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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2023年安全制度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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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2023年安全制度汇编.pdf

    XXXX中 学 安 全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一.总 则 1.为 加 强 我 校 安 全 工 作,维 护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育 教 学 秩 序,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法 规 和 教 育 部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及 济 南 市 教 育 局 的 有 关 要 求,特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贝 I。2.我 校 牢 固 树 立“安 全 第 一”的 思 想,按 照 上 级 要 求,本 着 对 师 生 高 度 负 责 的 精 神,从 维 护 社 会 稳 定、促 进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的 高 度 出 发,重 视 和 加 强 学 校 安 全 工 作。3.本 实 施 细 则 系 济 南 二 中 安 全 管 理 规 定,是 学 校 管 理 工 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4.学 校 各 部 门 及 全 体 教 职 工 要 以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为 宗 旨,以“让 更 多 的 人 接 受 更 好 的 教 育”为 出 发 点,认 真 贯 彻 执 行 此 实 施 规 则,努 力 做 到“精 益 求 精,止 于 至 善”。凡 违 反 规 定 者 将 以 此 追 究 事 故 责 任。5.此 实 施 细 则 如 与 国 家 法 律、法 规 及 政 策 相 抵 触,则 以 国 家 的 法 律、法 规 及 政 策 为 准。6.本 细 则 以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二.领 导 和 管 理 1.学 校 安 全 工 作 实 行“谁 组 织 谁 负 责”、“谁 批 准 谁 负 责”、“谁 分 管 谁 负 责”的 责 任 制 度,校 长 是 学 校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第 一 责 任 人,分 管 校 长 具 体 负 责。2.学 校 成 立 安 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具 体 实 施 学 校 安 全 教 育 和 安 全 管 理 工 作。安 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如 下:组 长:XXX副 组 长:XXX成 员:XXX三、安 全 教 育 1.安 全 教 育 的 基 本 任 务:在 全 体 教 职 工 和 学 生 中 树 立 安 全 第 一 的 思 想,通 过 学 习 安 全 知 识 和 进 行 安 全 技 能 培 训,提 高 师 生 员 工 防 范 事 故 的 能 力 和 在 紧 急 状 态 下 的 自 护、自 救、互 助 的 能 力。2.安 全 教 育 的 主 要 内 容:正 确 的 世 界 观、人 生 观、价 值 观 教 育;安 全 意 识 教 育;安 全 知 识 及 防 范 技 能 教 育、交 通 安 全 教 育、消 防 安 全 教 育、社 会 治 安 安 全 教 育、食 品 卫 生 安 全 教 育、预 防 流 行 性 传 染 病 及 预 防 艾 滋 病 安 全 教 育、网 络 安 全 教 育、自 然 灾 害 及 突 发 事 件 紧 急 避 险 教 育、预 防 触 电、溺 水 及 煤 气 中 毒 教 育、体 育 课 及 各 类 活 动 安 全 教 育。学 校 安 全 教 育 以 学 生 为 主,同 时 也 要 对 教 职 工 及 临 时 工 等 进 行 教 育。3.学 校 安 全 教 育 的 形 式 和 方 法:学 校 将 安 全 教 育 列 为 素 质 教 育(校 本 课 程)的 内 容,通 过 校 会、班 会、讲 座、黑 板 报、宣 传 栏 等 多 种 形 式 向 师 生 宣 传 安 全 教 育 知 识 及 安 全 工 作 的 法 律、法 规、文 件 精 神。广 大 教 职 工 要 充 分 利 用 各 种 宣 传 教 育 阵 地 向 学 生 传 授 安 全 知 识,将 安 全 教 育 渗 透 到 教 学、社 会 实 践、日 常 生 活、节 假 日 及 各 种 大 型 活 动 中。4.