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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管理文件 编制日期:二零一六年十月 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1-目录 一、管理文本.-3-第一章 总 则.-3-第二章 管理规定性要求.-6-第三章 管理规则.-9-附录名词解释与用地说明.-24-附表一:规划城乡用地汇总表.-25-附表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26-附表三:土地使用性质兼容表.-27-附表四:单位附属绿地绿地率规划指标表.-28-附表五: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指标一览表.-28-附表六: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一览表.-29-附表七:配套设施一览表.-30-二、管理图则.-33-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3-一、管理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管理目的 为顺利实施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促进本规划健康有序地开发建设,在法定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管理文件。管理文件由管理文本和管理图则构成。第二条 规划范围 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以下简称本片区)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组团,石化大道西段北部,北接惠阳主城区,西靠坪山河,东邻上杨片区,南邻西区南部片区,规划总用地面积12.85平方公里。第三条 相关规划依据 1、适用的法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广东省实施办法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5)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范(2007)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惠州大亚湾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划(初步方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粤教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4-基201323号)惠州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实施方案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2、已批的相关规划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东惠州环大亚湾新区空间发展规划(2013-2030年)大亚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惠州市近期建设规划修编(大亚湾开发区)(2011-2015年)惠州大亚湾地区中小学布点专项规划 惠州大亚湾区远景电力饱和专项规划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燃气专项规划(2008-2020年)惠州市大亚湾地区人防工程规划(2010-2020年)大亚湾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0-2020年)大亚湾“十二五”规划发展纲要 惠州市大亚湾地区道路专项规划 惠州市大亚湾地区排水专项规划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业网点规划(2008-2020年)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坪山河防洪整治规划(修编)相关三旧改造及村庄规划成果、规划区内已批详规、施工图等 地形图及相关报建资料、设计要点等 3、参考的相关规划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充实完善(大亚湾开发区)惠州市大亚湾地区道路专项规划(在编)惠州大亚湾地区排水专项规划(在编)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5-第四条 规划原则 1、生态环境优先原则 强调环境改善及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保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2、配套设施优先配置原则 未出让土地优先落实公共配套设施,强化公共配套设施的社会化市场化服务,达到土地利用的集约效应。3、可操作性原则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尊重现状情况,协调各方利益,确保规划的可实施性。第五条 使用原则 1、本管理文件由管理文本和管理图则构成,两者都是进行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依据,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2、管理文件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以及惠州市有关法律、规范、政策的规定。3、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录名词解释与用地说明,是制定和执行本文件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4、本规划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惠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6-第二章 管理规定性要求 第六条 发展目标 构建大亚湾西区配套齐全、环境优美以居住功能为主、以电子及新能源产业为辅的综合片区,建设生态宜居、配套齐全的居住功能区以及产业创新提升区。第七条 功能定位 大亚湾的门户地区之一,以生活居住功能为主,生态休闲和电子科技产业为辅的综合功能区。第八条 规划规模 本规划总用地面积 12.85 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模 1211.01 公顷(不含龙海一路以北区域按照惠阳淡水草洋南部片区控规执行的11.32公顷用地),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035.63公顷。