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宣传资料16篇.doc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宣传资料16篇第一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宣传资料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新型冠状病毒可能通过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 飞沫传播: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在呼气、喷嚏或咳嗽时, 病毒经口鼻排出, 易感者吸入后可引起感染. 接触传播:易感者直接或间接接触携带病毒的分泌物、血液、体液或排泄物时, 有可能造成感染. 学校防控措施:(一)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做到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二)师生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及早就医, 不带病上课. (三)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 (四)落实手部卫生. (五)保持环境清洁, 加强开窗通风. (六)酌情减少大型室内集体活动. (七)均衡饮食, 加强锻炼, 增强体质. 2020的春节是特殊的, 不像以前一样热热闹闹有着年味. 曾经繁华的街道变得冷清了, 路上也只有几辆汽车在行驶;曾经有着几亿票房的电影院现已无人问津;曾经年味十足的家宴也通通被取消. 今年是鼠年, 我们就像一只老鼠, 躲在被窝里, 观察周围的异动, 因为外面来了一种比猫还可怕的怪物新型冠状病毒. 这使这个春节失去了它本该有的年味. 在今年除夕那一天, 因长辈的要求, 我们戴着口罩, 去市场挑选食材, 市场里冷冷清清, 比往年少了很多人, 卖家禽的也少之又少, 甚至连河虾的身影也消失了. 我们买了一些食材后, 就离开了这个是非之地. 回到家后, 我们都忙活了起来. 到了傍晚, 看着桌上那些饭菜心里也有了些甜味. 这不禁让我想起仍留在前线奋斗的医护人员, 他们为了解决这次疫情, 尽力救治那些病人, 可他们自己就不能回家过年团圆了, 他们的付出是难以想象的. 想到这些, 吃着年夜饭, 心里也有点不是滋味. 到了大年初一, 因为是新年第一天, 本该是热热闹闹的, 可是受疫情影响, 街道是冷冷清清的, 只听见远处传来几声鞭炮声. 回想往年的春节, 我们吃着年夜饭, 与家人们有说有笑, 谈着这一年发生的事情, 除夕过后, 我们穿上新衣裳开始走亲访友, 开开心心的过完这个年. 现在有许多人被隔离, 也有许多人在对付这一次疫情. 我们为感染的人祈祷, 向在前线奋斗的人致敬!希望国家制定周密方案, 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开展防控, 坚决遏制疫情蔓延的势头, 为了避免更多人患病, 我提倡大家少出门、勤洗手、不接触野味, 保持一个良好的卫生习惯. 我相信在白衣天使的战斗下一定能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阻击战, 战胜这一只大怪物新型冠状病毒. 一方有难, 八方支援, 1998年迎战特大洪水, 2003年抗击非典, 2008年迎战大雪灾, 2009年对付禽流感, 武汉是一座勇于面对困难并不断战胜困难的城市!只要我们万众一心, 众志成城, 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武汉加油!中国加油!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时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意义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 按照中央政法委要求,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 用足用好法律规定, 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准确适用法律, 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危害公共安全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 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 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 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以妨害公务罪定罪, 从重处罚. (二)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 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 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 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 情节恶劣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 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 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 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 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三)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 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 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 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 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 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四)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 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 囤积居奇, 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 牟取暴利,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五)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 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 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 数额较大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 违反国家规定, 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 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 致使多人上当受骗,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六)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 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 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 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 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 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起哄闹事, 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制造、传播谣言,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 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 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对虚假疫情信息案件, 要依法、精准、恰当处置. 