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表格大全.pdf
物 业 管 理 表 格 大 全 目 录 一、班 长 巡 查 记 录 表 二、办 公 楼 单 元 验 收 交 接 表 三、办 公 楼 公 共 区 域 验 收 交 接 表 四、办 理 装 修 手 续 登 记 表 五、保 安 闭 路 电 视 保 养 记 录 六、保 安 工 作 班 检 表 七、保 安 巡 逻 签 到 卡 八、保 安 训 练 考 核 表 九、保 安 值 班 记 录 表 十、车 辆 管 理 工 作 日 检 表 十 一、车 辆 管 理 设 备、设 施 清 单 十 二、成 套 设 备 移 交 表 十 三、出 入 证 发 放、收 回 登 记 表 十 四、出 租 房 屋 登 记 表 十 五、处 理 违 章 记 录 表 十 六、大 厦 巡 逻 记 录 表 十 七、电 梯 故 障 维 修 登 记 表 十 八、电 梯 日 巡 视 记 录 十 九、电 梯 维 修 保 养 月 考 评 表二 十、电 梯 维 修 记 录 二 十 一、发 电 机 季 度 保 养 记 录 二 十 二、发 电 机 运 行 记 录 二 十 三、返 修 申 请 表 二 十 四、防 盗 报 警 对 讲 电 话 保 养 记 录 二 十 五、防 盗 监 控 系 统 季 保 养 记 录 二 十 六、房 地 产 租 赁 合 同 二 十 七、房 地 产 租 赁 申 请 审 批 表 二 十 八、房 屋 接 管 验 收 表 二 十 九、房 屋 接 管 验 收 遗 留 问 题 统 计 表 三 十、房 屋 接 管 移 交 表 三 十 一、风 机 半 年 保 养 记 录 三 十 二、干 式 变 压 器 保 养 记 录 三 十 三、高 低 压 配 电 系 统 检 查 表 三 十 四、更 换 电 表 记 录 三 十 五、更 换 水 表 记 录 三 十 六、工 程 竣 工 资 料 移 交 表 三 十 七、公 共 配 套 设 施 接 管 验 收 表 三 十 八、公 共 设 施 保 养 计 划 表 三 十 九、公 共 设 施 维 修、保 养 记 录 四 十、公 共 设 施 维 修 养 护 审 批 记 录 四 十 一、公 共 设 施 一 览 表四 十 二、供 电 设 施 汇 总 统 计 表 四 十 三、供 水 设 施 汇 总 统 计 表 四 十 四、供 水 系 统 周 检 保 养 记 录 四 十 五、火 警、火 灾 应 急 处 理 流 程 四 十 六、火 灾 自 动 报 警 设 备 季 保 养 记 录 四 十 七、机 动 车 辆 出 入 登 记 表 四 十 八、机 房 验 收 交 接 表 四 十 九、接 管 资 料 移 交 清 单 五 十、客 户 委 托 协 议 书 五 十 一、空 调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表 五 十 二、来 访 登 记 表 五 十 三、楼 宇 接 管 资 料 移 交 清 单 五 十 四、绿 化 清 单 五 十 五、绿 化 班 作 息 时 间 表 五 十 六、绿 化 管 理 流 程 五 十 七、绿 化 养 护 月 检 表 五 十 八、绿 化 员 岗 位 安 排 表 五 十 九、买 卖 承 诺 书 六 十、买 卖 协 议 书 六 十 一、买 卖 要 约 通 知 书 六 十 二、拟 接 物 业 考 察 表 六 十 三、配 电 操 作 记 录 表六 十 四、配 电 柜、控 制 柜 保 养 记 录 六 十 五、配 电 柜 检 修 工 作 票 六 十 六、配 电 柜 年 保 养 记 录 六 十 七、签 领 钥 匙 登 记 表 六 十 八、清 洁 班 作 息 时 间 表 六 十 九、清 洁 工 作 日 检 查 表 七 十、清 洁 设 备、设 施 清 单 七 十 一、清 洁 员 岗 位 安 排 表 七 十 二、入 伙 资 料 签 收 表 七 十 三、商 铺 单 元 验 收 交 接 表 七 十 四、设 备 清 单 七 十 五、设 备 台 帐 七 十 六、设 备(机 具)外 委 维 修 申 请 表 七 十 七、设 备 保 养 计 划 表 七 十 八、设 备 标 识 卡 七 十 九、设 备 检 查 保 养 计 划 表 八 十、设 备 清 单 八 十 一、设 备 事 故 报 告 单 八 十 二、设 备 事 故 记 录 表 八 十 三、设 备 台 帐 八 十 四、设 备 维 修 记 录 八 十 五、社 区 活 动 登 记 表八 十 六、社 区 活 动 工 作 人 员 岗 位 安 排 表 八 十 七、社 区 活 动 计 划 申 报 表 八 十 八、社 区 活 动 记 录、质 量 检 验 表 八 十 九、社 区 活 动 