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屋租赁中介合同房屋中介租赁合同书(2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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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屋租赁中介合同房屋中介租赁合同书(20篇).docx
2023年房屋租赁中介合同房屋中介租赁合同书(20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更加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看法一样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肯定的自由。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房屋租赁中介合同 房屋中介租赁合同书篇一 合同编号:_ 托付人(甲方):_ 居间人(乙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托付人与居间人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托付乙方在托付期限内为其居间找寻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帮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楼房为_室_厅_卫;平房为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自然气;煤气;集中供暖;暖气口;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楼层:_;结构:_;朝向:_;建筑面积: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元;租期:_;房屋用途:_;房屋权属:_其他条件:_ 乙方还应供应以下服务:_。 其次条 托付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超过以上期限仍须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托付期限延长。 第三条 乙方应陪伴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并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详细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找寻的房屋不满意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意出租人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应出示身份证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2.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供应必要的帮助与协作; 3.应对乙方供应的房屋资料保守隐私; 4不得在托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应尽力完成甲方的托付事项,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找寻房屋,将处理状况刚好向甲方照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帮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3.应保证为甲方供应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意出租人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 4.不得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5.应履行对甲方的经济状况、个人信息、商业隐私等隐私信息的保密义务。 6.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全部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7.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8.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完成托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托付事项。但乙方仅为甲方供应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帮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均视为托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伴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担当。看房费用为:每次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元,可看房_次。 乙方完成托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抵作佣金。 第八条 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托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乙方完成托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担当。 非因乙方有意或过失导致托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托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照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说明。 第九条 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托付事项后应得的酬劳。乙方完成托付事项的,甲方应根据实际月租金的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_日内支付,支付方式是:现金;支票;其他_。 托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托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十条 乙方将托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托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十一条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根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 2.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根据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3.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根据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根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 5.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6.乙方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根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7.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全部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根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样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实行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假如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托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_。 第十六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说明与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_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托付人、居间人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托付人(章:) 居间人(章): 居处:居处: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签约代表: 托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房屋租赁中介合同 房屋中介租赁合同书篇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托付人与中介人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中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托付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在托付期限内为其中介找寻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帮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楼房为_室_厅_卫;平房为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自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楼层:_;结构:_;朝向:_;建筑面积: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元;租期:_;房屋用途:_; 房屋权属:_ 其他条件:_ 乙方还应供应以下服务:_. 其次条托付期限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须要中介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中介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托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伴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详细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找寻的房屋不满意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意出租人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中介活动供应必要的帮助与协作; (三)应对乙方供应的房屋资料保守隐私; (四)不得在托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托付事项,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找寻房屋,将处理状况刚好向甲方照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帮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供应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意出租人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 (四)不得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状况、个人信息、商业隐私等保守隐私;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村在全部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托付事项的完成 “完成托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托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供应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帮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托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伴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担当。看房费用为:每次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元,可看房_次。 乙方完成托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托付事项后应得的酬劳。 乙方完成托付事项的,甲方应根据实际月租金的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 托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托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中介活动费用 中介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托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托付事项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乙方担当。 非因乙方有意或过失导致托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托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中介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照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说明。 除看房费、佣金和中介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托付 乙方将托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托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根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根据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根据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根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 (六)乙方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根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村在全部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根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样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实行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假如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托付人、中介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托付人(章:)中介人(章): 居处:居处: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签约代表: 托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 房屋租赁中介合同 房屋中介租赁合同书篇三 委 托 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九年七月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可以出租的房屋承租经纪服务。 2.签订本合同前,托付人应当向受托机构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受托机构应当向托付人出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供应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卡。 