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国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docx

    • 资源ID:93771289       资源大小:82.34KB        全文页数:2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国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docx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 3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 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方法的公告依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续执行局部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87 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暂行方法予以公布,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9 月 30 日期间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为准,下同销售给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的石脑油、燃料油,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治理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2345 号执行。补办石脑油使用治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的工作应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生产企业取得证明单并已缴纳消费税的,税务机关予以退还消费税或准予抵减下期消费税;未缴纳消费税并未取得证明单的,生产企业应补缴消费税。使用企业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购入的国产石脑油、燃料油不得申请退税。二、2023 年 8 月 31 日前,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资格备案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的使用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名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三、在石脑油、燃料油汉字防伪版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推行之前,暂行方法第十七条中有关开具“DDZG”汉字防伪版专用发票的规定和开具一般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先征税后核实再抵顶之规定暂不执行。生产企业执行定点直供打算销售石脑油、燃料油,并开具一般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免征消费税。四、生产企业应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前将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31 日期间销售石脑油、燃料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报过渡期生产企业销售石脑油、燃料油缴纳消费税明细表见附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五、使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过渡期生产企业销售石脑油、燃料油缴纳消费税明细表与企业报送的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信息进展比对,比对相符的按暂行方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退税。比对不符的应进展核查,核查相符前方可办理退税。六、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使用企业 2023 年 9 月 30 日和 2023 年 7 月 31 日的石脑油、燃料油库存状况。使用企业申请 2023 年 10 月至 2023 年 7 月期间消费税退税时,应将 2023 年 9 月 30 日选购国产石脑油、燃料油的库存数量填报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二、外购数量统计” 项“期初库存数量”的“免税油品”栏内。各地对执行中遇到的状况和问题,请准时报告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特此公告。附件:过渡期生产企业销售石脑油、燃料油缴纳消费税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七月十二日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打算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附件过渡期生产企业销售石脑油、燃料油缴纳消费税明细表所属期:年月至年 月货物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名数量石脑油已缴消费税小计燃料油小计石脑油未缴消费小计燃料油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单位:吨税小计石脑油合计燃料油合计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方法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3129 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续执行局部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87 号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之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中“成品油”税目项下“石脑油” 、“燃料油”子目。第三条 境内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包括将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连续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符合财税202387 号文件退免消费税规定且需要申请退免消费税的,须按本方法规定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免消费税资格备案以下简称资格备案。未经资格备案的使用企业, 不得申请退免消费税。第四条 境内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对外销售包括对外销售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或用于其他方面的石脑油、燃料油征收消费税。但以下情形免征消费税:一生产企业将自产的石脑油、燃料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二生产企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石脑油、燃料油定点直供打算以下简称:定点直供打算销售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的。第五条 使用企业将外购的含税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且生产的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全部产品总量的 50%以上含的,按实际耗用量计算退还所含消费税。