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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酒店餐饮管理制度大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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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酒店餐饮管理制度大全.pdf

    酒 店 餐 饮 管 理 制 度 大 全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酒 店 餐 饮 管 理 制 度 大 全 第 一 部 分:一、行 政 管 理 制 度 例 会 管 理 制 度.-.-.1 页 二、考 勤 管 理 制 度-2 页 三、办 公 用 品 管 理 办 法.-.-.3 页 四、员 工 配 发 个 人 物 品 管 理 规 定.3 页 五、员 工 食 堂 就 餐 管 理 制 度.-.-.4 页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六、员 工 宿 舍 管 理 制 度.-.4 页 七、员 工 洗 浴 理 规 定.-.4 页 八、关 于 对 讲 机 的 使 用 规 定.-5页 第 二 部 分: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财 务 借 款 及 核 销 管 理 办 法.6页 二、会 计 核 算 管 理 办 法 6 页 三、成 本 核 算 管 理 办 法 7 页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四、现 金 及 流 动 资 金 管 理 办 法.7 页 五、收 取 支 票 管 理 办 法.-.8 页 六、盘 点 管 理 制 度.-.8 页 七、出 入 库 管 理 办 法 1 0页 八、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办 法.10 35九、原 材 料 及 其 它 物 品 采 购 管 理 办 法.1 0页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十、保 管 员 工 作 规 范.11页 十 一、报 损、报 废 管 理 规 定.-12页 十 三、厨 房 成 本 的 控 制 和 管 理.13页 第 三 部 分:商 务 酒 店 部 管 理 制 度 一、餐 饮 客 房 部 管 理 制 度.14页 二、康 乐 部 管 理 制 度.18页 三、厨 房 部 管 理 制 度.20页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四、工 程 部 管 理 制 度.2 3页 五、销 售 部 管 理 制 度.-.24 页 六、商 务 酒 店 部 关 于 质 量 检 查 的 规 定.2 5页 第 四 部 分:纯 净 水 部 管 理 制 度 一、生 产 管 理 制 度.-36页 二、产 品 配 送 管 理 制 度.37页 三、仓 库 管 理 制 度.37页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四、销 售 部 管 理 制 度.38页 五、出 入 门 管 理 制 度.-.38 页 六、公 司 安 全 守 则.39页 第 五 部 分:激 励 机 制.-.41 页 附 则-43 页 第 一 部 分:行 政 管 理 制 度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一、例 会 管 理 制 度 为 做 好 每 日 工 作 布 置 和 总 结,及 时 纠 正 工 作 中 发 生 的 错 误,促 进 各 部 配 合,加 强 检 查,提 高 服 务 质 量,特 建 立 例 会 制 度 如 下:每 周 经 理 例 会 管 理 办 法 的:加 强 每 周 经 理 例 会,提 高 会 议 效 率。第 一 条.部 门 领 导 干 部 例 会 定 于 每 周 五 举 行 一 次,由 总 经 理 主 持,总 经 理 助 理、各 部 门 主 管 级 人 员 参 加。第 二 条.会 议 主 要 内 容 为: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a.总 经 理 传 达 集 团 公 司 有 关 文 件 以 及 酒 店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会 议 的 精 神。b.各 部 门 主 管 汇 报 一 周 工 作 情 况,以 及 需 提 请 总 经 理 或 其 它 部 门 协 调 解 决 的 问 题。c.由 总 经 理 对 本 周 各 部 门 的 工 作 进 行 讲 评,提 出 下 周 工 作 的 要 点,并 进 行 布 置 和 安 排。