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模拟考试500题(含参考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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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考 试 题 库 500题 含 答 案 一、选 择 题 1.桅 杆 起 重 机(2 6 5 5 8-2 0 1 1)规 定,安 装 有 B 套 支 持 制 动 器 时,应 采 取 措 施 以 自 动 控 制 主.副 制 动 器 的 动 作 时 序,防 止 产 生 不 当 的 运 动 冲 击 载 荷。A.l B.2 C.3 D.42.按 照 承 压 设 备 焊 接 工 艺 评 定(N B/T 470142 0 1 1)的 规 定,C _ 是 指 按 规 定 格 式 记 载 验 证 性 试 验 结 果,对 拟 定 焊 接 工 艺 的 正 确 性 进 行 评 价 的 记 录 报 告。A.焊 接 工 艺 指 导 书 B.焊 接 工 艺 评 定 C.焊 接 工 艺 评 定 报 告 D.焊 接 记 录 3.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G B/T 38112 0 0 8)规 定,构 件 材 料 的 厚 度 越 A _,脆 性 破 坏 危 险 性 越 大;温 度 越 旦,材 料 脆 性 破 坏 的 危 险 性 越 大。A.大 B.小 C.高 D.低 4.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G B/T 381 12 0 0 8)规 定,在 三 类 焊 缝 中,出 _类 焊 缝 脆 性 破 坏 的 危 险 性 最 小,而 工 类 焊 缝 脆 性 破 坏 的 危 险 生 最 大。A.l B.ll C.l D.IV5.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G B/T 381.12008)规 定,受 动 载 荷 的 主 要 承 载 结 构,在 保 证 焊 缝 受 剪 计 算 截 面 面 积 的 情 况 下,角 焊 缝 的 表 面 应 呈 旦 或 直 线 形。A.弧 形 B.曲 线 形 C.微 凸 弧 形 D.微 凹 弧 形 6.根 据 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G B/T 3 8 1 1-2 0 0 8)的 规 定,如 图 11-1-2所 示 双 角 钢 与 节 点 板 的 连 接,构 件 材 料 为 Q 2 3 5,焊 脚 尺 寸 hf应 取 为 且 A.4mm B.6mm C.8mm D.lOmm图 11-1-1 图 11-1-27.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G B/T 38112 0 0 8)规 定,在 设 计 由 Q 控 制 的 主 要 焊 接 结 构 时,应 采 取 各 种 降 低 疲 劳 应 力 的 措 施,如 改 善 接 头 型 式 降 低 应 力 集 中 等 级,对 双 面 连 续 焊 缝 的 头 部 进 行 包 裹 回 焊,采 用 较 大 半 径 的 圆 弧 过 渡 板 以 减 少 内 应 力 等。A.稳 定 性 B.结 构 刚 度 C.结 构 强 度 D.疲 劳 强 度 8.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G B/T 38112 0 0 8)规 定,角 焊 缝 应 计 算 其 抗 剪 强 度。计 算 时 焊 缝 的 有 效 高 度 一 般 取 为 生 h”hf为 较 小 的 焊 脚 尺 寸。A.0.5 B,0.7 C.l D.29.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G B/T 3 8 1 1-2 0 0 8)规 定,对 接 焊 缝(焊 透 的 焊 缝)的 计 算 应 力,按 连 接 中 最 薄 的 板 厚 计 算。当 无 法 用 引 弧 板 施 焊 时,每 条 焊 缝 的 计 算 长 度 为 其 实 际 长 度 减 去 B。A.t B.2t C.3t D.4t10.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G B/T 38112 0 0 8)规 定,钢 熔 化 焊 焊 缝 连 接 是 起 重 机 金 属 结 构 最 主 要 的 连 接 形 式,其 焊 缝 的 主 要 型 式 为 对 接 焊 缝 和 旦。