学 校 安 全 工 作 目 标:树 立 安 全 第 一 的 思 想,了 解 基 本 的 安 全 常 识,掌 握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避 险 和 自 救 的 方 法,熟 记 常 用 的 报 警、援 助 电 话,具 备 分 辨 安 全 与 危 险 的 能 力,懂 得 运 用 法 律、法 规 保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四.安 全 管 理(一)校 舍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1.学 校 后 勤 管 理 人 员 应 经 常 在 校 园 内 巡 回 检 查 校 舍 及 各 类 公 共 设 施 使 用 情 况,定 人 随 时 进 行 日 常 维 修 养 护,以 确 保 无 危 房,保 持 校 舍 的 完 好 和 设 施 的 正 常 使 用。2.各 类 维 修 人 员 在 做 好 全 校 的 课 桌 椅、办 公 用 品、照 明 以 及 电 器、线 路 管 道 工 作 外,应 注 意 文 明 生 产、安 全 生 产,厉 行 节 约,注 意 修 旧 利 废,做 好 工 具 的 维 护 保 养。3.各 部 门 应 爱 护 公 物,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报 修,并 查 找 损 坏 原 因,及 时 纠 正,由 总 务 部 门 酌 情 处 理。4.维 修 人 员 在 工 作 中 应 按 修 理 工 作 的 轻 重 缓 急 及 时 进 行 维 修,如 遇 时 间 冲 突 等 矛 盾 时,应 向 总 务 主 任 汇 报,及 时 安 排 处 理。(二)消 防 安 全 管 理 1.贯 彻 执 行 消 防 法,切 实 抓 好 学 校 的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和 消 防 安 全 工 作。2.制 订 好 学 校 的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和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计 划,指 导 教 师 对 学 生 进 行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活 动,有 意 识 地 把 消 防 安 全 渗 透 到 学 校 教 学 中。3.进 行 经 常 性 的 消 防 安 全 检 查,及 时 发 现 火 灾 隐 患,及 时 上 报 有 关 部 门,及 时 排 除。4.经 常 检 查 学 校 消 防 设 备 情 况,保 证 设 施 齐 备、完 好、有 效。5.组 织 学 生 活 动,要 认 真 考 虑 消 防 安 全,要 有 防 范 措 施,要 有 请 示 报 告。6.把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纳 入 学 校 常 规 工 作,并 及 时 总 结,不 断 提 高。(三)用 电 安 全 管 理 1.学 校 电 工 一 定 要 按 用 电 要 求 严 格 安 装 用 电 线 路,必 须 选 用 质 量 合 格 的 开 关、插 头 和 电 源 插 座 并 安 装 在 安 全 的 地 方。2.要 定 期 检 查 教 室 的 线 路、开 关、插 座 和 各 种 用 电 器 是 否 破 损,一 定 要 安 装 漏 电 保 护 开 关。3.安 装 学 校 各 种 电 器 设 施,不 得 私 自 乱 拉 电 线,不 得 用 手 触 及 电 线,不 得 随 意 拉 开 关、电 源 插 座。4.需 用 电 时 才 打 开 开 关,离 开 教 室 一 定 要 关 闭 电 源。5.电 器 损 坏,一 定 要 请 电 工 修 理,自 己 不 能 随 意 动 手 更 换。6.实 验 教 师 要 专 门 负 责 实 验 室 的 用 电 安 全,上 课 前 后,要 检 查 所 有 的 开 关、线 路、电 源 插 座,防 止 设 备 损 坏 造 成 学 生 触 电 事 故。7.校 内 不 能 用 电 炉、电 饭 锅 等 大 功 率 电 器。(四)校 园 治 安 管 理 1.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和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关 于 校 园 安 全 管 理 的 规 定。2.外 来 人 员 入 校 必 须 经 过 被 访 人 员 同 意 方 可 进 校,外 来 车 辆 不 经 允 许 不 得 入 校。3.学 生 及 外 来 人 员 不 得 携 带 违 禁 物 品 进 入 校 园。4.保 安 人 员 检 查 巡 查 制 度,保 持 通 讯 畅 通,发 现 问 题 及 时 上 报。5.保 持 监 控 设 施 安 全 运 作,定 期 进 行 维 护。6,加 强 与 当 地 公 安、交 警、办 事 处、居 委 会 的 联 系,共 同 做 好 学 校 周 边 环 境 的 治 理 工 作。XXXX中 学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安 全 检 查 是 搞 好 安 全 工 作 的 重 要 形 式,也 是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的 重 要 手 段。一.