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6篇).docx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精选 6 篇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精选 6 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难免会消灭一些事故,为了避开事情愈演 愈烈,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 好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精选 6篇,仅供参考,期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削减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 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1.4 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马上依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依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赐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1.5 灾难分级依据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难分级标准见附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担当指挥部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2.2 扑火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依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与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听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承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承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参与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3 专家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依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供给政策、技术询问与建议。3 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警3.1.1 预警分级依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3.1.2 预警公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公布平台和播送、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公布。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公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3.1.3 预警响应当公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亲热关注天气状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远眺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公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治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预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公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根底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治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预备;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对兵力的部署进展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展催促和指导。3.2 信息报告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准时、准确、标准报告森林火灾信 息,准时通报受威逼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马上向国务院报告,同时 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1)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2) 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3) 威逼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 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掌握线 5 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逼的森林火灾;(5) 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急性大的森林火灾;(6) 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724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8) 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9) 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依据森林火灾进展态势,依据分级响应的原则,准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气。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实行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 可对指挥层级进展调整。4.2 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据工作需要,组织实行以下措施:4.2.1 扑救火灾马上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 、武警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公安消防部的队伍等救援力气,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气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留意观看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发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救工作。4.2.2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逼时,准时实行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准时疏散居民、受威逼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当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4.2.3 救治伤员快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4.2.4 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医疗、抚恤。4.2.5 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急源受到火灾威逼时,快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退威逼,确保目标安全。4.2.6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治理,严峻打击借机盗窃、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藏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4.2.7 公布信息通过授权公布、发闻稿、承受记者采访、进展闻公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准时、准确、客观、全面对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公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状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状况等。4.2.8 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连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管火场。经检查验收,到达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4.2.9 应急完毕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难后果根本消退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打算终止应急响应。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火灾严峻程度、火场进展态势和当地扑救状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 IV 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4.3.1 IV 级响应4.3.1.1 启动条件(1) 发生 1 人以上死亡或 3 人以上重伤,24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2)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 24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3) 同时发生 3 起以上危急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 IV 级响应。4.3.1.2 响应措施(1)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 准时调度火情信息。(2) 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依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展支援。(3) 视情公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4.3.2 级响应4.3.2.1 启动条件(1) 森林火灾初判到达重大森林火灾;(2)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 48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级响应。4.3.2.2 响应措施(1)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准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状况, 组织火情会商,争论火灾扑救措施;依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2) 依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恳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与火灾扑救。(3) 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做好跨区增援预备。(4) 中国气象局供给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效劳,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预备。