A.T接 焊 缝 B.搭 接 焊 缝 C.平 接 焊 缝 D.角 焊 缝11.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G B/T 38112 0 0 8)规 定,焊 条.焊 丝 和 焊 剂,应 与 卫 _的 综 合 机 械 性 能 相 适 应。A.整 机 B.机 构 C.构 件 D.母 材 12.桅 杆 起 重 机(2 6 5 5 8-2 0 1 1)规 定,非 发 动 机 驱 动 的 起 重 机,在 无 其 他 外 声 源 干 扰 的 情 况 下,起 重 机 工 作 时 产 生 的 噪 声,在 司 机 耳 旁 测 量 不 应 大 于 D DB(A),测 量 时 闭 式 司 机 室 应 打 开 司 机 室 可 开 的 窗 户。A.60 B.70 C.80 D.8513.按 照 桅 杆 起 重 机(2 6 5 5 8-2 0 1 1)的 要 求,回 转 处 采 用 停 电 器 供 电 的 起 重 机 I 集 电 滑 环 应 满 足 满 足 相 应 的 电 压 等 级 和 电 流 容 量 的 要 求,每 个 滑 环 至 少 有 一 对 电 刷,电 刷 的 防 护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匹。A.IPIO B.IP34 C.IP44 D.IP5414.桅 杆 起 重 机(2 6 5 5 8-2 0 1 1)规 定,对 于 埋 置 式 地 锚,宜 在 专 业 人 员 的 指 导 下 沿 锚 因 载 荷 方 向 作 卫 倍 缆 绳 最 大 计 算 载 荷 的 预 拉,保 持 一 段 时 间 并 确 认 地 锚 不 会 产 生 松 动 后,将 缆 绳 恢 复 至 初 拉 力 的 状 态。A.l B.l.l C.1.25 D.1.515.焊 接 不 锈 钢 和 有 色 金 属 时,焊 接 方 法 最 好 采 用 匹。A.电 弧 焊 B.埋 弧 焊 C.C 5气 体 保 护 焊 D.Ar弧 焊 16.按 照 桅 杆 起 重 机(2 6 5 5 8-2 0 1 1)的 规 定,桅 杆 起 重 机 主 要 受 力 结 构 件 的 对 接 焊 缝 应 进 行 100%无 损 探 伤,射 线 检 测 按 G B/T 3 3 23规 定,透 照 质 量 不 低 于 A B级,合 格 级 别 为 4 级;超 声 波 检 测 按 J 1 3/T 10559规 定,合 格 级 别 为 上 级。A.II B.l C.lll D.217.缆 索 起 重 机 技 术 条 件(SL 3 7 5-2 0 0 7)规 定,缆 机 大 车 行 走 机 构 车 轮 安 装 后,其 垂 直 度 偏 差 值 应 小 于 等 于 被 测 长 度 的 A.l/400 B.l/500 C.l/60018.缆 索 起 重 机 技 术 条 件(sL 3752 0 0 7)规 定,缆 索 起 重 机 承 载 索 的 实 际 安 装 长 度,应 根 据 满 载 垂 度.环 境 温 度.两 岸 钦 点 高 差.索 头 固 定 方 式 等 因 素 由 设 计 决 定,其 承 载 索 满 载 跨 中 垂 度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设 计 垂 度 的 工。A.1.0%B+1.5%C.2.0%19.缆 索 起 重 机 技 术 条 件(SL 3 7 5-2 0 0 7)规 定,缆 索 起 重 机 钢 丝 绳 在 卷 简 上 用 压 板 固 定 时,压 板 数 量 不 得 少 于 B。A.2 B 3 C420.缆 索 起 重 机 技 术 条 件(SL 3 7 5-2 0 0 7)规 定,缆 索 起 重 机 的 起 升.牵 引 机 构 工 作 制 动 器 宜 选 用 盘 式 制 动 器,起 升 机 构 还 应 设 置 安 全 制 动 器,安 全 制 动 器 的 制 动 盘 应 与 卷 筒 连 接。A.挠 性 B.刚 性 21.根 据 桅 杆 起 重 机(2 6 5 5 8-2 0 1 1)的 规 定,试 述 桅 杆 起 重 机 按 构 造 型 式 分 为 几 种 类 型?工 A.3 B.4 C.5 D.622.按 照 桅 杆 起 重 机(2 6 5 5 8-2 0 1 1)的 要 求,桅 杆 起 重 机 液 压 系 统 应 设 有 防 止 过 载 和 液 压 冲 击 的 安 全 装 置,安 全 溢 流 阀 的 调 整 压 力 不 应 大 于 系 统 额 定 工 作 压 力 的 卫 系 统 的 试 验 压 力 不 应 小 于 额 定 工 作 压 力 的 A.100%B.110%C.125%D.150%23.