认 真 贯 彻“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的 方 针,牢 固 树 立“安 全 第 一”的 思 想,广 泛 进 行 安 全 工 作 法 律 法 规 的 教 育,形 成 人 人 讲 安 全,事 事 讲 安 全 的 氛 围。二.学 校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和 各 职 能 处 室 有 责 任 和 义 务 对 分管 区 域 的 安 全 进 行 有 组 织 地 经 常 性 地 全 面 检 查,为 全 校 师 生 的 学 习 和 生 活 提 供 安 全 保 障。三.凡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事 故 隐 患 或 不 安 全 因 素,要 及 时 组 织 进 行 整 改,并 做 好 安 全 记 录,该 上 报 的 要 及 时 上 报。四.检 查 中 发 现 重 大 隐 患 的,负 责 检 查 的 人 应 详 实 记 录 在 案,及 时 提 出 整 改 意 见,并 限 期 整 改。五.每 天 值 班 人 员 要 对 校 园 进 行 安 全 检 查,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重 大 节 假 日 前,必 须 进 行 全 校 安 全 大 检 查。六.每 天 班 主 任 对 教 室、宿 舍 进 行 检 查,上 课 前,实 验 老 师、体 育 老 师 要 对 器 械 和 器 材 进 行 安 全 检 查。七.保 卫 科 对 各 职 能 处 室 的 工 作 进 行 安 全 监 督 检 查,发 现 问 题 将 上 报 学 校 安 全 领 导 小 组,并 对 责 任 人 进 行 通 报 批 评。XXXX中 学 安 全 工 作 责 任 追 究、奖 惩 制 度 为 认 真 贯 彻“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的 方 针,强 化 全 校 教 职 员 工 的 安 全 责 任,预 防 和 减 少 各 类 事 故 的 发 生,保 障 学 校 和 师 生 生 命 财 产 安 全。根 据 中 小 学 公 共 安 全 教 育 指 导 纲 要、中 小 学 幼 儿 园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法 律、法 规 及 政 策 规 定,制 定 本 制 度。1.学 校 在 每 年 年 初 与 各 个 处 室、教 研 组 分 别 签 订 安 全 责 任 书。各 处 室 负 责 人、教 研 组 组 长、班 主 任 分 别 是 本 处 室、教 研 组、班 级 的 第 一 安 全 责 任 人。2.本 着“谁 主 管,谁 负 责,“谁 主 办,谁 负 责”,“谁 批 准 谁 负 责”,“一 岗 双 责”的 原 则,明 确 各 责 任 部 门、责 任 人 职 责,落 实 工 作 措 施,落 实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责 任 制 和 责 任 追 究 制,确 保 学 校 无 重 大 安 全 责 任 事 故、事 件 发 生。对 忽 视 安 全 工 作 和 发 生 较 大 事 故 或 多 次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的 个 人,进 行 责 任 追 究,给 予 处 理。3.责 任 追 究 包 括 因 违 反 相 关 国 家 法 律、法 规、规 章 制 度,造 成 学 校 安 全 事 故 的;因 工 作 失 职、渎 职、玩 忽 职 守 造 成 学 校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的;因 组 织 师 生 大 型 活 动,未 按 照 学 校 大 型 活 动 申 报 制 度 执 行,并 未 采 取 有 效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而 发 生 较 严 重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的;因 不 按 照 各 类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有 关 规 定,造 成 学 校 安 全 责 任 事 故;事 故 发 生 后,未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以 造 成 更 大 损 失 和 影 响,并 未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及 时 上 报,或 谎 报、瞒 报、漏 报 的;虽 未 造 成 安 全 事 故,但 安 全 意 识 薄 弱,检 查 过 程 中 发 现 不 履 行 安 全 职 责,或 安 全 管 理 存 在 隐 患 的;其 它 需 要 追 究 的 责 任 事 故。4.学 校 安 全 责 任 追 究 各 类 安 全 事 故 视 其 情 节 和 造 成 的 影 响 及 损 失,经 校 委 会 研 究 后 按 照 书 面 检 查、赔 偿 损 失、行 政 记 过、取 消 评 模 选 优资 格、取 消 晋 级 晋 职、解 聘 等 处 理。情 节 严 重 将 追 究 刑 事 责 任。5.奖 励 对 在 安 全 工 作 中,认 真 负 责,敢 于 管 理,避 免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的,经 校 委 会 研 究 后 给 予 一 定 奖 励。