d.其 它 需 要 解 决 的 问 题。第 三 条.例 会 参 加 者 在 会 上 要 畅 所 欲 言 各 持 己 见,允 许 持 有 不 同 观 点 和 保 留 意 见,但 会 上 一 旦 形 成 决 议,无 论 个 人 同 意 与 否,都 应 认 真 贯 彻 执 行。第 四 条.严 守 会 议 纪 律,保 守 会 议 秘 密,在 会 议 决 策 未 正 式 公 布 以 前,不 得 私 自 泄 漏 会 议 内 容,影 响 决 议 实 施。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部 门 例 会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部 门 例 会 每 日 上 午 8:00准 时 召 开。第 二 条.例 会 每 日 1-2次。第 三 条.部 门 领 班 及 组 长 有 权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加 开 临 时 性 例 会 布 置 重 点 会 员 接 待 工 作。第 四 条.部 门 例 会 内 容 及 程 序 a.检 查 考 勤 及 在 岗 情 况。b.检 查 仪 容 仪 表 及 工 作 精 神 状 态。c.检 查 服 务 及 生 产 销 售 应 具 备 的 技 能 知 识 情 况:如 菜 单,酒 单,主 食 单 的 熟 悉 情 况;岗 位 责 任 制、服 务 程 序、注 意 事 项 等。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比 总 结 前 一 日 工 作,提 出 问 题 并 纠 正,提 出 表 扬 和 批 评。e.布 置 当 日 工 作。(1)客 情 报 告 及 分 析。人 员 分 工 和 应 急 调 整。注 意 事 项 及 工 作 重 点。f.朗 诵 企 业 理 念。二、考 勤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条.考 勤 记 录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1.各 部 门 实 行 点 名 考 勤,月 底 由 部 门 主 管 将 考 勤 表 交 到 财 务 部,负 责 打 考 勤 的 人 不 得 徇 私 舞 弊。2.考 勤 表 是 财 务 部 制 定 员 工 工 资 的 重 要 依 据。第 二 条.考 勤 类 别 1.迟 到:凡 超 过 上 班 时 间 530分 钟 未 到 工 作 岗 位 者,视 为 迟 到,将 被 扣 罚 530元。2.早 1:凡 未 向 主 管 领 导 请 假,提 前 5-3 0 分 钟 离 开 工 作 岗 位 者,视 为 早 退,将 被 扣 罚 5303.旷 工:凡 属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均 按 旷 工 处 理。(1)迟 到、早 退、一 次 时 间 超 过 30分 钟 或 当 日 迟 到、早 退 时 间 累 计 超 过 30分 钟 者,按 累 计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缺 勤 时 间 的 2 倍 处 理。超 过 2 小 时 按 旷 工 1 天 处 理。(2)未 出 具 休 假、事 假 证 明 者,按 实 际 天 数 计 算 旷 工。休 假 未 经 批 准,逾 期 不 返 回 工 作 单 位 者 按 实 际 天 数 计 算 旷 工。(3)轮 班.调 班 不 服 从 安 排,强 行 自 由 休 假 者,按 实 际 天 数 计 算 旷 工。(4)请 假 未 经 批 准,擅 自 离 岗 者,按 实 际 天 数 计 算 旷 工。(5)不 服 从 工 作 安 排,调 动 未 到 岗 者,按 实 际 天 数 计 算 旷 工。(6)不 请 假 离 岗 者,按 实 际 天 数 计 算。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7)旷 工 采 取 3倍 罚 款 办 法。4.事 假 员 工 因 事 请 假,应 提 前 填 写 请 假 条。事 假 实 行 无 薪 制 度。准 假 权 限:(1)员 工 在 8:0017:00之 间 请 假 以 小 时 为 单 位 计 算 工 资(如:外 出 办 事、回 家 等)。(2)请 假 2天 以 内 由 部 门 主 管 批 准。(3)请 假 3天(含 3天)以 上 由 部 门 主 管 签 字 报 总 经 理 审 批。(4)管 理 人 员 请 假 需 报 请 总 经 理 批 准。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三、办 公 用 品 管 理 办 法 的:为 了 保 障 公 司 工 作 的 正 常 进 行,规 范 管 理 和 控 制 办 公 用 品 的 采 购 和 使 用,特 制 定 办 公 用 品 管 理 办 法 如 下:第 一 条.办 公 用 品 的 范 围 1.按 期 发 放 类:稿 纸 本、笔 类、记 事 本、胶 水.