4.3.3 级响应4.3.3.1 启动条件(1) 森林火灾初判到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2)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 72 小时未得到有效掌握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4.3.3.2 响应措施在级响应的根底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争论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 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2) 依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恳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与扑火。(3) 依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催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4) 依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恳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5) 协调中心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4.3.4 级响应4.3.4.1 启动条件(1) 森林火灾已到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集中,过火面积超过 10 万公顷;(2) 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峻威逼,有关行业患病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3) 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力量和条件有效掌握火场集中。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 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打算启动I 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打算启动级响应。4.3.4.2 响应措施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1) 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2) 协调增调 、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跨区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 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3) 依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恳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 市转移受威逼群众。(4) 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根底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5) 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急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难。(6) 进一步加强气象效劳,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7) 组织统一公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8) 打算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5 后期处置5.1 火灾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准时对森林火灾发生缘由、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状况进展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5.2 工作总结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准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缘由和应吸取的阅历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完毕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5.3 嘉奖与责任追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奉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赐予表彰和嘉奖,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6 综合保障6.1 队伍保障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气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扑火力气为辅,必要时可发动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气帮助扑救工作。跨省区、市调动扑火力气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6.2 运输保障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别状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的输送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道部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联系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依托火灾发生地周边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展处置;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恳求,总站依据实际状况统一调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跨省区、市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恳求,总站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调用部的队伍及其他民航飞机支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6.4 通信与信息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准时供给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供给关心决策支持。6.5 物资保障国家林业局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藏库建设,储藏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依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藏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6.6 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根底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7 附则7.1 灾难分级标准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或者死亡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上 1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 公顷以上1000 公顷以下的, 或者死亡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 人以上的,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的。7.2 涉外森林火灾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状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依据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争论,与相关国家联系实行相应处置措施进展扑救。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7.4 预案治理与更预案实施后,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依据实际状况,适时组织进展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7.5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7.6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1 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乐观消灭、以人为本”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省、市、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结合大坡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 根本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尽职尽责、亲热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 急反响;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 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随时做好思想预备、机制预备,常抓不懈,快速反响,处置得当。1.4 启动标准接到火灾报告后,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要亲热注视火灾变化动态, 如消灭对重点林区、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逼、当地村委会恳求救济或乡政府明确指示时,即报请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批准,马上启动本预案,开放扑火救灾行动。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 大坡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职责2.1.1 领导机构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是全乡处置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 ,大坡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做好全乡的森林防火应急工作。各村民委员会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2.1.2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人员组成指挥所所长:刘冬梅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常务副所长:解建科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指挥所副所长:刘建华乡党委委员、乡武装部部长王建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胡家志乡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胡家云乡林业站站长 指挥所成员:张正学乡财政所所长 丁光辉中心学校校长 王建勤乡水务所所长 邓勇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聂雁东乡卫生院院长 付玉李乡农科站站长 崔吉华乡信用社主任 张雄华乡计生办主任 张学宏乡蚕桑站站长 胡连方乡建设所所长 戴荣飞乡农机站站长指挥所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站长胡家云担当, 联系 :3021023,火警 12119.