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 制造社会恐慌, 挑动社会情绪, 扰乱公共秩序, 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政府, 借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要依法严惩. 对于因轻信而传播虚假信息, 危害不大的, 不以犯罪论处. (七)依法严惩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 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 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防治监管职责, 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流行, 情节严重的, 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 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 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毒种扩散, 后果严重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以传染病毒种扩散罪定罪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 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 侵吞、截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款物, 或者挪用上述款物归个人使用, 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 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挪用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 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八)依法严惩破坏交通设施犯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办理破坏交通设施案件, 要区分具体情况, 依法审慎处理. 对于为了防止疫情蔓延, 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由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九)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违反狩猎法规,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情节严重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 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 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 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 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 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十)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 实施上述(一)至(九)规定的行为, 不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阻碍执行职务, 冲闯警戒带、警戒区, 殴打他人, 故意伤害, 侮辱他人, 诈骗, 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 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 损毁铁路设施设备, 故意损毁财物、哄抢公私财物等规定, 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 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 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 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 维护法律权威, 维护社会秩序,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保障办案效果和安全(一)及时查处案件. 公安机关对于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案件, 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 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对于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人员, 公安机关要依法协助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强化沟通协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 确保案件顺利侦查、起诉、审判、交付执行. 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 公安机关要及时听取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建议. 对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 要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 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澄清事实真相, 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三)保障诉讼权利. 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 要按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要求, 积极组织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引导广大律师依法依规履行辩护代理职责, 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结合案件办理深入细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要选取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 加大警示教育,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充分展示坚决依法严惩此类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决心. 要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 不信谣、不传谣, 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五)注重办案安全. 在疫情防控期间, 办理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案件, 办案人员要注重自身安全, 提升防范意识, 增强在履行接处警、抓捕、羁押、讯问、审判、执行等职能时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能力. 