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上海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委托合同(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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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上海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委托合同(3篇).docx
2023年最新上海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委托合同(3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当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共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上海托付拍卖合同 拍卖托付合同篇一 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托付人自愿托付拍卖人拍卖如下标的: 托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全部权(处分权),并依据拍卖人的要求供应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其次条拍卖期限及地点1.拍卖人应于年月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明的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2.拍卖地点: 第三条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及约定 1.托付标的物估价为,保留价为。 2.其它约定: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方式及其时间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双方约定依照以下第种方式刚好间交付(转移)标的物: 1、由托付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2、由拍卖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托付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交付后保管费用为。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后,托付人应在成交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佣金,支付方式为:拍卖标的未成交的,托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人组织拍卖活动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干脆费用) 第六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采纳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托付人; 2.分期支付:第一次为买受人在拍卖成交日内向拍卖人支付元;其次次为买受人从拍卖成交日的次日起天内向拍卖人支付元;尾款于年月日时前交接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的同时付清。 拍卖人在每次收到成交款的日内支付给托付人。 第七条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托付人在拍卖起先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托付人撤回拍卖标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组织拍卖活动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含竞买人误工费、交通食宿费) 拍卖人在拍卖起先前有准确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状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担当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托付人声明不一样的; 2.拍卖标的存在托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条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行归责于拍卖人的缘由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托付人与拍卖人约定。 第九条保密约定拍卖人应当对托付人的身份及保留价进行保密。 第十条其它约定 1.托付人不得参加竞买,也不得托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本合同托付的标的。 3.托付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托付其它拍卖单位进行拍卖,否则,应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参照标的物估价%予以赔偿。 2.拍卖人或托付人没有准确证据撤除拍卖标的,应担当以下责任:无权向对方收取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向对方支付标的物估价%违约金。 3.拍卖人每有一次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数额向托付人付款的,无权向托付人收取佣金,并向托付人支付拍卖标的物成交价%的违约金。 4.托付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移交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让手续的,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标的成交价%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达成如下协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托付人和拍卖人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份,拍卖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一份。 托付人:拍卖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居处:居处: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上海托付拍卖合同 拍卖托付合同篇二 合同编号:_ 托付人:_ 拍卖人: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同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 托付人自愿托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2托付拍卖标的清单)。托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全部权(处分权,以下同),并依据拍卖人的要求供应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照实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其次条拍卖标的的评估和鉴定 拍卖人认为须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托付评估,评估费用由_担当。拍卖人认为须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托付鉴定, 鉴定费用由_担当。 广告、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由_支付。 鉴定结论与托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_年_月_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以下同)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托付人。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_将标的交付买受人。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托付人应于_年_月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交付方式为_(交物/交单)。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托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拍卖未成交的,托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交割之日起_日内,将_拍卖成交款支付给托付人,支付方式为_。托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由拍卖人代托付人支付的费用_。以及拍卖人代托付人缴纳的应纳税款。拍卖标的未成交的,托付人应在_日内取回拍卖标的,逾期不取回的,按_元/天支付保管费。 第六条拍卖标的的撤回和撤除 托付人在拍卖公告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 托付人在拍卖公告后但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的,除应当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担当拍卖人已经发生的等费用及因托付人撤拍而造成竞买人所发生的损失。托付人在约定期限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拍卖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扣除。 拍卖人有足够理由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状况之一的,拍卖人可以中止拍卖活动,并有权追究托付人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托付人声明的不一样; 2.拍卖标的存在托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 3._。 第七条拍卖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约定 因买受人未交割的缘由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拍卖人应担当违约责任,托付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托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_进行保密。