规划本片区居住人口容量约22 万人。考虑未来更新及发展的弹性需求,配套设施按27万人配套。第九条 地块划分及编码 本片区所属的片区代码为“SHB”,片区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即由片区代码+“管理单元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构成。管理单元代码、街坊和地块代码以阿拉伯数字“01、02.”表示。编号次序原则上采用从东到西、从南到北的顺序。“片区代码”、“管理单元代码”、“街坊代码”和“地块代码”间用“”号联接,如“SHB-01-02-03”则表示西区北部片区01号管理单元的02号街坊的03号地块。根据上述方法,规划区共划分为 26 个管理单元、77 个街坊、419 个地块。依据本规划的功能定位,确定本规划的主要土地用途为居住、工业。依据实施时序和各街坊分区功能,确定各街坊分区内各细分地块的土地用途,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各街坊的管理图则。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7-第十条 地块细分与合并 本规划所确定的细分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本片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J50137-2011)为依据,各功能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划分至中类,部分地块划分至小类。规划有以下用地性质:一类居住用地(R1)、二类居住用地(R2)、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A2)、教育科研用地(A3)、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宗教用地(A9)、商业设施用地(B1)、一类工业用地(M1)、供应设施用地(U1)、环卫设施用地(U2)、城市道路用地(S1)、交通场站用地(S4)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水域(E1)、村庄建设用地(H14)、铁路用地(H21)等。第十二条 规划指标控制 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强制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指导性指标可参照执行。强制性指标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配套设施等,其余为指导性指标。各地块控制指标必须符合管理图则所规定。第十三条 开发建设规模控制 本片区建设用地规模 1211.01 公顷(不含惠阳区淡水草洋南部片区控制的11.32公顷用地),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035.63公顷,开发建设建筑总规模为1918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上限为1193万平方米,工业建筑下限为146万平方米。村庄居民点建设用地上限为286万平方米。本片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本规划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各地块建筑容量指标详见图表的规定。在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对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或对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情况时,地块地面以上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8-总建筑面积、配套设施规模不变。第十四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本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性质和配套要求按居住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进行配置,主要包括区级、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服务设施。本次规划对区级和居住区级服务设施进行定量和定位;对居住小区级设施重点控制其数量和规模,同一红线地块内的小区级配套设施,在保证配套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结合下层次相关规划局部调整。各类服务设施情况详见附表3。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9-第三章 管理规则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划分的管制 1、地块界线管制(1)本次规划地块界线控制结合地籍权属线、市政道路、绿地以及配套设施综合考虑,当地籍权属线与道路、绿地及配套设施边界有冲突时可适当调整。对已批地块用地权属线确实需要调整的地块,按照不同业主遵循地块总开发规模不变的原则统一规划。对需预留公共开放空间、公共走廊和景观视廊的地块,政府应保留细分的优先权。(2)以片区(街坊)为单位成片开发时,片区内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图则所规定的要求。(3)本规划划定的鼓励整合单元按统一开发时,单元内部城市支路、配套设施位置等可进行调整,但整体建设规模,配套设施建设规模不得减少,并在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2、建筑基地规模的管制 面积小于1公顷的用地不宜用于住宅区开发,小于3000平方米的用地不宜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已出让用地中面积不足 1 公顷的,按照批准建设指标或零散地块相关规定进行开发控制。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性质的管制 1、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管制 为了保持本规划的适应性,在实施过程中,图则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具有一定的兼容性。