设 施、设 备 清 单 九 十、施 工 许 可 证 九 十 一、室 内 安 防 报 警 应 急 反 应 流 程 九 十 二、室 内 装 修 审 批 表 九 十 三、收 楼 通 知 书 九 十 四、收 楼 须 知 九 十 五、停 车 场(库)固 定 车 位 登 记 表 九 十 六、文 化 娱 乐 活 动 中 心 清 洁 工 作 日 检 表 九 十 七、文 化 娱 乐 活 动 中 心 作 息 时 间 表 九 十 八、文 娱 活 动 中 心 有 偿 服 务 登 记 表 九 十 九、屋 苑 资 料 填 报 单(写 字 楼 版)一 百、屋 苑 资 料 填 报 单(住 宅 版)一 百 零 一、物 料 管 理 调 查 表 一 百 零 二、物 业 管 理 方 案 审 批 表 一 百 零 三、物 业 接 管 项 目 钥 匙 交 接 清 单 一 百 零 四、消 防 设 施 验 收 记 录 表 一 百 零 五、消 防 巡 逻 记 录 表 一 百 零 六、消 防 演 练 记 录 表 一 百 零 七、消 防 中 心 值 班 记 录一 百 零 八、一 百 零 九、一 百 一 十、一 百 一 十 一 一 百 一 十 二 一 百 一 十 三 一 百 一 十 四 一 百 一 十 五 一 百 一 十 六 一 百 一 十 七 一 百 一 十 八 一 百 一 十 九 一 百 二 十、一 百 二 十 一 一 百 二 十 二 一 百 二 十 三 一 百 二 十 四 一 百 二 十 五 一 百 二 十 六 一 百 二 十 七 一 百 二 十 八 一 百 二 十 九 消 杀 服 务 质 量 检 验 表 小 区 室 外 清 洁 日 检 表 宴 请 申 请 表、业 户 满 意 率 统 计 表、业 户 装 修 管 理 流 程、业 主(住 户)家 庭 情 况 登 记 表、业 主(住 户)入 住 验 房 表、业 主 委 托 协 议 书 业 主 租 户 收 楼 登 记 表、业 主-租 户 投 诉 处 理 登 记 表 义 务 消 防 员 名 单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表 优 质 楼 盘 上 网 申 请 表 月 岗 位 安 排 表、月 卡 收 费 登 记 表、钥 匙 发 放 登 记 表、钥 匙 借 还-看 房 登 记 表 值 班 记 录 表 治 安 应 急 处 理 流 程 住 户 房 屋 维 修 记 录 卡 住 户 入 住 管 理 流 程 住 宅 装 修 审 批 表一 百 三 十、一 百 三 H、一 百 三 十 二、一 百 三 十 三、一 百 三 十 四、一 百 三 十 五、一 百 三 十 六、一 百 三 十 七、一 百 三 十 八、一 百 三 十 九、一 百 四 十、一 百 四 H 一、装 璜 工 程 审 核 表 装 修 档 案 建 立 流 程 装 修 申 请 表 装 修 施 工 人 员 登 记 表 装 修 提 交 资 料 清 单 装 修 验 收 表 资 料 档 案 文 件 移 交 表 自 行 车 出 入 登 记 表 租 赁 清 册 租 户 装 修 申 请 表 租 户 装 修 申 请 表 租 赁 协 议 书 一 百 四 十 二、租 赁 要 约 通 知 书班 长 巡 查 记 录 表 班:年 月 日 N O:w W时 分 时 分 时 一 分 违 规 者 姓 名 违 规 情 况 及 处 理 结 果 异 常 情 况 及 处 理 结 果 班 长 每 日 工 作 总 结 签 名:办 公 楼 单 元 验 收 交 接 表 验 收 交 接 表 编 号:楼 层 单 元 验 收 日 期 验 收 移 交 内 容 数 量 状 况 遗 漏 及 整 改 内 容 备 注 地 台 天 花 吊 顶 墙 面 窗 框 扇 玻 璃 块 口 扇 锁 匙 把 单 元 内 配 电 箱 个 灯 盘 个 照 明 开 关 只 风 机 盘 管 台 空 调 送 风 口 个 空 调 回 风 口 个 空 调 新 风 口 个 风 机 盘 管 控 制 器 只 电 源 插 座 只 电 视 插 座 只 电 话 插 座 只 喷 淋 头 只 烟 感 只小 五 金 移 交 钥 匙 把 移 交 其 他 物 品 单 元 内 电 表 读 数 度 单 元 内 水 表 读 数 字 验 收 交 接 单 位 代 表 签 署 日 期 办 公 楼 公 共 区 域 验 收 交 接 表 验 收 交 接 表 编 号:楼 层 区 域 验 收 日 期 验 收 移 交 内 容 数 量 状 况 遗 漏 及 整 改 内 容 备 注 地 台 地 毯 天 花 吊 顶 楼 梯 台 阶 及 扶 手 墙 面 窗 户 及 玻 璃 扇 各 种 门 扇 锁 匙 及 把 手 把 公 共 配 电 箱 个 照 明 灯 具 个 照 明 开 关 只 空 