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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企业集体合同有啥用(2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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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企业集体合同有啥用(24篇).docx

    2023年企业集体合同有啥用(24篇) 在人们越来越信任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爱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应当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集体合同有啥用篇一 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主动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同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其次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三条 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凡企业范围内的各-科室、职工均应遵守本合同。 第四条 合同双方都有义务仔细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和职工待遇。 第五条 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 企业及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企业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企业的行为和活动。 第六条 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和劳动酬劳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之标准。 第七条 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政确处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化职工仔细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的发展。 工会应动员职工主动支持企业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教化职工与企业建成命运共同体。 第八条 企业应敬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时向工会拨缴经费,在探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措施时,应有工会代表参与,听取工会看法,取得工会支持。 企业制定的措施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其次章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 第一条 企业依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须要,有权自主确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招工工作坚持男女同等、双向择优录用的原则。 其次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有权对企业执行劳动合怜悯况进行监督,并就违反劳动合同的状况向企业提出书面答复,并托付工会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三条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违纪职工,但事先应当征求工会看法,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建议企业重新探讨处理。 企业处理违纪职工和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确定和文件,实行工会会签制度。 第四条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次十六条、其次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赐予补偿。 第五条 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当。调解劳动争议,应当依据合法、公正、刚好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解结果应出具书面结论。 第六条 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发生企业被兼并、合并、破产、拍卖或职工离退体、退职、死亡,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第三章 劳 动 报 酬 第一条 企业坚持按劳安排,坚持个人收益向个人劳动成果及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相结合,通过严格考核适当拉开收入挡次。 其次条 企业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多种工资安排形式。 第三条 对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酬劳,企业依合法规章制度扣罚金额时,以保障职工最低生活为前提。 违反前款规定,企业须退还扣滥罚部分,并按扣滥罚部分%的金额向职工担当赔偿责任。 第四条 工资以-形式支付给职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时,可由其授权的人代领,代领者必需在工资发放明细表签名栏签章方可领取。 第五条 工资必需按月支付,因故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必需向工会说明状况。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一条 企业实行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工作制度。 其次条 企业依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在保障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看法和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基础上,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限制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说明状况,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小时。 第三条 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体日工作不能间断的需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工作须要及用户急等交货赶制急件的,通过与同级工会和职工协调方可加班。 第四条 下述状况,职工必需听从支配: 发生自然灾难事故或者其它缘由,威逼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平安,须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需刚好抢修的。 第五条 企业实行的节假日及公体日; 元旦一月一日放假壹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二;三放假叁天;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放假壹天;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放假贰天;以上7天法定节假日如蓬公休日,应予顺延。妇女节限于妇女。三月八日-;少数民族节假日依据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劳动平安卫生 第一条 企业必需建立、健全劳动平安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平安卫生规程各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平安卫生教化,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削减职业危害。 其次条 企业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平安主产。仔细搞好劳动爱护工作。劳动平安卫生设施必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引进设备工程项目的劳动平安卫生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 第三条 企业必需为职工供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防护及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发放保健津贴。 第四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需经过特地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五条 企业必需按时发放劳保用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需仔细搞好平安生产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正确运用劳保用品,对担心规定穿,和正确运用劳动爱护用品的职工,企业有权拒绝其上岗或责令其下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企业有权查处。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指责、检举和控告。工会有权提出看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爱护 第一条 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特点,视工作须要招收部分女职工。 其次条 企业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培育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 在普级、普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同等 第五条 禁止支配女职工从事矿山景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 不得支配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1 第七条 不得支配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培育期的女职工,不得支配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八条 符合安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培育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按-工资加补贴执行。安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安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一条 在下列状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1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法律法律有冲突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其次条 在下列状况下可以终止合同 1合同期满; 2因不行抗力致使企业不能复原正常经营生产,合同难以履行时 第三条 在下列状况下可以解合同; 企业发生关、停、并、转、抵、租、破、卖,原合同内容不适应时。 第四条 合同期满-月前,合同双方应协商拟订新的集体合同或协商集体合同的续订。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均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样并履行手续后方能生效。 第八章 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本合同对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项条款。 其次条 企业要求全体职工努力完成企业经营针、生产、效益目标。企业履行合同中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平安卫生、女职工及成年工特别爱护等款的义务。 第三条 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四条 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劳动人事、劳动安排、平安生产、劳动爱护、劳动纪律、全员劳动合同制方案及企业经营方针、奋斗目标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企业职工必需严格遵守,努力实现。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天向工会的职工说明状况,听取看法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六条 工会应教化职工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开展劳动竞,提高文化素养、职企技能,执行劳动平安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的职企业道德,推动企业文化建设。 第七条 工会应努力动员职工完成工厂制定的目标任务。 第八条 工会对企业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予制止的订正。 第九条 工会对违章指挥,有损职工平安的行为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以订正和仔细处理。 第十条 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订正和仔细处理。企业应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会开展各种活动供应物质和经济保障。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须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会议达成的协议,应记录在案,并向职工公布,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及上级工会认可后,产生法律效力,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备查。 其次条 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则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督检查由双方瓦派代表,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促进合同的正式常履行。 第四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年。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12份,双方各持3份,分别-劳动人事局-总工会3份备案。 第六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探讨能过,双方签字,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按昭法律、法规规定生效。 双 方 代 表 职工方 企业方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企业集体合同有啥用篇二 甲 方:_乙 方:_ 企业法定代表人:_企业工会主席:_ 企业方首席代表:_职工方首席代表:_ 第一条 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同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其次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 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状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企业每_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安排制度、工资安排形式、工资收入水同等事项进行同等协商,在协商一样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企业必需建立、健全劳动平安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平安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平安卫生教化,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削减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平安卫生事项进行同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平安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别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爱护事项进行同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爱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安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平安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探讨通过。 