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docx
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建立师执业资格起源1834年的英国,近三十年在美国得到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人事部、建设部2023年12月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建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 定)的通知。2、建立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师管理制度遵循“分级别、 分专业”的原则。3、建立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持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持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持续原注册有效期。(65周岁)。4、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 印章。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需由本专业注册建立师担当,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 需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立师担当。注册建立师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一都是不好的行为。注册建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不少于120学时接着教化。5、注册建立师聘用单位应当依据要求,向注册机关供应真实、准去、完整的注册建立师信 用档案信息。信息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师的基本状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惩罚等状况应当作为注册建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 其信用档案。(受刑事惩罚,被吊销注册证书,没有信用档案)。6、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主要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部门还包 括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殊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 国籍法等附属的低层次法律。7、民法是调整作为同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务关系和人身关 系的法律。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8、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值竞争法、税法等。9、消防法属于经济法。10、宪法是由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一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11、行政法规是最搞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 律。12、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3、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 同级以上或上级地方性法规。14、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有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15、公民的基本义务没有参与劳动的义务。16、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是爱护学问产权的三部主要法律。17、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8、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19、完全民事行为实力:(1)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可以 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2)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 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支配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 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 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剩余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5) .。144、未成年工特殊爱护: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老丁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45、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一次裁决原则;合议原则;强制原则(最突出特点)。14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因劳动者的缘由未能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 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劳。因用人单位缘由未能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 工之日起满足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丁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足个月的次 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 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无终止时间劳动合同),应当马上 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147、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约定无确定 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已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48、劳动合同对劳动酬劳和劳动天剑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酬 劳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劳动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 规定。149、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 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 期不得超过6个月。150、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 同类行业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 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15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 履行。15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 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53、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随时解除,完全是劳动者过错);预报解除(不 是劳动者过错,能拿到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须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 工会或者职工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时应 当优先留用:订立较长期的固定性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家庭困难的)。 154、劳动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 岗前执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后者医学视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 病或者因公负伤并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固定的 医疗期内;(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 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5、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公共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 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56、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由工会代表的企业职工,另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157、劳务派遣单位在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 酬劳;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依据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标准,向其按月支付酬劳。158、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 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工几个特点: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可以和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 劳动合同,后订立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得约定试用期;随意一方都 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小时计酬不得 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指标;酬劳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 Ho 159、归档文件必需完整、精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需向城建档案馆 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对变更的部件,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 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160、纳税人的权利:(1)特殊状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收取完 税凭证的权利。161、纳税人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运用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办理夏利事项时,必需持税 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 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 业等。162、民事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163、担当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解除阻碍、消退危急、返还财产、复原原状、修理、 重做、更换(担当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担当违约责任);消退影响、复原名 誉;赔礼致歉。164、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行政责任种类:(1)行政惩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惩罚;(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功、降级、撤职、开出。165、行政惩罚的确定程序种类:(1)简易程序,是指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 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惩罚而设定的行 政惩罚程序;(2) 一般程序;(3)听证程序(大多数)。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 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担当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166、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167、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1)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肯定自由;(2)拘役,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1 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羁押1日抵折刑期1日;(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抵折刑期1日;(4)无期徒刑;(5)死刑,包括马上执 行与缓期两年执行。附加刑:(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168、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构成:(1)重大责任事故罪;(2)重大劳动平安事故罪;(3)工程 重大平安事故罪。合同法1、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2)有关政府行政管理权 的行政合同;(3)劳动合同;(4)政府间协议。2、合同的分类:出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 合同与实践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3、要约,在商业活动中又称发盘、发价、出盘、出价、报价。4、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人死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的目的向相对人所做的意思表示;(2)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3)要约应标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 约束。5、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6、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 为。7、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丢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8、要约的歼灭: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 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际性变更。9、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需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 限内作出;(3)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样;(4)承诺的方式必需符合要约要求。10、承诺到达生效。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 话方式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当在合理 期限内到达。