X X X X中 学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制 度 为 牢 固 树 立 安 全 发 展 观 念,落 实 学 校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建 设,全 面 排 查、识 别、评 估 安 全 风 险,落 实 风 险 管 控 责 任,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控 制 重 大 安 全 风 险,对 学 校 风 险 点 实 施 标 准 化 管 控,提 升 学 校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水 平,确 保 校 园 安 全 稳 定,特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一.工 作 目 标 通 过 在 学 校 建 立 起 完 善、有 效 运 行 的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全 面 推 进 落 实 学 校 主 体 责 任,有 效 促 进 校 园 安 全 科 学 管 控,在 全 校 范 围 内 构 建 形 成 全 覆 盖、全 方 位 安 全 风 险 防 控,实 现 标 准 化、信 息 化 的 校 园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提 高 学 校 安 全 管 理 水 平。二.工 作 原 则(一)学 校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坚 持“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综 合 治 理”的 方 针,实 行“谁 主 管、谁 负 责”和“管 业 务 必 须 管 安 全”的 原 则。(二)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是 指 按 照 安 全 风 险 点 的 不 同 风 险 级 别、所 需 管 控 资 源、管 控 能 力、管 控 措 施 复 杂 及 难 易 程 度 等 因 素,确 定 不 同 管 控 层 级 的 风 险 管 控 方 式。三.职 责 分 工(一)学 校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职 责 学 校 作 为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的 主 体,其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本 校 安 全 风 险 辨 识、安 全 风 险 防 范 和 管 控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全 面 负 责。1.建 立 健 全 安 全 风 险 责 任 制,明 确 各 岗 位 风 险 管 控 的 责 任 人、明 确 责 任 范 围 等 内 容;2.按 照“全 覆 盖”的 要 求,根 据 学 校 安 全 风 险 清 单 表,开 展 对 校 园 及 周 边 进 行 风 险 辨 识 工 作,对 辨 识 出 的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分 级,形 成 学 校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报 告,并 及 时 报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审 核;3.根 据 风 险 等 级、管 理 和 环 境 评 估 状 况,提 出 管 控 措 施;4.学 校 应 当 在 存 在 风 险 的 位 置、区 域,设 置 明 显 的 告 知 标 志,将 风 险 基 本 情 况、危 害 特 性 以 及 可 能 引 发 的 事 故 后 果 和 应 急 措 施 等 信 息,告 知 本 校 师 生 和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单 位、区 域 及 人 员;5.学 校 应 当 制 定 风 险 巡 查 制 度,明 确 各 风 险 点 风 险 巡 查 责 任 人,对 存 在 风 险 的 环 节、物 等 安 全 状 况 进 行 巡 查,建 立 巡 查 档 案;6.组 织 制 定 并 对 教 职 工 进 行 岗 位 风 险 培 训,使 其 了 解 风 险 的 危 险 特 性,熟 悉 风 险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和 相 关 安 全 操 作 规 程,掌 握 安 全 操 作 技 能 和 应 急 措 施;7.对 学 校 存 在 的 风 险 实 施 动 态 化 管 控。因 设 施 设 备 改 造、技 术 升 级 等 原 因,致 使 安 全 条 件 有 较 大 改 善 的,应 根 据 情 况 重 新 评 估 并 确 定 风 险 级 别。四.学 校 安 全 风 险 级 别 划 分 标 准 学 校 安 全 风 险 指 的 是 学 校 可 能 发 生 危 险 事 件,造 成 或 可 能 造 成 人 员 伤 亡、财 产 损 失 及 影 响 学 校 安 全 与 稳 定 的 组 合。