曲 别 针、大 头 针、订 书 钉 等。2.按 须 计 划 类:打 印 机 碳 粉、墨 盒.文 件 夹、档 案 袋、印 台、印 台 油、订 书 器、电 池、计 算 器.复 写 纸、软 盘、支 票 夹 等。3.集 中 管 理 使 用 类:办 公 设 备 耗 材。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第 二 条.办 公 用 品 的 采 购 根 据 各 部 门 的 申 请,库 房 结 合 办 公 用 品 的 使 用 情 况,由 保 管 员 提 出 申 购 单,交 主 管 会 计 审 核,交 总 经 理 批 准。第 三 条.办 公 用 品 的 发 放 L 员 工 入 职 时 每 人 发 放 圆 珠 笔 1支,笔 芯 以 旧 换 新。2.每 个 部 门 每 月 发 放 1本 原 稿 纸。3.部 门 负 责 人 每 人 半 年 发 放 1本 记 事 本,员 工 3个 月 发 放 1本 记 事 本。4.胶 水 和 订 书 钉、曲 别 针、大 头 针 等 按 需 领 用,不 得 浪 费。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5.办 公 用 打 印 纸、墨 盒、碳 粉 等 需 节 约 使 用,按 需 领 用。四、员 工 配 发 个 人 物 品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条.公 司 根 据 员 工 不 同 岗 位,发 给 不 同 岗 位 的 制 服.第 二 条.公 司 为 因 岗 位 所 需 的 员 工 提 供 行 李、餐 具 等 生 活 用 品。第 三 条.凡 在 公 司 工 作 的 员 工 均 发 给 员 工 号 牌 和 员 工 手 册。第 四 条.员 工 每 人 须 交 纳 服 装、行 李 保 证 金 500元,在 工 资 中 逐 月 扣 除。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第 五 条.员 工 离 职 市 时 须 填 写 离 职 单,将 所 有 个 人 领 用 物 品 交 齐 后 方 可 离 职。第 六 条.员 工 离 职 时 必 须 将 服 装、床 上 用 品 等 清 洗 干 净 交 回 库 房。五、员 工 食 堂 就 餐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条.员 工 必 须 在 员 工 食 堂 就 餐,严 禁 在 宿 舍.走 廊,办 公 室 等 地 就 餐,违 反 1次 罚 款 2 0元。第 二 条.食 堂 操 作 间,除 食 堂 工 作 人 员 外,其 它 闲 散 人 员 不 得 随 意 进 入,违 反 1次 罚 款 2 0元。第 三 条.就 餐 要 排 队 打 饭,不 得 拥 挤、打 闹 和 大 声 喧 哗,做 到 吃 多 少 打 多 少,严 防 浪 费。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第 四 条.员 工 就 餐 时,要 注 意 保 持 室 内 卫 生,不 随 地 吐 痰,不 准 乱 扔 脏 物,严 禁 在 食 堂 内 吸 烟。第 五 条.就 餐 员 工 要 养 成 爰 护 公 物 的 习 惯,不 准 损 坏 餐 具、餐 桌 和 餐 椅,损 坏 要 按 原 价 赔 偿。第 六 条.如 有 倒 饭 现 象 一 经 发 现 罚 款 50元。六、员 工 宿 舍 I三:理 制 度 第 一 条.员 工 宿 舍 为 员 工 休 息 场 所,必 须 保 持 环 境 清 洁。第 二 条.员 工 实 行 轮 流 值 日,对 员 工 宿 舍 进 行 日 常 清 理。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第 三 条.在 员 工 宿 舍 不 得 大 声 喧 哗,违 者 罚 款 20兀。第 四 条.不 得 在 员 工 宿 舍 不 得 使 用 大 功 率 电 器,和 电 炉 子。第 五 条.严 禁 在 宿 舍 内 乱 写 乱 画,乱 钉 钉 子,违 者 罚 款 20元。第 六 条.严 禁 在 宿 舍 内 赌 博、酗 酒,一 经 发 现 视 情 节 轻 重 罚 款 50-200元。第 七 条.宿 舍 内 不 得 私 藏 管 制 刀 具,一 经 发 现 将 给 予 罚 款 或 开 除。第 八 条.男 女 员 工 不 得 混 居 一 经 发 现,将 开 除 处 理。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第 九 条.未 经 她 人 同 意 不 得 翻 动 她 人 物 品,违 者 处 20-50元 罚 款。第 十 条.不 得 损 坏 宿 舍 内 备 品,违 者 按 价 赔 偿。第 十 一 条.值 日 卫 生 清 理 不 干 净,将 处 20元 罚 款。七、员 工 洗 浴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条.员 工 淋 浴 时 间 为 每 周 三,在 康 乐 部 淋 浴 室 进 行。