调 送 风 口 个 电 源 插 座 只 喷 淋 头 只 烟 感 只 广 播 啦 叭 只消 火 栓 箱 只 灭 火 器 及 灭 火 箱 只 碎 玻 璃 报 警 按 钮 只 应 急 指 示 灯 只 门 牌 及 标 牌 块 小 五 金 件 移 交 钥 匙 把 移 交 其 他 物 品 验 收 交 接 单 位 代 表 签 署 日 期 办 理 装 修 手 续 登 记 表 序 号 栋 房 号 户 名 一 黑 一 申 请 时 间 装 修 许 可 证 号 码 装 修 施 工 期 限 装 修 人 数 初 验 时 间 正 式 验 收 时 间 备 注保 安 闭 路 电 视 保 养 记 录 月 日 N O:年 项 目 保 养 情 况 及 处 理 情 况 保 养 人 审 核 人 检 查 视 频 线 有 无 松 动 调 节 并 检 查 监 视 器 旋 钮 检 查 摄 像 头 检 查 镜 头 并 校 焦 擦 洗 镜 头 防 雨、防 尘 罩 的 密 封 检 查 铁 件 部 位 的 防 锈 情 况 检 查 各 监 控 系 统 的 连 线 接 触 其 他保 安 工 作 班 检 表 单 位:队:班:检 查 人:日 期 受 检 人 岗 位 检 验 内 容 不 合 格 次 数 处 理 结 果 仪 表 仪 容 服 务 态 度 工 作 纪 律 服 务 要 求 工 作 要 求 其 他保 安 巡 逻 签 到 卡 岗 位:区 域:时 间 签 名 时 间 签 名 时 间 签 名巡 视 记 录(1凌 管 员 填 写):保 安 训 练 考 核 表 单 位:队 年 月 日 V姓 名 单 兵 队 列 勺(4 0分)擒 敌(18 分)体 能(18 分)消 防(16 分)车 辆 指 挥(8 分)得 分 评 定 结 果 挥 人 军 姿,停 止 间 转 法,齐 步 与 立、定,跑 步 W 立 定,万 步 与 立,各 5分,步 代 变 换 7 分,行 礼 8 分。基 本 功(打、踢、推、击、勾、绊、抓)8分,声 音 2分,精 神 2分,拳 术 完 整、准 确、流 畅 6 分。百 米 跑(1 4秒 达 标)6 分,俯 卧 撑(5 0 个 达 标)6 分,爬 楼(20层 4 5秒)6 分。消 防 知 识 4 分,消 防 报 警 3 分,灭 火 器 使 用 4 分,消 防 水 带 使 用 5 分。手 臂 动 作 2 分,两 手 有 节 奏 2分,会 识、转 向 灯 2分、姿 势 正 确 2 分。保 安 值 班 记 录 表 年 月 日 签 名 值 班 情 况 检 查 情 况 时 分 交 班 人 员 检 查 人:时 间:时 分:时 分 交 班 人 员 时 分 交 班 人 员 时 分 交 班 人 员 时 分 交 班 人 员 时 分 交 班 人 员管 理 处 主 任:日 期:时 分 交 班 人 员 时 分 交 班 人 员 时 分 交 班 人 员 时 分 交 班 人 员 时 分 交 班 人 员 时 分 交 班 人 员 时 分 交 班 人 员 时 分 交 班 人 员 时 分 交 班 人 员 时 分 交 班 人 员 时 分 交 班 人 员 时 分 交 班 人 员 说 明:1、检 查 人 为 物 业 管 理 员 和 管 理 处 主 任。2、物 业 管 理 员 每 周 不 定 时 抽 查,但 夜 间 至 少 抽 查 1次。3、管 理 处 主 任 抽 查 夜 间 每 月 至 少 2 次。车 辆 管 理 工 作 日 检 表 单 位:月 E班:年 LJ-I冈 位 当 班 人 检 查 项 目:1、马 路 上 车 辆 停 放 8、仪 容 仪 表 2、摩 托 车 保 管 9、服 务 态 度 3、自 行 车 保 管 10、操 作 程 序 4、出 入 路 口 交 通 秩 序 11、值 班 点 和 岗 亭 的 卫 生 5、小 区 内 交 通 秩 序 12、车 辆 保 管 场 所 卫 生 6、值 班 记 录 7、收 发 保 管 卡说 明:1、对 照 车 辆 管 理 工 作 检 验 标 准 和 办 法,由 班 长 对 各 岗 位 应 考 核 项 目 进 行 检 查 记 录。如 合 格 在 检 查 项 目 栏 中 打“J”;如 发 现 不 合 格 时 写 出 对 应 项 目 序 号 及 不 合 格 原 因,其 中 如 属 轻 微 不 合 格 由 班 长 立 即 自 行 处 理;如 发 生 严 重 不 合 格 时,由 班 长 报 告 主 任 或 车 场 负 责 人 处 理。2、管 理 处 保 存 1年。