根 据 风 险 的 可 控 程 度、可 能 性、影 响 范 围 和 可 能 造 成 损 害 的 程 度 等 因 素,对 学 校 安 全 风 险 进 行 分 级,原 则 上 分 为 I级(重 大 风 险)、n 级(较 大 风 险)、i n 级(一 般 风 险)和 IV级(低 风 险)四 个 等 级。IV级:风 险 在 可 控 范 围 内,发 生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极 小,如 发 生,可 能 造 成 较 小 财 产 损 失 或 人 员 轻 微 伤 害;i n 级:风 险 在 可 控 范 围 内,发 生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很 小,如 发 生,可 能 造 成 一 般 财 产 损 失 或 人 员 伤 害;I I 级:风 险 可 能 失 控,发 生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较 小,如 发 生,会 造 成 财 产 损 失 或 人 员 伤 亡;I 级:风 险 失 控 可 能 性 大,发 生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大,一 旦 发 生,会 造 成 较 大 财 产 损 失 或 群 死 群 伤。作 为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至 关 重 要 的 是 要 认 清 风 险,找 准 危 险 点。学 校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管 控 就 是 针 对 学 校 制 度 管 理、人 员 素 质、设 施 设 备、环 境 和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等 项 目 进 行 辨 识 与 评 估,认 清 风 险,找 准 危 险 点,采 取 预 防 措 施 或 控 制 措 施 将 风 险 降 低 到 可 接 受 的 限 度。五.学 校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建 设(一)准 备 阶 段 成 立 工 作 小 组,收 集 和 研 读 相 关 资 料,熟 悉 分 级 方 法 和 工 作 步 骤,开 展 初 步 现 场 调 查,了 解 本 校 及 周 边 概 况,编 制 风 险 分 级 评 估 方 案。(二)实 施 阶 段 依 据 风 险 分 级 评 估 方 案,围 绕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物 的 不 安 全 状 态、环 境 的 不 良 因 素 和 管 理 缺 陷 等 要 素,突 出 本 校 设 备 设 施、施 工 场 所、操 作 行 为、环 境 条 件、安 全 管 理 等 重 点 部 位 和 环 节,全 方 位 开 展 排 查,了 解 学 校 各 岗 位、部 位、环 节 存 在 的 风 险 因 素 和 学 校 安 全 管 理 现 状、校 园 及 周 边 治 安 管 理 状 况,汇 总、分 析 准 备 和 实 施 阶 段 所 得 的 资 料、数 据,通 过 分 析 研 究 制 定 本 校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标 准。(三)编 制 分 级 报 告 阶 段 在 前 期 量 化 分 析 的 基 础 上,对 排 查 和 预 判 出 来 的 风 险 点 进 行 分 级,确 定 风 险 类 别,并 按 照 危 险 程 度 及 可 能 造 成 后 果 的 严 重 性,将 风 险 分 为 重 大 风 险、较 大 风 险、一 般 风 险 和 低风 险 四 级,分 I 级、n 级、i n 级 和 i v 级 四 个 等 级,编 制 本 校 风 险 分 级 报 告,根 据 风 险 等 级、管 理 和 环 境 评 估 状 况,提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管 控 措 施 建 议。(四)管 控 与 警 示 学 校 针 对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措 施,建 立 管 控 手 册,确 定 各 级 风 险 管 控 责 任 部 门 和 责 任 人,告 知 风 险 管 控 职 责,并 在 重 点 区 域 设 置 风 险 警 示 牌。六.学 校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措 施 按 照 工 作 原 则,对 分 析 预 判 存 在 的 安 全 风 险 实 施 定 人 定 责 管 控,定 期 组 织 评 估,确 保 风 险 在 控 可 控,及 时 消 除 风 险 隐 患。1.明 确 管 控 措 施。针 对 风 险 类 别 和 等 级,将 风 险 点 逐 一 明 确 学 校 的 管 控 层 级(学 校、年 级、班 级、岗 位),落 实 具 体 的 责 任 单 位、责 任 人 和 管 控 措 施(包 括 制 度 管 理 措 施、物 理 工 程 措 施、视 频 监 控 措 施、自 动 化 控 制 措 施、应 急 管 理 措 施 等),形 成“一 校 一 册”学 校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2.