桅 杆 起 重 机(2 6 5 5 8-2 0 1 1)规 定,当 缆 绳 布 置 区 域 与 臂 架 回 转 区 域 不 相 容 时,缆 绳 布 置 区 域 不 宜 小 于 匹。A.125 B.75 C.105 D.22524.按 照 桅 杆 起 重 机(2 6 5 5 8-2 0 1 1)的 要 求,桅 杆 起 重 机 的 回 转 机 构,可 D 回 转 时 若 采 用 常 闭 式 制 动 器,非 工 作 状 态 时 起 重 机 应 可 通 过 手 动 方 式 确 保 制 动 分 离,确 保 臂 架 能 随 风 转 动。A.90 B.120 C.180 D.36025.桅 杆 起 重 机(2 6 5 5 8-2 0 1 1)规 定,组 装 后 的 桅 杆.心 的 直 线 度 不 大 于 通 _且 小 于 5mm。A.1/1000 B.40 C.1/2000 D.6026.桅 杆 起 重 机(2 6 5 5 8-2 0 1 1)规 定,不 允 许 使 用 工 吊 钩。A.锻 造 B.铸 造 27.按 照 桅 杆 起 重 机(2 6 5 5 8-2 0 1 1)的 要 求,桅 杆 起 重 机 卷 筒 上 钢 丝 绳 绳 端 固 定 装 置 应 有 或 自 紧 的 性 能,联 接 应 牢 固 可 靠。压 板 固 定 时,压 板 不 应 少 于 旦 个。A.l B.2 C.3 D.428.按 照 桅 杆 起 重 机(2 6 5 5 8-2 0 1 1)的 规 定,钢 丝 绳 固 定 采 用 编 结 连 接 时,编 结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钢 丝 绳 直 径 的 倍,并 且 不 应 小 于 D m m,连 接 强 度 不 应 小 于 钢 丝 绳 破 断 拉 力 的 7 5%。A.15 B.20 C.100 D.3OO2 9.按 照 桅 杆 起 重 机(26558-201 1)的 要 求,桅 杆 起 重 机 宜 选 择 对 制 动 衬 垫 的 磨 损 有 自 动 补 偿 功 能 的 制 动 器,制 动 器 工 作 时 制 动 轮 和 制 动 衬 垫 的 实 际 接 触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理 论 接 触 面 积 的 工。A.50%B.70%C.80%D.90%30.特 种 设 备 焊 接 操 作 人 员 考 核 细 则(T S 个 Z 6 0 0 2-2 0 1 0)规 定,板 材 对 接 焊 缝 试 件 考 试 合 格 后,适 用 于 管 材 对 接 焊 缝 焊 件 时,管 外 径 应 大 于 或 等 于 J m m。A.70 B.73 C.76 D.7931.按 照 桅 杆 起 重 机(2 6 5 5 8-2 0 1 1)的 要 求,在 未 作 特 殊 申 明 时,起 重 机 应 能 在 工 作 环 境 温 度 为 4 的 条 件 下 安 全 正 常 使 用。A.-20+4 0 B.-IO+4 0 C.-20+6 0 32.特 种 设 备 焊 接 操 作 人 员 考 核 细 则(T S 个 Z 6 0 0 2-2 0 1 0)规 定,以 考 试 作 弊 或 者 以 其 他 欺 骗 方 式 取 得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 的 焊 工,吊 销 证 书 后 上 年 内 不 得 重 新 提 出 焊 工 考 试 申 请。A.2 B.3 C.4 D.533.港 口 门 座 起 重 机(G B/T 174952 0 0 9)规 定,门 座 制 作 完 工 后 应 达 到 门 座 支 腿 轨 距 S 的 偏 差 为 D mm。A.-5-+5 B,-10-+5 C.+5+10 D.-5-106 9 0 港 口 门 座 起 重 机 修 理 技 术 规 范(G B/T 1 7 4 9 6-1 9 9 8)规 定,结 构 件 的 腐 蚀 深 度 达 设 计 厚 度 的 D%时,必 须 更 换。A.5 B.10 C.15 D.2034.起 重 机 械 无 损 检 测 钢 焊 缝 超 声 检 测(J B/T 1 0 5 5 9-2 0 0 6)规 定,缺 陷 定 量 检 测 中,当 最 大 缺 陷 回 波 位 于 A 区,如 认 为 有 必 要 记 录 时,则 通 过 左 右 移 动 探 头,以 回 波 幅 度 降 至 评 定 线 的 方 法 测 定 缺 陷 指 示 长 度。A.I B.1I C.III D.II.III35.起 重 机 械 无 损 检 测 钢 焊 缝 超 声 检 测(J B/T 1 0 5 5 9-2 0 0 6)规 定,缺 陷 定 量 检 测 中,当 缺 陷 回 波 工 高 点,且 位 于 I I区 或 n 区 以 上 时,将 最 大 回 波 幅 度 调 至 荧 光 屏 满 刻 度 的 8 0%后,用-6D B法 测 定 缺 陷 指 示 长 度。