除依法必须当面接触的情形外, 可以尽量采取书面审查方式, 必要时, 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审理相关案件的, 在坚持依法公开审理的同时, 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旁听群众、法院干警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宣传资料为贯彻落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重要指示要求, 根据学校党委宣传部关于做好学校复课开学疫情防控主题宣传工作的通知, 体育部结合实际情况, 搜集整理如下资料, 请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护知识宣传(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护知识宣传海报中宣部宣教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编印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护知识宣传海报, 电子版可登录中国文明网首页共同战疫专区下载, 链接为:(二)国家卫健委推送的防控知识由国家卫健委制作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可通过此链接下载:(三)天津市卫健委新冠病毒预防明白纸等天津市卫健委制作的公众版新冠病毒预防明白纸等防护知识, 可通过此链接下载:(四)教育部战疫公开课教育部制作的系列公开课视频, 可通过此链接下载:二、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短视频(一)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法治动漫宣传片日前, 天津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制作了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法治动漫宣传片, 可通过此链接下载:(二)新华网一图读懂传染病防治法新华网日前推出:10个为什么一图读懂传染病防治法, 可通过此链接下载:三、疫情防控心理健康教育视频教育部用心战疫系列视频第三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宣传资料个人防护知识(一)洗手篇1、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传染?(1)勤洗手. 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 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 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 (2)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 咳嗽或打喷嚏时, 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 咳嗽或打喷嚏后洗手, 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3)增强体质和免疫力. 均衡饮食、适量运动、作息规律, 避免产生过度疲劳. (4)保持环境清洁和通风. 每天开窗通风数次不少于3次, 每次20-30分钟. 户外空气质量较差时, 通风换气频次和时间应适当减少. (5)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 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患者. (6)如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咳嗽、流涕、发热等, 应居家隔离休息, 持续发热不退或症状加重时及早就医. 2、洗手在预防呼吸道传播疾病中的作用?正确洗手是预防腹泻和呼吸道感染的最有效措施之一. 国家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WHO及美国CDC等权威机构均推荐用肥皂和清水(流水)充分洗手. 3、正确洗手需掌握六步洗手法:第一步, 双手手心相互搓洗(双手合十搓五下)第二步, 双手交叉搓洗手指缝(手心对手背, 双手交叉相叠, 左右手交换各搓洗五下)第三步, 手心对手心搓洗手指缝(手心相对十指交错, 搓洗五下)第四步, 指尖搓洗手心, 左右手相同(指尖放于手心相互搓洗搓五下)第五步:一只手握住另一只手的拇指搓洗, 左右手相同搓五下第六步: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 交换进行各搓五下. 4、哪些时刻需要洗手?(1)传递文件前后(2)在咳嗽或打喷嚏后(3)在制备食品之前、期间和之后(4)吃饭前(5)上厕所后(6)手脏时(7)在接触他人后(8)接触过动物之后(9)外出回来后5、旅途在外没有清水, 不方便洗手, 怎么办?可以使用含酒精消毒产品清洁双手. 人冠状病毒不耐酸不耐碱, 并且对有机溶剂和消毒剂敏感. 75%酒精可灭活病毒, 所以达到一定浓度的含酒精消毒产品可以作为肥皂和流水洗手的替代方案. (二)口罩篇1、口罩该怎么选?选择一:一次性医用口罩, 连续佩戴4小时更换, 污染或潮湿后立即更换;选择二:N95医用防护口罩, 连续佩戴4小时更换, 污染或潮湿后立即更换. 棉布口罩、海绵口罩均不推荐. 2、正确使用口罩医用口罩的使用方法:(1)口罩颜色深的是正面, 正面应该朝外, 而且医用口罩上还有鼻夹金属条. (2)正对脸部的应该是医用口罩的反面, 也就是颜色比较浅的一面, 除此之外, 要注意带有金属条的部分应该在口罩的上方, 不要戴反了. (3)分清楚口罩的正面、反面、上端、下端后, 先将手洗干净, 确定口罩是否正确之后, 将两端的绳子挂在耳朵上. (4)最后一步, 也是前面提到过的金属条问题, 将口罩佩戴完毕后, 需要用双手压紧鼻梁两侧的金属条, 使口罩上端紧贴鼻梁, 然后向下拉伸口罩, 使口罩不留有褶皱, 最好覆盖住鼻子和嘴巴. 3、特殊人群如何佩戴口罩?(1)孕妇佩戴防护口罩, 应注意结合自身条件, 选择舒适性比较好的产品. (2)老年人及有心肺疾病慢性病患者佩戴后会造成不适感, 甚至会加重原有病情, 应寻求医生的专业指导. (3)儿童处在生长发育阶段, 其脸型小, 选择儿童防护口罩. 第四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宣传资料1、上班途中如何做? 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 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2、入楼工作如何做? 进入办公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体温正常可入楼工作, 并到卫生间洗手. 若体温超过37.3, 请勿入楼工作, 并到发热门诊就诊, 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 3、入室办公如何做? 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 建议每日通风3次, 每次30分钟, 通风时注意保暖. 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 保持勤洗手、多饮水, 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接待外来人员, 双方佩戴口罩. 4、参加会议如何做? 必须佩戴口罩, 进入会议室前进行手卫生. 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 减少集中开会, 控制会议时间, 若天气允许, 保持会议室通风, 若不允许, 会议时间超过一小时, 则开窗通风1次, 每次30分钟. 会议结束后, 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 茶具用品建议煮沸消毒. 5、食堂进餐如何做? 采用分餐进食, 避免人员密集. 餐厅每日至少消毒2次, 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 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 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 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 避免肉类生食. 建议营养配餐, 清淡适口. 6、下班路上如何做? 洗手后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外出, 减少接触公共物表机会, 可用随身携带的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 不参加聚会. 7、回到家中如何做? 摘口罩前先做手卫生, 摘掉口罩后严格六步法洗手. 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 外穿衣挂在入门处, 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 8、公务采购如何做? 须佩戴口罩出行, 避开密集人群. 与人接触保持1米以上距离, 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9、工间运动如何做? 建议适当、适度活动, 保证身体状况良好. 避免过度、过量运动, 造成身体免疫能力下降. 10、公共区域如何做? 每日须对大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擦拭消毒, 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 避免混用. 11、医疗场所如何做? 