第 二 条.洗 澡 的 具 体 时 间 根 据 营 业 的 时 间 详 细 通 知。第 三 条.员 工 洗 澡 时 自 带 浴 品。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第 四 条.员 工 洗 浴 结 束 后 共 同 将 浴 室 卫 生 清 理 干 净。八.关 于 对 讲 机 的 使 用 规 定 第 一 条.对 讲 机 作 为 酒 店 办 公 用 通 信 工 具,只 限 在 工 作 场 所 使 用.第 二 条.对 讲 机 只 允 许 在 接 待 服 务 过 程 中 使 用,不 能 做 为 个 人 联 络 使 用.第 三 条.使 用 对 讲 机 时 必 须 用 耳 机,且 音 量 要 降 到 最 低.第 四 条.对 讲 机 必 须 妥 善 保 管,保 证 使 用 通 畅.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第 五 条.在 工 作 交 接 时,必 须 将 对 讲 机、耳 机 上 交 库 房。第 六 条.如 因 个 人 原 因 造 成 对 讲 机 破 损 或 丢 失,由 使 用 人 按 价 赔 偿 第 二 部 分: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的:加 强 财 务 管 理,有 效 控 制 资 金 的 使 用,降 低 公 司 支 出,节 约 成 本。一、财 务 借 款 及 核 销 管 理 办 法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第 一 条.借 款 人 首 先 要 填 制 借 款 凭 证 写 明 借 款 用 途,由 部 门 主 管 签 字,主 管 会 计 审 核,交 孙 总 经 理 批 准 签 字 后,到 财 务 部 领 款。第 二 条.费 用 发 生 后,持 报 销 票 据 到 财 务 报 帐。第 三 条.报 销 票 据 要 提 供 合 法 报 销 单 据(特 殊 情 况 除 外)。第 四 条.提 供 零 星 多 张 小 单 据,需 将 多 张 单 据 以 阶 梯 方 式 贴 在 一 张 空 白 纸 上,并 结 出 金 额 合 计,需 要 入 库 的 要 附 上 入 库 单。第 五 条.报 销 一 律 用 碳 素 笔,写 明 报 销 日 期 并 附 审 批 人 孙 总 的 签 名。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第 六 条.财 务 部 要 对 报 销 单 重 新 审 核,确 认 金 额 与 审 批 人 签 字 无 误 后 方 可 付 款,并 加 盖 付 讫 章。第 七 条.借 款 人 因 公 借 款 办 事,要 本 着 当 日 借 当 日 报 的 原 则,特 殊 情 况 必 须 在 借 款 三 日 内 进 行 核 销。会 计 核 算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采 用 借 贷 记 帐 法。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第 二 条.会 计 年 度 采 用 历 年 制,自 公 历 每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为 一 个 会 计 年 度。第 三 条.记 帐 的 货 币 单 位 为 人 民 币。凭 证、帐 簿.报 表 均 用 中 文。第 四 条.会 计 科 执 行 国 家 制 定 的 行 业 会 计 制 度,结 合 我 公 司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定。第 五 条.会 计 凭 证。使 用 自 制 原 始 凭 证 和 外 来 原 始 凭 证 两 种。Q)自 制 原 始 凭 证 指:入 库 单、出 库 单、旅 费 报 销 单、费 用 支 出 证 明 单、请 购 单、收 款 收 据、借 款 单 等。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2)外 来 原 始 凭 证 指 我 单 位 与 其 它 单 位 或 个 人 发 生 业 务、劳 务 关 系 时 由 对 方 开 给 本 单 位 的 凭 证、发 票、收 据 等。(3)会 计 凭 证 保 管 期 限 为 十 五 年。第 六 条.会 计 报 表,依 财 政.税 务 部 门 和 集 团 总 公 司 财 务 部 的 要 求 及 时 填 制 申 报。三、成 本 核 算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营 业 成 本 的 计 算 应 根 据 每 项 业 务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直 接 费 用 如 材 料、物 料、购 进 时 的 包 装 费.运 杂 费、税 金 等 应 在 该 原 料、物 料 的 进 价 中 加 计 成 本。