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果蔬类(DB15-T 2569—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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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果蔬类(DB15-T 2569—2022).pdf
ICS 03.120.10 CCS X26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25692022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果蔬类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wholesale markets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Fruits and vegetables 2022-06-15 发布 2022-07-1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2569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文艺、李洋、任妍娜、侯敏、温雅迪、栗永乐、敖其尔、陈志伟、苗湛坤、托娅、张静。DB15/T 25692022 1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果蔬类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果蔬类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的种类划分、场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环境卫生、经营管理、入库与贮存、检测、追溯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果蔬类食品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23244-2009 水果和蔬菜 气调贮藏技术规范 GB/T 30134-2013 冷库管理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B/T 10158 新鲜蔬菜包装与标识 SB/T 10447 水果和蔬菜 气调贮藏原则与技术 SB/T 10448 热带水果和蔬菜包装与运输操作规程 DB15/T 2568-2022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通则 DB15/T 2573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追溯 DB15/T 2574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快速检测 3 术语和定义 DB15/T 256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预冷 precooling 新鲜采收的果蔬,运输贮存之前,迅速去除田间热,使其温度降低到规定范围的操作过程。来源:NY/T 2776-2015,3.4 气调贮藏 modified atmosphere storage DB15/T 25692022 2 通过调整控制果蔬储藏环境中的气体成分、比例以及环境的温、湿度来延长果蔬的储藏寿命和货架期的一种技术。4 果蔬种类 水果类包括柑橘类水果、仁果类水果、核果类水果、浆果及其他小型水果、热带和亚热带水果、瓜果类水果等。蔬菜类包括鲜食用菌、鳞茎类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类蔬菜、茄果类蔬菜、瓜类蔬菜、豆类蔬菜、茎类蔬菜、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水生类蔬菜、芽菜类蔬菜和其他类蔬菜。鲜食用菌包括蘑菇类和木耳类等。5 场所布局 果蔬交易区场所布局应符合DB15/T 2568-2022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6 设施设备 果蔬交易区设施设备的配备及管理应符合 DB15/T 2568-2022 中第 5 章的相关规定。市场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并配备给排水系统、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等设施。净菜处理室内应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品,从业人员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果蔬清洗用水应进行收集处理和循环再利用,应配置污水收集池和过滤设施。直接接触果蔬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等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果蔬交易区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销售需要;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 GB 50034 的要求。摊位(店面)上方灯光照度应不低于 100 Lux,宜使用节能灯具。光源应满足反映果蔬颜色真实性的要求。入场销售者应配备与果蔬品种、数量、温度相适应的冷藏柜、冷冻柜等设施设备;宜配备零售末端保鲜柜等设施。库房内宜设置温度自动报警装置。7 人员要求 人员应符合DB15/T 2568-2022中第6章的规定。8 环境卫生 果蔬销售与贮存环境卫生应符合DB15/T 2568-2022中第7章的规定。9 经营管理 入场管理 DB15/T 25692022 3 9.1.1 入场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应符合 DB15/T 2568-2022 中 6.1.5 的规定。9.1.2 入场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制度应符合 DB15/T 2568-2022 中 6.2.7 的规定。9.1.3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的果蔬进入市场,应具备专用标志并提供有效认证证书。9.1.4 按规定应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果蔬,应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标明果蔬的品名、产地、生产者、联系方式等内容。9.1.5 进口果蔬进入市场,应具备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标签、说明书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果蔬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销售过程管理 9.2.1 市场应满足果蔬交易、集货及换装要求,同时还应满足节能、环保等要求。