森林防火指挥所的主要职责是:(1)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视国家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2) 进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订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3) 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退火灾隐患;(4) 组织森林防火科学争论,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5) 组织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和治理好防火设施及设备;(6) 把握火灾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7) 协作有关单位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8) 进展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9) 完成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2.2 各工作组职责2.2.1 乡直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任务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准时将火灾状况函 (电)告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依据预定的方案马上行 动,开展扑救工作。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加强对各村委会森林防火组织机构、扑火队伍的组建及各项防范措施的督察,确保防范、扑救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武装部:把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作为民兵训练的重要内容,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帮助各专兼职扑火队参与扑火救灾工作。派出所、司法所:发生森林火灾时,做好灾区治安治理、安全检 查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帮助森林公安准时查处火案,严惩有意纵火 烧山的犯罪分子,督察森林火灾案件执法状况 .乡水务所:抓好乡管水库区域游玩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水库周边林区的监视治理,负责解 决扑救火灾用水事宜。乡财政所:准时安排森林防火资金,协调森林火灾抢险物资的选购和资金安排工作。乡卫生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时, 乐观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药品支援、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 工作。乡民政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中心学校:组织全乡各中小学校切实有效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 育,认真抓好林区学校的“五个一”教育活动,增设森林防火学问课, 提高宽阔教职员工及学生森林防火的责任意识。乡林业站:组织林业站干部职工,切实有效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备战森林防火的各项预备,突出抓好预防与扑救工作,充分发挥森林防火主力军作用。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开展常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 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掌握和治理野外火源,标准生产、生活用火行 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重点林区的检查监视,消退各种火灾隐患; 有打算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根底设施建设, 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力量。3.2 林火监测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要准时把握火灾信息。火灾发生地的地面远眺台哨、巡护人员要亲热监视火场四周动态,觉察的火灾后准时报告。3.3 信息报告和处理3.3.1 各级各部门在接到火灾报告或觉察火灾后,应快速组织扑救, 同时将火灾上报乡森林防火指挥所,逾期报告或隐瞒不报,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3.3.2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快速查清火点位置,了解火点四周的森林植被状况,并与火点所属村委会取得联系, 布置扑火事宜、随时把握火灾动态。3.3.3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依据火灾进展状况按相关规定准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4 分级响应及预案启动程序4.1 分级响应依据森林火灾进展态势,依据分级响应的原则,准时调整扑火组 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状况下,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 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4.1.1 发生受害森林面积缺乏 1 公顷的森林火灾,由事发村委会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启动本级预案,开展扑火 救灾工作。并报请县林业局率扑火技术人员赶到火灾现场指导扑救。4.1.2 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掌握且造成不良影响和财产损失,或威逼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等状况时,在当地村委会指挥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准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启动本级预案,全力组织扑救,并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县级预案进展处理。4.1.3 当消灭火场持续燃烧 6 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掌握,或受害森林面积在 10 公顷以上 100 公顷以下,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威逼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安全,或危急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交界 地区的状况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启动本级预案,全力组织扑救的 同时,并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县级预案全力组织施救。4.1.4 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 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掌握; 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峻威逼城镇、居民地、重要设 施和重点林区等状况时,启动本预案,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并报请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县级预案,全力支援救助。4.2 预案的启动程序4.2.1 全乡预案启动程序4.2.1.1 总体部署第一梯队:由发生火灾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组织以民兵为骨干 50 人的扑火队。其次梯队: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集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 15 人, 兼职扑火队 40 人。第三梯队: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动邻近村委会各 50 人以上的扑火人员。4.2.1.2 指挥程序(1) 依据森林防火扑救属地指挥原则,统一指挥、科学扑救。(2) 各单位扑火队必需由队长、副队长亲自率队参与扑火救灾行动,各扑火队必需自带扑火具材、通信设备。(3) 指挥中心设在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统一协调下达各扑火队的作战命令。4.2.1.3 火灾扑救任务安排(1) 一般森林火灾:由第一、其次梯队赶往扑救,指挥权属乡森林防火指挥所。(2) 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由第一、其次、第三梯队赶往火场扑救,指挥权属乡森林防火指挥所。(3) 林火扑灭后,由火场指挥所将火场移交当地村委会看管。4.2.2 重点林区扑火力气的指挥调度程序红寨、妥乐、石仁、河尾、河勺、陡箐梁子、大黑山林区:第一方案由当地村委会组织当地以民兵为主体的 100 名扑火队员实施扑救, 指挥权属当地村委会;其次方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动乡专业扑火队、兼职扑火队支援扑救;第三方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集周邻村委会 50 名以上以民兵为主体的扑火队员赶赴火场扑救。5 应急行动5.指挥所办公室工作职责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开展以下工作:(1) 依据乡党委、政府的指示,安排专职人员在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集中办公,公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2) 依据乡党委、政府的指示,对事发地村委会做出具体的指令, 责成当地村委会实行相应的应急措施;(3) 调集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扑火物资;(4) 保持与火灾现场指挥所的联系,跟踪了解火灾进展动态,准时反响扑救工作进展状况。5.2 各工作组应急行动5.2.1 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马上组织事发当地村委会按预案要求争论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及工作 人员马上进入岗位,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预备工作。5.2.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状况,依据火灾的性质、严峻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争论制定各种扑救处置方案。根 据实际状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1) 对扑救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2) 指挥协调现场扑救;(3) 组织指挥老、弱、病、残人员及儿童、孕妇撤离火场林区, 并做好安置;(4) 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5) 向乡党委、政府准时报告火灾进展和处置状况。5.2.3 前线指挥可依据扑救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1) 火灾扑救组:组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现场扑救力气,进展现场扑救。依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2) 医疗抢救组:由乡卫生院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3)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派出所、民政所、中心学校等组成,负责对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4) 社会发动组:由事发地村委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成, 负责发动社会力气参与火灾扑救工作。(5) 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装备等保障物资。