A.没 有 B.只 有 一 个 C.有 两 个 D.有 多 个 36.起 重 机 械 无 损 检 测 钢 焊 缝 超 声 检 测(J B/T 1 0 5 5 9-2 0 0 6)规 定,曲 面 工 件 对 接 焊 缝 检 测 中,根 据 被 检 工 件 检 测 面 的 曲 率 和 材 料 厚 度 选 择 探 头 角 度,并 考 虑 几 何 临 界 角 的 限制,确 保 声 束 能 扫 查 到 匹 焊 缝 厚 度。A.85%B.90%C.95%D.整 个 3 7.起 重 机 械 无 损 检 测 钢 焊 缝 超 声 检 测(J B/T 105592006)规 定,母 材 检 测 时,若 发 现 缺 陷 回 波 幅 度 超 过 荧 光 屏 满 刻 度 _旦 _%的,应 在 被 检 工 件 表 面 相 应 部 位 给 出 标 记。A.10 B.20 C.30 D.4038.起 重 机 械 无 损 检 测 钢 焊 缝 超 声 检 测(J B/T 105592006)规 定,检 测 横 向 缺 陷 时,应 在 焊 缝 两 侧 边 缘 进 行 斜 平 行 扫 查,使 探 头 与 焊 缝 轴 线 成 旦。A.5 1 0 B.5 1 5 C,10 1 5 D,10 2 039.起 重 机 械 无 损 检 测 钢 焊 缝 超 声 检 测(J B/T 10559-2006)规 定,采 用 二 次 波 技 术 时,探 头 扫 查 宽 度 应 大 于 1.25P(P 为 跨 距):采 用 一 次 波 技 术 时,探 头 扫 查 宽 度 应 大 于 工 PoA.1.5 B.1.25 C.0.75 D.0.540.起 重 机 械 无 损 检 测 钢 焊 缝 超 声 检 测(J B/T 10559-2006)规 定,系 统 性 能 中,仪 器 的 时 基 线 性(水 平 线 性).幅 度 线 性(垂 直 线 性),每 隔 上 个 月 测 试 一 次。A.一 B.两 C.三 D.六 41.起 重 机 械 无 损 检 测 钢 焊 缝 超 声 检 测(J B/T 105592006)规 定,检 测 仪 器 采 用 A型 脉 冲 反 射 式 超 声 检 测 仪,仪 器 至 少 在 荧 光 屏 满 刻 度 的 一 出 范 围 内 呈 线 性 显 示。A.70 B.80 C.90 D.10042.特 种 设 备 焊 接 操 作 人 员 考 核 细 则(T S个 Z6002-2010)规 定,试 件 的 2 个 弯 曲 试 样 试 验 结 果 合 格 时,弯 曲 试 验 为 合 格;工 个 试 样 不 合 格 时,不 允 许 复 验,弯 曲 试 验 为 不 合 格。A.l B.2 C.3 D.443.特 种 设 备 焊 接 操 作 人 员 考 核 细 则(T S 个 Z6002-2010)规 定,无 损 检 测 时,试 件 的 射 线 检 测 按 照 J 1 3/T 4 7 3 0 承 压 设 备 无 损 检 测 标 准 进 行,射 线 检 测 技 术 不 低 于 AB级,焊 缝 质 量 等 级 不 低 于 旦 级。A.l B.II C.I1I D.IV44.特 种 设 备 焊 接 操 作 人 员 考 核 细 则(T S 个 Z600 2-2 010)规 定,焊 缝 外 形 尺 寸 检 查 时,不 带 衬 垫 的 板 材 对 接 焊 缝 试 件.不 带 衬 垫 的 管 板 角 接 头 试 件 和 外 径 不 小 于 7 6 m 的 管 材 对 接 焊 缝 试 件,背 面 焊 缝 的 余 高 不 大 A.l B.2 C.3 D.445.特 种 设 备 焊 接 操 作 人 员 考 核 细 则(1 7 S个 Z60022010)规 定,与 埋 弧 焊 这 利 焊 接 方 法 相 对 应 的 焊 接 代 号 为 _。A.SAW B.SMAW C.ESW D.PAW46.产 生 未 融 合 的 原 因 不 包 括 D。A.焊 接 电 流 过 小 B.焊 接 速 度 过 快 C.焊 条 角 度 不 对 D.焊 接 电 压 过 大 47.起 重 机 械 安 全 规 程 第 I 部 分:总 则(GB 6067.1-2010)规 定,2 级 焊 缝 情 况 进 行 抽 检。采 用 射 线 检 验 时 应 达 到 G B/T 3 3 23的 规 定,其 评 定 合 格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上 级。A.II B.III C.2 D.348.特 种 设 备 焊 接 操 作 人 员 考 核 细 则(T S 个 Z6002-2010)规 定,焊 机 操 作 工 采 用 螺 柱 焊 试 件,经 过 仰 焊 位 置 考 试 合 格 后,适 用 于 旦 位 置 的 螺 柱 焊 焊 件。A.