车 辆 管 理 设 备、设 施 清 单 单 位:名 称 型 号 价 格 单 位 数 量 备 注成 套 设 备 移 交 表JZPM-B-07成 套 设 备 名 称 移 交 日 期 年 月 日 成 套 设 备 硬 件 与 附 件 移 交 情 况 情 况 记 载:交 接 文 件 清 自 序 号 编 号 名 称 份 数 页 数 备 注 01020304050607080910移 交 人 签 字 接 收 人 签 字 设 备 操 作 培 训 情 况 情 况 记 载:培 训 人 意 见 及 签 字 参 训 人 意 见 及 签 字 其 他,情 况 记 载:开 发 商 代 表 签 字 设 备 供 货 与 安 装 施 工 单 位 代 表 签 字 物 业 公 司 代 表 签 字出 入 证 发 放、收 回 登 记 表 栋 号:发 放 证 件 装 修 人 员 证 件 收 回 房 号 业 户 办 证 人 姓 名 出 入 证 号 码 办 证 时 间 装 修 办 证 人 号 码 出 入 证 号 码 办 证 时 间 经 办 人 持 证 人 姓 名 证 件 号 码 回 收 E lj间 经 办 人 备 注出 租 房 屋 登 记 表 财 务 内 勤 人 员:出 租 房 屋 业 主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出 租 用 途 出 租 期 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承 租 人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证 件 名 称 及 号 码 承 租 人 单 位 管 理 处 意 见 物 业 管 理 员 签 名:_ 日 期:说 明 1、业 主 及 承 租 人 应 如 实 填 写 以 下 栏 目。2、业 主 应 保 证 承 租 人 清 楚 了 解 物 业 的 有 关 管 理 规 定。3、业 主 应 要 求 承 租 人 按 时 交 纳 各 项 费 用,出 租 房 屋 所 产 生 的 滞 交 费 用 管 理 处 最 终 将 同 业 主 结 算。4、终 止 租 赁 时,双 方 应 提 前 3 天 到 管 理 处 填 写 以 下 项 目。终 止 租 赁 时 间 年 月 日 承 租 人 日 期:费 用 缴 交 情 况业 主 意 见 业 主:日 期:管 理 处 意 见 物 业 管 理 员:日 期:处 理 违 章 记 录 表 违 章 通 知 单 编 号:日 期:违 章 人 姓 名 发 现 时 间 备 注 报 告 人 违 章 地 点 违 章 简 述:检 查 人:日 期:处 理 情 况:处 理 人:日 期:确 认:违 章 人:日 期:备 注:纠 正 情 况:检 查 人:日 期:大 厦 巡 逻 记 录 表 单 位 年 月 日 班 次:当 班 时 间:值 班 员 例 巡 时 间:检 查 内 容 检 查 情 况 1 大 厦 内 是 否 有 可 疑、陌 生 人 徘 徊、窥 视 2 室 内 外 车 辆 停 放 情 况,注 意 渗 水 与 漏 电 3 是 否 有 未 按 规 定 的 时 间、要 求 进 行 违 章 装 修 的 4 大 厦 内 是 否 有 乱 摆 卖 现 象 5 业 主(住 户)有 无 意 见、建 议6 公 共 照 明(灯、开 关)7 公 共 地 方 门、窗 8 消 防 设 施(消 防 栓、广 播 对 讲 器、报 警 按 纽 等)9 水 表、阀 门 是 否 漏 水 10业 主(住 户)家 内 是 否 有 异 常 气 味 和 响 声,注 意 煤 气,世 漏 11 电 梯、机 房 情 况 12公 共 卫 生 情 况(墙 面、地 面、顶 棚、门 窗 和 灯 具 等 设 施);走 廊 是 否 堆 放 垃 圾 13大 厦 内 道 路、路 灯、室 外 污 雨 水 井 盖、消 防 路 桩、路 墩 等 设 施 有 无 损 坏 14 其 他 说 明:1、没 有 发 现 问 题 的 在 检 查 情 况 栏 内 打“,”,有 问 题 的 则 记 载 下 来 2、发 现 紧 急 情 况,马 上 报 告 主 管 和 总 值 班 室,对 于 大 量 渗 漏、冒 水、设 施 严 重 损 坏 和 违 章 等 一 时 难 以 处 理 的 问 题,由 总 值 班 室 或 主 管 立 即 报 告 上 一 级 主 管、分 管、副 主 任 或 主 任 处 理。电 梯 故 障 维 修 登 记 表 大 厦 名 称:登 记 时 间 报 告 人/记 录 人 故 障 电 梯 编,vinj号 位 置 及 内 容 转 呈 处 理(方 式、单 位、接 受 人)处 理 结 果 完 成 时 间 验 证 人说 明:1、值 班 员 接 到 报 告 及 电 梯 日 巡 视 发 现 的 需 维 修 问 题 均 要 登 记 在 此 表。2、“转 呈 现 处 理”栏 写 明 转 呈 通 知 的 方 式(电 话 或 书 面)、接 受 单 位(部 门)、接 受 人 姓 名。