11、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后,承诺人组织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 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道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12、合同的一般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居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 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13、驾驭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14、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1)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2)当事人违反了诚恳 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3)受害方的信任利益遭遇损失。15、缔约过失责任适用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 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供应虚假状况;(3)其他违反诚恳信用原则的行为。16、合同的成立:(1)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存在订约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 一样;经验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2)合同的成立时间;(3)合同成立地点。17、合同生效要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需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 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18、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自始无效;(2)合同肯定无效;(3)合同当然无效;(4)合同无效,可能是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5)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 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效力。19、无效合同的缘由:(1)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一方以胁迫手段 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20、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有意后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 损失的。21、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收归国库全部。22、合同的变更、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 经生效的合同效力归于歼灭或者使合同内容变更。23、导致合同内容变更与撤销的缘由:(1)重大误会:表意人因为误会作出了意思表示;表 意的人误会是重大的;误会是由表意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误会不应是表意人有意发生的;(2)显失公允;(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 利益。24、恳求变更、撤销权只有受损害方才能行使。25、下列情形之一,撤销权歼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自己的行 为为放弃撤销权。26、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具有效力还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者事实 使之确定的合同。27、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二者区分在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其不具有效力是 自始确定的,不会因为其他行为而产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并无违法性,只是效力尚不 确定。28、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可撤销合同。区分在于,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效力 待定合同是欠缺某种生效条件,是否有效为确定;可撤销合同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 行撤销,效力待定合同不必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而是通过私人之间的行为(诸如追认、 催告)或者肯定事实来确定合同效力。29、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1)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2)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意个月内予以追认); (3)越权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担当法律后果。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相对 人是否知道行为超越权限。假如明知其超越权限还依旧与之签订合同,合同就是无效的;假 如不知道其越权而与之签订合同,则合同就是有效);(4)无处分权利所订立合同(无处分 权利处分他人财产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 权的,该合同生效)。30、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管理中最具实质性的一步。合同具有法律约束的首要表现。31、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遵循诚恳信用的原则;公允合理,促进合同 履行的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32当事人约定的债务人之外第三人也可以为履行人,但是,约定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的 不履行责任却要由原债务人担当。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 向债权人担当违约责任。33、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依据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 酬劳不明确的,依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 导价的,依据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 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打 算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依据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负 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34、建设工程履行纠纷的处理。谁有过错就罚谁。35、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运用后,又以运用部门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见权利 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担 当民事责任。3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运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 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37、(1)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于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产生争议而导致对竣工日 期的争议(应当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2)由于发包人拖延验收而产 生的对实际竣工日期的争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3)由于发包人擅自运用工程而产生的对于实际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竣 工验收,发包人擅自运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38、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标准,假如约定的标准没有违反强制性标准,其效 力将高于国家其他标准。39、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 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 一方订立合同时遇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40、当事人约定依据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恳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 予支持。4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一相对的。4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司法说明:消费者交付买卖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 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 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受 偿最先是买房人、再是施工单位、材料商、最终是银行)43、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依次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 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44、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担心抗辩权。4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46、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债权数额应当与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数额为上限。47、下列三种债权不得转让: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依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 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具有可转让性。(无效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债权转让不须同意, 要通知。48、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49、合同终止的缘由:因履行二终止;因抵消而终止;因提存二终止;因免除债务而终止; 因混同二终止;因解除而终止。50、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 的违约金过分过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削减。当 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51、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 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52、不行抗力包括:(1)自然事务,如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啸等。(2)社会事务:如 斗争、暴乱、骚乱、特定政府行为等。(火灾爆炸是意外事务,不行抗力只能用一次) 53、具有代为清偿债务实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54、下列单位不行以作保证人:(1)国家机关;(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 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供应保证。55、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56、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投标保证金2%,最高不 超过80万。57、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形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没有违 约金)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2、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3、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4、仲裁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 提交中立的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的方式。5、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 关处理的行政争议。6、仲裁的基本特点:自愿性(最突出的)、专业性、敏捷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型、独 立性。7、当事人不依据和解达成的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行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却可以追 究其违约责任。8、达成的和解协议,产生结束执行程序的效力。假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反悔 的,对方当事人只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据原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9、调整,是指第三人(即调解人)应纠纷当事人的恳求,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 进行劝服教化,居中调停,使其在相互谅解、相互让步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一种途径。(具 有法律效力,可追究违约,但不行强制执行)10、调解的形式:民间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仲裁调解。11、驾驭证据的种类:书证(书面的纸质的)、无证、视听资料(最简单被篡改,不违法, 不侵扰他人隐私偷拍、录也可以)、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12、下列几类人不能作为证人:(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2)诉讼代理人;(3)审判员、 陪审员、书记员;(4)鉴定人员;(5)参与民事诉讼的检查人员。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20、限制民事行为实力:(1)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事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这种人可以 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2)不能完全分辨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 民事行为实力人。这种人可以进行与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 有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20、无民事行为实力:(1)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实力人。这种人由他的法定 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不能分辨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死无民事行为实力人,这种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1、法人四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 够独立担当民事责任。