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3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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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3份).pdf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实验室负责人为主体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二、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气、废液、废物,不得随意排放。四、实验室要保持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不准存放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一切物品,保障安全通道畅通。五、实验员、科研人员、学生做实验时,根据需要,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六、实验室应制定防火、防爆、防盗、防放射性污染、防事故等方面安全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并定期检查。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七、对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做 到“四无一保”(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危险品管理人和使用人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知识,严格履行领用手续,剩余物品及时交还,对废弃物妥善处理。八、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擅离现场。具有危险性的实验,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操作。九、实验结束后,必须关闭实验室电源(确因特殊需要不能关闭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水源、气源、门窗等。十、对于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创造良好的实验工作环境,促进学校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 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常态化管理。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级各类实验室或场所。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创建安全稳定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学校职责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落实国家、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各项方针、政策,各类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行动。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包括实验室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与运行管理,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实验室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与防护保障,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等。第六条部门职责(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承担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接X X相关管理部门如公安、环保等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根据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各类规章制度及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级层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推进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推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开展实验室安全文化宣传活动;推进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计划,督促隐患整改落实;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及生物试剂的采购、使用、储存管理,以及化学和生物废弃物回收处置;负责监督落实实验室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年检等手续,组织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持证上岗等工作;负责学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对实验室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气体、污水排放、噪音等进行监督管理等。(二)保卫处负责实验室消防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与实验室安全相关培训教育活动,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等。(三)财务处负责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及时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实验室安全相关项目的预算、招投标、结算等各个环节顺利进行。(四)教务处负责推进相关教学单位对实验教学项目潜在安全风险开展评估,将实验室安全课程建设纳入学校整体课程建设计划,将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列入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课程主讲教师在正式实验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对学生进行培训,指导实验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操作指导;在教学检查、工作考核、教学管理等过程中要体现实验室安全方面的要求,将教学过程中涉及师生实验室安全的事项作为教学评估与监督的一项重要指标。(五)学生处负责在本科生新生入学和日常教育中,向学生宣传国家以及学校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协助开展本科生实验室安全准入制的实施工作,配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及应急演练活动;把学生遵守实验室安全法规作为评优评奖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对学生在实验室工作中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六)研究生院、X X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和日常教育中,向学生宣传国家以及学校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协助开展研究生实验室安全准入制的实施工作;将研究生实验室安全课程建设纳入建设计划,配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及应急演练活动;把学生遵守实验室安全法规作为评优评奖的重要内容,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对学生在实验室工作中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善后处理等。(七)科研院负责建立科研项目潜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在科研新项目活动申请/立项前督查项目风险的安全评估工作,对有潜在安全风险的项目建立相关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并落实安全责任人,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八)基本建设处负责在新建科研实验综合楼的设计中将安全和环保因素作为必要的设计要素,做好相关环境评价工作,规划好“三废”、噪声等环境污染项目的达标排放,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和功能布局等。(九)总务处负责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共同开展已有教学科研实验楼实验室安全与环境达标整治工作,负责与实验室用水、用电相关的基础安全管理工作等。(十)人事处依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将实验室安全培训列入教职工培训计划,并协同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把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职工晋升、评奖的重要考核内容,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认定,执行对事故责任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做出的处理决定。(十一)x x委组织部负责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干部考核、晋升等工作体系中,并将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工作体系中。(十二)X X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好实验室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校园电视、广播、报纸、橱窗、网络等媒介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十三)X X委巡视办公室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对基层XX组织的巡察工作内容,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实施监督管理,对严重违规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七条二级单位职责二级单位是推进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体,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要纵向及顶、横向达边,全面渗透到本单位的日常教学、科研活动中,并纳入到各种评优、晋升及绩效考核体系。义义政X X、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共同与学校主管部门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并确保人员有变动时及时更新;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经费投入机制,确保经费到位。正式发文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XX/政X X担任组长,分管实验室安全、教学、科研、学生工作负责人以及实验室(研究所、中心等)负责人等参加;领导小组要求有具体人员组成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并发文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建立“二级单位一实验室一房间一个人”实验室安全四级责任体系,覆盖本单位所有校区、楼宇、实验室和房间,实验室(研究所、中心等)要有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并层层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在本单位内部妥善保存备查。责任体系有变动时保证及时更新。建立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体现学科特色的应急预案并张贴上墙;建立本单位安全检查与值班值日制度;涉及安全隐患的设备(如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有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在醒目处;危险性实验、工艺有实验指导书或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并明示;建立危险性实验风险评估与准入机制。组织并落实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工作,定期开展专业安全培训活动,开展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活动,并保存记录;在全体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实验室工作的相关教职员工中推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危险源清单,内容包括涉及实验室、房间、危险源类别、数量、责任人等信息。对于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场所,有明确的警示标识。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实验室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记录有存档,隐患整改有记录;服从、配合X X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等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根据X X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等的要求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或组织、督促、协助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问题隐患的整改,整改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管理部门归档;需要学校帮助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同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做好防范工作。