土地使用性质兼容管制原则如下:(1)图则确定的地块使用性质需向同大类中其它中类性质转变的,或向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转变的,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地块使用性质需跨大类向其它性质转变的,必须符合图则中土地使用兼容性的要求,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10-2、土地混合使用的管制(1)管理图则明确规定的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建筑时,居住建筑比例不超过80%;管理图则明确规定的商业用地,兼容二类居住建筑时,居住建筑比例不宜超过50%,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时,商业建筑比例不宜小于50%。(2)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设的商业建筑面积宜为20。其他没有特殊规定的用地兼容使用方式控制按照惠州市相关标准执行。3、现状用地的管制(1)若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定的土地用途不符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现有的使用功能;当这类土地需要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其土地用途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2)居住区用地的开发建设除应满足本文提出的控制指标外,还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及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DBJ151194)的要求。第十七条 地块面积的管制 本规划地块面积是指净地块用地面积。计算指标用地面积,按照凡临24米及以下道路的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道路中线与地块边界划分线闭合区域面积,凡临24米以上道路的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道路红线与地块边界划分线闭合区域面积。对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已出让宗地有部分不可开发使用的,如城市规划允许,参照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2015年第6次会议(惠建用字20156号)精神,可将该部分用地按控规中同一权属单位母体地块的容积率计算计容建筑面积等面积置换在剩余可开发利用的用地内,不另计收地价,并将上述不具备开发使用条件的部分用地无偿收回。如因此涉及地块控规指标调整的,由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区规委会审议,区管委会审批。第十八条 土地开发强度的管制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是为了保证城市良好的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11-建设量的规定,括建筑密度、容积率、地面以上建筑面积等指标。1、管理文件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地面以上建筑面积控制指标,若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已出让土地的实际计容建筑面积总量为准。2、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益性空间开发强度的奖励与补偿规定: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面积的,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等;建筑基地经指定须配合留设公共天桥或地下通道,提供公共使用的空间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超高层建筑物设置供公共使用的观景楼层或平台,该观景楼层或平台可不计入建筑面积;3、对维持现状的用地原则上不规定开发强度,若地块有改造开发要求,应编制改造专项规划,结合配套情况设定开发强度。对于确定需要改造的地块,结合现状建设规模、区位条件及改造难度按照不同拆建比确定容积率。4、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中已核定规划设计条件的用地按已核定条件落实,未核定规划设计条件或设计设计条件已过期的,对照用地规模,参照容积率控制指引核定;采用小地块单独开发建设地块,不再核定容积率,控规图则中只控制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层数不超过7层,高度不超过20米;从集约利用土地的角度出发,规划区内新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宜低于 1.5;商业用地的容积率控制在1.5-2.5(已核定设计要点用地除外);工业用地按下限控制,容积率不低于1.2。5、地块规划的建筑密度除工业用地外,均为上限规定,其中居住和商业用地建筑密度应小于38%。6、零散地块控制要求:零散地块是指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的居住和商业用地,考虑该类用地占地面积较小,已批零散地块按已批相关指标落实,未批未建零散地块控制其建筑密度小于38%,绿地率和停车位指标在项目规划许可阶段依据相关规范进行控制。7、村庄建设用地相关建设指标在下一步村庄规划中明确,本次规划不作控制。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12-第十九条 绿地及开放空间的管制 1、规划确定的各项公园、广场、街道、绿带和步行景观廊道等公共开放空间,其数量和面积原则上只能增加,不得减少。2、规划确定的各项公园、广场、街道、绿带和步行景观廊道等公共开放空间的设计(包含使用性质、绿化覆盖率、种植种类与数量等),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和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的要求。