9.2.2 果蔬质量公示应符合 DB15/T 2568-2022 中 6.1.10 的规定。9.2.3 果蔬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9.2.4 定量包装果蔬的日常计量管理应符合 JJF 1070 的相关规定。9.2.5 销售过程中,入场销售者应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感官性状异常的果蔬,防止其他果蔬造成污染。9.2.6 销售未包装的果蔬,应在摊位(店面)明显位置如实公布果蔬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信息。鼓励采取附加标签、标示带、说明书等方式标明果蔬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保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等内容。9.2.7 入场销售者建立销售记录台账应符合 DB15/T 2568-2022 中 6.2.12 的规定。9.2.8 应根据果蔬特性做好销售过程防护工作。果蔬陈列 9.3.1 果蔬摊位宜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可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或阶梯摆放式设计。摊位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与装配式相结合。9.3.2 摊位柜台上不宜铺垫与果蔬经营无关的泡沫、塑料、木板、砖块等辅助设施。9.3.3 果蔬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包括去泥沙、去黄叶、去腐叶、去根须、去过量水分等处理,鼓励净菜或半净菜上市。9.3.4 需扎把的果蔬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扎带整齐捆扎。9.3.5 预包装菜、散装菜应分开陈列销售。9.3.6 需保鲜的果蔬应采用环保易降解的保鲜膜包装,保湿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宜使用雾化器增湿。9.3.7 销售未包装的果蔬,摆放时排列整齐,不应探出柜台,同一种规格的果蔬放置一处;预包装果蔬摆放应整齐美观。9.3.8 果蔬应按大小、软硬、种类摆放陈列。上架时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安排货位。9.3.9 为防止果蔬间交叉污染,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果蔬应单独放置。包装 9.4.1 销售未包装的果蔬,应使用无毒、可降解、环保型包装材料或包装袋。9.4.2 需定量包装的果蔬,包装材料应无毒、清洁、无污染、无异味,且具有一定的通透性、防潮性和环保性,应符合 SB/T 10158 和 SB/T 10448 的规定。且包装内果蔬的可视部分应能够代表包装内全部DB15/T 25692022 4 果蔬,不应过度包装。9.4.3 不耐压的果蔬包装时,应在包装容器内加支撑物或衬垫物。果蔬包装内的支撑物和衬垫物的作用见表 1。表1 果蔬包装内的支撑物和衬垫物 种类 作用 纸 衬垫,缓冲挤压,保洁,减少失水 纸托盘、塑料托盘、泡沫塑料盘 衬垫和分离果蔬,减少碰撞 瓦楞插板 分离果蔬,增大支撑强度 泡沫塑料网或网套 衬垫,减少碰撞,缓冲震动 塑料薄膜袋 控制失水和呼吸 塑料薄膜 保护果蔬,控制失水 9.4.4 果蔬外包装应具备足够的机械强度,保护果蔬在装卸、运输和码放过程中免受损伤。9.4.5 果蔬外包装应具有防潮性及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化学物质、内壁光滑、美观、重量轻、成本低等特点。常用果蔬外包装材料见表 2。表2 常用果蔬外包装材料 种类 材料 适用范围 塑料箱 聚乙烯、聚丙烯 适用于任何果蔬 纸箱 瓦楞纸板 适用于任何果蔬 纸袋 具有一定强度的纸张 承重量通常不超过 2kg 纸盒 具有一定强度的纸张 适用于易受机械伤的果蔬 木箱 木质 适用于易受机械伤的果蔬 10 入库与贮存 入库 10.1.1 对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果蔬,应根据果蔬特性及交易的需要,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10.1.2 果蔬入库前,库房温度应预先降至略低于果蔬贮存要求的温度。10.1.3 应根据果蔬种类设定预冷温度,果蔬一般预冷至贮存温度;部分对冷害敏感的果蔬,预冷终点温度应设定在冷害临界温度以上。果蔬贮存温湿度要求应符合 GB/T 30134-2013 中附录 A 的规定。10.1.4 贮存期间应恒温恒湿,并定时监测。果蔬温湿度检测方法应符合 GB/T 23244-2009 中第 7 章的相关规定。10.1.5 果蔬入库前,应对库内进行消毒,消毒物质及使用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入库后定时检查,确保贮存库正常运行。应保留果蔬出入库记录。贮存 10.2.1 市场开办者应现场检查果蔬冷藏温度是否达到贮存温度要求;现场查看果蔬贮存温度控制记DB15/T 25692022 5 录,记录与保存均应清晰完整。10.2.2 根据果蔬的品种特性和用途,可采用通风库贮藏、机械冷藏、气调贮藏等方式,气调贮藏应符合 SB/T 10447 规定。注:机械冷藏:是在具有良好的隔热保温性能的库房里,装置机械制冷设备,根据果蔬贮藏的要求,通过机械的作用,使库内温度和湿度控制在设定范围内的一种长期有效贮藏方式。10.2.3 果蔬贮存码放应符合以下要求:应保证空气均匀流通,符合 GB/T 30134-2013 中 6.8 的规定;应根据果蔬不同特性和包装情况选择相应的存放方式(如散堆、码垛、货架堆放等),存放单元之间不应互相挤压,码垛层数和高度应不破坏包装体及不相互挤压;堆码应稳固整齐,与墙面距离应不小于 30 cm,与地面距离应不小于 10 cm,与顶部照明灯具距离应不小于 50 cm;应按照品种、规格、产地、成熟度等分库码放,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合码放;对温度、湿度要求差异大的果蔬和对乙烯敏感的果蔬不应混放;易造成交叉污染的果蔬应单独码放并挂牌标识。10.2.4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的果蔬,宜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单存单放或在指定区域存放。10.2.5 市场应对贮存设备实施维护,保证贮存设施符合相应贮存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应确保库房栈板、货架、叉车的使用不会对果蔬造成污染。11 检测 应符合DB15/T 2574的规定。12 追溯 应符合DB15/T 257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