平 焊 B.立 焊 C.横 焊 D.任 何 49.特 种 设 备 焊 接 操 作 人 员 考 核 细 则(T S 个 Z600 2-2 0 1 0)规 定,手 工 焊 焊 工 头 试 件,经 焊 接 操 作 技 能 考 试 合 格 后,适 用 于 管 板 角 接 头 焊 件 尺 寸 规 定 如 下:当 试 件 管 外 径 小 于 等 于 25m m时,适 用 于 管 板 角 接 头 试 件 管 外 径 的 工 _。A.最 小 值 受 限.最 大 值 不 限 B.最 小 值 不 限.最 大 值 受 限 C.最 小 值 和 最 大 值 均 受 限 D.最 小 值 和 最 大 值 均 不 限 50.特 种 设 备 焊 接 操 作 人 员 考 核 细 则(T S个 Z6002-2010)规 定,堆 焊 试 件 焊 道 熔 敷 金 属 宽 度 应 当 大 于 1 2 m m,首 层 至 少 堆 焊 3 条 并 列 焊 道,总 宽 度 大 于 或 等 于 也 mm。A.36 B.38 C.40 D.4251.为 了 加 强 电 弧 自 身 的 调 节 作 用,应 该 使 用 较 大 的 A.焊 接 速 度 B.焊 条 直 径 C.电 流 密 度 D.电 弧 电 压 52.焊 接 电 弧 根 据 电 流 种 类 可 以 分 为 交 流 电 弧.直 流 电 弧 和 工。A.手 工 焊 电 弧 B.埋 弧 焊 电 弧 C.脉 冲 电 弧 D.自 由 电 弧 53.特 种 设 备 焊 接 操 作 人 员 考 核 细 则(T S 个 Z600 2-2 010)规 定,手 工 焊 为 焊 工 用 手 进 行 操 作 和 控 制 _B_而 完 成 的 焊 接,填 充 金 属 可 以 由 人 工 送 给,也 可 以 由 焊 机 送 给。A.速 度 B.工 艺 参 数 C.焊 接 尺 寸 D.质 量 54.起 重 机 械 安 全 规 程 第 I 部 分:总 则(GB 6067.1-2010)规 定,1 级 焊 缝 应 进 行 100%的 检 验。采 用 上 检 验 时 其 评 定 合 格 等 级 应 达 到 用/T 10559中 I 级 焊 缝 的 验 收 准 则 要 求。A.射 线 B.磁 粉 探 伤 C.表 面 探 伤 D.超 声 波 55.特 种 设 备 焊 接 操 作 人 员 考 核 细 则(T S 个 Z6002-2010)规 定,焊 工 分 为 手 工 焊 焊 工.机 动 焊 焊 工 和 自 动 焊 焊 工,机 动 焊 焊 工 和 自 动 焊 焊 工 合 称 为 旦 操 作 工。A.自 动 B.机 动 C.机 焊 D.焊 机 56.起 重 机 械 安 全 规 程 第 I 部 分:总 则(GB 6067.1-2010)规 定,焊 工 应 经 专 业 部 门 考 试 合 格 并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且 在 工 内。持 证 焊 工 应 在 其 考 试 合 格 项 目 及 其 认 可 范 围 内 施 焊。A.有 效 期 B.认 可 范 围 C.项 目 范 围 D.证 书 允 许 范 围 57.起 重 机 械 安 全 规 程 第 1 部 分:总 则(GB 6067.1-2010)规 定,1 级 焊 缝 旌 焊 后 应 具 有 工 性。A.有 效 B.稳 定 C.可 追 溯 D.可 焊 58.起 重 机 械 安 全 规 程 第 I 部 分:总 则(GB 6067.1-2010)规 定,金 属 结 构 的 焊 接 补 强 与 修 理 后 的 质 量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3.3 的 有 关 规 定。施 工 之 前 应 制 定 工 作 计 划,应 规 定 外 观 检 查 或 必 要 的 工 的 质 量 检 查 要 求。A.超 声 波 检 测 B.磁 粉 探 伤 检 测 C.无 损 检 测 D.射 线 检 测 59.特 种 设 备 焊 接 操 作 人 员 考 核 细 则(T S 个 Z6002-2010)规 定,持 证 手 工 焊 焊 工 或 者 焊 机 操 作 工 某 焊 接 方 法 中 断 特 种 设 备 焊 接 作 业 工 以 上,该 手 工 焊 焊 工 或 者 焊 机 操 作 工 若 再 使 用 该 焊 接 方 法 进 行 特 种 设 备 焊 接 作 业 前,应 当 复 审 抽 考。A.3个 月 B.6个 月 C.1年 D.2年 60.特 种 设 备 焊 接 操 作 人 员 考 核 细 则(T S个 Z600 2-2 010)规 定,逾 期 未 申 请 复 审.复 审 不 合 格 者,其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 且,由 发 证 机 关 予 以 上 并 公 告。