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第 二 条.餐 厅 的 食 品 原 料 中,还 应 把 加 工 和 制 造 的 各 种 食 品 产 品 时 预 计 出 现 的 损 耗 量 之 价 值 加 入 产 品 成 本 中。第 三 条.对 运 动 场 所 购 进 准 备 出 售 的 商 品 所 支 付 的 运 杂 费 和 包 装 费 均 应 在 费 用 项 目 列 支,不 得 摊 入 成 本。第 四 条.客 房 部 设 备 的 损 耗,客 用 零 备 品 消 耗 等 应 做 为 直 接 成 本。第 五 条.车 辆 折 旧、燃 油 耗 用、养 路 费、过 桥 费 可 作 为 成 本 核 算。第 六 条.各 业 务 部 门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所 耗 用 的 水 点 气、热 能 以 及 员 工 的 工 资、福 利 费 应 做 为 营 业 费 用 处 理。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四、现 金 及 流 动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库 存 现 金 额 在 集 团 财 务 及 银 行 同 意 下 按 一 定 额 度 留 取。超 过 现 额 部 分 当 天 存 入 银 行,除 规 定 范 围 的 特 殊 情 况 下 支 出 以 外,不 得 在 业 务 收 入 的 现 金 中 坐 支。第 二 条.现 金 支 付 范 围:工 资、补 贴、福 利、差 旅 费.备 用 金、转 帐 起 点 下 的 现 金 支 出。第 三 条.现 金 收 付 的 手 续 和 规 定:在 现 金 收 付 时 必 须 认 真,详 细 审 查 现 金 收 付 凭 证 是 否 符 合 手 续 规 定,审 查 开 支 是 否 合 理,领 导 是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否 批 准,经 办 人 和 证 明 人 是 否 签 章,是 否 有 齐 全 合 法 的 原 始 凭 证。第 四 条.在 收 付 现 金 后,必 须 在 发 票、收 付 款 单 据 或 原 始 凭 证 上 加 盖“现 金 收 讫 或 现 金 付 讫:第 五 条.主 管 会 计 每 天 必 须 核 对 现 金 数 额,检 查 出 纳 库 存 现 金 情 况。第 六 条.流 动 资 金 即 要 保 证 需 要 又 要 节 约 使 用,在 保 证 批 准 供 应 营 业 活 动 正 常 需 要 的 前 提 下,以 较 少 的 占 有 资 金,取 得 较 大 的 经 济 效 果。第 七 条.要 求 各 业 务 部 门 在 编 制 计 划 时,严 格 控 制 库 存 商 品,物 料 原 材 料 的 占 用 资 金 不 得 超 过 比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例 规 定,即 经 营 总 额 与 同 期 库 存 的 比 例 按 2 比 1的 规 定。第 八 条.超 储 物 资、商 品 除 经 批 准 做 为 特 殊 储 备 者 外,原 则 上 不 得 使 用 流 动 资 金,只 能 压 缩 超 储 的 商 品、物 料,以 减 少 占 用 资 金。第 九 条.在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和 集 团 财 务 和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要 求 前 提 下,加 速 资 金 周 转,扩 大 经 营,减 少 流 动 资 金 的 占 用。五、收 取 支 票 管 理 办 法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第 一 条.检 查 转 帐 支 票 上 是 否 有 法 人 名 章 及 财 务 章,是 否 有 开 户 银 行 名 称、签 发 单 位 及 磁 码,不 得 有 折 痕。第 二 条.背 面 写 有 持 票 人 的 姓 名、工 作 单 位、身 份 证 号 码、联 系 电 话。第 三 条.支 票 有 效 期 为 十 天。第 四 条.最 低 起 点 为 100元。六、盘 点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条.目 的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为 保 证 存 货 及 财 产 盘 点 的 正 确 性,使 盘 点 工 作 处 理 有 章 遵 循,并 加 强 管 理 人 员 的 责 任,以 达 到 财 产 管 理 的 的,特 制 定 本 办 法。第 条.盘 点 泊 围(一)存 货 盘 点:系 指 原 料、物 料、商 品、餐 辅 料、工 程 材 料、零 件 保 养 材 料 等。(二)财 务 盘 点:系 指 现 金、票 据.有 价 证 券。