保密约定对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机关不适用。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托付人不得参加竞买,也不得托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进行拍卖;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托付他人进行拍卖; 4.本协议终止前,托付人不得将本协议所列标的再托付他人拍卖; 5._。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根据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由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补充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托付人(盖章):_ 拍卖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附件 附件1 托付方交与拍卖方的证明材料(略) 附件2 托付拍卖标的清单(略) 上海托付拍卖合同 拍卖托付合同篇三 托付人(甲方) 拍卖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一)甲方自愿托付乙方依法拍卖如下拍卖标的: 照实填写拍卖标的的质量和瑕疵见托付拍卖标的清单(附件1)。 (二)甲方保证托付拍卖标的是甲方全部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并供应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见托付方交予拍卖方的证明材料(附件2)。甲方对供应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拍卖前乙方应将已知或应知拍卖标的的质量和瑕疵照实告知竞买人。 其次条 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一)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由甲方确定后填写(见附件1)。 (二)保留价需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鉴定、评估 (一)拍卖标的须要鉴定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鉴定。 1.由乙方自行鉴定。 2.托付其他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 方担当。 (二)拍卖标的须要评估的,由 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 方担当。 第四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在 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第一次拍卖。 第五条 拍卖标的的保管 (一)保管人: 。 (二)双方约定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标的交给乙方,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三)保管地点: 。 (四)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于拍卖活动结束之日起 日内取回拍卖标的。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展示 (一)乙方应于拍卖会实行日前 日展示拍卖标的。 (二)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拍卖标的展示期前将拍卖标的状况制作清单、图片和实物小样等封样资料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拍卖成交标的的交付 (一)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在乙方收到买受人款项后 日内凭乙方的有效凭证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二)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拍卖成交后,乙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三)交付给买受人的拍卖成交标的应与展示期供应竞买人看样的状况相一样。 (四)拍卖成交标的需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交付以登记完成为准。 第八条 佣金、税费及其支付的方式 (一)拍卖成交的,甲方应担当佣金和税金。 (二)拍卖未成交的,甲方应担当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甲方应付款项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 1.拍卖成交的,乙方于成交日起 日内在甲方全部的成交价款中扣除。 2.拍卖未成交的,甲方按以下约定方式支付: 。 3. 。 (四)甲方应担当的税金由乙方代缴。 第九条 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一)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乙方在拍卖成交标的交付完成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佣金和税金)支付给甲方。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乙方在收到拍卖成交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佣金和税金)支付给甲方。 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 (二)其他支付方式: 。 第十条 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 (一)因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成交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执行。乙方在依法获得的买受人违约金中,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 1.乙方在扣除应收佣金、费用后,余额归甲方。 2.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安排买受人违约金。 (二)因甲方或乙方的缘由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项、第七项履行。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对保密事项的约定: 。 第十二条 保险 双方对保险事项的约定: 。 第十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不得参加竞买,也不得托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 (二)拍卖起先前,甲方有权随时撤回托付,但撤回时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托付拍卖标的鉴定或评估的结论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乙方有权要求变更。甲方不同意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拍卖未成交的,甲方可连续变更保留价再次拍卖或者撤回托付。甲方在拍卖未成交后 日内未作明确意思表示和变更保留价的,视为撤回托付。 (五)本合同终止前,甲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载标的另行托付他人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加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托付他人代为竞买。 (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拍卖标的托付他人拍卖;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以击槌或以其他方式表示拍卖成交。 (八)当拍卖活动或托付拍卖标的出现法定中止情形时,乙方应当中止拍卖。中止事由消逝后,可以复原拍卖,拍卖时间和期限另行约定。 (九)拍卖成交的,乙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佣金或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每日 元的违约金。 (二)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取回拍卖标的的,应向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保管费,保管费为每日 元;逾期 日,乙方有权提存。 (三)拍卖成交后,因甲方的缘由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或者甲方交付给买受人的拍卖标的与拍卖前展示的不一样的,甲方应按拍卖成交价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佣金,并担当买受人因此追究乙方责任而造成的乙方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未按约定实行拍卖会的,应担当如下违约责任: 。 (五)乙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金额: 。 (六)乙方低于拍卖标的保留价成交的,应补足成交价与保留价之间的差额,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 (七)拍卖成交后,因乙方的缘由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担当。 (八)乙方逾期支付成交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每日 元的违约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 。 2.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情愿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3.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双方各执 份。 附件:1.托付拍卖标的清单 2.托付方交予拍卖方的证明材料 甲方(托付人) (签字或盖章) 证照及号码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拍卖人) (盖章) 居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