提前114或网上预约, 减少候诊时间, 戴好医用外科口罩, 并带上手消液或酒精消毒湿巾, 减少触摸医院物品, 与其他就诊患者保持1米间隔, 不与其他患者同时进入诊室, 离开医院后立即规范手卫生, 消毒手机、医保卡等. 12、接收信函、快递如何做? 戴医用口罩接收信函、快递, 打开外包装弃去, 然后及时洗手. 13、科学出行如何做? 尽量错峰出行, 提倡采用步行、骑行和私家车, 减少公共交通工具. 骑行时应和其他行人保持适当距离, 注意手部卫生;乘坐私家车时增加开窗通风次数, 如多人乘坐应佩戴医用口罩, 注意手部卫生, 不要用手触碰口、眼、鼻, 到达目的地后及时洗手, 定期对门把手、车钥匙、方向盘等手接触频繁的部位使用75%酒精擦拭消毒. 乘公共坐交通工具时分散就坐, 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保持安全距离, 切记不可在车上吃东西, 手不能乱摸车上物品, 触摸公共用品后不触碰眼口鼻. 到车站、机场、码头等要主动配合体温检测, 避免长时间逗留在候车大厅或者站台, 旅途中如发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干咳)人员要远离并及时报告, 妥善保留旅行票据信息, 以备查询. 14、后勤人员如何做? 服务人员、安保人员、清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 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 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 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 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 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 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 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5、公务来访如何做? 须佩戴口罩. 进入办公楼前首先进行体温检测, 并进行扫码验码(健康宝、行程码). 无异常情况(发热、乏力、干咳、嗅觉减退、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此11类症状), 且体温37.3, 方可入楼公干. 16、传阅文件如何做? 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 传阅文件时佩戴口罩. 17、电话消毒如何做? 建议座机电话每日用75%酒精擦拭两次, 如果使用频繁可增加至四次. 18、废弃口罩处理如何做? 防疫期间, 摘口罩前后做好手卫生, 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 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19、正确洗手如何做? 正确洗手是预防腹泻和呼吸道感染的最有效措施之一. 国家CDC及WHO等权威机构均推荐用肥皂和清水(流水)充分洗手. 六步洗手法第一步:双手手心相互搓洗(双手合十搓五下). 第二步:双手交叉搓洗手指缝(手心对手背, 双手交叉相叠, 左右手交换各搓洗五下). 第三步:手心对手心搓洗手指缝(手心相对十指交错, 搓洗五下). 第四步: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 交换进行各搓五下. 第五步:一只手握住另一只手的大拇指搓洗, 左右手相同搓五下. 第六步:指尖搓洗手心, 左右手相同(指尖放于手心相互搓洗搓五下). 日常生活中, 哪些时刻需要洗手? (1)咳嗽或打喷嚏后(2)照护病人时(3)制备食品前、中、后(4)饭前(5)如厕后(6)手脏时(7)接触过动物后第五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宣传资料大家要时刻注意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 不扎堆、不聚集、少聚餐、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 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戴口罩? 戴口罩可以阻挡空气和飞沫中的细菌、病毒, 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最重要的措施.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 判断是否戴口罩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标准:1.所处地区的风险等级, 如中、高风险地区要戴口罩. 2.看所处的环境, 如果处于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 或者长时间停留在公共区域, 则应佩戴口罩. 3.某些服务行业和特殊职业, 如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机和乘务员, 餐厅、超市、商场服务人员以及幼儿园教师、医生、养老院服务人员等, 需要佩戴口罩. 4.出现咳嗽、咽痛、打喷嚏等呼吸道症状时, 要戴口罩以防传染他人. 5.一些场所有特殊规定的, 要遵从管理方要求佩戴口罩. 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 口罩应成为每个人不可或缺的日用品, 建议平时随身携带备用口罩, 在需要的情况下适时佩戴. (二)佩戴口罩时,有哪些注意事项?1.戴口罩前、摘口罩后, 均应做好手部卫生. 2.区分口罩正反面, 不能两面戴. 3.不与他人混用或共用口罩. 4.捏紧鼻夹, 使口罩与脸颊贴合, 避免漏气. 如佩戴口罩感觉胸闷、气短等不适时, 应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 摘除口罩. 5.运动, 尤其是剧烈运动时不应佩戴口罩. 6.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 应定期更换, 不建议清洗或使用消毒剂、加热等方法进行消毒后使用. (三)口罩应如何保存和清洁?1.需重复使用的口罩, 使用后悬挂于清洁、干燥的通风处, 或将其放置在清洁、透气的纸袋中. 口罩需单独存放, 避免彼此接触, 并标识口罩使用人员. 2.备用口罩建议存放在原包装袋内, 如非独立包装可存放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 并确保其不变形. 3.口罩出现变湿、脏污或变形等情况后需及时更换. 健康人使用后的口罩,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 第六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宣传资料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zz经济开发区临危受命, 切实把园区群众和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把新型冠状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全区上下战鼓齐擂动, 全面发力气, 精准实施方略, 全力倾心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方位统领, 突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 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加大联防联控力度, zz经济开发区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社会防控、疫情监测、督查督办等工作专班, 每个专班明确一名班子牵头, 到各企业做好人员排查、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安全稳定等工作, 确保防控策略和应急处置措施有效落实. 全方面统筹, 突出宣传教育. 强化对所有企业宣传. 在全区各企业张贴公告, 以企业为单位下发致园区各企业的一封信, 扎实开展好入企宣传工作, 累计张贴通告200份. 强化户外宣传. 利用微信、QQ、公众号、LED显示屏、宣传栏、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 LED屏全天候滚动播放疫情预防知识和宣传标语累计20余处, 悬挂宣传横幅60余条, 出动宣传车5台, 通过广播形式在各企业循环播放防疫常识, 引导企业职工和园区机关人员及时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做到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不走亲访友、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劝阻亲戚朋友春节期间不互相走动, 提倡短信、微信拜年, 搞好各企业和个人清洁, 创造健康卫生环境, 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全天候统管, 突出责任落实. 