更新而造成借款人未能收到贷款人主见权力的有关凭据而产生的后果均由借款人担当。 18、保证与交易对手交易关系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的运用等状况,要求借款人按期供应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根据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借款人其他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干脆从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开 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且扣划凭据无须经借款人签认。 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应根据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进行操作。 4、借款人出现违约或其他足以影响借款平安的不利行为或情形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向借款人主见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丢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实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削减、意外损坏或灭失等,或者其它担保方式出现风险时,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要求借款人刚好供应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供应给催收机构,且无需对由此而可能给借款人带来的影响担当任何责任。 7、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供应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运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8、在借款人完全满意本合同为其设定的义务、满意放款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缘由造成延迟的除外。 9、通过对借款人固定资产项目的收入现金流和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的动态监测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10、审查借款人提交的交易对手主体资格文件及交易合同等以确定符合合同约定的受托付款条件。 11、调查借款人与交易对手交易关系的真实性。 12、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违约事项 1、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向贷款人供应虚假的资料、信息或有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运用借款或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 (3)固定资产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运用进度; (4)借款人虚构与交易对手的交易关系或虚增与交易对手的交易金额; (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或支付到期借款本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6)借款人在其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项,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项,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7)为本合同供应担保的抵押物或质物价值明显削减,影响到贷款人权利而抵押人或出质人未增加相应担保的; (8)借款人和/或家庭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恶化,或信用下降; (9)借款人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及其它躲避债务的行为; (10)借款人和/或家庭与第三人发生纠纷、诉讼、仲裁、行政惩罚或其它贷款人认为会对其权益带来威逼或不利的事务,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11)借款人已经或将要丢失还款实力; (12)在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以前,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债务的; (13)部分或全部担保条款或担保文件未生效、无效、被撤销,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新的担保的; (14)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实力的事务; (1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发生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贷款人未根据本合同约定供应借款; (2)贷款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及本合同的约定擅自加收、变更加收借款利息或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款规定的任一违约事项,贷款人有权(但非必需)分别或同时实行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订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2)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或停止受托支付; (3)宣布借款马上到期,要求借款人马上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4)从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的账户上划收任何币种的款项,以偿付借款人偿付贷款人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5)要求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供应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 (6)行使担保权利; (7)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 计收利息; (8)借款人未按时偿付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按每日 计收复利; (9)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运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约定用途运用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订正之日止,按每日 计收罚息; (10)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除按本款第(7)、(8)、(9)项的约定计收利息、复利及罚息以外,贷款人还有权依据涉及的借款本金按每日 收取违约金; (11)解除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 (12)实行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措施。 2、贷款人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的行为,借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实行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贷款人限期订正违约行为; (2)提前还款。 3、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实行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担当贷款人为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变更、修改、补充、有效、说明、履行和执行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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