22、法人行为实力是有限的,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确定。2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物化的结果)、智力成果(涉及到只是产权的都属 于智力成果)。24、民事法律的内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25、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主体的变更也称为合同转让)、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权 利、义务同增减)。26、法律关系的终止,彼此丢失约束力。民事法律关系违约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 方违约,或者发生不行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27、没有合法民事行为,有合法民事法律行为。28、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纳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有特定的规定)。民事法 律行为可以采纳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是要式法律行为。自然人之间借款不要式,商业贷款是要式。29、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行为人 意思表示真实(不是一样);行为内容合法;行为方式合法。30、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第三人。31、代理的种类:托付代理(项目经理、监理都是托付代理);法定代理(依据法律的干脆 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在法定代理人中“指32、托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担当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33、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34、托付代理的终止,没有被代理人死亡,没有被代理人丢失行为实力。35、债的本质是权利和义务关系。36、债发生的依据:合同(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侵权行为(也称“致人损害之债”);不 当得利(损人利己);无因管理(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 为他人管理事物的行为);债的其他发生依据。37、债的歼灭:因债的履行而歼灭(最常见);债因抵消而歼灭(对等、同类、已到履行期 限);债的提存而歼灭;债因混同而歼灭(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何为一体, 如两个相互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产生混同法律效果);债因免除而歼灭;债因当事 人死亡而解除。38、学问产权特征:双重性(人身权和财产权);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39、著作权(又称版权),爱护对象最主要是文学类,除文字作品外,还包括:美术作品; 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爱护作品完整权)和财产权(运用 权、许可运用权、转让权、获得酬劳权)40、专利权:(1)专利的主体:独创人或设计人;独创人所在单位或者设计人的单位。(2) 独创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好用新型(又叫小独创)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专利权终止。41、商标权:相近、相像、近似也构成侵权。42、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歼灭;实体权利不歼灭。4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 一般诉讼时效,时效期通常为2年。爱护民事权利,起诉没 有时效;(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延 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 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恳求权 为1年,内河2年。(4)权利最长的爱护期限,诉讼时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 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爱护。44、诉讼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6个月内,因不行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恳求 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缘由消退之日起,诉讼的时效期间接着核算。(中 止:暂停,接着)45、诉讼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一履行义务而中断。从 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重新计算时间点还可以依照下列不怜悯形确定:(1) 因提起诉讼而中断的情形;(2)因提出要求而中断的情形(3)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 情形。46、物权(干脆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全部权(最完整最重要)、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全部权是指全部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47、抵押质押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抵押是不动产,质押通常是动产。48、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49、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内恳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50、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51、留置优先于抵押与质押。同意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留置权人 有限受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期 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可以留置两个月以上债务履行期)5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歼灭行,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 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都登记的按日期,日期相同按债权比例)5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 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歼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54、建设用地运用权,可以实行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用益物权)工业、商业、旅游、消遣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 的,应当实行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55、物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整、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56、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57、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 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须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 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须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 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的具体措施(应当托付监理的工程已托付 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 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罚款不是强制的。58、不须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 型工程(工程投资额30W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的家主工程)(2)作为文 物爱护的建筑工程(3)抢先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依据国 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59、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 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 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60、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的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 报告,并依据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复原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 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回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61、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刚好向批准机关报告状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62、资质等级许可制度:依据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 等资质条件。63、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 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 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64、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65、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 设计专项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66、建设工程发包:招标发包和干脆发包。67、建筑工程无效合同:(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 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需进行招标而 未招标的或者中标无效的。处理方法:(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恳求参照 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 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恳求承包人担当修复费用应予支 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恳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3)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 应资质等级,当事人恳求依据无效合同处理,不予支持。68、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投标之前必须要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担当的工作 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共同承保的各方对承包合同 的履行担当连带责任。69、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需经建设单位认可。违法分包界定为如下几种情形:(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的单位;(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 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 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70、必需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 在3000W以上的);(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W平米以上的);(4)利用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救济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需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3000W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71、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1)法律、法规;(2)有关的技术标准;(3)设计文件;(4)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72、工程监理任务不得转让不仅仅指不得转包,也包括不得分包。73、履行监理合同要独立监理和公正监理。74、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75、投标人不得实施以下不正值竞争行为:(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2)投标人与招 标人串通投标;(3)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违法行为);(4)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76、下列行为均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 标状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帮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 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 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77、图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得处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制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78、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便利的专家组成,成员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全是专家更好)。评标委 员会的成员在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可以推翻全部投标。79、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样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 与总价之间不一样时,以单价为准。评标委员会举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的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依次。80、确定中标人应当遵循如下程序:(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 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2)招标 人应当接受