A.暂 停.补 审 B.失 效 C.有 效.补 审 D.注 销 61.缆 索 起 重 机 技 术 条 件(SL 3 7 5-2 0 0 7)规 定,缆 索 起 重 机 的 承 载 索(主 索)是 指 联 接 在 主 副 塔(车)的 构 件 上,并 用 于 支 承 工 运 行 的 钢 丝 绳。A.吊 钩 B.索 具 C.载 重 小 车 62.低 合 金 高 强 度 钢 焊 接 前 预 热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工。A.防 止 咬 边 或 焊 穿 B.防 止 和 减 小 焊 接 变 形 C.减 少 淬 硬 程 度.防 止 冷 裂 纹 D.改 善 焊 缝 成 形 E.提 高 焊 接 速 度 63.刚 性 拉 杆 式 组 合 臂 架,是 由 象 鼻 架.刚 性 拉 杆 及 臂 架 三 部 分 通 过 钱 轴 组 合 而 成 并 与 机 架 拼 成 四 连 杆 机 构,以 实 现 交 幅 过 程 中 货 物 的 _邑。A.垂 直 移 动 B.水 平 移 动 C.垂 直 移 动 D.水 平 移 动64.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GB/T 38112008)规 定,钢 丝 绳 端 用 绳 卡 固 定 连 接 时,绳 卡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钢 丝 绳 直 径 的 倍。A.3 B.4 C.6 D.865.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GB/T 38112008)规 定,当 起 重 机 进 行 危 险 物 品 装 卸 作 业(如 吊 运 液 态 熔 融 金 属.高 放 射 性 或 高 腐 蚀 性 物 品 等)时,宜 按 比 该 类 起 重 机 机 构 通 常 的 工 作 级 别 区 的 机 构 来 选 择 钢 丝 绳 滑 轮 和 卷 筒 的 卷 绕 直 径。A.高 二 级 B.高 一 级 C.低 一 级 D.低 二 级 66.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GB/T 38112008)规 定,对 于 光 卷 筒 和 多 层 缠 绕 卷 筒,当 未 采 用 排 绳 器 时 钢 丝 绳 中 心 线 与 卷 筒 轴 垂 直 平 面 的 偏 离 角 度 不 应 大 于 4。A.5 B.3.5 C.2 D.1.767.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GB/T 38112008)规 定,钢 丝 绳 绕 进 或 绕 出 卷 筒 时,钢 丝 绳 中 心 线 偏 离 螺 旋 槽 中 心 线 两 侧 的 角 度 不 应 大 于 一 上 二 对 大 起 升 高 度 及 O/D值 较 大 的 卷 筒,其 钢 丝 绳 偏 离 螺 旋 槽 中 心 线 的 允 许 偏 斜 角 应 由 计 算 确 定。A.50 B.3.50 C.2 D.1.768.根 据 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GB/T 38112008)规 定,应 优 先 选 用 上 型 钢 丝 绳。为 提 高 钢 丝 绳 的 使 用 寿 命,不 宜 选 用 A 钢 丝 绳。A.点 接 触 B.线 接 触 C.钢 铁 线 D.镀 锌 69.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GB/T 38112008)规 定,可 以 用 选 择 系 数 C 确 定 钢 丝 绳 直 径,也 可 以 用,选 择 钢 丝 绳 直 径。A.疲 劳 系 数 B.动 载 系 数 C.安 全 系 数 D.强 度 系 数 70.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GB/T 38112008)规 定,起 重 机 的 承 载 钢 丝 绳 直 径,一 般 不 宜 小 于 A mm。A.6 B.8 C.10 D.1271.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GB/T 38112008)规 定,对 于 有 轻 微 或 中 等 应 力 集 中 等 级 而 工 作 级 别 较 低 的 结 构 件,一 般 不 需 要 进 行 疲 劳 强 度 校 核,通 常 B 级(含)以 上 的 结 构 件 应 校 核 疲 劳 强 度。A.E3 B.E4 C.E5 D.E672.