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协议书合资经营协议书(2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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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协议书合资经营协议书(20篇).docx
2023年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协议书合资经营协议书(20篇)投资者可依据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确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深圳公司和公司与国(地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同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合同。 其次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国,电话:,传真:,e-mail:。 乙方:公司,在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e-mail:。 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类推。) (注:境外合营方是自然人,要写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和常住居处、电话等)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其次条 以上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深圳市设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资经营企业名称为: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深圳市区路号。 第四条 合营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爱护。 第五条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共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合营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企业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沟通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得满足的回报。 第七条 合营企业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营企业环境爱护方案、消防平安措施,必需经深圳市环境爱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万元。 第十条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万元。其中: 甲方出资万元, 占%; 乙方出资万元, 占%; 丙方出资 (注: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2、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这间的差额部分,应说明境内、境外筹措的途径及数额。)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 现 金 万元 实物(机器设备) 万元 土地运用权 万元 学问产权 万元 乙方: 现 金 万元 实物(机器设备) 万元 学问产权 万元 丙方: (注:1、合营各方均可用现金、实物、学问产权、土地运用权等作价出资,但合营各方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30%。2、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人民币,则境外投资者现金出资部分须注明“以等值的外币出资,并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3、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外币,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现金出资的,须注明:“境内投资者以等值的人民币出资,并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约定的外币”。) 第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同步缴付,每期缴付出资的方式和数额如下: (注:合营各方缴付出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全部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其余部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清。) 第十三条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削减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改变,确需削减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实惠;违反以上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营各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办理申请设立合资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办理申请土地运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组织合营企业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五章规定认缴出资; 帮助办理合营企业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帮助合营企业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帮助合营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帮助合营企业聘请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帮助合营企业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负责办理合营企业托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五章规定认缴出资,并负责将乙方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合营企业目的地; 帮助合营企业在国际市场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帮助合营企业设备安装、调试以及供应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负责培训合营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负责办理合营企业托付的其他事宜。 (注:若有丙、丁方,也应明确规定其应尽的责任;上述的责任条款多余的应删去,不够的应补充;若合营任何一方有技术转让给合营企业的,则转让方与承让方应须根据技术转让有关规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3-13人)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注: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当董事长的,由他方担当副董事长)。董事每届任期三年,经委派方接着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确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由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样通过方可作出确定,对其他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多数董事(注:或过半数的董事)通过。(注:应选定一种方式) 第十九条董事长是合营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其次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实行。会议记录应经到会董事签名确认后归档保存。 其次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实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其次十二条 合营企业应在法定居处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其次十三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帮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其次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假公济私或严峻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确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九章 监事会 (注: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其次十五条 合营企业设监事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监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其次十六条 监事会由名(不得少于3人)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职工代表名(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其次十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其次十八条监事会是合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其次十九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每次会议,须作具体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监事签字。 第十章 劳动、税务、财务、外汇收支、审计、统计、环保 第三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酬劳、福利、劳动保险、劳动爱护、劳动纪律和奖惩等事项,应当在合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三十一条合营企业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营企业应为本企业工会供应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三十二条合营企业以及合营企业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款和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三条 合营企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状况,建立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方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营企业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六条 外国合营者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依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三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花费,其剩余部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汇汇出。 第三十八条 合营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国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供应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 合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的规定,担当在环境爱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一章 合营企业筹备和建设 (注:企业筹备建设内容条款,合营各方可以自行约定) 第十二章 合营期限 第四十条 合营企业的期限为年,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营各方如一样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四十一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应根据公司法及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法规进行清算。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根据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安排。 第十三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四十二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包括:合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依据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合营企业董事会确定,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 由于不行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营企业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提前终止合营合同。对一方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合营一方未根据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担当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根据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营企业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四十五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担当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依据实际状况,由各方分别担当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行抗力 第四十六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斗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开的不行抗力事故,致使干脆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行抗力事故的一方,应马上将事故状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供应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须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说明、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解或调解胜利达成和解协议的,各方可将该和解协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和解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九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接着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八章 文 字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注:也可以用中文和合营各方商定的另一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若只用中文书写,则本章可省略)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一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资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假如与本合同相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签署。 (注:假如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或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协议书 合资经营协议书篇十八 合资经营合同 篇3 甲方:_ 乙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根据同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_ 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乙方: 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其次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英文名称为_(以下称合资公司),法定地址: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爱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根据各自由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共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依据董事会的确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其次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供应租赁服务,帮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沟通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须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干脆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须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询问。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出资金额各为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 元,占_%,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 元,占_%,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 元,占_%。 乙2方:_ 元,占_%。 乙3方:_ 元,占_%。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削减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实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特长,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担当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帮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举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供应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帮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举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帮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帮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扬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举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举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帮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供应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帮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帮助合资公司运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迅设备及办公用具。 (8)帮助合资公司以实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名,其中甲方派出_名,乙方派出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须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酬劳。但如董事担当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当,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当。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协商,认为有必要时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3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需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与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甲方:_ 乙方:_ 时间:_ 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协议书 合资经营协议书篇十九 中美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编号:_ 本协议于_年_月_日签订。 签约第一方:ac公司,该公司系中国公司,在中国_注册(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其次方:bd公司,系美国公司,在美国_注册(以下简称“乙方”) 兹证明鉴于甲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_产品; 鉴于乙方生产和销售_产品(以下称“许可产品”),拥有许可产品的美国专利(以下称“专利”)和_号注册商标; 鉴于甲乙双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共同全部的公司(以下称“合营公司”),从事生产、销售和开发许可产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为此,鉴于本协议所述的前提与约定,特此立约如下: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下列短语具有以下意思: 1.“合营企业”,系指依据本协议建立的公司。 2.“许可产品”,系指_。 3.“专利”,系指_。 4.“商标”,系指_。 5._。 其次条建立合营企业 1.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称为_,地址:_。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担当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共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5.合营企业的组建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范 1.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扩大技术沟通的愿望,采纳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实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知得满足的经济利益。 2.合营企业生产_(许可产品)。生产实力为每年_。合营企业将努力提高许可产品,改善管理,以适应国际竞争。 3.合营企业尽可能开发许可产品的新品,以满意国内外市场的发展须要。 第四条资本结构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其中甲、乙方各出资50%。 2.甲方出资: (1)厂房:_; (2)国产设备:_; (3)现金:_; (4)合资企业厂地:_; 3.乙方出资: (1)现金:_; (2)先进设备:_; (3)工业产权:_。 乙方向甲方供应工业产权的技术资料包括影印本的专利证书和注册商标证书,有效期说明,技术特点,实际价值,价格计算依据等。 4.合营企业各方必需在_年_月_日前交付其出资。迟交必需交纳利息或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该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专利许可 1.乙方同意向合营企业转让下列独家许可: (1)专利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专利生产、运用和销售许可产品。 (2)商标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商标许可协议,用乙方商标销售许可产品。 (3)专有技术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技术救济协议,用乙方专有技术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 2.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将全面贯彻执行上述三个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和技术救济协议。 第六条产品销售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销售许可产品。 2.通过乙方世界销售系统销售的产品的初期销售量为总产量的_%。同时,甲方将帮助合营企业通过中国的外贸公司出口许可产品。 3.许可产品也可以在中国市场出售。 4.合营企业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条件相同的状况下,应首先在中国购买。当然,也可运用自己的外汇干脆从世界市场购进。 第七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主要事宜。 2.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其中_名(包括董事长)由甲方指定;_名(包括副董事长)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若双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长。 3.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实行。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内,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缘由,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能履行职责者,双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缘由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换。 4.对于下列问题,必需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样通过,方可作出确定。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和解散合营企业; (3)增加或转让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4)合营企业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其他问题的确定,以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简洁多数票作出。 第八条管理 1.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任期4年。总经理由甲方指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由双方各指定1人,帮助总经理工作。 3.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劳动管理 1.合营企业的中方专家、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由甲方聘请;合营企业的外方专家由乙方聘请。 2.合营企业的专家、职员或工人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由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确定。 第十条财务与会计 1.协议双方充分相识到,为了他们自己的合营企业的最大利益,必需尽一切可能增加生产。因此,双方同意合营企业应保留足够的收曾,用于扩大生产和其他须要,如奖金和福利基金。合营企业的年留用资金比率由董事会确定。 2.合营企业雇用合格的财务人员和审计员,设立会计账目,合营各方可随时查看。 3.合营企业的财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营企业的净收入,在扣除储备金、奖金和企业发展资金以后,依据各方出资在注册资本中占的比例进行安排。 第十一条税费 1.合营企业必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2.合营公司的职员和工人必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 3.合营企业进出口货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缴纳或减免关税。 第十二条合营期限 1.合营期限为_年。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2.若双方同意延期,合营企业必需在期满前6个月向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第十三条解散与清算 董事会宣布解散合营企业,必需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则,并成立清算委员会。 合营企业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办理。 第十四条保险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五条仲裁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分歧与争议,若董事会通过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必需经甲、乙双方的同意,签署书面协议,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不行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灾、洪水、爆炸、风暴、事故和斗争等不行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协议,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缘由。 2.遭遇不行抗力事故一方必需马上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电报后_天内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供双方据以友好合理地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通知 一切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必需采纳书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 bd公司地址:_ 合营企业地址:_ 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但变更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为准。时间按通知方所在的时区计算。 第十九条唯一协议 本协议是当事人的唯一协议,并取代当事人双方以前明确表示和示意方式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承诺。 其次十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形式、效期、说明和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其次十一条文字 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写,两种文本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在产生分歧时,以中文本为准。 兹证明,双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开首语中书面的日期签署盖章。本协议一式二份。 ac公司:bd公司: (签字)(签字) 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协议书 合资经营协议书篇二十 第一章总则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也可参考本格式签订。 中国_公司和_国_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同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其次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市_区_街_号,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_国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国_ 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 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其次条甲、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