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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大额医疗保险规定_物业经理人 原市人民政府2023 第16号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固原市大额医疗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职工、退休人员和个人缴费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医疗水平,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大额医疗保险是指建立在根本医疗保险根底上,用以解决根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第三条 凡在固原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根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须参与大额医疗保险。 第四条 大额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其次章 大额医疗保险费筹集 第五条 大额医疗保险费按60元/人、年标准缴纳,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负担,也可由单位负担局部或全部。新参与大额医疗保险的,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后满半年方可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以后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应于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向所在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全年大额医疗保险费,各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将所征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本金及利息上缴固原市医疗保险事务治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经办机构)。 原州区和中心、自治区属驻固单位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各用人单位直接上缴市医保经办机构。 第七条 每年缴纳的大额医疗保险费从缴费之日算起保险有效期为12个月。 第八条 不按规定缴纳的,(来自:)自保险期满次月起不得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 欠缴大额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必需全部补缴所欠费用,并从补缴费用之日起满6个月前方可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条 在市辖区内的职工由一个单位调入另一个单位,凡欠缴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由本人或原用人单位负责缴清。在固原市己参与大额医疗保险,调离本市异地就业的,由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退付当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自退费之日起不再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已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再退付。 第三章 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一条 个人或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大额医疗保险费进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 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 (一)参保人员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先从当地根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按比例支付起付额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后,再按市本级“6+2”统筹方式核算,超过根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