(=)财 产 盘 点:系 指 固 定 资 产、代 保 管 资 产、低 值 易 耗 品 等 的 盘 点。1、固 定 资 产:包 括 土 地、建 筑 物、机 器 设 备、运 输 设 备、生 产 器 具 等。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2、代 保 管 资 产:系 由 供 货 商 提 供,使 用 后 结 帐 的 物 品。3、低 值 易 耗 品:购 入 的 价 值 达 不 到 固 定 资 产 标 准 的 工 具、器 具 等。第 三 条.盘 点 方 式、时 间(一)年 中、年 终 盘 点 1,存 货:由 各 管 理 部 门、采 购 员 会 同 财 务 部 门 于 年(中)终 时,实 行 全 面 总 清 点 一 次,时 间 为:年 中 盘 点 时 间 是 6 月 30日、3 1日;年 终 盘 点 时 间 是 1 2月 3 0日.31日。2、财 务:由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盘 点。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3、财 产:由 各 部 门 会 同 财 务 部 门 于 年(中)终 时,实 施 全 面 清 点。(二)月 末 盘 点 每 月 末 所 有 存 货,由 各 部 门 及 财 务 部 实 施 全 面 清 点 一 次,时 间 为 每 月 3 0日。第 四 条.人 员 的 指 派 与 职 责(一)总 盘 人:由 总 经 理 任 命、负 责 盘 点 工 作 的 总 指 挥,督 导 盘 点 工 作 的 进 行 及 异 常 事 项 的 上 报 总 经 理 裁 决。(二)主 盘 人:由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担 任,负 责 实 际 盘 点 工 作 的 推 动 和 实 施。(=)盘 点 人:由 各 部 门 指 派,负 责 点 计 数 量。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四)监 盘 人:由 总 经 理 派 人 担 任。(五)会 点 人:由 财 务 部 指 派,负 责 会 点 并 记 录,与 盘 点 人 分 段 核 对,确 实 数 据 工 作。(六)协 盘 人:由 各 部 门 指 派,负 责 盘 点 时 料 品 搬 运 及 整 理 工 作。(七)特 定 项 按 月 盘 点 及 不 定 期 抽 点 的 盘 点 工 作,亦 应 设 置 盘 点 人、会 点 人、抽 点 人,其 职 责 相 同。第 五 条.盘 点 前 的 准 备 事 项(一)盘 点 编 组:由 财 务 部 于 每 次 盘 点 前,事 先 依 盘 点 种 类、项 目 编 排 盘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点 人 员 编 组 表、盘 点 时 间 等,交 总 经 理 审 批 后,公 布 实 施。(二)各 部 门 将 应 用 于 盘 点 的 工 具 预 先 准 备 妥 当,所 需 盘 点 表 格,由 财 务 部 准 备。,存 货 的 堆 置,应 力 求 整 齐、集 中、分 类。2、现 金、有 价 证 券 等,应 按 类 别 整 理 并 列 清 单。3、各 项 财 产 卡 依 编 号 顺 序,事 先 准 备 妥 当,以 备 盘 点。4、各 项 财 产 帐 册 应 于 盘 点 前 登 记 完 毕,并 将 有 关 单 据 如:入 库 单、领 料 单 等 装 订 成 册(一 月 一 本)O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第 六 条.盘 点 实 施 要 求 1、要 求 主 盘 人、盘 点 人、协 点 人 等 严 格 按 照 盘 点 程 序 进 行,不 得 徇 私 舞 弊。2、盘 点 时 要 力 求 物 品 的 安 全。3、盘 点 结 束 时,要 求 盘 点 小 组 各 成 员 均 按 职 责 划 分 签 名 确 认。4、盘 点 结 束 后,由 财 务 部 将 盘 点 情 况 进 行 总 结,上 报 总 经 理,特 殊 情 况 要 着 重 指 出,盘 点 结 果 进 行 存 档。5、根 据 盘 点 情 况,对 盘 亏 盘 盈 等 情 况 做 出 处 理 决 定,并 存 档。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七、出 入 库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出 库 时 间 定 为 每 星 期 一、三、五、日 的 下 午 三 点 至 五 点(特 殊 情 况 除 外)。第 二 条.办 理 出 库 必 须 由 总 经 理 在 内 部 直 拨 单 或 出 库 单 上 签 字 方 可 出 库。第 三 条.内 部 直 拨 单 用 于 营 业、生 产 用 周 转 物 品.消 耗 品;而 出 库 单 用 于 后 勤 部 门(工 程、保 安、办 公 室、配 送)领 用 物 品。第 四 条.