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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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篇).docx
2023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须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削减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篇一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法规,杭州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_公司本着同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杭州_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其次章合资双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在中国 市 区登记注册。 其法定地址: 区_路20号建工大厦内 联系地址为: 市玉古路_号_大厦_层_座邮编:_ 法人代表:_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中国 澳大利亚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其法定地址:_, australia 法人代表:_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澳大利亚 其次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_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名称为:杭州_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_ co. ltd. 合资公司的法定居处:杭州市玉古路_号_大厦_层_座 邮政编码:_ 第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共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 第六条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目的:根据面对世界、面对将来的要求,通过国际合作与沟通,努力服务好国内政府,企业和个人,办成国内领先的投资询问公司,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足的投资回报,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经济信息询问;投资信息询问(建议扩大经营范围)。 第四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40万人民币。 第九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人民币。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15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乙方:认缴出资额15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第十一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个星期内缴清。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合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根据合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期如数解缴出资额; 3.帮助办理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4.帮助合资公司联系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5.帮助合资公司聘请当地的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所需的其他人员; 6.帮助外籍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7.负责办理合资公司托付的其它有关事宜。 乙方责任: 1.根据合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期如数缴付出资额。 2.负责办理合资公司托付的其它有关事宜。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四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两名,董事长_名。董事、董事长任期三年,经委派方接着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由甲、乙双方轮番派员担当。第一届董事长由乙方派员担当。 第十六条 1.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2.确定有关董事的酬劳和监事的酬劳事项; 3.确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批准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8.确定设立分支机构; 9.修改公司规章; 10.对公司决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2.确定聘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高级职员; 13.确定公司为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供应担保或将公司款项借给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14.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15.确定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6.其他应由董事会确定的重大事宜。 对1、2、5、6、9、10、11、13款的事项,需全体董事会成员一样通过;对于其它事项,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2名及2名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2名董事,不够2名董事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由董事兼任,任期三年。 第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办理总经理交办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其次十条总经理有假公济私或严峻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探讨,可随时撤换。 第八章劳动管理 其次十一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嘉奖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探讨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与员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其次十二条甲、乙双方举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探讨确定。 第九章税务、财务、审计、外汇管理 其次十三条合资公司及中外员工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其次十四条合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嘉奖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据公司经营状况探讨确定。 其次十五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其次十六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任何一方认为须要聘请境外注册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以同意,其费用由须要方负担。 其次十七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安排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其次十八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合资期限 其次十九条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30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样通过,可以在距合资期不满180天前向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十一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超过实缴注册资本部分应交纳所得税,再依据甲,乙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安排。 第十二章保险 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根据中国保险机构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探讨确定。 第十三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需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由于不行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接着经营,经董事会一样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中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峻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为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按本合同规定报审批机构要求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接着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第四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任何一方逾期支付出资额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守约主方支付守约方出资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对合资公司进行清算,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担当全部合资公司筹备及设立后全部费用。 第三十六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担当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依据实际状况由各方分别担当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行抗力 第三十七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斗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开的不行抗力事故,致使干脆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行抗力事故的一方,应马上将事故状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供应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须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法律适用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说明、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四十条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格外,本合同应接着履行。 第十八章文字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二条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合资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须要经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合资各方发送通知的方式,如用电传、图像传真通知时,凡涉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所列乙方的法定居处为乙方收件地址,甲方的联系地址为甲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国杭州签字。 甲方:杭州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澳大利亚_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篇二 和 、 、 ( 为其三家授权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同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出资,在中国 市建立并经营合资企业,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合营双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双方如下: 甲方: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 、 、 。 、 分别托付 为其授权代表。 1. :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2. :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3. :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其次章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其次条合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在××市登记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称:中文: (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英文: 法定地址: 。 