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GB/T 38112008)规 定,剪 切 许 用 应 力 也 通 常 取 为 钢 材 的 基 本 许 用 应 力 的 B 倍。A.0.5 B.%C.%2 D.0.873.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GB/T 38112008)规 定,对 于 6/OB_C_的 钢 材,基 本 许 用 应 力 可 为 钢 材 屈 服 点 0 除 以 强 度 安 全 系 数 A.0.3 B.0.5 C.0.7 D.0.974.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GB/T 38112008)规 定,根 据 结 构 件 或 机 械 零 件 的 使 用 等 级 及 B状 态 级 别,结 构 件 或 机 械 零 件 工 作 级 别 划 分 为 E 1-E 8共 8 个 级 别。A.载 荷 B.应 力 C.起 升 D.机 构 75.港 口 大 型 装 卸 机 械 防 风 安 全 要 求(JT 399 1 9 9 9)规 定,防 风 装 置 抗 风 能 力 的 安 全 系 数 应 不 小 于 _A_(钢 丝 绳 拉 索 与 链 条 拉 锁 的 计 算 安 全 系 数 应 不 小 于 3.5)。A.1.25 B.2.5 C.3 D.3.576.港 口 装 卸 用 吊 索 使 用 技 术 条 件(G B/T 1 4 7 3 7-2 0 0 9)规 定,钢 丝 绳 棚 割 前,应 在 切 口 处 _ m m 的 两 边 用 细 铁 丝 扎 紧,以 防 止 切 断 处 松 散。A.5 1 0 B.1 0-1 5 C.1520 D.203077.缆 索 起 重 机 技 术 条 件(SL 3 7 5-2 0 0 7)规 定,缆 索 起 重 机 的 跨 度 两 端 应 设 有 非 正 常 工 作 区,国 产 缆 机.非 正 常 工 作 区 长 度 一 般 为 跨 度 的 A.1/10 B.1/12 C.1/1578.港 口 门 座 起 重 机 安 全 规 程(JT 4 0 0-1 9 9 9)规 定,对 臂 架.象 鼻 架.大 拉 杆 上 设 置 的 栏 杆,其 扶 手 应 能 悬 挂 安 全 带 挂 钩,并 应 能 承 受 工 的 集 中 载 荷 而 无 任 何 明 显 变 形。A.lkN B.3kN C.4.5kN D.6kN79.电 气 接 地 保 护 是 指 上。A.电 气 设 备 的 金 属 外 壳 与 电 源 中 性 线 连 接 B.电 气 设 备 的 金 属 外 壳 与 大 地 连 接 C.电 气 设 备 的 金 属 外 壳 经 电 源 中 性 线 与 大 地 可 靠 连 接 D.电 气 设 备 中 性 线 与 大 地 连 接 80.港 口 门 座 起 重 机(G B/T 174952 0 0 9)规 定,试 验 载 荷 应 标 定 准 确,其 循 序 偏 差 为 B。A+0.5%B.l%C.H.5%0+2%81.港 口 门 座 起 重 机(G B/T 1 7 4 9 5-2 0 0 9)规 定,在 作 额 定 载 荷 试 验 前,起 重 机 直 作 1 额 定 载 荷 下 试 运 转,消 除 制 造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的 残 余 应 力 及 安 装 间 隙。A.l/4 B.1/2 C.2/3 D.3/482.港 口 门 座 起 重 机(G B/T 174952 0 0 9)规 定,测 取 司 机 室 座 席 处 在 不 利 工 班 下 垂 直 方 向 和 水 平 方 向 的 加 速 度,测 取 值 在 垂 直 方 向 宜 不 大 于 工,在 水 平 方 向 宜 不 大 于 0.1g。A.O.lg B.0.15g C.0.2g D.0.25g83.港 口 门 座 起 重 机(G B/T 174952 0 0 9)规 定,每 次 试 验 卸 载 后,测 试 仪 器 系 统 应 处 于 空 载 状 况 下 读 数。检 查 各 测 点 应 变 片.应 变 花 回 零 情 况,如 果 应 变 片.应 变 花 回 零 值 偏 差 超 过,。s/E 时,则 认 为 该 测 点 测 试 无 效,查 明 原 因 后 重 新 试 验。A.+0.0I B+0.02 C.0.03 D.0.0584.港 口 装 卸 用 吊 索 使 用 技 术 条 件(G B/T 147372 0 0 9)规 定,钢 丝 绳 吊 索 数 不 应 小 于 B。A.2 B.5 C.6 D.885.港 口 门 座 起 重 机(G B/T 174952 0 0 9)规 定,对 设 有 防 止 钢 丝 脱 槽 装 置 的 滑 轮,其 最 外 缘 与 防 脱 槽 装 置 间 隙 不 应 大 于 钢 丝 绳 直 径 的 卫。