原 材 料、物 料 用 品、低 值 易 耗 品 需 要 办 理 入 库 手 续,而 且 要 有 入 库 经 手 人 的 签 名。原 材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料 中 的 菜 品、纯 净 水 生 产 原 料 要 直 拨 入 厨 房 和 生 产 部,只 需 要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即 可。第 五 条.固 定 资 产 购 入 验 收 后 直 拨 入 使 用 部 门,直 接 填 制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卡 片,不 需 要 填 写 入 库 单。第 六 条.保 管 员 要 对 入 库 物 品 保 质 期、外 观 质 量 进 行 监 督,发 现 问 题 应 不 与 办 理 入 库 手 续。八、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公 司 全 部 固 定 资 产,包 括 主 楼、办 公 楼、厂 房、职 工 宿 舍、其 它 园 林 建 筑、机 械 设 备.大 小 汽 车 的 帐 务 管 理 和 计 提 折 旧 等,由 财 务 部 负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责。实 物 管 理 按 哪 个 部 门 使 用,就 由 哪 个 部 门 管 理 的 原 则 进 行 分 工。第 二 条.建 立 固 定 资 产 卡 片,详 细 记 录 固 定 资 产 名 称、规 格、数 量、单 价、总 值 金 额、购 建 日 期、使 用 年 限、产 地 及 存 放 地 点。第 三 条.折 旧 年 限:房 屋、汽 车、机 械 设 备.电 话 系 统 折 旧 期 为 8 年、空 调、音 响 折 旧 年 限 为 6 年、电 脑 和 其 它 为 5 年。第 四 条.折 旧 计 提 方 法 采 用 使 用 年 限 法。九.原 材 料 及 其 它 物 品 采 购 管 理 办 法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第 一 条.由 厨 师 长、生 产 班 度 根 据 宴 会 预 定 单 参 照 厨 房 库 存 及 生 产 计 划,提 出 采 买 计 划。第 二 条.将 采 购 计 划 送 交 财 务 部 审 核。第 三 条.由 财 务 部 填 制 请 购 单 送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交 由 采 购 员。第 四 条.采 购 员 要 负 责 将 价 格 真 实.准 确、清 楚 的 记 录 于 请 购 单 上。第 五 条.采 购 员 购 买 后,将 原 材 料 直 接 拨 入 厨 房 和 生 产 车 间,由 保 管 员 协 同 厨 师 长 或 生 产 班 长 共 同 验 收 并 签 字。第 六 条.验 收 后 采 购 员 将 签 字 的 请 购 单 连 同 内 部 直 拨 单.采 购 发 票 送 交 总 经 理 审 批。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第 七 条.采 购 员 持 内 部 直 拨 单、采 购 发 票 到 财 务 报 帐。第 八 条.其 它 物 品 的 采 购,由 各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采 购 计 划,交 财 务 部 保 管 员 审 核,主 管 会 计 签 字,交 总 经 理 批 准 后,交 给 采 购 员 采 购。原 材 料 采 购 流 程 图 宴 会 预 定 单 或 销 售 计 划 请 审 核 填 请 购 单 提 出 申 销 售 部.长)-财 务 部 厨 师 长(或 生 产 班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审 批 后 持 验 收 凭 证、发 票 审 批 签 字 后 总 经 理.采 购 员.总 经 理-核 帐、报 帐.财 务。其 它 物 品 采 购 流 程 图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提 交 审 核 签 字 各 部 门 提 出 采 购 计 划.保 管 员-主 管 会 计.总 经 理 审 批 后 持 验 收 凭 证、发 票 字 后 核 帐、报 帐.采 购 员.总 经 理.财 务 部.审 批 签 十、保 管 员 工 作 规 范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第 一 条.负 责 记 好 公 司 所 有 物 资、商 品 的 收 发 存 保 管 帐,将 仓 库 前 一 天 的 物 资 入 库 单 和 出 库 单,整 理 归 类 后 入 帐。第 二 条.定 期 做 好 物 资、商 品 的 盘 点 工 作,做 到 帐、货、卡 三 相 符。第 三 条.货 物 入 库 时,一 定 要 真 实、准 确 的 按 照 入 库 单 上 所 列 项 目 认 真 填 写,确 保 准 确 无 误。