第十四条 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状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刚好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_乙 方:_ 企业方首席代表:_职工方首席代表:_ _年 _月_日 _年 _月_日 附: 1、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文本; 2、职业平安卫生协议参考文本; 3、女职工权益爱护协议参考文本; 4、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说明 企业集体合同有啥用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实行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实行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遵守法律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敬重,同等协商; (三)诚恳守信,公允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实行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酬劳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状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其次章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酬劳;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平安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爱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方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劳动酬劳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安排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安排形式; (二)工资支付方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安排方法; (四)工资调整方法; (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别状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方法; (七)其他劳动酬劳安排方法。 第十条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方法; (三)特别工种的工作时间; (四)劳动定额标准。 第十一条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支配、年休假方法; (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三)其他假期。 第十二条劳动平安卫生主要包括: (一)劳动平安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平安技术措施; (三)平安操作规程; (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第十四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别爱护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爱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四)未成年工的运用和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安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运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七条奖惩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奖惩制度; (三)奖惩程序。 第十八条裁员主要包括: (一)裁员的方案; (二)裁员的程序; (三)裁员的实施方法和补偿标准。 第三章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根据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其次十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举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当。工会主席可以书面托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当。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其次十一条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当或由其书面托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当。 其次十二条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其次十三条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托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托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其次十四条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其次十五条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集体协商;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刚好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状况并征求看法; (三)供应与集体协商有关的状况和资料; (四)代表本方参与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次十六条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实行威逼、收买、欺瞒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私。 其次十七条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与集体协商视为供应了正常劳动。 其次十八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值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其次十九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其次十七条、其次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第三十一条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行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第四章集体协商程序 第三十二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值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打算工作: (一)熟识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状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看法; (三)拟定集体协协商题,集体协协商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当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第三十四条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番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详细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看法,开展充分探讨;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看法。达成一样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五条集体协商未达成一样看法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五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样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三十七条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样,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缘由,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行抗力等缘由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六章集体合同审查 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详细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心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看法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看法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 (三)审查看法; (四)作出审查看法的时间。 审查看法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依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条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刚好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七章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第四十九条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第五十一条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详细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心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第五十二条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五十三条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协调处理申请; (二)调查了解争议的状况; (三)探讨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四)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五十四条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样的,应将接着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无正值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根据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于20xx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 1、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应遵遵守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和同等、合作的原则。 2、 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隐私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供应与集体协商有关的状况或资料。 3、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改变,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变更或修订或解除集体合同时,另一方应赐予答复,并在七天内双方进行协商 . 4、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指派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达成一样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探讨,经探讨通过,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在签字后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用人单位商业隐私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供应与集体协商有关的状况或资料。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样或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改变,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企业集体合同有啥用篇四 _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员工方代表_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为了巩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本着双方主动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的宗旨,经过充分酝酿和同等协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达成一样看法,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合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稳定良好的劳动关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平安生产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行同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_17号),结合公司有关章程,签订本合同。 其次条 本合同旨在协调公司与全体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通过集体协商就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平安卫生、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及各种假期盼遇等方面达成一样,制定有关规定,以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生产主动性和创建性,共谋公司的发展。 第三条签订本合同必需遵循的原则:_合法,同等合作,协商一样,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兼顾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工会作为员工整体利益的代表,依据本合同规定,指导员工正确处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其次章 劳动关系的协调 第六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公司与员工以书面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方法的规定执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文本征求工会看法后由公司供应,并于签订前一星期交给员工,允许员工就合同的条款进行了解和询问。 第八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可以就公司商、业隐私的有关事项签订特别劳动合同条款,公司对员工出资外出培训、出国学习深造等缘由,可以在合同或者有关协议及公司规定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工会依法指导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具备: 用人单位的名称、居处和法定代表人:_ 劳动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_ 劳动合同期限或者终止条件_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_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_ 劳动酬劳、社会保险、劳动爱护_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工会代表员工有权依法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平安生产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上海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会有义务接受员工劳动争议的投诉,并与公司协商,组织劳动争议的调解。如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时,工会有权提出重新处理的看法,在协商调解不成的状况下,工会依法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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