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使用企业可以提请资格备案:一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二持有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颁发的相关产品危急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拥有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生产装置或设备,包括裂解装置、连续重整装置、芳烃抽提装置、PX 装置等;四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全部产品总量的 50%以上含;五承诺承受税务机关对产品的抽检;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使用企业提请资格备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资格备案表附件 1,并供给以下资料:一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工艺设计方案、装置工艺流程以及相关生产设备状况;二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物料平衡图,要求标注每套生产装置的投入产出比例及年处理力量;三原料储罐、产成品储罐和产成品仓库的分布图、用途、储存容量的相关资料;四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生产装置的全部流量计的安装位置图和计量方法说明,以及原材料密度的测量和计算方法说明;五上一年度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分品种的销售明细表;六本方法第六条所列相关部门批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七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第八条 本方法公布后的办企业,符合本方法第六条第一、二、三、五、六项的要求,且能够供给本方法第七条第一、二、三、四、六、七项所列资料的, 可申请资格备案。第九条 使用单位申报的备案资料被税务机关受理,即取得退免消费税资格。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进展检查。第十条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资格备案表所列以下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使用企业应于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事项变更:一 单位名称不包括变更纳税人识别名;二 产品类型;三 原材料类型;四 生产装置、流量计数量;五 石脑油、燃料油库容;六 附列资料名目所含的资质证件。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每月底将资格备案信息包括已备案、变更和注销 上报地市国家税务局,由地市国家税务局汇总上报省国家税务局备案。省国家税务局次月底前汇总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备案。第十二条 退还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工作,由使用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第十三条 资格备案的使用企业每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附件 2、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附件 3和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附件 4。申请退税的使用企业,在纳税申报期完毕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申请表附件 5。第十四条 退还使用企业石脑油、燃料油所含消费税计算公式为:应退还消费税税额=实际耗用石脑油或燃料油数量×石脑油或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其中:实际耗用石脑油、燃料油数量=当期投入乙烯、芳烃生产装置的全部数量当期耗用的自产数量当期耗用的外购免税数量第十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使用企业退税申请资料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一开展消费税“一窗式”比对工作,具体比对指标为:1. 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中填报的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全部产品总量的比例是否到达 50%;2.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中“免税购入”和“含税购入”项的“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名称、数量”与主管税务机关采集认证的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名称、数量比对是否全都;3.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中“免税购入”和“含税购入”项的“一般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认证日期、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名”与主管税务机关采集认证的一般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是否全都;4.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中“含税购入”项的“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所关联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与主管税务机关采集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比对,是否存在和全都;5. 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申请表表内、表间数据关系计算是否准确。二消费税“一窗式”比对相符的,开具“收入退还书”预算科目:101020231成品油消费税退税,后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申请表,转交当地国库部门。国库部门按规定从中心预算收入中退付税款。三消费税“一窗式”比对不符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准时告知使用企业并退还其资料。第十六条 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当期投入生产装置的实际移送量免征消费税。第十七条 生产企业执行定点直供打算,销售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在打算限额内,且开具有“DDZG”标识的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免征消费税。开具一般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领先行申报缴纳消费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使用企业购进的石脑油、燃料油已作免税油品核算的,其已申报缴纳消费税的数量可抵顶下期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数量。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的,不得免征消费税。第十八条 生产企业发生将自产的石脑油、燃料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按月填报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和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如执行定点直供计 划销售石脑油、燃料油,且开具一般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月填报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开具一般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附件 6,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一同报送。