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的程序(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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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的程序(4篇).docx
2023年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的程序(4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经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经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须要的挚友。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的程序篇一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xx年月日至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xx年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赐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x月x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需赐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允,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xx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见并没有供应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供应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纳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干脆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的程序篇二 申 请 人: xx 地 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x 被申 请 人:xxx 女,汉族 xx 年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x劳仲案字 第 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恳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20xx年 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赐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x月x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需赐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允,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xx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见并没有供应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供应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纳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干脆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8日 附件:裁决书复印件一份 通知复印件一份 应诉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举证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的程序篇三 申请 人:某某某公司 负责 人:某某某 地 址:某某某某某某1号楼1单元3楼东户 联系电话:12345678900 被申请人:某某某 男 汉族 某某年1月3日诞生 住 址:某某某某某某1号楼1单元3楼东户 电 话:11111111111 邮政编码:11111111111 恳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某劳仲案字 xx第 00号裁决书,现依法向贵院申请: 1. 裁定撤销某劳仲案字 xx第 00 号裁决书。 2. 申请费由被申请人担当。 被申请人于xx年3月10日向某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将某某省某某县二建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法到庭,劳动仲裁委审理后,于xx年4月12日作出某劳仲案字 xx第00号裁决书,裁定由申请人担当对被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1、仲裁裁决没有管辖权。 2、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3、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 裁决书已经查明如下事实: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存在建筑工程劳务承发包合作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范畴。某某二建在申请人处承接劳务分包工程过程当中,聘用了被申请人作为建筑工人,被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范畴。故此,本案应是被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故此,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没有管辖权,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裁决书。 裁决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夫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2号文)(以下简称22号文)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工伤医疗费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劳社部发22号文第一条规定:“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夫工。”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此,22号文对申请人并不适用。故此,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作出了错误的裁决。 另外,仲裁裁决中认定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故此应当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限额内先行支付被申请人的工伤医疗费,待结算工程款时,将某某二建应担当的工伤医疗费予以扣除。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是否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属于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的民事争议事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范畴。此项认定属于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属于越权认定,应属无效。 故此,仲裁裁决错误的适用了法律,认定了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作出了错误的裁决,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销裁决书。 xx年3月29日,申请人依据劳动仲裁委的开庭通知,依法参加庭审,提出抗辩事项,某某二建没有到庭,但仲裁裁决书中并没有依法将某某二建没有到庭参与庭审事项予以说明,而是裁定申请人担当了可能会由某某二建担当的责任。理由仅仅是因为联系不到某某二建,如此认定,于法不合,同时也违反了法定程序。故此,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销裁决书。 综上所述:济劳仲案字 xx第 00号裁决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仲裁裁决无管辖权、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49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请人上述恳求。 此致 某某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某某某某公司 xx年某某月某某日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的程序篇四 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居处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号x 法宝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陆xxx,汉族,1969年xx月xx日诞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恳求事项: 1、恳求依法撤销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担当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xx)在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有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根据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状况而赐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缺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始终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20xx.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供应的请假单等证据证明,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20xx年工资发放状况,被申请人陆xx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有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认为,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上海市其次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