配备必要的实验室应急救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按照义X部门和学校的要求,认真做好其它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第八条责任人职责(一)校领导职责。校X X委X X、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落实X X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提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财力、物力保证。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协助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上级布置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负责审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计一划、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文件;部署并组织监督、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会议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其他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督促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二)部门管理人员职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的正职领导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学校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学校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文件,开展学校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环境设施建设,制定学校的实验室安全队伍建设规划,协助二级单位配备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对本部门分管副职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副职协助正职落实相关工作,部门其他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其他管理部门的人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三)二级单位管理人员职责。二级单位X X 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全面负责。二级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二级单位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二级单位安全秘书、实验室或课题组负责人、房间安全责任人等)的职责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实验室安全的规章制度,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布置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四)实验操作人员职责。实验操作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从业范围内,履行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规定的实验室安全职责,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实验行为负直接责任。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实验前要检查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全情况;完成实验后,必须清理设备和场地,切断电源、气源、水源、熄灭火种、关好门窗,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向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应对安全设施、仪器、仪表、工具和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定期维护和检修;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严禁设备设施带故障运行。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岗位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实验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提供情况。外出从事实验活动的各类人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遵守属地单位及实验室场所的相关规定。第九条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一)每个实验室房间必须张贴安全警示信息牌,标明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张贴实验室安全告知书和本房间实验人员准入信息等,便于督查和联系。(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分类摆放整齐,及时清理实验室内外的废旧物品和垃圾,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三)加强环境保护,应选用环境无害的或减少环境危害的实验方案,尽可能减少实验室废弃物的排放。学校定期收集和处理有毒有害废液和废物,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原则。各单位不得随意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废液,不得随意掩埋、丢弃固体化学废物、实验动物尸体和器官。(四)各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各单位或各实验大楼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各单位办公室或大楼值班室保管,以备紧急之需。(五)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相关人员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单位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强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在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过程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各单位特别是要加强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做好详细台账记录。第十一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 X X省实验动物管理制度、X X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第十二条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 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需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具体细则详见X X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制度。第十三条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与安全培训,制定和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特别是高精仪器设备、高速运转设备、高温高压设备、超低温及其它特种实验设备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查线路,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隐患。特种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并做好定期检验,详细记录设备的使用状况及维护保养记录,具体细则详见X X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实验室水电安全管理各单位应定期检查实验室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造成的安全事故。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第十五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放置于易取用处,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保持良好状态。实验人员须了解本实验室中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及相关消防知识,熟练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实验室内水、电、气阀门、消防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实验室内应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详见X X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实验室安全防护对压力容器、电气、焊接、细菌疫苗等操作,以及存在振动、噪声、高温、辐射放射性物质、强光闪烁等场所,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各实验室应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备烟雾报警、监控系统、通风系统、防护罩、紧急喷淋、危险气体报警等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并做好设施和用品的维护、保养、检修、更新等工作。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第十七条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注重实验室安全教育,把安全育人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按 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宣讲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安全技能。第十九条将实验室安全教育融入课程体系。将实验室安全基本知识作为每位学生必修内容纳入学校通识教育体系。各单位可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将相关具体实验安全作为学生实验课程内容的基本组成部分,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课前专门讲解本课程或实验环节中存在安全风险点与和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等,加强对学生在实验室开展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指导。鼓励物理、化学、生物、医学、环境、土木等专业开设独立实验室安全课程,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与准入制度。实验室安全培训与准入是各级各类人员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全校范围内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均实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学校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学生在实验室开展科研训练、毕业设计等课题研究需履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准入制度。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年度培训计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存档备案。安全培训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利 用“实验室安全培训及考一核系统”培训、聘请校内外专家讲座、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专门的校外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宣传海报、安全预案的演练等。鼓励各单位制定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安全培训制度、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凡在本单位进行实验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应参加安全培训I,各单位特别要加强新生、新入职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等的安全培训。各单位从事特种设备、设施操作的人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操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还应按照规定参加专业从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作业资格,严禁无证操作。第二十二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整体要求,制定全校实验室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还应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临时性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或全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各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各单位应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以及隐患的整治情况。第二十三条实验室安全督导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暗访,及时查找实验室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实验室安全督导聘任及相关工作依照 义X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督导工作条例执行。