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生产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时,应核对以下内容:一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和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开具一般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表内、表间数据关系计算是否准确;二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中“本期执行定点直供打算数量”的累计数是否超过定点直供打算限额;三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中“其中: 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油品数量”与当期开具有“DDZG”标识的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数量是否全都;四将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开具一般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中发票信息发送给使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进展核查;依据反响的核查结果, 对使用企业已作免税油品核算的,将允许抵顶下期应纳消费税应税数量的具体数量书面通知生产企业。其次十条 生产企业对外销售和用于其他方面的石脑油、燃料油耗用量,减去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耗用量,减去执行定点直供打算且开具“DDZG”标识的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为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数量。生产企业实际执行定点直供打算时,超出国家税务总局核发定点直供打算量的,或将自产石脑油、燃料油未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不得免征消费税。其次十一条 每年 11 月 30 日前,企业总部应将下一年度的石脑油、燃料油定点直供打算表附件 7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年度内定点直供打算的调整,需提前 30 日报国家税务总局。其次十二条 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应建立石脑油、燃料油移送使用台账以下简称台账。分别记录自产、外购分别登记外购含税数量和外购免税数量、移送使用石脑油、燃料油数量。其次十三条 使用企业将外购的免税石脑油、燃料油未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不包库存或者对外销售的,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其次十四条 使用企业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过程中所生产的应税产品, 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外购的含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且已经退税的,在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过程中生产的应税产品不得再扣除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应纳消费税税额。其次十五条 使用企业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既有免税又有含税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未准确核算的不予退税。其次十六条 使用企业申请退税的国内选购的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应取得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的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一般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应注明石脑油、燃料油及数量。未取得、未认证或发票未注明石脑油、燃料油及数量的,不予退税。使用企业申请退税的进口的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必需取得海关进口消费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且申报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专用缴款书应注明石脑油、燃料油及数量。未取得、未申报抵扣或专用缴款书未注明石脑油、燃料油及数量的, 不予退税。其次十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按月填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税汇总表附件 8,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其次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的日常治理,对已办理退税的乙烯、芳烃生产企业,当地国税稽查部门和货物劳务税治理部门,每季度要对其退税业务的真实性进展检查,防止企业骗取退税款。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使用企业申报的实际耗用量与全部外购量、库存量进展比对,应当符合实际耗用量期初库存+本期外购量含自产-本期销售-期末库存量;使用企业申报的退税额应不大于外购含税石脑油、燃料油所含消费税税额;二将使用企业实际产成品数据信息与利用产品收率计算原材料实际投入量信息进展比对,两者符合投入产出比例关系;三将使用企业申报的实际耗用信息与石脑油、燃料油的出入库信息、生产计量信息及财务会计信息进展比对,符合规律关系;四将使用企业申报的实际耗用信息与装置生产力量信息进展比对,符合规律关系;五将使用企业本期外购石脑油、燃料油数量与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信息进展比对,符合规律关系;六生产企业免税销售石脑油、燃料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与总局定点直供打算规定的销售对象、供给数量等信息进展比对,两者销售对象应当全都,销售数量应等于或小于定点直供打算数量;七使用企业外购免税的石脑油、燃料油数量信息与定点直供打算信息及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进展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对象应当与定点直供打算规定的全都,其数量应等于或小于定点直供打算数量;八使用企业申报的外购免税石脑油、燃料油数量信息与定点直供打算数量信息进展比对,免税数量应等于或小于定点直供打算。其次十九条 被检查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在产品界定上假设发生歧义,企业应依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实施对其产品的抽检。检验样品由税务人员与企业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共同实地提取样品一式两份, 经双方确认签封,其中一份交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报告由企业供给应主管税务机关;另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三十条 使用企业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暂停或取消使用企业的退免税资格:一 注销税务登记的,取消退免税资格;二 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核查结果与使用企业申报的备案资料不全都的, 暂停或取消退免资格;三 使用企业不再以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或不再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经申请取消退免税资格;四 经税务机关检查觉察存在骗取国家退税款的,取消退免税资格;五 未办理备案变更登记备案事项,经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在 30 日内仍未改正的,暂停退免税资格;六 未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和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的,暂停退免税资格;七不承受税务机关的产品抽检,不能供给税务机关要求的检测报告的, 暂停退免税资格。