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费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_2617号)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管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须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本合同文本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双方可以依据详细状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托付人和受托机构可依据实际状况确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样;在任何状况下,托付人和受托机构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 托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自愿、同等、公允及诚恳信用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方法房地产经纪管理方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房屋承租经纪服务相关内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 托付人(甲方): : 国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国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托付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房地产经纪机构(乙方): :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第一条 托付承租房屋要求 (一)意向房屋区位:_区_旁边_米内的范围;户型:_室_厅_卫_厨;楼层_层;朝向:_;面积:_平方米至_平方米;建成年份:_年至_年;室内净高:不低于_米;装修状况:;电梯:。 (二)意向房屋登记用途:_。 (三)意向房屋租金范围:人民币_元至_元/(),租金按收取。支付方式: 。 (四)意向房屋户型特点需求:;房屋建筑形式。 (五)意向房屋周边环境:。 (六)其他要求:_。 其次条 托付服务事项及完成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供应下列第(三)、(四)、 项服务(可多选): (一)供应与意向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询问。 (二)发布意向房屋需求信息,找寻意向房源。 (三)查看意向房屋权属状况。 (四)实地看房,核对房屋状况说明书信息。 (五)按甲方需求报告服务进度信息。 (六)陪伴甲方实地看房。 (七)帮助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帮助甲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八)其他: 。 上述服务事项以 为完成标准。 第三条 经纪服务人员 下列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供应本合同约定的托付服务事项: 姓名:_,居民身份证号码:_,职业资格:,从业人员信息卡号:_,联系电话:_。 (可相应增加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 如上述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无法接着供应服务而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变更。 第四条 托付期限与方式 (一)乙方为甲方供应房屋承租经纪服务的期限为:。 (二)甲方托付乙方供应房屋承租经纪服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同时托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承租房屋的权利。 第五条 经纪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应当在_时,按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终止合同的,对已完成的托付服务事项,甲方应当按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但对乙方未完成托付服务事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 (二)支付方式:。 第六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房屋承租意向的真实性。 2.甲方应当向乙方供应身份证件及有关状况,保证所供应的证件、资料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3.甲方应当照实向乙方书面告知与租赁房屋用途和租住人员等有关的信息。 4.甲方调整意向承租房屋租金等交易条件的,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刚好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具体询问其意向房屋的基本信息,了解租赁房屋用途和租住人员等有关的信息。 2.乙方为完成受托事项而向甲方收取证件、文件、资料原件的,应当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并妥当保管,在完成相应托付代办事项后,应当刚好退还甲方。 3.乙方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承租意向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房屋租赁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房屋租赁涉及的税费、应当由甲方帮助的事项以及供应的资料等事项。 4.乙方应当保守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个人隐私或商业隐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意隐瞒重要信息或供应虚假资料,或泄露由乙方供应的房屋出租人资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2.甲方放弃同时托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承租房屋的权利,但在托付期限内通过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承租房屋的,应当按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3.甲方拒绝与乙方介绍的房屋出租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但在托付服务期限届满后_日内与该房屋出租人自行成交的,应当按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4.甲方拒绝与乙方介绍的房屋出租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但在托付服务期限届满后_日内通过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与该房屋出租人成交的,如乙方有证据证明房屋租赁成交与其供应的房屋承租经纪服务有干脆因果关系的,甲方应当按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泄露甲方个人隐私或商业隐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2.乙方因隐瞒、虚构信息侵害甲方权益的,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并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3.在托付代办事项中,乙方遗失甲方供应的证件、文件、资料、物品等,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4.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如甲方已支付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退还要求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经纪服务费用等相关款项退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三)乙方与甲方之间有付款义务而延迟履行的,应当根据拖延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百分之_(小写_%)计算拖延付款违约金支付给对方,但不超过应付款总额的30%。 第八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可以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行归责于己方的事由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乙方供应虚假的出租房屋状况和资料,或泄露由甲方供应的房屋承租人资料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因不当泄露甲方个人隐私或商业隐私的,或因隐瞒、虚构信息侵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 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纳书面形式,以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根据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不行抗力 因不行抗力不能根据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行抗力不能根据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刚好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自不行抗力事务结束之日起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供应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社会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 。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特殊约定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托付人(签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 (签章): (签章): (签章):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签字: (签章): 从业人员信息卡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中介合同 房屋中介租赁合同书篇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托付人与中介人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中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托付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在托付期限内为其中介找寻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帮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楼房为_室_厅_卫;平房为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 ;自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楼层:_;结构:_;朝向:_;建筑面积: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元;租期:_;房屋用途:_; 房屋权属:_ 其他条件:_ 乙方还应供应以下服务:_. 其次条 托付期限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须要中介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中介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托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伴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详细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找寻的房屋不满意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意出租人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中介活动供应必要的帮助与协作; (三)应对乙方供应的房屋资料保守隐私; (四)不得在托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托付事项,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找寻房屋,将处理状况刚好向甲方照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帮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供应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意出租人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 (四)不得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状况、个人信息、商业隐私等保守隐私;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全部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托付事项的完成 “完成托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托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供应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帮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托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伴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担当。看房费用为:每次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元,可看房_次。 乙方完成托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托付事项后应得的酬劳。 乙方完成托付事项的,甲方应根据实际月租金的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 托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托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中介活动费用 中介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托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托付事项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乙方担当。 非因乙方有意或过失导致托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托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中介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照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说明。 除看房费、佣金和中介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 转托付 乙方将托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托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根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根据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根据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根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 (六)乙方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根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全部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根据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样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实行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假如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托付人、中介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托付人(章:) 中介人(章): 居处:居处: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签约代表: 托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运用说明: 1、南京市雨花台区房屋承租中介合同示范文本为南京市工商局雨花台分局建议运用。 2、凡承诺运用房屋承租中介合同示范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运用。 3、选择 “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承租中介合同举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须要可能做出修改。 房屋租赁中介合同 房屋中介租赁合同书篇五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契约。 一、经本公司介绍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区_路(街)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