A.15%B.20%C.25%D.30%86.轮 胎 式 集 装 箱 门 式 起 重 机(G B/T 147832 0 0 9)规 定,柴 油 发 动 机 燃 油 油 箱 容 量 应 能 保 证 起 重 机 _Q_h工 作 的 需 要,并 应 有 明 显 标 志 油 位 的 指 示 器。A.8 B.12 C.24 D.3687.桥 式 抓 斗 卸 船 机 安 全 规 程(G B/T 1 8 2 2 4-2 0 0 8)规 定,高.低 压 开 关 她 鳏 用 整 体 防 护 型,置 于 室 内 时,防 护 等 级 应 不 低 于 IP 2 3,置 于 室 外 时,防 护 等 级 不 低 于 A.IP55 B.IP41 C.IP33 D.F IP2388.桥 式 抓 斗 卸 船 机 安 全 规 程(G B/T 182242 0 0 8)规 定,卸 船 机 工 作 范 围 内 的 照 明 应 良 好,平 均 照 度 不 低 于 工 J x。A.25 B.50 C.100 D.20089.集 装 箱 正 面 吊 运 起 重 机 安 全 规 程(G B/T 179922 0 0 8)规 定,制 动 器 应 能 使 在 水 平.平 整.坚 实.干 燥 和 清 洁 的 路 面 上 行 驶 的 正 面 吊 运 机 产 生 一 个 相 当 于 其 总 重(包 括 额 定 起 重 量)工 的 制 动 力。A.15%B.20%C.25%D.30%90.集 装 箱 正 面 吊 运 起 重 机 安 全 规 程(G B/T 17992 2 0 0 8)规 定,燃 油 箱 容 积 应 满 足 正 面 吊 运 机 正 常 工 作 不 少 于 旦 用 量。A.8h B.lOh C.15h D.24h91.门 座 起 重 机 上 变 幅 驱 动 机 构 的 优 点 是 结 构 紧 凑,自 重 轻,可 无 级 调 速,运 动 平 稳,内部 不 易 泄 漏,能 使 臂 架 长 期 保 持 在 任 意 幅 度 位 置。缺 点 是 制 造 精 度 和 密 封 要 求 高。A.绳 索 滑 轮 组 B.齿 轮 齿 条 C.液 压 缸 D.螺 杆 92.塔 式 起 重 机 起 重 量 特 性 曲 线 的 确 定 因 素 有 卫 _。A.最 大 起 重 量 B.最 大 安 全 工 作 载 荷 C.起 重 力 矩 的 实 测 值 D.起 升 高 度 93.轮 胎 式 集 装 箱 门 式 起 重 机(G B/T 147832 0 0 9)规 定,吊 具 转 锁 当 未 全 部 进 入 集 装 箱 顶 角 件 孔 穴 时,转 锁 应 有 防 止 转 动 的 小 _。A.止 挡 装 置 B.联 锁 装 置 C.卡 住 装 置 D.制 动 装 置 94.架 桥 机 通 用 技 术 条 件(G B/T 264702 0 1 1)规 定,架 桥 机 动 力 线 路 导 线 和 保 护 接 地 电 路 之 间 施 加 500(D C)时,测 得 的 绝 缘 电 阻 不 应 小 于 _ M Q。A.0.5 B,1.0 C.2.0 D.4.095.吊 运 炽 热 金 属 的 钢 丝 绳 的 绳 芯 可 以 是 上。A.麻 芯 B.石 棉 芯 C.化 纤 芯 D.尼 龙 芯 96.港 口 门 座 起 重 机 修 理 技 术 规 范(G B/T 1 7 4 9 6-1 9 9 8)规 定,芯.铁 粗 螺 杆 及 夹 件 的 绝 缘 电 阻 不 得 低 于 初 始 值 的。%。A.80 B.70 C.60 D.5097.港 口 门 座 起 重 机 修 理 技 术 规 范(G B/T 174961 9 9 8)规 定,集 电 环 厚 度 磨 损 大 于 设 计 规 定 值 的 A%;电 刷 高 度 磨 损 大 于 设 计 规 定 值 的 工 应 修 理 或 更 换。A.30 B.40 C.50 D.6098.港 口 门 座 起 重 机 修 理 技 术 规 范(G B/T 174961 9 9 8)规 定,中 心 集 电 器 修 复 或 更 换 后,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低 压 集 电 器 带 电 体 接 地 及 对 集 电 环 间 的 绝 缘 电 阻 不 得 小 于 DMQ:高 压 集 电 器 带 电 体 接 地 及 对 集 电 环 间 的 绝 缘 电 阻 不 得 小 于 _A_M Q。A.50 B.40 C.5 D.299.港 口 门 座 起 重 机 修 理 技 术 规 范(G B/T 174961 9 9 8)规 定,起 升 机 构 滑 轮 端 面 对 支 承 架 的 垂 直 偏 差 不 得 大 于 A m 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