风 险 公 告 警 示。公 布 本 学 校 的 主 要 风 险 点、风 险 类 别、风 险 等 级、管 控 措 施 和 应 急 措 施,让 每 位 教 职 员 工 了 解 风 险 点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防 范、应 急 对 策。3.排 查 消 除 隐 患。学 校 针 对 各 个 风 险 点 制 订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标 准 和 清 单,明 确 学 校 内 部 各 部 门、各 岗 位、各 设 备 设 施 排 查 范 围 和 要 求,建 立 全 员 参 与、全 岗 位 覆 盖、全 过 程 衔 接 的 风 险 排 查 治 理 机 制。4.加 强 应 急 管 理。学 校 根 据 风 险 预 判 评 估 情 况,科 学 编 制 应 急 预 案,并 与 当 地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的 有 关 应 急 预 案 相 衔 接。学 校 要 建 立 专(兼)职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或 与 邻 近 专 职 救 援 队 签 订 救 援 协 议。在 安 全 风 险、隐 患 排 除 前 或 者 排 除 过 程 中 无 法 保 证 安 全 的,要 从 危 险 区 域 内 撤 出 师 生,疏 散 可 能 危 及 的 其 他 人 员。重 点 岗 位 要 制 定 应 急 处 置 卡,每 月 至 少 组 织 1次 应 急 演 练。经 常 性 开 展 从 业 人 员 岗 位 应 急 知 识 教 育 和 自 救 互 救、避 险 逃 生 技 能 培 训。XXXX中 学 校 外 法 制 辅 导 员 工 作 制 度 1.参 与 学 校 制 定 年 度、学 期 法 制 教 育 工 作 计 划。2.结 合 本 职 工 作,定 期 举 办 法 制 报 告 会,进 行 思 想 道 德,革 命 传 统、爱 国 主 义,遵 纪 守 法 等 教 育,提 高 师 生 法 律 意 识 和 法 律 素 质。3.定 期 召 开 座 谈 会,了 解 师 生 法 律 需 求,有 针 对 性 的 开 展 普 法 工 作。4.针 对 学 生 不 良 行 为 产 生 的 原 因 以 及 心 理 特 点,分 析、研 究 对 策,指 导 并 参 与 开 展 各 项 矫 治 工 作。5.配 合 学 校 及 有 关 部 门,依 法 严 惩 各 类 侵 害 青 少 年 合 法 权 益 的 犯 罪 行 为。6.协 助 学 校 及 有 关 部 门,搞 好 校 园 周 边 环 境 治 理。7.深 入 实 际 调 查 研 究,不 断 总 结,为 提 高 学 校 法 律 教 育 水 平 提 供 好 的 建 议。X X X X中 学 安 全 会 议 制 度 为 了 更 好 的 贯 彻 上 级 安 全 会 议 精 神 和 相 关 内 容,学 校 要 定 期 召 开 安 全 会 议。1.学 校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每 学 期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会 议,一 般 安 排 在 新 学 期 开 学 前,听 取 学 校 新 学 期 安 全 工 作 计 划,对 整 个 学 期 的 安 全 工 作 进 行 整 体 部 署 和 安 排,传 达 上 级 关 于 安 全 的 有 关 会 议 精 神。2,分 管 安 全 工 作 的 副 校 长,每 个 月 要 召 集 相 关 科 室,召 开 安 全 会 议,总 结 上 个 月 安 全 工 作 情 况,部 署 下 一 个 月 安 全 工 作。3.保 卫 科 要 定 期 召 开 保 安 人 员 会 议,对 保 安 人 员 进 行 培 训,分 析 当 前 安 全 形 势,提 出 安 全 要 求,强 化 安 全 工 作 的 落 实。4.保 卫 科 每 学 期 要 召 开 全 校 安 全 委 员 会 议,分 析 当 前 安 全 形 势,通 报 学 校 安 全 工 作,布 置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工 作 和 班 级 安 全 问 题 自 查 工 作,对 安 全 委 员 的 工 作 进 行 考 核。5.每 学 期 开 学 前,全 校 教 职 工 大 会,要 通 报 学 校 安 全 工 作。6.学 校 召 开 家 长 会,政 教 处 或 保 卫 科 要 向 家 长 通 报 学校 安 全 工 作 情 况,需 要 家 长 配 合 的 工 作,对 家 长 进 行 安 全 培 训,提 高 家 长 的 安 全 意 识 和 防 范 能 力。XXXX中 学 班 级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安 全 工 作,构 建 和 谐 校 园,制 定 如 下 制 度:1.各 班 放 学 后,将 门 窗 关 好、锁 闭,关 灯、关 电 风 扇 和 空 调,关 黑 板 多 媒 体 电 源。2,课 间 严 禁 在 楼 梯 及 走 廊 打 闹,严 禁 在 校 园 内 相 互 追 逐。3.晚 自 习 放 学 后,学 生 应 有 秩 序 地 缓 步 下 楼,不 得 拥 挤,严 防 踩 踏 事 故 的 发 生。4.教 室 内 不 得 存 放 贵 重 物 品,遇 有 阅 读 课 或 体 育 课 等 不 在 本 教 室 上 课 的 情 况,应 随 时 将 教 室 门 窗 关 好、锁 闭。