3、本片区各地块绿地率结合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要求,工业地块规划绿地率控制在15-20%,其他类型用地绿地率均为下限规定;规划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绿地布局位置可按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定执行;小于 10000 平方米的用地绿地率按照零散地块要求控制;其他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地率应符合“单位附属绿地绿地率规划指标表”(附表四)的规定,已按设计要点建设或其他相关标准有其他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第二十条 配套设施的管制 1、本规划确定的配套设施是规划区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原则上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用地规模。确需作出改变的,应在不违反法定文件规定的前提下,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适当调整配套公共设施的位置。若配套设施与相邻规划编制区有冲突时,需在更大的区域内协调。2、实际人口超过或少于规划预测时,在不违反法定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须对规划区的配套设施进行修订,修订原则为配套设施服务规模与实际人口规模相适应。3、原则上居住用地与配套设施用地不得混杂,配套设施的布局宜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4、为地块配套建设的配套设施,必须与地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5、垃圾收集站和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边相邻生活性建筑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其余的市政配套设施与周边相邻的生活性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专项设计规定。6、基于与相邻编制区相协调的考虑,政府保留在相邻地块之间敷设公共市政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13-管线的权利。7、规划区内派出所、中小学、医院、体育活动中心、文化活动中心、敬老院、公交首末站、加油站、加气站、瓶装石油气供应站、变电站、环保型垃圾转运站、污水提升泵站、消防站以及部分社会停车场和门诊部以规划地块的形式明确其选址和用地边界。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警务室、社区文化活动站、老年人综合福利中心、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环卫工人休息站、邮政支局、邮政所、电信支局等设施为配套建设,属地块开发建设时必须配套的设施,本规划仅明确其配套项目和规模,具体位置和组合方式应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9、属各地块必须配建至少一处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设施,本次规划图则不进行标示。第二十一条 道路交通的管制 1、道路红线管制(1)技术文件确定的主、次干道应严格执行,支路的道路红线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政府保留在主、次干道红线范围内增加港湾式公交车站和人行过街设施(含空中和地下)的权利。(2)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分四级设置:即快速路红线宽度 60 米,主干道红线宽度 34-60 米,次干道红线宽度 20-30 米,支路红线宽度 10-30 米。道路红线宽度和设计断面应严格按照分图则中道路设计断面的要求。建议性支路可在后续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结合历史用地和地形情况进行线位控制,本次规划不做强制要求(3)厦深铁路两侧城市支路(规划横四路、横五路),本次规划仅作弹性控制,可根据两侧用地开发情况进行线位调整,但建设用地范围必须满足厦深铁路两侧控制的相关规定,道路红线宽度不得改变。(4)道路红线宽度、道路主要控制点坐标和标高、道路转弯半径及交通出入口方位必须按图则执行,确需作变更时,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5)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14-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6)规划区内划定的建议性道路,可在后续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结合历史用地和地形情况进行线位控制,本次规划不做强制要求 2、公共交通管制 规划区新增1处公交首末站,公交首末站位置及规模必须按图则执行。规划轨道交通5号线及深圳轨道交通16号线,共5个站点,具体线位及站点以批准的专项规划为准。3、新建道路管制 新建城市道路的断面、路网间距、道路退让距离应满足图则规定,以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4、慢行交通管制 规划区的商业步行街、滨水空间、道路绿化、步行联系通道均应提供安全、舒适、连续的步行环境,同时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5、静态交通的管制 本片区静态交通主要为停车设施,包括独立占地或配建的停车场以及各地块自身应配建的停车位。本片区规划确定的独立占地或配建的停车场必须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本片区各地块停车场库配置严格按照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要求,按下限控制;除已批用地外,配建标准按附表五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竖向规划管制 1、道路竖向规划管制(1)规划统一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2)规划道路纵坡控制点标高以现状道路、已批施工图道路、河道水位以及堤坝的竖向标高为参考,在满足建筑布局、少填少挖、排水纵坡、道路交通纵坡、工程管线敷设等要求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原有地形,由低至高,由外及里,逐点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15-推算设计,综合考虑地块平整,尽可能减少对原始地形的破坏。(3)道路纵坡按照国家道路设计规范,保证道路排水通畅,满足道路纵坡大于0.5%,小于8.0%的要求,对实施有难度的地段道路纵坡应不小于0.3%。山地道路的纵坡不宜太大,最大坡度不超过8%,老城区等低洼地区为减少填方,最小坡度不小于0.1%。(4)雨水以就近排放为原则,结合防洪、蓄洪等工程一起考虑,防止出现积水死角。同时,考虑污水排放的技术要求,充分结合污水排放的方式,使污水的排放更加合理。