第 四 条.出 库 物 品,必 须 要 由 总 经 理 签 字 方 可 出 库。第 五 条.每 个 工 作 日 结 束 后,应 及 时 将 出 入 库 单 记 帐 联 交 财 务 部。第 六 条.入 库 物 资 必 须 按 照 类 别,按 固 定 位 置 整 齐 摆 放。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第 七 条.及 时 报 告 物 资 存 储 情 况,严 禁 先 出 库 后 补 手 续 的 错 误 做 法。十 一、报 损.报 废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条.商 品 及 原 材 料 发 生 霉 坏、变 质,失 去 使 用 价 值,需 要 做 报 损、报 废 处 理 时,由 保 管 员 填 报“商 品、原 材 料 霉 坏、变 质 报 告 表 送 交 财 务 部。第 二 条.经 主 管 会 计 审 查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后,报 总 经 理 审 批。第 三 条.各 业 务 部 门 的 固 定 资 产、低 值 易 耗 品 的 报 废、毁 损 要 由 主 管 会 计 提 出 处 理 意 见,然 后 送 交 总 经 理 批 示 并 由 财 务 部 备 案。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第 五 条.报 损、报 废 的 金 额 走 营 业 外 支 出 科 十 二、内 部 审 计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条.认 真 复 核 总 台 收 银 员 的 营 业 日 报.帐 单,发 现 差 错 及 时 纠 正,以 保 证 收 入 准 确 无 误。对 己 复 核 过 的 报 表,必 须 签 名 以 示 负 责。第 二 条.审 核 记 帐 的 完 整 和 合 法 依 据,包 括 科 对 应 关 系,借 贷 是 否 平 衡。同 时 审 核 记 帐 凭 证 所 附 原 始 单 据 是 否 齐 全 和 符 合 规 定,审 批 手 续 是 否 完 备,原 始 单 据 是 否 与 记 帐 内 容 一 致。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第 三 条.严 格 执 行 财 务 制 度 和 开 支 标 准,对 一 切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开 支 和 违 反 收 支 原 则 的 结 算,拒 绝 办 理。第 四 条.审 核 原 料 的 购 入 凭 证 及 采 购 员 的 报 销 单 据 在 直 拨 单 上 的 签 名。第 五 条.每 日 及 时 核 算 成 本,要 求 成 本 核 算 必 须 合 理.准 确、并 计 算 出 每 月 成 本 利 润 率。第 六 条.要 监 管 仓 库 的 月 末 盘 点,并 按 盘 点 表 与 保 管 帐 核 对,出 现 差 异 要 及 时 查 明 原 因,按 规 定 报 批。十 三、厨 房 成 本 的 控 制 和 管 理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第 一 条.厨 房 成 本 的 核 算 程 序:厨 房 期 初 剩 余 物 品 的 金 额+本 期 购 进 菜 品 总 价+厨 房 本 期 领 用 的 调 料 总 价 一 期 末 盘 点 菜 品 总 价 二 本 期 厨 房 的 直 接 菜 品 成 本。第 二 条.厨 房 成 本 的 控 制 应 做 好 以 下 几 个 方 面:(1)严 格 控 制 菜 品 出 品 率,确 保 投 料 准 确,厨 房 要 有 专 人 负 责,投 料 后 的 边 脚 废 料 并 验 明 斤 两 后,投 到 员 工 餐,以 改 进 员 工 伙 食。(2)采 购 员 采 购 的 直 拨 到 厨 房 的 菜 品 要 由 厨 师 长、保 管 员 验 明 斤 两 签 字 后文 档 仅 供 参 考,不 当 之 处,请 联 系 改 正。方 可 办 理 入 库,入 库 的 菜 品 厨 房 要 有 专 人 负 责 管 理,而 且 要 对 菜 品 进 行 分 级 管 理,对 价 值 高、保 存 期 限 要 求 严 格 的 物 品 要 单 独 保 管。(3)对 厨 房 的 水、电、燃 油 的 使 用 要 本 着 节 约 光 荣、浪 费 可 耻 的 原 则。(4)对 调 料 的 使 用 也 要 严 格 按 着 投 料 标 准,在 确 保 菜 品 风 味 的 同 时,节 约 一 分 就 为 酒 店 多 创 造 一 分 效 益。(5)对 厨 房 月 末 盘 点 时 要 做 到 斤 两 准 确、价 格 合 理,以 确 保 本 期 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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