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对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立整立改,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要有事故防范制度,并制定后续整改制度。在检查中发现的较重大的安全隐患,学校下发 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和复查。各实验室应有实验室安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本实验室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根 据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实验活动的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平稳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实验室内务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安全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院系、直属单位、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所有在我校管理范围内的实验室均适用于本制度。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学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设立“x x大学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院系主要责任人组成。其职责主要为:(一)领导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审议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二)审定实验室安全重要事项;(三)确认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四)对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撤销等项目及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问题组织评估并提出专业性意见。第五条我校义义管理处是我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二)拟订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三)组织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督促院系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四)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五)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评比;(六)负责国家管控危险品的申购备案和使用监管;负责学校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资质更新和辐射工作场所的年度监测;负责全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置;协助院系开展工作场所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特种设备年检等工作。第六条各院系、单位主管领导是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等;(二)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筹集资金,加大对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的投入。第七条各院系、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为:(一)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包括院系和实验室两级),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二)组织、协调、督促各下属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三)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四)组织、落实对本单位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审核工作;(五)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第八条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为所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实验室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管理员须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第九条各实验室需建立完备的人员出入台账和危险品管理台账,填写实验室每周安全自查记录。对实验室临时来访人员,各实验室有义务对其进行安全告知。第十条学校应与各院系、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院系、单位应与各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责任逐级落实到位。第十一条院系、单位的各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对所在单位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判定应承担的责任。第十二条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人员出入台账和危险品管理台账登记,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三条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需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实验室所属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第十四条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有开展安全教育的义务。各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和一般急救知 识(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方法),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第十五条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一)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需根据学科和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通过相关部门或实验室所属院系组织的安全教育考核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二)建立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尤其面对承担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科研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三)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定及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六条实验室内务管理(一)各院系单位应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应急电话、实验室危险源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各实验室需在醒目位置张贴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四)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单位或各实验大楼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单位办公室或大楼值班室保管,以备紧急之需。(五)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六)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应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具体规定请遵照X X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第十八条生物安全管理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第十九条辐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 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需加强辐射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射线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辐射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具体规定请遵照X义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条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实验室排污处理装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按规范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应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具体规定请遵照X X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安全管理(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需办理使用许可证,特殊岗位需持证上岗。(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二)化学类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三)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第二十三条水电安全管理(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接线板严禁串联使用,严禁置于地面上使用。(三)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四)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五)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一)本管理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校实验室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整理、登记并妥善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组织做好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工作;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范、安全。(三)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四)各实验室应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并做好使用记录。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检修。(五)易燃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钢瓶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且配备泄漏监测装置的场所。各种气体钢瓶应竖直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六)气体钢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存有安全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具体细则请遵照X X大学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学校、院系、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及责任制的落实、操作规程与工作档案的完善、危险物品管理台账、安全设施配备、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实验室技术安全隐患与整改等。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及时向所在院系、保卫处、X X管理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隐瞒不报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第二十七条义义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X义管理处将予以网上通报或发出 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整改完成。第二十八条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时,实验室及所在院系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对瞒报、延报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追责,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第二十九条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后,所在院系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整改措施提交X义大学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第三十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责任进行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学校将依据相应条例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