2、场地竖向及地面形式规划管制 规划区内场地坡度宜控制在0.2%3%以内,具体的场地坡度应在满足排水的基础上,与道路竖向相互协调,在各个地块实施时灵活设计地平标高。规划区规划地面形式可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地块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局部)。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的管制 1、建筑物间距的管制 任何建筑物间距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日照、通风、消防、卫生、防灾、工程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规范以及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的要求。2、建筑物退让的管制 本片区建筑物独立地下室外墙面的退后红线距离,在满足消防、地下管线布置、人防疏散、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等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其最小值不应小于 5米临道路一侧的外墙面距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附表六的规定执行。相邻地块不同建筑物退让及建筑物间间距应按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要求执行。当工业用地与居住、教育科研用地相邻时,生产性建筑与住宅、教学建筑距离不应小于 50 米,可按生产性建筑与住宅、教学建筑按各退 25 米执行,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为已建成用地,现状可进行保留,但地块进行改、扩建时,必须按该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16-退线要求执行,按其退线后,单个地块开发规模受限的,可于相邻同类地块捆绑开发或改、扩建。片区内已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建设用地,本次规划不再对其建筑物进行退让管制,建筑物与城市道路间距按照村庄规划要求执行。3、建筑物布局的管制 规划区建筑群落的组织以自然街坊为基本空间单元,空间组织包括开敞型、周边型、混合型三种基本类型。行政办公区、文化教育区、商业办公区等公共设施一般采用开敞型布局;居住区采用周边型或混合型布局;商业区和商住区采用开敞型和混合型布局。4、建筑物色彩的管制 建筑色彩应强调统一协调,建筑物外墙色彩应以明度较高,色相偏暖灰为主,色彩在保证不与主色调有太大冲突的前提下可追求个体的变化。5、建筑物附设招牌广告的管制(1)居住、办公建筑及广场禁止设置大型商业性广告。(2)对于高度在 10 米以下(即 2-3 层裙楼范围)内的楼体,允许设置广告以烘托商业气氛,但须水平向设置,以增加街道纵深感,但同一楼体的广告表达手法应相互协调,对于高度在10米60米之间的墙体,原则上不予设置广告,若有必要设置时,必须以竖直方式安装,以取得与高层建筑的高耸感和谐一致。(3)广告和标识的安置不应破坏建筑空间,一般在近人尺度范围内禁止安置大型广告。6、建筑物围墙的管制 围墙宜采用通透、半通透并配置绿化的形式,且高度不宜超过 1.8 米。沿规划道路的围墙需退离道路红线,设在建筑红线内。第二十四条 四线控制 1、绿线:是指本规划划定的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包括塘尾山公园、儿童公园、珠古石公园等城市公园绿地;厦深铁路、龙海一路、龙海二路、龙山五路、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17-石化大道、大亚湾大道等道路防护绿地;公共管廊及成品油输油管道下埋区域防护绿地;共190.55公顷。除居住小区绿地以外,绿地的位置、边界、使用性质、边界应严格遵守本规划,绿线用地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行控制,保证向公众开放。成品油输油管线(立沙输油管线、华德输油管线)下埋区域两侧控制至少5米防护绿地;厦深两侧各控制至少35米防护范围(铁路中心线起算),该范围不可用于绿地、道路及铁路轨道的其他用途,地块与铁路相邻时,控制至少26 米防护绿地;新建的高压架空线路架设于规划的高压走廊中,220 千伏同塔双回线路走廊按45米控制,110千伏同塔双回线路走廊按30米控制,其中规划220千伏上田姚田同塔双回线路走廊按双侧共45米宽度控制,110千伏新畲上田同塔双回线路走廊按双侧共30米宽度控制,110KV荷茶宝兴单回线路走廊按双侧30米控制,110KV荷茶响水河单回线路走廊按双侧30米控制,110KV澳头响水河单回线路走廊按双侧30米控制,110KV风田响水河单回线路走廊按双侧30米控制。道路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及关于明确大亚湾区控规编制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道路宽度60米,后退防护绿地30米;道路宽度50米,后退防护绿地25米。龙海一路快速路、大亚湾大道、石化大道两侧控制防护绿化带宽度30米,龙海二路控制两侧防护绿化带宽度 25 米,龙山五路控制两侧防护绿化带宽度 15 米,特殊区域依据相关要求执行,道路两侧线型绿化带,不仅可作为道路的防护带,且宜结合道路绿地成为城市的风景线;坪山河两侧滨河防护绿地宽度不小于10米,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时,控制宽度应满足水利部门施工要求,沿河建筑与水体至少控制25米防护范围,该范围内不可用于绿地、道路之外的其他用途。如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对绿线进行调整,必须在区域内进行用地功能的置换平衡,保证绿地总规模不能减少。2、蓝线:控制内容为坪山河水体保护范围边界,以河道中心线两侧 35 米为控制范围,该范围内用地只能用于水域用地或绿地,其中坪山河水体宽度不小于50米,河道两侧防护绿带不少于10米,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时,控制宽度应满足水利部门施工要求。水体蓝线控制规模为3.59公顷。本次规划划定的河流水体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18-边界线全部纳入蓝线管理范围,该范围内禁止进行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蓝线控制范围内的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3、黄线:是指由政府主导的、对本片区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必须控制的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本规划黄线控制设施有供应设施、环境设施、安全设施及交通设,控制规模为 37.88 公顷。