第三十一条 使用企业被取消退免税资格的,其库存的免税石脑油、燃料油应当征收消费税。第三十二条 本方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依据本方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法。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治理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2345 号同时废止。附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方法(附表 1-8)附件 1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资格备案表纳税人识别名:纳税人名称公章:单位:吨成立日期产品类型原材料类型经济性质生产乙烯类产品以石脑油为原料以燃料油为原料企业根本状况生产芳烃类产品以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乙烯、芳烃类产品设计生产力量吨/年产成品上年度产量占全部产品比例%石脑油产品原料来源外购吨/年自产吨/年芳烃类燃料油产品原料来源石脑油设计库容外购自产吨/年吨/年吨数量乙烯类苯、甲苯、二甲苯产品其他产品其它燃料油设计库容原料投入口流量计个数设备附列资料名目名称裂解装置连续生产装置芳烃抽提装置PX 装置证件名称营业执照危急化学产品生产许可证吨产品产出口流量计个数发证单位名称证件号有效期限纳税人声明:申报的内容真实、牢靠、完整。同时承诺按时申报相关资料,承受主管税务机关对本单位产品的抽检。如有虚假,本纳税人情愿担当相关法律责任。经办人签字:法人签字:年章月日备注:办企业不需要填写产成品上年度数据。附件 2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产品比重单位:吨芳烃类产品产品名称苯、甲苯、二甲苯产品其他产品乙烯类产品合计全部产品定点直供打算状况产量占全部产品的比例%100%工程 本年度定点直供打算总数量其中: 年初定点直供打算数量本年定点打算调整数量生产企业定点直供打算供出 使用企业定点直供打算购入 石脑油燃料油石脑油燃料油库存耗用状况统计工程行次期初库存数量1当期产量2一.本期含税销售数量3自本期执行定点直供打算数量4=5+6石脑油本期数累计数燃料油本期数累计数产数数量其中: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油品5量一般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油品数量6生产乙烯耗用数量7生产芳烃耗用数量8其他工程耗用数量9期末库存数量10=1+2-3-4-7-8-9期初库存数量1112+13其中:免税数量12含税数量13当期外购数量1415+16其中:免税数量15含税数量16统计二.外本期销售数量17购其中: 免税销售数量18数非生产乙烯、芳烃的耗用数量19量其中: 免税耗用数量20统应抵减的免税数量(>=0)21=12+15-18-20-计生产乙烯、芳烃的耗用数量22=23+24其中:生产乙烯耗用数量23生产芳烃耗用数量24实际抵减的免税数量25(当 22<=21 时为-22,否则为 21)申请退税的含税数量26=22-25-期末库存数量其中:免税数量(>=0) 含税数量27=11+14-17-19-2228=12+15-18-20-2529=27-28上述各项内容真实、牢靠、完整。如有虚假,本纳税人愿意担当相关法律责任。纳税人声明:财务负责人签字:年章月日备注:1. 本表为月报;2. 全部产品产量依据乙烯和芳烃装置生产的全部产品进展填报;3. 本表第一、二项的“期初库存数量”的累计数为本年年初库存数量;4. 本表第4行的“本期执行定点直供打算的数量”应小于本年度定点直供打算总数量;5. 本表第5行“其中: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油品数量”填写已报税的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注 明的数量;6. 本表第6行“一般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油品数量”应等于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开具一般 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的小计数量。7. 本表第15行的本期数应等于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的免税购入的小计数量,累计 数应小于本年度定点直供打算总数量;8. 本表第16行的本期数应等于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的含税购入的小计数量;9. 本表第21行“应抵减的免税数量”等于免税油的年初库存加本年累计购入数量减销售数量减非生产乙烯、 芳烃耗用的数量;10. 本表第22行“生产乙烯、芳烃的耗用数量”等于23行“其中:生产乙烯的耗用数量”与24行“生产芳 烃的耗用数量”之和;11. 当第22行“生产乙烯、芳烃的耗用数量”小于21行“应抵减的免税数量”时,第25行“实际抵减的免 税数量”等于第22行,否则为第21行;12. 本表第26行“申请退税的含税数量”应等于22行“生产乙烯、芳烃的耗用数量”减25行“实际抵减的 免税数量”。附件 3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所属期:年月原料投入状况装置名称流量计个数流量计统计财务核算石脑油数量燃料油数量石脑油数量燃料油数量流量计个数流量计乙烯数量合 计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名:备注: 本表“流量计统计”依据生产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填写,“财务核算”依据财务部门的统计数据填写。附件 4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纳税人名称公章:所属期:年月纳税人识别名:类型凭证种类货物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认证日期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名数量汉字防伪版石脑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燃料油石脑油一般版小计增值税专用发票燃料油小计小计汉字防伪版石脑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燃料油石脑油一般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计燃料油小计免税购入含税购入小计石脑油海关进口消费税小计专用缴款书缴款书号码税款金额数量关联的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号码申报 抵扣期燃料油小计小计合计备注:1. ”免税购入”项的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应依据当期认证的标注有“ DDZG”标识的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2. “免税购入”项的一般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含税购入”项的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普 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数据,应依据当期认证的标注有石脑油、燃料油的汉字防伪版增值 税专用发票、一般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数据填写;3. “含税购入”项的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相关数据应依据当期取得且已申报抵扣增值税 进项税的标注有石脑油、燃料油的海关进口消费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数据填写,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海关进口消费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不得填写在此栏内。附件 5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申请表税款所属期:年月以下由纳税人填写项目行次石脑油燃料油应退税数量1应退税额2前期已退税额3本期应退税额4=2-3且 40纳税人声明:申报的内容真实、牢靠、完整。