5.不 得 随 意 拉 扯 电 线,不 得 私 自 维 修 电 器,电 源 开 关、电 器 设 备 有 故 障 要 及 时 报 修。6.严 禁 携 带 管 制 刀 具 等 违 禁 品。XXXX中 学 交 通 安 全 制 度 1.加 强 对 师 生 的 交 通 安 全 法 规 教 育,增 强 交 通 安 全 意 识。2,教 师 车 辆、校 车 进 入 校 园 要 谨 慎 慢 行,注 意 学 生 安 全。到 学 校 指 定 的 位 置 整 齐 停 放。周 五 学 生 离 校 时,教 师 车 辆 一律 从 后 门 离 校。3.学 生 要 骑 自 行 车 必 须 在 规 定 位 置 停 放,按 年 级、班 级 整 齐 存 放。1 6 岁 以 下 学 生 不 得 骑 电 动 车,1 8 岁 以 下 学 生 不 得 骑 摩 托 车。4.家 长 接 送 学 生 车 辆 一 律 停 在 校 门 外,不 得 进 入 校 门。外 面 车 辆 要 进 入 校 园 必 须 经 值 班 领 导 同 意。5.学 生 上 下 楼 梯、进 出 校 门 靠 右 行,不 准 奔 跑 打 闹。6.门 卫、值 班 教 师 要 管 理 好 校 门 口 的 交 通 秩 序。XXXX中 学 实 验 室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为 确 保 实 验 室 工 作 的 正 常 进 行,特 制 定 本 制 度:一.各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是 安 全 管 理 人 员,对 于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操 作 或 不 利 于 安 全 的 行 为,应 予 坚 决 制 止,并 做 好 必 要 记 录。二.各 实 验 室 要 根 据 本 实 验 室 的 工 作 特 点,建 立 安 全 考 核 制 度,明 确 责 任,并 落 实 到 人。三.为 确 保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的 安 全 与 健 康,对 易 燃、易 爆、剧 毒、易 腐 蚀 的 物 品,应 按 规 定 领 取 和 存 放;对 霉 变、粉 尘、有 毒、有 害 气 体,应 妥 善 处 理。四.实 验 室 严 禁 乱 拉 乱 接 电 源,应 定 期 检 查 线 路 及 通 风 防 风 设 备。公 用 电 炉 要 指 定 专 人 管 理,不 得 乱 用。五.对 于 违 章 操 作、玩 忽 职 守、忽 视 安 全 而 造 成 重 大 事故 者,要 严 肃 处 理,直 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六.实 验 室 的 消 防 器 材 应 妥 善 管 理 和 保 养,并 保 持 完 好 状 态,实 验 室 安 全 员 应 了 解 其 性 能 并 掌 握 其 使 用 方 法。七.下 班 时,工 作 人 员 要 关 好 实 验 室 门 窗,防 止 物 品 丢 失。A.发 现 不 安 全 因 素,应 立 即 采 取 有 效 措 施,并 及 时 上 报 主 管 部 门 及 安 全 部 门。九.配 合 安 全 部 门 及 管 理 部 门,每 学 期 对 实 验 室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检 查,并 作 为 实 验 室 考 评 的 一 项 重 要 指 标。XXXX中 学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物 品 管 理 制 度 1.管 理 易 燃 易 爆 化 学 危 险 物 品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熟 悉 其 理 化 特 性、防 火 措 施 及 灭 火 方 法。2.贮 存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的 仓 库,耐 火 等 级 不 得 低 于 二 级,有 良 好 的 通 风 散 热 条 件,定 期 测 温 检 查。使 用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的 实 验 室,贮 存 量 不 得 超 过 当 班 的 使 用 量。3.贮 存 危 险 物 品 应 按 照 性 质 分 类,专 库 存 量,并 设 置 明 显 的 标 志,注 明 品 名、特 征、防 火 措 施 和 灭 火 方 法,配 备 足 够 的 相 应 的 消 防 器 材。性 质 与 灭 火 方 法 相 抵 触 的 物 品 不 得 混 存。4.贮 存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的 厂 房 场 所,严 禁 动 用 明 火 和 带入 火 种,电 气 设 备、开 关、灯 具、线 路 必 须 符 合 防 爆 要 求。工 作 人 员 不 准 穿 带 钉 子 的 鞋 和 化 纤 衣 服,非 工 作 人 员 严 禁 进 入。5.维 修 检 查 设 备 机 件,严 禁 使 用 汽 油 等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清 洗。6.对 怕 潮(如 乙 族)、怕 晒(氧 气 瓶)等 物 品,不 得 露 天 存 放,以 防 因 受 潮 或 暴 晒 而 发 生 火 灾、爆 炸 事 故。