第四条合营企业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其正值权益受中国法律的爱护。如公布新法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法典第四十条之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合营企业担当责任,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安排利润,担当风险和损失。 第三章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企业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立、经营具有现代化水平的俱乐部,为中外人士(新闻工作者、实业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供应社交、会议、办公、通讯、食宿场所和服务。通过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和优质、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双方均满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xx项目、旅馆、办公楼、餐馆、附属的通讯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它有关的生活、工作服务设施。 第八条合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的规模如下: 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旅馆部分约 平方米(约 间客房), 办公楼部分约 平方米; 原有建筑物面积 平方米。 第四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 美元。投资中包括下列费用: 1.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 2.市政工程设施费; 3.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 4.设计费(包括勘测费); 5.建设费(包括新建筑的建设及f.f.e.庭院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设); 6.筹建费; 7.开业筹备费; 8.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淌资金; 9.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 10.其它由董事会确定的不行预见的开支费用。 第十条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行了处置,其处置费为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营企业,作价为美元。 第十一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 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 美元,占 %;乙方出资额为 美元,占 %。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 1.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 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 美元,合计 美元,作为出资。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 2.乙方:以现金 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 %, %。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依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 1.甲方土地处置费 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 天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付合营企业验收。 2.乙方应分两批将其缴足的注册资本现金 美元汇入合营企业开立的银行帐户。 第一批应于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内交付 %的注册资本,计 美元; 其次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 %的注册资本,计 美元。 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依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 %/日向非违约方支付延误赔偿金。如超过期限 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六条合营企业所需的投资总额中,除本章规定的注册资本 美元外,不足部分 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 第十七条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投资总额中不足部分的资金 美元,合营企业托付 银行牵头、 银行为副牵头组织的贷款。 投资总额如超过 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申请接受以建设费(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美元)的×%为限度的备用信贷。 如仍不足,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书面同意的状况下,可向其它银行申请接受以投资总额中未完成投资(投资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的 美元)的 %(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费的 %的金额)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条合营企业接受贷款,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下进行。按 银行牵头、组织的贷款数额供应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供应给 以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 收取担保费。 第十九条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 其次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需事先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其次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 天内书面答复是否接受转让,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实惠。 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之一的,其转让无效。 其次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的通过或确认,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其次十三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合营企业成立后,成立以 为首的由 、 、 组成的投资公司,如未发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状况,乙方可向该投资公司转让乙方出资者的资格或全部出资额。但是,该投资公司必需具有履行本合同、担当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实力。 乙方应于转让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合营企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甲方要为尽快取得该项批准进行主动帮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进行转让,则必需要接着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其次十四条合营双方除必需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帮助办理下述事项: 甲方:1.帮助合营企业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合营企业成立的申请批准、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 2.帮助合营企业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取得土地运用权;向中国有关部门办理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全部权移交给合营企业的手续; 3.负责供应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关法规、数据和资料; 4.在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成立之前,帮助乙方办理有关外籍业务人员的入境、居留等手续; 5.帮助合营企业办理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经营中的水、电、煤气、暖气、通讯、道路等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正常运用的联系事宜; 6.帮助合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需从中国境外选购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的报关手续,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和申报减免税手续等事项; 7.帮助合营企业办理聘请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的事宜; 8.帮助合营企业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事宜,尽快取得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9.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企业,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时,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时,使其通过中国有关验收部门的竣工检查; 10.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企业取得 银行牵头组织的贷款,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贷款许可手续; 11.帮助办理合营企业托付的其它有关事项。 乙方:1.依据董事会确定的方针和安排,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外联系以最实惠的价格选购或租用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需从中国境外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并支配运抵指定的中国港口; 2.依据合营企业的利益和须要,举荐和派遣有实力胜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员参与合营企业筹建和经营管理工作; 3.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企业为其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在中国境外培训供应场所和一切必要的条件,或其它有关支配; 4.帮助办理合营企业托付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董事会 其次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确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其次十六条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董事,乙方委派 名董事。 其次十七条董事的任期为 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方接着委派可以连任。 其次十八条假如一名董事的职位因故出现空缺时,其原委派方将另外派一名董事替补。 遇有特别状况,委派方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届满前更换该董事,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和董事会。 其次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副董事长由乙方分别从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由董事长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方能实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托付书托付另一名董事或一个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须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托付者方能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托付者的一样通过才能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但合营期满的解散不包括在内);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 4.合营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应托付副董事长或另外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必需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除非他们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托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上决议的事项,应分别用中文和 文作出议事录,经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托付者签字后由合营企业归档保存,并抄送甲乙双方。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在中国 实行。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协商同意,也可改在其它地点实行。 