电 梯 日 巡 视 记 录 大 厦 名 称:年 月 日 巡 检 项 目 电 悌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1 机 房 各 部 清 洁 2油 镜、坏 杯 油 位 3盘 车 工 具、救 援 规 程 4应 急 灯、灭 火 器5控 制 柜 内 继 电 器 接 触 器 6照 明、通 风 设 备 7警 告 牌 及 门 窗、门 锁 8 牵 引 电 动 机 9 减 速 箱 及 绳 轮 10 安 全 装 置 11 机 房 温 度 121 轿 厢 门 联 锁 2安 全 触 板 及 开 关 3轿 内 显 示 器、按 钮 4对 讲 电 话 与 警 铃 5天 花 板、壁 板、地 面 6 通 风 扇 7 照 明 灯 8异 音、异 感(起 动、行 车、加 减 速 的 平 稳 性、托 动、噪 音、平 差 层 等)9101厅 门 按 钮 及 显 示 2钥 匙 开 关 及 消 防 按 钮 3 厅 门 联 锁巡 视 检 查 人:巡 视 时 间:4说 明:良 好 打“J”,不 良 打“X”,并 填 写 电 梯 维 修 登 记 表。电 梯 维 修 保 养 月 考 评 表 大 厦 名 称:电 梯 保 养 单 位:年 月 日 项 目 内 容 检 查 情 况 检 查 人 得 分 1完 成 工 作 情 况(30 分)1、按 当 月 工 作 计 划(定 期 保 养、整 改、更 换、改 造 等),每 少 做 1项 扣 5 分。2、上 月 所 提 出 的 整 改 项 目,每 漏 整 改 1项 扣 2 分。3、无 配 件 不 扣 分。2完 成 工 作 的 质 量(30 分)1、按 电 梯 定 期 保 养 项 目 内 容(润 滑、调 整、防 腐、紧 固、各 厅 门、轿 门 的 尺 寸),每 发 现 一 处 不 合 格 扣 2 分。2、各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开 关、安 全 钳,安 全 触 板 等 每 发 现 1处 不 合 格 扣 3 分。3、抽 查 挚 动 器、滑 车 超 过 500mm 1500mm),每 发 现 1台 扣 3 分。3记 录 情 况(10分)1、维 修 保 养 记 录 不 按 规 定 记 录 的 每 发 现 1处 扣 0.5分。2、保 养 记 录 与 维 修 记 录 如 实 际 不 符,每 发 现 1处 扣 0.5分。3、定 期 保 养、维 修 记 录 如 没 有 记 录 发 现 1个 扣 1分。4故 障 处 理 情 况(20 分)1、从 故 障 反 映 至 人 员 至 达 现 场 不 得 超 过 2 0 m in,超 过 1次 扣 1分。2、一 般 故 障(有 配 件)修 复 海 里 超 过 8 h,超 过 1次 扣 1分。5劳 动 纪 律 态 度(10 分)1、极 配 合,服 务 到 位,随 叫 随 到 等,1次 没 做 到 扣 1分。听 从 管 理 处、机 电 部 同 意 调 动 等,不 听 从 1次 扣 2 分。电 梯 维 修 记 录 大 厦 名 称:年 月 日 电 梯 编 号 故 障 位 置 开 始 时 间 结 束 时 间 维 修 人 员 故 障 原 因 及 内 容:维 修 过 程 及 安 全 措 施:维 修 人:检 定 结 论(含 技 术 参 数 功 能):检 验 人:日 期:备 注:说 明:1、此 表 为 参 考 表,也 可 以 使 用 电 梯 分 包 单 位 的 表 格。2、维 修 后,机 电 部 组 织 人 员 验 证 检 定。发 电 机 季 度 保 养 记 录 大 厦 名 称 年 月 日 设 备 编 号 设 备 责 任 人 保 养 人 审 核 人 1、自 上 次 保 养 累 计 运 行 时 间 11、电 瓶 电 压 值 2、柴 油 补 充 或 更 换 12、机 油 更 换 3、空 气 滤 清 器 清 洁 更 换 13、机 身、地 面、墙 面 清 洁 4、水、机 油、柴 油 滤 清 器 芯 更 换 14、运 行 检 水 温 5、机 油、柴 油 油 路、水 路 检 查 油 温备 注 6、控 制 箱 电 路、电 气 元 件 检 查 测 小 时 电 流 7、通 风、排 烟 系 统 检 查 电 压 8、机 身 外 部 各 紧 固 件 紧 固 有 无 渗 漏 9、电 瓶 充 电 电 路 检 查 运 转 声 音 是 否 正 常 10、电 瓶 电 解 液 检 查 充 注 15、模 拟 停 电 自 动 开 机 发 电 机 运 行 记 录 大 厦 名 称:年 月 日 设 备 编 号 运 行 原 因 累 计 运 行 时 间 设 备 负 责 人 运 行 监 护 人 本 次 运 行 时 间 开 机 前 检 查 柴 油 油 位 机 油 油 位 水 箱 水 位选 择 开 关 