(6) 应急通信组:由电信所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7) 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负责扑救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8) 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所抽调特地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9) 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协同事发村委会组成,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10) 火案查处组:由林业站、派出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火案依法从严尽快查处。6 应急终止6.1 应急终止条件: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掌握。6.2 应急终止的程序: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掌握后,依据实际状况, 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达完毕应急的命令,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 序。7 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置7.1.1 火场留守及评估(1) 留守: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组将火场移交给当地村委会, 当地村委会应组织足够人员看管火场,最少坚持24 小时,直至无火种、火烟,防止死灰复燃。(2) 评估: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应在十天内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调查火场损失状况,按归口上报的原则向相关部门上报过火面 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状况。并书面报县森林防火指 挥部。7.1.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依据有关规定乐观开展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准时医治,并重点保证根底设施的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设。7.1.3 因扑救森林火灾消灭伤亡事故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44 条之规定由民政、林业部门进展协调处理。7.2 理赔依据火灾损失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 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依法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进展惩罚。7.3 阅历教训总结扑火工作完毕后,要准时进展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缘由和阅历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负责处置火灾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准时将扑救处置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为今后妥当处置森林火灾积存阅历。8 保障措施8.1 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乡、村、组林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 、移动手机、无线电台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根底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供给通信与信息保障。8.2 扑火物资储藏保障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建立物资储藏库,储藏肯定数量的扑火机具材 , 扑火队要有足够的燃油,预备好防火服、头盔、手电筒等抢救用品等,还应有移动手机等通讯设备。8.4 队伍保障扑救森林火灾要逐步实行队伍专业化。依据 乡情、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林情实际,扑救森林火灾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队伍,实行以专业队伍为主,半专业队伍为辅并与发动群众组织农村护林防火协会相结合。8.5 经费保障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财政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8.6 培训演练8.6.1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有打算地对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职工、群众进展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学问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养和扑火作战力量,并向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进展必要的扑火学问讲座,以保证高素养的扑火后备力气。8.6.2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当实施,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组织有关单位依据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9 附则9.1 嘉奖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奉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嘉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9.2 其他事项9.2.1 森林火灾等级划分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缺乏 1 公顷的;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 公顷以上缺乏 100 公顷的;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 公顷以上缺乏 1000 公顷的;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的。9.2.2 扑火安全现场指挥员必需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留意观看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 火人员的安全。9.2.3 地表火、树冠火、地下火的扑救方法(1) 扑救地表火时要依据火场地形、风向、风力、植被密度等实行相应对策。在火头较大、火势较猛、集中速度较快时,要相互协作, 宜攻则攻,宜守则守,循序渐进。(2) 扑救树冠火主要实行以下两种方法,一是依据地样子况,选择肯定距离开设防火线,把火掌握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二是在有自 然依托的地带以火灭火,即放倒火。(3) 在扑救地下火时,在火线外侧适当的位置沿火线开设防火沟, 当防火沟对火场形成合围后,进展全面点燃,也可开设一段,点燃一段。9.2.4 扑火原则(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点设施安全。在扑火战略上,敬重自然规律,实行“阻、打、 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2) 扑火战术上,实行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去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展扑救,削减森林资源损失。(3) 在扑火力气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扑火队为主,其他扑火力气为补充。(4) 在落实责任上,坚持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到位,建立扑火、清理和看管火场责任制。9.3 预案治理与更9.3.1 本预案是全乡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可依据实际状况进展修改和完善。9.3.2 本预案由大坡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解释。9.3.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31 目的为建立反响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力量,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 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进展的打算、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治理规定、中共深 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进展的打算、深圳市人 民政府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1.3 遵循原则1.3.1 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根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 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1.3.2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 参与扑火的全部单位和个人必需听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 前线指挥部无特别状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 具体指挥扑救工作。1.3.3 分级治理。依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治理、四级网络” 的森林火灾治理组织体系。1.3.4 分片扑火。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状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 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1.3.5 驻深武警独立指挥。依据武警具有标准化建制的特别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 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1.4 现状随着我市森林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 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简洁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节雨水较少,风高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忱,致使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处置突发大事委员会授权, 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1.5.1 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1.5.2 以下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展处理: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 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 1 人以上死亡或 3 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逼居民区和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 扑救的森林火灾。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市处置突发大事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治理我市突发公共大事的领导机构,然后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视相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