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处罚管理规定.docx
质量处罚管理规定1 .适用范围为了实现工程的达标、创优,在安装过程中提高施工质量和工艺质量,做到奖优罚 劣,规范施工,强化质量控制措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工程所承接的所 有安装、电气和热工调试以及无损检测工作。2 .相关文件建设公司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质安字(2003) 01号 创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安装部分)3 .职责3. 1质量处罚由项目质量科负责实施。4.规定内容4.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处罚500030000元, 具体金额参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执行,上限3万元。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1500元,具体 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1%,上限1500元;必要时,同时进行行政处罚。4. 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处罚10005000元,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 5%,下限1000元。主要责任人处罚300800元,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0.8%,下限 300 元。4. 3发生质量事故且隐瞒不报,经查实对隐瞒的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同时对质量事 故的责任人和单位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责任单位领导的先进评选。4. 4在施工中有下列违章行为,对违章人处以50500元的罚款。4. 4. 1不按图纸施工且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4. 4. 2不按施工方案、工艺卡规定擅自施工。4. 4. 3违反施工工艺纪律、不按程序施工。4. 4. 4无视质量标准,野蛮施工。4. 5焊接违规处罚详见焊接质量奖罚实施细则。4. 6三级验收一次不合格,处罚该项目施工单位100500元。4. 7现场违章而不服从质量人员或其它人员劝阻,责任人处罚100200元。4. 8顾客意见中问题纯属施工原因造成的,责任单位处罚100200元;如影响公司及 项目声誉,造成不良后果,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4. 9隐蔽工程、见证点、停工待检点未经验收,擅自隐蔽或继续施工造成无法验收的, 该责任单位处罚1002000元。4. 10作业指导书、设备图纸中对施工项目有明确要求,现场条件可以达到而实际未达 到要求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500元。4. 11材料代用手续不齐或私自代用,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4. 12正在安装的管道、设备的敞口、下班时或中断作业,必须及时封口,违者处罚作 业班组100元/个。4. 13现场已配管的临抛管道和厂家配管的各类管道和设备的封口应完好,否则按责任 区域处罚该作业班组大口径100元/个,小口径30元/个。4. 14已安装好的设备和构件严禁擅自切割、拆除,违者处罚责任人或班组300500/ 次。4. 15对损坏保温、设备、仪表管、电缆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处罚责任人(或班组) 300 500/个。4. 16同样问题重复发生,按处罚条款规定从重加倍处罚。4. 17发生一般以上安装质量事故,质量科各级质量人员酌情予以处罚。4. 18对二、三级验收一次不合格的,相关技术员及质检员要一并处罚;对未进行技术 交底、擅自开工的,要对班长进行处罚;4. 19以上未列明但符合创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安装部分)中条款的有 损质量的行为,按该细则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