严格属地管理, 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及时组织园区干部对2020年1月8日后从湖北省返回园区的招商人员、洽谈业务人员情况开展逐个拉网式摸排, 并形成清单登记上报, 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底数清、底子明. 落实一对一跟踪对接, 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领导, 杜绝外来车辆、外来人员进入辖区, 堵塞疫情侵入通道. 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干部职工取消休假, 全力投入防控工作, 严格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如实统计、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主要领导带班到位到岗, 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 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 严防错报、迟报、瞒报和漏报. 第七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宣传资料01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1、勤洗手. 要用洗手液(肥皂)和流动的水或含有酒精的免水洗洗手液. 2、不要用脏手触摸眼、鼻、口. 3、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或用手肘挡住口鼻. 4、用餐请使用公筷, 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水杯等. 5、室内保持通风, 定期做好消毒清洁. 6、不食用野生动物, 食用肉类和蛋类要煮熟、煮透. 7、增强体质和免疫力. 均衡饮食、适量运动、作息规律, 避免过度疲劳. 02做好个人防护1、少聚集. 少去人群密集场所, 减少不必要的出行, 避免到境外和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探亲旅游. 2、戴口罩.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或在人群密集的场所应按规定佩戴好口罩. 3、与他人保持一米社交距离. 4、健康码. 公共场所请主动出示健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 5、查核酸.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 积极配合核酸检测. 6、出现发热、发力、咳嗽等症状请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选购冷冻冷藏食品时, 避免直接接触, 不采购不明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03科学防疫、正视疫情1、应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相关信息, 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 2、主动学习科学防疫知识, 强化防护意识. 3、客观理性对待, 做到不大意、不松懈、保持信心, 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 第八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宣传资料为全面加强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做好舆论引导, 打造全社会自我防护、科学防控和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为常态化疫情防控营造浓厚的健康知识宣传氛围,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x市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和要求, 围绕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策略, 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资源融合、全媒体共同参与的新型宣传机制, 精准落实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宣传教育措施, 引导公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舆论保障. 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举措、最新进展和成就的宣传, 客观真实发布疫情信息, 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科普,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积极稳妥做好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 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健康宣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工作原则采取政策解读与健康知识普及相结合、网上引导与线下沟通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冬春季重点传染病疫情发展趋势, 及时收集疾病流行、治疗与防控的最新进展及核心信息, 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突出防控知识的科学性、权威性, 以不同人群、不同场所、不同机构需求为定位, 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 三、宣传内容(一)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指南、指引等. 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公约和社会公德, 树立个人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培养健康生活方式, 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二)新冠肺炎防控重要措施. 宣传国家、自治区、市委、县委关于新冠肺炎防控的系列重要精神, 突出对疫情监测处置、患者救治、防控措施落实取得的成效、防控中涌现的模范人物事迹等宣传. (三)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倡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加强通风消毒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防范疾病传播. 认真研究分析公众健康需求, 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不同时期需求为定位, 精准发声进行健康知识宣传. 以中国疾控中心编著的公民防疫行为准则(科普版)、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编著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健康教育手册和中国公民健康素养xx条为蓝本, 结合我县乡镇、社区实际, 把疫情防控知识和道理传播出去, 让百姓看得见、听得到, 指导百姓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加强网络宣传引导, 及时处置违规违法信息. 做好网络舆情监测, 掌握民情民意. 与相关部门沟通, 及时研判和处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违规信息, 开展正面评论, 及时解疑释惑. 四、重点防控宣传(一)入境和高、中风险地区来返人员. 落实入境、来返检疫、医学观察隔离点、社区排查、发热门诊、医院救治五道防线, 落实入境、来返人员健康筛查、核酸检测、封闭转运、隔离医学观察全覆盖, 实现全方位全流程无缝对接、闭环运作. 重点宣传主动监测、报备、个人防护、正确应对、心理健康等知识. (二)公共场所. 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