位 置 输 出 开 关 位 置 电 瓶 液 位 记 录 项 目 输 出 电 压(V)AB:BC:CA:输 出 电 流(A)A:B:C:频 率(Hz)转 速(r/min)电 瓶 电 压 机 油 油 压 机 油 油 温 水 温()室 内 温 度 通 风 系 统 机 器 响 声 振 动 消 防 系 统 照 明 停 机 后 检 查 备 注:返 修 申 请 表 编 号:房 间 号 码 联 系 电 话客 厅 返 修 内 容(内 业 主 填 写)处 理 记 录 门 窗 经 手 人:年 月 B电 路 其 他 卧 室 天 花、地 板 及 墙 画 经 手 人:年 月 日 厨 房 设 备 电 路 及 上 下 水 道 其 他 厨 房 天 花、地 板 及 墙 画 经 手 人:年 月 日 厨 房 设 备 电 路 及 上 下 水 道 其 他 卫 生 间 天 花、地 板 及 墙 画 经 手 人:年 月 日 洗 用 具 电 路 及 上 下 水 道 其 他 业 主 签 名:管 理 处 主 任 签 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防 盗 监 控 系 统 季 保 养 记 录广 州 市 房 地 产 租 赁 合 同 出 租 人(甲 方):承 租 人(乙 方):系 统 安 装 位 置:保 养 内 容 保 养 情 况 及 处 理 情 况 备 注 检 查 视 频 线 有 无 松 动 调 节 并 检 查 监 视 上 各 旋 钮 检 查 摄 像 头 检 查 镜 头 并 校 焦,擦 洗 镜 片 防 雨、防 尘 罩 的 密 封 清 理 降 温 风 扇 检 查 铁 件 部 分 的 防 锈 情 况 检 查 室 内 通 风、照 明 检 查 监 控 系 统 的 连 线 接 触 保 养 人 年 月 日 审 核 人 年 月 日 根 据 国 家、省、市 有 关 法 律、法 规 及 房 地 产 管 理 的 各 项 规 定,甲 乙 双 方 本 着 平 等、自 愿 的 原 则,经 协 商 一 致 订 立 本 合 同,并 共 同 遵 守,接 受 当 地 房 地 产 管 理 机 关 的 监 督、管 理。一、甲 方 同 意 将 坐 落 在 _ 区街(巷、里)号 部 位 的 房 地 产 出 租 给 乙 方 作(按 房 屋 使 用 性 质 填 写)用 途 使 用,(使 用、建 筑)面 积 平 方 米,其 中 包 括(自 搭、原 有)阁 楼(使 用、建 筑)面 积 平 方 米,分 摊 共 用(使 用、建 筑)面 积 平 方 米,另 有 余 地 使 用 面 积 平 方 米。二、甲 乙 双 方 协 定 的 租 赁 期 限、租 金 情 况 如 下:租 赁 期 限 月 租 金 额(币 种:人 民 币)小 写 大 写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注 意 1.租 赁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二 十 年。2.住 宅 用 房 的 租 金 执 行 国 家 和 房 屋 所 在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制 定 的 租 赁 政 策。租 用 房 屋 从 事 生 产、经 营 活 动 的,由 租 赁 双 方 协 商 议 定 租 金。3.如 以 上 表 格 不 够 填 写,可 另 行 附 纸 按 上 列 格 式 填 写。4.如 未 填 满,必 须 注 明“以 下 空 白”。租 金 按(月、季、年)结 算,由 乙 方 在 每(月、季、年)的 第 日 前 按 付 款 方 式 缴 付 租 金 给 甲 方。执 行 国 家 福 利 租 金 政 策 的 房 屋,执 行 的 租 金 标 准 或 房 屋 结 构、装 修 条 件 变 动 时,租 金 随 广 州 市 房 地 产 主 管 部 门 颁 布 的 租 金 标 准 调 整,乙 方 按 新 调 整 的 租 金 付 给 甲 方。三、乙 方 已 向 甲 方 交 纳(币)元 保 证 金(公 有 住 房 的 租 赁 保 证 金,按 房 改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收 取;非 住 宅 用 房 及 其他 住 宅 的 租 赁 保 证 金,可 以 收 取 不 超 过 三 个 月 月 租 金 数 额),并 按 照 双 方 签 订 房 地 产 租 赁 合 同 使 用 房 屋,甲 方 应 在 租 赁 期 满 或 解 除 合 同 之 日 将 保 证 金 本 金(退 回 乙 方、抵 偿 租 金)。四、在 租 赁 期 内,甲 方 承 担 下 列 责 任:1.