该类设施整体刚性控制,包括设施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对附建设施,必须保证不影响设施的正常使用,且有独立的出入口。黄线线范围内禁止进行违反黄线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的黄线控制设施;其他损坏黄线控制设施或影响黄线控制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4、橙线:规划区范围内成品油输油管线(立沙输油管线、华德输油管线)下埋区域两侧5米控制为橙线范围,城市橙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7.67公顷。规划确定的城市成品油管道两侧按照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结合大亚湾实际情况,输油管线两侧5米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建设,15米内禁止建设大型构建筑物,必要建设需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第二十五条 现状村民住宅区特别管制管理规定(1)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现状村民住宅区内严格控制除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市政设施外的其他增量建设,以缓解现状村民住宅区人口、设施和环境压力。如需增加道路、配套等公共服务性设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拆除现有建筑。(2)鼓励异地拆建:对现状村民住宅区即将拆除的建筑或需要拆除的危房、弃用房等,原则上不鼓励居民就地重建,鼓励居民异地重建或统建上楼。(3)鼓励居住向商业功能的转变:对于现状村民住宅区内所处地段较好的建筑或商业价值较高的建筑,允许并鼓励居民将原居住功能逐渐向商业、旅游服务功能转变。(4)严格控制实线道路,弹性控制虚线道路:规划将严格控制现状村民住宅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19-区已有道路以及为满足现状村民住宅区交通要求所必须开通的道路,并在图表中以实线表示该类道路。对于地块内部道路,规划只对道路的起点和终点以及红线宽度进行控制,道路走向可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予以确定。(5)规划建议对现状村民住宅区内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进行刚性控制:对现状村民住宅区内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等指导性指标进行弹性控制。第二十六条 市政工程管制 1、给水工程规划 1、水量预测:本片区最大日用水量为13.38万立方米/天。2、水厂规划:本片区由大亚湾西区水厂供水。大亚湾西区水厂近期规模 10万立方米/天,远期规模30万立方米/天,占地面积10.5公顷,水源为风田水库。远期建议实现大亚湾给水厂(包括西区水厂,中心区水厂及石化区水厂)互联互通,构建安全的供水保障系统。3、管网规划:1)给水管网按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设计。2)给水采用低压制,城市消防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布置间距120米,本片区同时发生火灾起数为2起,每次火灾用水量为75L/s。3)道路宽度大于或等于36米时,采用双侧布管,最小管径不低于DN200。2、污水工程规划 1、污水量预测:本片区污水量为9.41万立方米/天。2、污水厂规划 本片区大部分污水经过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往西区污水处理厂;其余部分污水排入中心区污水处理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 30 万立方米/天,西区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16万立方米/天。3、污水管网规划:管网按最高日最大时污水量设计,管径及坡度设计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20-规划在龙海一路与纵八路交叉口规划规划塘尾污水提升泵站,规划规模 1.5万m/d,占地面积2062平方米。道路宽度大于或等于36米时双侧布管。管网的建设应结合城市建设情况统筹安排。3、雨水工程规划 1、设计暴雨强度采用惠州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设计暴雨强度采用惠州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式中:q设计暴雨强度(升/秒公顷)t降雨历时(分钟),p设计重现期(年),设计重现期(p)一般取2-3年,重要地区及低洼易渍水地区采用3-5年。设计雨水量采用下列公式计算:Q=qF 式中:q暴雨强度(升/秒公顷)F汇水面积(公顷)径流系数,一般取0.7,旧城区取0.8,集中绿地、农田取0.15。2、雨水工程规划 1)规划区雨水受纳水体为坪山河及响水河。龙山六路以西地区雨水就近排入坪山河。龙山六路以东地区雨水就近排入响水河。2)根据塘尾山地形划分汇水分区,布置A0.7mx0.7mA1.5mx1.5m的截洪系统。塘尾山北面洪水主要排往龙海二路d1650A3.0mx2.0m雨水管渠;塘尾山南面主要排入内部东湖进行调蓄,并在东湖修建 A2.0mx1.2m 泄洪通道,经龙山七路-石化大道雨水箱涵排入响水河。3)对现状排水系统排水能力进行校核,充分利用现状管线。对排水不畅的街区,结合整个排水系统的情况进行改造。对城区内道路两侧的排水明沟和盖板暗 562.0980.3lg 546.0 1 746.1337 tPq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21-沟,逐步改造成管道或暗渠。4)雨水管道沿道路铺设,结合地形和道路坡度,分散就近排入河道和排水干渠。5)为降低雨水管穿越道路的次数,减小雨水干管管径和管线交叉处的竖向尺寸,对于道路宽度大于或等于36米的交通干道雨水管宜按双侧布管。单侧布管时,雨水管宜布于道路的东南侧。除雨水口连接管处,规划雨水管最小管径为d600,管道起点覆土1.8米左右。6)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利用可透水铺装、下凹式植草沟、生态树池、植生滞留槽、收集回用设施等技术,降低初期雨水污染负荷。7)新建地区按照低影响开发模式建设,通过低影响开发设施分散、源头控制雨水径流量和雨水水质,减少进入水体的面源污染;旧城改造区域宜应用绿色屋顶、滞留渗透绿化带等措施,进行初期雨水的生态净化。