第三十七条除了担当合营企业经营管理职务应得的酬劳外,董事不得从合营企业获得任何酬劳。但董事会开会期间的往来旅费、住宿、款待等开支由合营企业负担。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合营企业在董事会之下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须要设副总经理一或三名,总会计师一名,审计师一名。上述人员为合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第四十条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后的前 年,本着甲乙双方人数对等原则,总经理由乙方举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或甲乙双方分别举荐,从合营企业成立后的第 年起先,总经理由甲方举荐,副总经理由乙方或甲乙双方分别举荐。 在合营期间,总会计师由甲方举荐,审计师由乙方举荐;如双方同意,审计师也可由甲方举荐。 第四十一条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职务。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确定的事项,对董事会负责,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它下属人员,并行使其它被授予的职权。在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授权之下,分担肯定范围的经营管理的领导职权。总经理对合营企业日常业务中的重要事项,应与副总经理协商一样。 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在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任何经济组织的执行职务,不得参加其它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否则,应视为合营企业的失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有假公济私或严峻失职行为,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董事会确定可随时解聘。 第四十五条依据董事的确定,在经营管理机构中分设若干部门,分管合营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分设的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向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包括临时设立的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合营企业旅馆部分的经营管理,托付 负责,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托付条件、拟订托付合同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筹建和筹备 第四十八条合营企业在起先阶段,应在董事会的授权和监督之下,由总经理在副总经理帮助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 1.有关合营企业的建设工程的工作; 2.有关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打算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设施全面开业前的正常经营。 第四十九条对于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三项任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之间应作如下的责任分工: 1.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2.副总经理帮助总经理工作,并分别负责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工作。 第五十条为完成上述四十八条中所列的合营企业起先阶段的三项任务,由总经理负责组织配备适当人员,分别建立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其职能如下: 一、筹建处 (1)组织制订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确定,并报中国主管当局批准; (2)依据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制作工程预算,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确定; (3)接洽承包设计单位,支配与其订立设计合同的有关事宜; (4)接洽总承包施工单位,支配与其订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事宜; (5)支配在中国境内外选购和运输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 (6)随时督促检查承包设计和承包施工的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依据须要与对方协调解决履行合同中发生的问题; (7)刚好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隐藏部分,组织部分工程的验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8)严格根据设计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驾驭设计费和工程费的支付,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支付其它有关费用; (9)整理和保存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的一切图纸、文件和其它记录资料; (10)其它有关筹建的业务。 二.筹备处 (1)维护、管理原有建筑,维持正常营业; (2)就、旅馆、办公楼、饮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营业部门分别制订经营管理安排,并联系、支配上述营业部门经营管理的对外合作和托付的有关事宜; (3)支配各营业部门的所需设备、家具和其它用品的选购、运输、安装; (4)拟订各营业部门人员的编制; (5)支配和管理对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6)做好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一切打算。 三.行政处 (1)负责一般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有关法律事宜; (3)负责文书、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等工作; (4)制订财会制度,全面负责财会工作; (5)负责资金的筹措、运用及收支工作; (6)负责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设、改建费的投资预算、结算的管理工作; (7)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聘用及岗前培训工作; (8)制订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方案及奖惩条例等。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条所述临时机构在完成其规定的任务后,经董事会确定,应即行撤销。在临时机构撤销以前,总经理必需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就合营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做好全面开业打算。 第五十二条依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协商一样后,可将筹建和筹备工作的一部分与第三者合作完成或托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条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设计,须由合营企业托付 和 合作进行,其有效送审设计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增加部分,不得超过 万平方米的 %。 合营企业托付 总承包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建设工程。 第九章选购 第五十四条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必需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应由总经理负责提出选购安排和预算。并将拟在中国境内选购和必需从中国境外进口的品目分别开列清单,报董事会批准后由合营企业自行选购,或托付第三者选购。 第五十五条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需物资的购置,在品质、价格和交货期限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纳中国的产品。 第五十六条为保证合营企业各方面的设施达到国际上较高级的水平,如合营企业须要从中国境外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应按中国政府规定事先编制安排,申领进口许可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十章劳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合营企业所须要的中国籍职工,可以由甲方举荐,或者在劳动人事部门帮助下,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核,择优录用,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 第五十八条合营企业职工的聘请、辞退、工资、福利、劳动爱护、劳动纪律,由经营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中国其它有关规定制订详细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合营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营企业与本企业工会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章的各条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合营企业的中、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的薪金待遇,由董事会确定。中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与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税务 第六十一条合营企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和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起先营业前,合营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提出分别享受减免所得税的申请,经批准后实行。 第六十二条合营企业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别下列三种状况,采纳直线法进行折旧。按期折旧完毕,不留残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纳加速折旧方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运用次月起 年折旧完毕,原有建筑自投入运用次月起 年折旧完毕。报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后实施; 2.各种机器设备自投入运用次月起 年折旧完毕; 3.各种车辆和电子设备,自投入运用次月起 年折旧完毕。 第六十四条在新建建筑竣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总会计师应尽快计算列出合营企业固定资产一览表,并经审计师审计,由董事会作出确定,连同折旧方法一起报请中国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章财务与会计 第六十五条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由总会计师在审计师的帮助下,依据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详细状况予以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应报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北京市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采纳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一个会计年度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条合营企业出据的单据、帐簿,均用中文书写,季度、年度报表分别用中、 文书写。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币。对外币的收支除应登记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外,还应根据确定的汇率(依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记帐。由于货币兑换率波动引起的损益应作为当年损益入帐。 对于外币的现金、银行存款,其它收付款项以及债务等,除按当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还应按实际计算金额和收付的货币另行记帐。 第六十八条合营企业应按季和按年度提出会计报表,分别报送甲乙双方。合营企业的季度和年度报表分别报送 市税务机关、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年度报表还应抄送原审批机构。 报表格式应符合中国财政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规定。 1.每季的会计报表,应在季度终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提出; 2.年度会计报表,应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出。 第六十九条合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决算,如出现亏损,应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弥补,在补足各年度亏损及偿还该期应偿还的银行贷款之前,不得安排当年的利润。 合营企业经年度决算实现的利润,在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嘉奖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润,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每年安排一次,安排方法由董事会确定。 各种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