如有虚假,本纳税人情愿担当相关法律责任。经办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品目本期应退税数量本期应退税额石脑油燃料油税源治理部门意见:税政治理部门意见:经办人:负责人:经办人:年公章月负责人:公章日年月日主管税务机关意见:负责人:(公章)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名:单位:吨、元备注:1.本表第 1 行“应退税数量”为应等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的第 26 行“申请退税的含税数量”的累计数;2. 本表第 2 行“应退税额”为等于“应退税数量”乘以单位税额, 石脑油单位税额:1385 元/吨, 燃料油单位税额:812 元/吨;3. 本表第 3 行“前期已退税额”为本年主管税务机关已审批的退税额。附件 6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开具一般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所属期:年月纳税人名称公章:货物名称发票代码石脑油小计燃料油发票号码纳税人识别名: 开票日期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名数量小计合 计备注:本表由执行定点直供打算且开具一般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产企业填写。附件 7石脑油、燃料油定点直供打算表年度: 生产企业使用企业打算供给数量纳税人识别名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名纳税人名称石脑油燃料油合 计填报人:填报日期:企业总部名称 (公章):单位:吨备注:1. 本表为企业总部填报。2. 调整定点直供打算时,“打算供给数量”中填写调整增减的数量。附件 8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税汇总表所属期:年月退税状况纳税人识别名纳税人名称品目应退税数量应退税额自产免税状况实际耗用免税额数量计应当期累计当期累计当期累计当期累计石脑油燃料油石脑油燃料油石脑油燃料油石脑油燃料油石脑油燃料油石脑油合计燃料油税务机关名称 :填报人:负责人:填报关于公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方法的公告的解读【公布日期】2023 年 07 月 23 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为加强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化工产品原料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治理,依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续执行局部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87 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方法简称方法。为便于大家进一步对方法的理解,现将方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 消费税?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进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 2023 年 4 月 1 日,国家对消费税政策进展了调整与完善。这次调整,将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一并纳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与汽油、柴油一起构成了“成品油”税目。由于石脑油、燃料油是乙烯、芳烃产品生产的重要原料,对石脑油、燃料油开征消费税之后,国产乙烯、芳烃产品的原料本钱中就包含了消费税,而进口的乙烯、芳烃产品本钱中则不包括消费税,导致国产乙烯、芳烃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鉴于我国现有的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打算了石脑油、燃料油是一种不行替代的原料,而乙烯、芳烃产品产量也无法满足国内需求, 为促进我国烯烃类化工行业的进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 年和 2023 年先后出台了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68 号,以下简称财税 168 号通知和关于调整局部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66 号,以下简称 66 号 66 号通知。财税 168 号通知规定,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国产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进口石脑油先征后返;财税 66 号通知规定,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免征消费税。财税 168 号和财税 66 号通知执行时间到 2023 年年底完毕后,又经国务院批准,连续执行此项政策。二、方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方法共分33 条,主要内容有备案程序治理、退免税政策及操作治理和税收日常治理三局部内容。其中:备案程治理包括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资格备案的资料和资格备案事项的变更三局部内容;退免税政策及操作治理包括退还消费税的治理、免征消费税的治理和不应享受退免税优待的治理三局部内容。三、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免征消费税是如何落实的?为落实财税 168 号通知中规定的对国产石脑油的免税政策,2023 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石脑油消费税免税治理方法国税发202345 号,财税66 号通知规定的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免税治理比照该方法执行,以下简称国税发202345 号文件。由于财税 168 号和财税 66 号是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免征消费税,而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的纳税人是石脑油、燃料油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不是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的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免税政策不能直接惠及到使用企业。为解决这个问题,政策设计为对生产企业免税,然后生产企业通过降低价格销售给使用企业,以此来实现对乙烯、芳烃产品生产的税收扶持。为此,对生产企业来说, 就必需判定购置方的使用用途,以便执行不同的价格。如何判定购置方的用途? 202345 号文件实行了石脑油使用治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的治理方式,即:生产企业凭使用企业出具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单,凡能够出具证明单的,生产企业以不含消费税的价格销售;不能够出具证明单的,则按含消费税的价格销售;凭收到的证明单注明的销售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征消费税。四、的治理方法为什么从直接对生产企业免税改为对使用企业退税的治理方式?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方法规定,将过去通过证明单方式直接对生产企业免税改为对使用企业按实际耗用数量退税, 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解决从商贸企业购进的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享受免征

    注意事项

    本文(国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1564****060)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