依 合 同 将 房 屋 及 设 备 交 付 乙 方 使 用。未 按 约 定 提 供 房 屋 的,每 逾 期 日,须 按 月 租 金 额 的%(小 于 3%)向 乙 方 支 付 违 约 金。2.负 责 对 房 屋 定 期 安 全 检 查,承 担 房 屋 主 体 结 构 自 然 损 坏 的 维 修 费 用;如 因 房 屋 维 修 须 乙 方 临 时 搬 迁 时,甲 方 应 与 乙 方 签 订 回 迁 协 议;如 因 甲 方 维 修 责 任 而 延 误 房 屋 维 修 造 成 他 人 人 身 伤 亡、财 产 损 失 的,应 负 责 赔 偿。甲 方 应 负 的 其 他 修 缮 责 任:_3.租 赁 期 间 转 让 房 屋 时,须 提 前 个 月(大 于 3个 月)书 面 通 知 乙 方;抵 押 该 房 屋 须 提 前 日 书 面 通 知 乙 方。4.租 赁 期 内,甲 方 如 需 提 前 解 除 合 同,应 事 前 征 得 乙 方 同 意。五、租 赁 期 内,乙 方 负 责 承 担 下 列 责 任:1.依 时 交 纳 租 金。逾 期 交 付 租 金 的,每 逾 期 一 日,乙 方 须 按 当 月 租 金 额 的%(小 于 3%)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如 果 逾 期 日,甲 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收 回 房 屋。2.严 格 按 房 屋 使 用 性 质 使 用 房 屋。乙 方 擅 自 改 变 房 屋 用 途,甲 方 可 解 除 合 同,收 回 房 屋。3.因 使 用 需 要 对 房 屋 进 行 扩、力 口、改 建(含 改 变 间 隔)、室 内 装 修 或 增 加 设 备,必 须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并 订 立 书 面 协 议,并 按 规 定 重 新 议 定 租 金,甲 方 有 权 对 工 程 进 行 监 督。4.将 房 屋 转 租、分 租 的,适 用 以 下 第 点:(1)不 得 将 房 屋 转 租 或 分 租。如 违 反 则 视 为 乙 方 自 动 放 弃 房 屋 使 用 权,本 合 同 在 转 租 或 分 租 之 日 起 解 除,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由 乙 方 负 责 赔 偿。(2)同 意 将 房 屋 转 租 或 分 租。必 须 签 定 转 租 合 同,重 新 议 定 租 金 和 其 它 合 同 条 款 并 办 理 租 赁 登 记 手 续。5.爱 护 和 正 常 使 用 房 屋 及 其 设 备,发 现 房 屋 及 其 设 备 自 然 损 坏,应 及 时 通 知 甲 方 并 积 极 配 合 甲 方 检 查 和 维 修,因 乙 方 过 错 延 误 维 修 而 造 成 他 人 人 身 伤 亡、财 产 损 失 的,乙 方 负 责 赔 偿;使 用 房 屋 不 当 或 者 人 为 造 成 房 屋 损 坏,应 负 责 修 复 或 赔 偿。乙 方 应 负 的 其 他 修 缮 责 任:_6.乙 方 在 承 租 的 房 屋 内 需 要 安 装 或 者 使 用 超 过 水、电 表 容 量 的 任 何 水 电 设 备,应 事 前 征 得 甲 方 同 意,并 由 甲 方 负 责 到 有 关 部 门 办 理 增 容 手 续,费 用 由 乙 方 负 担。7.注 意 防 火 安 全,不 得 在 房 屋 内 非 法 存 放 易 燃、易 爆 等 危 险 物 品。8.租 赁 期 内,乙 方 需 提 前 解 除 合 同 的,应 事 前 征 得 甲 方 同 意。9.租 赁 届 满 且 甲 方 要 求 收 回 房 屋 或 解 除 合 同 之 日,应 交 回 原 承 租 房 屋 和 设 备 给 甲 方;如 需 继 续 承 租 房 屋,应 提 前 个 月(大 于 3个 月)与 甲 方 协 商,双 方 另 订 合 同。10.在 租 赁 期 内 必 须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计 划 生 育 政 策。六、违 约 责 任:1.任 何 一 方 未 能 履 行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款 或 者 违 反 房 地 产 租 赁 管 理 法 律、法 规,另 一 方 有 权 依 法 提 前 解 除 本 合 同,造 成 的 损 失 由 责 任 方 承 担。2.