7.装 卸 和 操 作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物 品 应 稳 装、稳 卸,严 禁 用 产 生 火 花 的 工 具 敲 打 和 起 封。8.运 输 危 险 物 品 必 须 专 车 运 输,配 备 相 应 的 消 防 器 材 和 懂 其 性 质 的 专 人 押 运,并 应 办 理 运 输 手 续,性 质 相 抵 触 的 危 险 物 品 不 得 同 车 运 输,严 禁 携 带 危 险 物 品 乘 坐 公 共 汽 车。XXXX中 学 卫 生 工 作 安 全 制 度 一、食 堂 卫 生 安 全 制 度 1.食 堂 必 须 向 所 在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申 请 食 品 卫 生 许 可 证,取 得 卫 生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向 师 生 供 餐。并 应 接 受 学 校 对 食 堂 的 卫 生 管 理。2.加 强 食 堂 卫 生 管 理 工 作,建 立 食 堂 卫 生 管 理 制 度,由 副 校 长 分 管 学 校 食 堂 卫 生 工 作,并 配 备 专 职 和 兼 职 食 堂 卫 生 管 理 人 员,负 责 食 堂 卫 生 管 理 工 作,每 天 做 好 食 品 质 量 验 收 和 食 堂 卫 生 检 查 工 作,并 做 好 记 录。学 校 食 堂 和 餐 厅 应 保持 环 境 整 洁,垃 圾 和 沿 脚 缸 要 加 盖,并 定 期 清 理。3.食 堂 从 业 人 员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取 得 有 效 健 康 证 和 经 培 训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做 好 个 人 卫 生,不 留 长 指 甲、不 涂 指 甲 油、不 戴 戒 指 和 手 链,上 岗 前 将 手 洗 干 净,操 作 时 穿 戴 清 滞 的 工 作 衣 帽 和 口 罩,不 得 吸 烟。4.食 堂 采 购 食 品 及 其 他 原 料 时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卫 生 标 准 和 规 定。禁 止 采 购 下 列 食 品;(1)有 毒、有 害、腐 烂 变 质、油 脂 酸 败、霉 变、生 虫、污 秽 不 洁、混 有 异 物 或 其 他 感 官 性 状 异 常 的 食 品;(2)无 检 验 合 格 证 明 的 肉 类 食 品;(3)超 保 质 期 及 其 他 不 符 合 食 品 标 签 规 定 的 定 型 包 装 食 品;(4)无 卫 生 许 可 证 的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供 应 的 食 品。食 品 原 料 到 食 品,应 当 层 层 验 收,做 好 进 货 验 收 记 录 及 索 证 工 作。5.留 样 48小 时,留 样 量 不 少 于 400克,且 做 好 留 样 记 录。6.食 品 仓 库、冷 藏 设 备 应 保 持 整 洁,禁 止 存 放 有 毒、有 害 物 品 及 个 人 生 活 用 品。食 品 应 分 类、分 架、隔 墙 离 地 存 放,做 到 先 进 先 用。7.食 品 容 器、工 具 应 及 时 清 洗 干 净,保 洁 备 用,不 得 与 食 品 同 池 清 洗,生、熟 食 品 的 容 器 和 工 具 要 有 明 显 标 志,严 格 分 开。盛 放 熟 食 品 的 容 器 和 食 具 须 经 消 毒 后 方 可 使 用。二、学 校 中 传 染 病 的 预 防 与 干 预 制 度 学 校 中 传 染 病 的 来 源 主 要 是 患 传 染 病 的 学 生 和 教 职 员 工,其 次 是 感 染 后 无 症 状 而 排 菌 的 健 康 带 菌 者(因 不 易 被 人 发 现,易 感 儿 童 很 容 易 和 他 们 接 触 而 被 传 染),要 全 面 地,有 效 地 控 制 青 少 年 传 染 病 的 发 病 和 流 行,必 须 采 取 下 列 综 合 措 施:1.加 强 入 学 晨 检 制 度,及 时 了 解 学 生 的 缺 课 原 因,密 切 注 意 传 染 病 的 新 动 向。2.加 强 健 康 教 育,使 教 职 员 工 特 别 是 卫 生 保 健 教 师 及 班 主 任,熟 悉 并 掌 握 学 校 中 的 常 见 传 染 病 的 前 期 症 状 及 传 染 源 隔 离 时 间,培 训 班 级 卫 生 委 员,发 挥 他 们 在 预 防 传 染 病 工 作 中 的 监 督 与 汇 报 作 用。3.加 强 教 室 内 通 风 换 气 减 少 呼 吸 道 传 染 病 传 播 的 机 会。4.一 旦 发 生 传 染 病 的 暴 发 或 流 行,则 应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预 案,上 报 市 教 育 局、卫 生 防 疫 部 门,在 上 级 防 疫 部 门 的 指 导 下,开 展 自 动、被 动 免 疫 接 种 及 群 体 药 物 防 治。X X X X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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