4、防洪排涝工程规划 1)大亚湾防洪采用 100 年一遇标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取 30 年;坪山河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设防,响水河防洪标准按30年一遇设防。2)按照防洪标准修建防洪堤,确保规划区防洪安全;3)通过坪山河道整治,扩大河道泄洪能力;4)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构建低碳生态化的水循环系统,优化加强城市防洪排涝系统,减少水环境治理负担。5、电力工程规划 1、负荷预测:预测本片区最大用电负荷为46.54万千瓦。2、变电站规划:至规划期末,新建 220 千伏西部变电站,容量为 4*240MVA,占地面积约 2 公顷;新增 110 千伏西区北变电站,容量为 3*63MVA,占地面积约0.5公顷;将现状容量为40MVA+50MVA的上田变电站扩容至40MVA+2*50MVA。考虑到规划区用地紧张,无法增加电力设施用地,建议对大亚湾片区进行电力系统能够平衡研究,在周边增加电力设施选址及布点。3、高压走廊规划:220千伏同塔双回线路走廊按45米控制,110千伏同塔双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22-回线路走廊按30米控制。4、电缆沟系统规划:本片区内现状 10 千伏架空线路逐步改造为电缆线路敷设于市政电缆沟内,电缆沟一般布置在道路西、北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6、通信工程规划 1、业务量预测:预测本片区最大固话需求量约17.69万线;预测有线电视用户约9.24万户。2、局所规划:本片区内无现状电信局所,规划新增附建的电信机楼三座,每座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废除现状响水河邮政支局,规划新增附建的邮政支局三座,每座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3、管道规划:本片区内各通信公司的管道应统一规划、统一布置,避免浪费宝贵的地下空间,现状通信管道应进行整合改造,管道一般布置在道路东、南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7、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规划:本片区瓶装液化石油气气源来自合隆液化气有限公司储配站和泰安液化气有限公司储配站,考虑未来需求,规划增加西区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管道燃气为液化石油气,气源来自大亚湾液化石油气气化站,逐步变更管道燃气为天然气,气源来自规划大亚湾门站。2、供气规模:按27万人计算。液化石油气耗气量:7992.84t/a;天然气管道高峰小时耗气量:13837.87Nm/h。3、输配系统:燃气管网压力级制为中压(A)一级管网,设计压力为0.4Mpa。4、管网布置:燃气管道布置在道路东、南侧的人行道下,其次是绿化带下,管顶埋深不小于0.9米。8、环卫工程规划 1、生活垃圾产生量 本片区进入垃圾收运体系的垃圾量约为389吨/日。2、环卫基础设施 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23-垃圾转运站:设置垃圾转运站8座,总规模为460吨/日,均为环保型垃圾转运站,每座标准服务半径为1公里。垃圾收集点:供居民直接倾倒垃圾的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大于700米。公共厕所:本片区新增居住用地均配建公共厕所,增加商业、公共绿地公厕9座。环卫工人休息站规划:本片区规划环卫工人休息站15处。9、城市综合防灾工程管制(1)防火等级 规划区划分为三个防火等级,一级防火区、二级防火区、三级防火区。一级防火区为重要防火区,主要是党政机关、商业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应尽快完善消防设施,加大消防力度。二级防火区主要是中小学等公共服务设施,此类区域的消防设施应不断完善。其他区域为三级防火区。(2)消防站规划 应以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准则,保留现状消防站一处,占地面积7123平方米,规划新增消防站1处,占地面积6677平方米。10、防震减灾工程管制 疏散场地分就地疏散和异地疏散两种,规划就地疏散场地有中学操场、小学操场、体育设施露天场地、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等空地,所有疏散场地服务半径为500米以内,人均疏散场地面积为4.5平方米。各街坊内部场地设计应进地块内部填挖土石方平衡,必须有渣土外运工程的,需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运送集中的渣土收纳场地,并做好渣土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人为灾害。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24-附录名词解释与用地说明 名词解释 1片区:指被城市主、次干道所围合的城市用地。2.街坊:指片区内被重要城市支路与自然山体、河流所围合的城市用地。2地块:指被街坊内街坊路和不同用地性质界线所划分出的城市用地。3建筑容积率:一定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4建筑密度: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建筑密度=地块建筑基地面积/地块用地面积(%)5用地红线: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界线。6道路红线:由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用地横断面宽度的边界线。7绿地率:本片区范围内各类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专用绿地)的总和占本片区用地的比率(%)。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细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行”。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4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对待的,写法为“应该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25-附表一:规划城乡用地汇总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占城乡用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