租 赁 期 届 满,甲 乙 双 方 未 续 定 合 同 且 甲 方 要 求 收 回 房 屋,乙 方 逾 期 不 交 出 承 租 房 屋 的,甲 方 除 期 限 乙 方 迁 出 和 补 交 占 用 期 租 金 外,并 有 权 按 占 用 期 内 租 金 总 额 的%(小 于 100%)收 取 违 约 金。3.租 赁 期 内 任 何 一 方 无 法 定 或 约 定 的 理 由 而 单 方 提 出 解 除 合 同 的,另 一 方 有 权 要 求 赔 偿 损 失,并 有 权 按 租 赁 存 续 期 内 租 金 总 额 的%(小 于 100%)收 取 违 约 金。七、违 约 金、赔 偿 金 应 在 确 定 责 任 后 十 日 内 付 清,每 逾 期 一 天,按 应 付 金 额%支 付 滞 纳 金。八、在 租 赁 期 内,经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部 门 鉴 定 房 屋 不 符 合 使 用 标 准 时,租 赁 合 同 自 然 终 止,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责 任 方 负 责 赔 偿。九、如 因 不 可 抗 力 的 原 因,造 成 本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时,双 方 互 不 承 担 责 任。十、租 赁 期 内 因 征 地 拆 迁 的,双 方 应 共 同 遵 守 广 州 市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条 例,否 则,由 此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责 任 方 承 担。十 一、本 合 同 履 行 中 发 生 争 议,双 方 应 协 商 解 决,协 商 不 成 时,可 采 用 下 列 第 种 方 式(只 能 选 择 一 种,同 时 选 择 两 种 无 效)解 决:1.向(具 体 仲 裁 机 构 名 称)申 请 仲 裁;2.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在 协 商 与 诉 讼 期 间,双 方 均 不 得 采 用 任 何 方 式 威 迫 对 方。十 二、上 述 房 屋 在 租 赁 期 内,需 要 交 纳 的 税 费,由 甲 乙 双 方 按 规 定 各 自 承 担。十 三、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双 方 可 另 行 签 定 补 充 协 议,但 内 容 不 得 违 反 国 家、省、市 有 关 法 律 和 法 规,如 与 本 合 同 有 抵 触 且 补 充 协 议 中 不 作 注 明 的,以 广 州 市 房 地 产 租 赁 合 同 为 准。其 补 充 协 议 经 双 方 签 章 和 房 地 产 租 赁 管 理 机 构 登 记 后 作 为 本 合 同 附 件,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十 四、本 合 同 经 双 方 签 章 后,自 房 地 产 租 赁 管 理 机 构 登 记 之 日 起 生 效。十 五、在 租 赁 期 内,变 更 或 解 除 本 合 同 及 附 件,须 在 十 日 内 到 经 管 的 租 赁 管 理 机 构 办 理 变 更 或 注 销 登 记 手 续。十 六、租 赁 期 届 满,若 不 到 原 办 理 租 赁 登 记 的 管 理 机 构 办 理 终 止 登 记 手 续 的,视 为 甲 方 对 乙 方 继 续 使 用 房 屋 无 异 议,双 方 延 续 租 赁 关 系,租 赁 期 为 不 定 期,在 新 的 租 赁 期 间,甲 乙 双 方 仍 须 按 规 定 缴 纳 有 关 税 费。十 七、本 合 同 一 式 份(正 本 份,副 本 份),甲 方 执 正 本 份,副 本 份,乙 方 执 正 本 份,副 本份。合 同 副 本 一 份 送 交 房 地 产 租 赁 管 理 机 构 备 案;如 作 为 拆 迁 周 转 房 使 用,另 送 合 同 副 本 一 份 交 房 地 产 拆 迁 主 管 机 关 备 案。十 八、双 方 约 定 其 他 事 项:甲 方(签 章)乙 方(签 章)法 定 代 表 人:法 定 代 表 人 证 件 号 码:证 件 号 码:委 托 代 理 人:委 托 代 理 人:地 址:地 址:电 话:电 话:立 约 日 期:年 月 日房 屋 基 本 情 况 表 年 月 日 附 件 房 屋 坐 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